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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靖寰]云南少数民族民居建筑艺术初探
——对自然的征服与适应
  作者:李靖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07-30 | 点击数:13730
 
 
一、原始的民居及其遗韵
 
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建筑历史是非常久远的,早在旧石器时代末期和新石器时代(相当于距今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在大理洱海地区和金沙江中游地区,先民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而建造了半地穴式房屋和平地木构建筑村落。在大理洱海地区发现的半穴式房屋平面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半穴式房屋一般长6米,宽4至5.7米,穴深一米左右,屋内有炉灶和窟穴是一种可以躲避风雨冬暖夏凉的建筑。这可能是一种由北方迁来的氐羌民族的居住习性的承袭现象,而平地木构架建筑,平面为长方形,面积一般为十一平方米左右,墙基平整后先挖洞立柱,柱间编缀荆条,两面涂草拌泥抹成木胎泥墙。有的房屋并不挖柱洞,而是用偏圆形的石头为柱础。屋顶已无实物可考,估计是用杂草,树叶一类的植物来遮盖的。与半穴居式建筑相比,这可以说是一种先进的建筑了。在漾濞县赤水箐岩画上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房屋的较大的屋顶和较矮的柱子的造型(图2—1—1)。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古代黄河中上游的氏族部落不断由西北通过横断山脉向西南迁徙,带来了氐羌文化,并与本地土著民族固有文化相融合的产物。
时至二十世纪云南个别民族中仍存在有穴居、树居(巢居)和大房子(家族聚居)的,如近代史籍对独龙族的树居和穴居就有记载:“俅人居澜沧江大雪山外……更有居崖中者,衣木叶,茹毛饮血,宛然太古之民”。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8),夏瑚到独龙族聚居区考察后写的《怒俅边隘详情》中说:“……且多结房于树以居,如有巢氏之民者,考其巢居之由,在昔野兽较多……抵御无方,故其先人创此巢居,以避虎患……有就地以居者,必其族大丁繁也”。这些记载基本是属实的。因为直到本世纪四十年代,独龙族仍有巢屋或就石洞而居的,这也反映了他们生产技术落后,人丁不繁,因而与自然抗争的力量十分薄弱的历史状况。本世纪五十年代,民族工作者王均对独龙族的树寨树屋遗址进行考察,复原一间树屋作为研究对象,并在《独龙族的穴居和巢居》一文中作了介绍:“树居建于大树上,横枝作梁,直枝当柱,平铺树干为楼面,立扎细竹作四壁,芭蕉叶、大竹叶铺屋面,无窗,两端有树皮或竹扎门。平面方、圆或矩形,一至三层,上层利用树洞作了望台,中层单间存食品,多间树屋住人,下层也住人。火塘筑于楼面横木上,下填粘土糊上泥沙,围以土埂,上放石三块,支石锅煮食物。树屋间以梯或桥连接,组成‘树寨’。桥有吊桥、便桥,梯分软梯、硬梯。软梯——绳梯是在树叉上双垂长藤,横系树枝;硬梯是在树干上凿深齿,分别适于高处或近处蹬采上下”(注:《云南民居》(续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从这些洞居、穴居、 巢居等资料可以看出,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社会尚处于原始公社或农村公社阶段,还没有阶级出现,因此原始的居民,也不存在等级差别。“大房子”也是云南个别少数民族民居中的一种特殊现象,甚至廿世纪五十年代,云南一些尚处于原始公社或农村公社的一些少数民族的民居中仍留存有“大房子”的习俗,一个“大房子”就是一个父系或母系家庭。它保持着共同劳动,共享共食,平均分配,照顾老幼等公有制原则和血缘联系。“大房子”的基本形式是一幢长方形的大房屋,中间隔着若干小间,每当家族中男子结婚,就在房子的两侧加盖小隔间,每一个小间有一个火塘,居住着小家庭夫妇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大房子里有公共走廊、火塘等等。随着家族的逐步发展,大房子也逐步扩大。时至1983年独龙族地区还保留着大房子的习俗。
在云南除了独龙族外,景颇族、德昂族、基诺族、布朗族、拉祜族等也有类似的大房子的习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房子”这种反映原始公社或农业公社社会形态的民居,随着其经济基础的变化,而逐渐地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大房子”毕竟是一种文化历史现象,也是美术研究的对象。
 
二、云南少数民族民居的几种基本形式
 
从前由于生产技术和物质条件的限制,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和公共建筑(寺庙、官署……)只能就地取材进行建筑,因此所用材料多为竹、木、草等植物和砖瓦土石,这给民居和其他建筑以一定的局限,但也由此激发了少数民族的创造才能,经过千百年的探索、创造和交流,以及各民族宗教、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丰富多采的少数民族民居建筑艺术。其基本形式有四种:干栏式、土掌房、木垛房(井干式)和土木混合式。它们都显示着各民族的文化艺术特点。现就四种建筑形式,各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分别介绍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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