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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布尔迪厄的“生活风格”论
  作者:刘晓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1-03 | 点击数:5693
 

三、生活风格及其象征性

  《区分》的最精彩部分,正是布尔迪厄揭示了现代社会日常消费中资本属性与生活风格的关系。他认为,资本的属性以生活风格的方式烙印在个人或群体的食物、身体、文化娱乐休闲等日常消费方面。他从食物消费所反映的社会事实来看,认为其主要对立大致与收入的差别相符。但是这一事实掩盖了中产阶级内部的次要对立。这一次要对立建立在文化资本最富有和经济资本最不富有的阶层与文化资本最不富有和经济资本最富有的阶层之间。一般认为,随着社会等级升高,食物消费的比重降低,或者热量高的、脂肪多的食物以及酒类的消费比重减少,而脂肪少的、清淡的食物比重增加。由于收入有助于支配与必然的距离,如果把消费变成收入的一项简单功能,那么这一理论本身就包含了全部假象,比如,这一理论无法解释相同的收入与结构迥然不同的消费相关联的状况。

  布尔迪厄认为,如果要真正解释这一反映消费结构变化的恩格尔定律,需要考虑社会条件的全部特点,这些特点从童年时代开始就与收入相关,而且这些特点能够培养符合社会条件的趣味。他进而明确指出,消费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差别,其真正根源是奢侈趣味(或自由趣味)与必然趣味之间的对立。奢侈趣味由资本所保证的自由与宽裕所确定,资产阶级的趣味与自由相关。必然趣味则是必然的产物,劳动大众、无产阶级以最低的成本再生产劳动力,必然喜爱既有营养又最经济的食物。如果说资产阶级的奢侈趣味是资本、时间、物质丰裕的自由选择,那么,无产阶级、劳动大众的必然趣味,则是命定之爱,是命运的选择,也是一种资本、物质、时间匮乏的被迫选择。他以食物消费、展示自我和外表的消费(服装、美容、化妆品、佣人)、文化消费这三种消费结构为例,区分了统治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奢侈趣味与必然趣味的对立,他认为从这些消费结构的差异中,可以确定区分系统。

  1.食物消费

  通过分析食物消费的结构,布尔迪厄发现,食物消费所体现的趣味与一个阶层的身体观念、食物与身体之关系的观念以及他们评价这一关系的范畴有关。由于上述观念和评价范畴的不同,不同阶层形成了关于食物的不同趣味,食物对于身体的作用也就形成不同的等级。通过食物的消费,象征化地标记个人、群体的身份、阶层等级以及趣味,体现了不同的生活风格,也形成了不同的身体等级。

  具体而言,不同阶层、不同阶级对于适宜食物的选择,具有区分的意义,其根源则是整个身体的图示,尤其是通过吃的行为维护身体的方式,成为选择某些食物的根源。比如,鱼对于民众阶层的男人,是不大适宜的食物,因为不仅鱼是清淡的、不耐饥饿的食物,而且也跟吃相有关。布尔迪厄还通过将不同阶级如何对待食物、摆放食物、呈现食物、供给食物的方式进行比较,综合食物与世界、他人、身体本身的关系维度,考察体现不同阶级实践哲学的食物趣味,发现资产阶级饮食与民众阶级饮食的对立。资产阶级的饮食注重形式,其饮食形式化,饮食方式也趋于形式化。比如,酒食的物质性功能弱化,形式化、仪式化、风格化功能加强;还有,吃饭是一种社会仪式,一种对伦理举止和美学雅致的确认,否定物质主义的粗俗,否定食物消费的即刻满足和单纯感知。资产阶级的饮食呈现食物和消费食物的方式,如上菜的次序,餐具的摆放,形状与颜色的搭配,使用餐具的举止、仪表与礼仪,等级化的座次安排,吃的声音、动作、表情,精致的酒、菜等等,都意味着等待、拖延、节制。资产阶级的饮食将严格的规则引入日常生活的方式,去除了家庭与外界、日常生活与脱离日常生活之间的分隔,可以从宴会中外人(仆人和客人)出现在家庭和熟悉的世界中得到解释。布尔迪厄从形式与物质之间的对立,总结了民众阶级与资产阶级饮食行为的对立。对于民众阶级而言,食物体现其营养物质,营养物质与身体有关,并能产生力量;而对于资产阶级而言,外形或形式被赋予优先权,物质与力量被置于次要地位。从饮食趣味的对立,布尔迪厄又看到了不同阶级实践哲学的对立。即物质,实在的,与纯粹象征的东西对立;真实的,反对伪造、仿制、欺骗;存在的,反对表现;自然、本性、简单,反对窘迫、装模作样、装腔作势、彬彬有礼和客客气气。

  2.展示自我和外表的消费

  在展示自我和外表的消费方面,个人纯粹的外表包括身体、行为、举止的方式,以及刻意改变身体特征的方式,都具有其强烈的象征意义,构成了区分社会身份的符号系统。身体既是符号,也生产符号。根据身体显现的各种姿态、服饰以及被改造的身体特征,人们可以感知到身体与符号之间互相指涉的关系。身体是唯一的、可感知的、最能体现“人格”之内在本质的、最自然的表现,身体的特征,可以被人们解读为一种具有社会特点的“精神面貌”的标志。那些可以为人们所认知的身体符号,是文化的创造。一个人的行为举止,被视为是一个人精神风度的标志。身体符号不是“固有的”,它既是任意的,如“环肥燕瘦”,也是必然的,如灰姑娘的外表、服饰所象征的社会地位;如美貌如花之于贫困,瘦弱丑陋之于强权,其生物继承性与社会继承性之间呈现出逻辑反差。因为人们对社会系统中身体属性的认知,依据的是一个社会秩序所规定的特定理性。因此,布尔迪厄认为,身体也出现了等级空间。这一空间既是生物性的偶然,也是一种社会性的、文化性的结构,依据其自身逻辑再生产社会空间。身体属性与社会分类系统在社会阶级之间的分布,有其密切的关系。人们可以通过社会分类系统认识、理解身体属性,往往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最常见属性,分类成不同等级予以对立。个人通过身体所呈现的社会表象,建立自己关于身体的主观表象和身体素养。

  通过服装、美容、化妆品等方式,展示自我与外表的消费,在不同的阶级以及不同阶层中,同样具有象征意义。布尔迪厄认为,不同阶级对自我表现的兴趣,对自我表现的关注,对自我表现带来的利益的意识,和他们真正给予自我表现的时间、精力、节食、保养的投入,是与他们可能从自我表现中合理地期待的物质或象征利益的机会成比例的。在民众阶级和资产阶级中,食物与服装被给予的分量是颠倒的。这种颠倒是对整个世界观的一种颠覆的标志。民众阶级承认存在的优先,看重服装的物质的、现实主义的、功能的用途,选择“有用的”东西;家庭是自由自在的场所,而不像资产阶级那样,将仪表引入到家庭空间之中。此外,越远离统治中心,人们的穿着打扮越年轻,越接近中心,则越来越严肃(灰暗、朴素、传统)。一个人社会意义上越年轻,他在社会空间中越接近被统治中心或新职业,其新式服饰拒绝所谓正装的限制和惯例。

  布尔迪厄还深入细致地分析了不同阶级、不同阶层女性在展示自我与外表之消费的差别及其象征意义。总体而言,民众阶级的妇女缺乏美貌的“商业价值”意识,在身体修饰方面较少投入时间、金钱、精力、节制,因为她们从事的职业对于身体的容貌并无严格的要求;而小资产阶级妇女却不同,她们所从事的职业要求她们“行为端庄、风度得体”,其身体属性作为资本,在职业市场上具有重要价值,她们在身体容貌方面花费较多的时间、精力、金钱;而统治阶级的妇女,则相信美貌的价值和为了打扮而付出的努力的价值,将美学价值与道德价值结合在一起。对于统治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妇女来说,美貌,既是天生的、自然的,又是可以通过付出时间、金钱、精力和节制等方式合法化的一种道德获取,她们肯定精心打扮容貌的美学价值,否定平庸的放纵、随意以及丑陋,进而建立一种统一的美学—道德价值。

  3.文化消费

  此外,在健身、体育运动等文化娱乐休闲消费方面,民众阶级与资产阶级、贵族阶级也存在着差异,而这一差异的背后,同样被赋予了审美的、伦理的意义。

  在所有以身体为对象或赌注的实践,比如饮食之于身体、疾病之于身体、美容或保健之于身体、体育运动之于身体等等,民众阶级与自己的身体表现为一种工具式的关系。比如在体育运动的选择上,民众阶级的运动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体力甚或遭受痛苦(比如拳击),并且有时要求拿身体本身当赌注(比如各种形式的杂技、格斗运动等)。足球、橄榄球、拳击、格斗等运动,当初在法国极受贵族喜爱,一旦这些运动日渐普及,便成为最典型的民众运动,因为这些运动要求的价值和品德,如力量、吃苦耐劳、暴力倾向、“献身”精神、听从和服从集体纪律,与资产阶级角色中的“与角色的距离”截然对立。

  而资产阶级、贵族主义的健身与体育运动的选择,则表现为一种伦理的、美学的关系,他们将运动实践和运动话语伦理化、审美化。为了躲避平庸的大众和大众娱乐,他们总是在别处,在更高处,在更远处,反季节,反地点,寻求对新体验和处女地的独占权或优先权。在这种合法性意识的支配下,他们热衷于高尔夫、网球、快艇、马术、滑雪、击剑等运动,因为有专门的场所,特定的时刻,特定的伙伴,身体消耗较低且随意性强,需较高的投入,且投入越早收益越大,而且排斥身体和语言的暴力,体现了高度文明的社会交流。其中的快艇、滑雪等运动,以对抗自然的斗争代替民众体育运动的人与人之间的争斗。在他们看来,这是所有时代都应该得到赞美和颂扬的伦理观、审美观,代表了资产阶级的趣味。

  由此可见,在布尔迪厄看来,人们在食物、身体、文化娱乐休闲等方面的日常消费,与其说是消费物质或产品,不如说是通过消费彰显某种精神价值,宣扬某种伦理—美学观念,表达某种生活趣味,在社会空间中区分自我与他人、我群与他群。人们在消费相关物质或产品的过程中,因为社会等级的差异,在不同的方面存在着趣味的差异与对立。在食物消费方面,有形式与功能的对立,在身体消费方面,有素颜的天生自然价值与美容的道德—美学价值的对立,在文化娱乐休闲方面,则有着暴力性的人与人对抗的工具式关系与低体力消耗的对抗自然的伦理—审美化关系的对立。这些消费方式的对立,既与人们的收入大致相关,也与人们从童年时代即已开始的生存社会条件特点相关,因为这些特点培养了与人们生存的社会条件有关的不同趣味,而这些趣味,则将人们导向与其社会属性相符合的行为与实践,形成不同阶级或阶层不同的生活风格。

余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布尔迪厄在《区分》一书中通过“生活风格”揭示文化品位、生活趣味与阶级、阶层的关系,其直接的理论来源是马克思的资本理论、马克斯·韦伯的思想以及涂尔干关于原始社会的分类学。

  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韦伯考察了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分配问题。在对其中存在的“阶级”(class)、“等级”(status group)和“政党”(party)等不同的权力分配现象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韦伯特别强调,生活风格(styles of life)是界定不同阶级、不同等级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的关键因素。

  韦伯认为,“占有财产”和“毫无财产”是一切阶级状况的基本范畴,有产者占有财产,无产者提供劳动效益。由于从共同的阶级状况产生一种社会化或者共同体行为,绝非普遍现象(auniversal phenomenon),所以阶级本身不是一个共同体。在此基础上,韦伯区分了阶级与等级。等级与阶级不同,等级一般则是共同体,哪怕往往是非定型的共同体。同纯粹由经济决定的“阶级状况”相反,韦伯把任何由某种特殊的社会评价———对荣誉的评价,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评价———所决定的典型人生要素称之为“等级状况”(status situation)。这种荣誉(honor)可能与多数人的共同特性联系在一起。这种状况可能与某一种阶级状况相联系,财产的占有本身并非总是、然而极为经常地持久地达到等级的效用。但是,等级荣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体系,又不是必然要与某一种“阶级状况”相联系的,有财产者和无财产者也可能同属于相同的等级,更多的是,它一般同要求赤裸裸的财产占有本身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但是,等级的形成,与人员的选择、政治的从属性或阶级状况密切相关,而后者越来越起重要的作用,因为按照“等级”的生活方式生活,往往受到经济的制约。等级的区分除了有惯例(conventions)保证和法律保证之外,韦伯特别强调还有一种礼仪的保证(religious sanctions)。惯例保证和法律保证稳定地保障了某些等级在经济上的权力分配和法律上的特权化,如遵从占据统治地位的生活风尚,而这种风尚与某一特定群体的品质相关,还有同“名门望族”的交往与通婚,有助于个人资本的提升,以及社会秩序中某些“约定俗成”的特定的划分;而礼仪保证则使任何超越等级的有形接触,都有可能被视为是不洁的、被污染的,“种姓”就是这一等级发展的极端封闭表现。

  韦伯指出,正是由惯例、法律、礼仪保证所保障的不同群体的传统生活方式(style of life),非常典型地确立了“等级的”划分。如果说“阶级”是根据同货物(goods)的生产和获得的关系来划分,那么,“等级”则是根据其货物消费的原则来划分,表现为“生活方式”的特殊形式。“阶级”根源于“经济制度”,而“等级”则根源于“社会制度”,即在“荣誉”分配的领域。某一等级的荣誉一般首先表现在向所有希望属于那个圈子的人强行要求某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每一个等级都坚守其共同体内部固有的东西,表现在对观念、实物以及机会的垄断。比如,享有特定的、始终以距离感和排他性为基础的等级荣誉的优先权,甚至包括服装的、饮食的、携带武器的、某种特定的非职业性的、业余的艺术实践等等的荣誉优先权,以及种种形形色色的实质的垄断,如对等级联姻关系、某些特定任职的优先机会、某些特定物质和某些特定行业的垄断等等。这些优先权和垄断权,在日常生活中,则通过不同等级殊异的生活风格保证了不同等级的等级荣誉。这种不同等级为了其各自的荣誉和尊严感而坚守其共同体内部固有的生活方式,韦伯称之为“生活的风格化”。生活风格决定了不同的等级荣誉,不同等级也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生活风格的种种惯例、“约定俗成”以及礼仪风尚。这种风格化的生活,要么源于等级,要么为等级所保留下来。比如,为获利的目的从事文学艺术工作,会被视为令人丧失荣誉,还有,享有特权的群体从未切实毫无保留地在人格上接受“暴发户”,即便他们完全适应了该等级群体的生活方式。

  布尔迪厄的“生活风格”概念,也是其通过物质符号的分类,认识、理解、分析现代社会组织/结构的工具。他的这一理解社会的方法秉承了法国社会学的传统。法国社会学大师涂尔干、莫斯从澳洲、非洲等地原始人的图腾神话与原始分类的关系中,发现原始人以他们的图腾神话作为事物的分类依据。在澳洲、非洲等原始社会中,其最初的逻辑范畴就是社会范畴,最初的事物分类就是人的分类,事物正是在这些分类中被整合起来的。布迪厄同样关注符号分类与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关系。如果说涂尔干、莫斯以原始人的图腾神话为起点,借助家庭、氏族、胞族所提供的观念,确立了事物的关系,建构了动物族群和现象门类,从这些世间事物的分类类型中,洞察了“分类建构于其中的那个社会”,那么,布迪厄则以不同于康德关于“趣味”的“纯粹”批判方式,对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趣味”采取一种“通俗”———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批判,揭示了现代社会的阶级乃至阶级内部阶层分化的秘密。他从日常生活出发,“通俗”地批判康德的“纯粹”批判,也就是通过“感官”“肤浅”的日常生活,发现艺术与文化消费是如何具有一种使社会差别合法化的社会功能,以此重建大众“美学”的逻辑。正是运用“习性”“场域”等概念,通过考察在现代社会不同阶层的艺术与文化消费领域中,人们如何将某种“纯粹美学”的原则运用于日常生活最为平常的事象(例如烹饪、服饰或者装饰),从而形成各具不同象征意味的差异性的生活风格,使他能够从日常生活的艺术与文化消费现象中,区分社会空间,剖析社会分层的结构,洞察现代社会的构成秘密,建构其现代社会的分类学。

  (原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17年第4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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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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