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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颁牌仪式在京举行
  作者:记者 屈菡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2-02 | 点击数:5174
 


  

  2012年1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颁牌仪式在文化部举行,北京市珐琅厂等41家企业和单位被授予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称号。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赵少华,副部长王文章,部长助理、人事司司长高树勋等出席仪式,并为入选首批示范基地的企业和单位颁发了牌匾。

  赵少华指出,近年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文化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积极探索科学的保护方式和方法,对生存状态濒危和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提出了抢救性保护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提出了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对部分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代表性项目,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方式。生产性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发展的特定规律,不仅可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生命力和活力,也能够帮助各地的传承人和群众获得收益,提高传承的积极性,培养更多的后继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奠定深厚的、持久的基础。

  赵少华还对今后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健康的保护,最终得以传承发展;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要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授徒传艺等活动提供必要的生产、展示和传习场所,帮助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个人工作室,为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三是保护好核心技艺和传统工艺流程,坚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和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把握好机械参与的“度”,在核心技艺和关键的工艺流程中,要坚持秉承传统,守住“手工制作特色”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底线,坚决反对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大量采用机械化进行生产复制的行为;四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王文章在颁牌仪式上宣读了《文化部关于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高树勋主持颁牌仪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为了树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典型、引导探索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具体做法和有益经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2011年,文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经过专家初评、逐项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等程序,文化部于2011年10月31日命名公布了41家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今年2月,文化部将制定印发《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概念、意义、原则、措施、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为科学开展生产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导。(来源:中国文化报)

 

  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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