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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非遗保护立法层次低 需上位法协调
  作者:记者 潘从武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9-13 | 点击数:3601
 


  “哇呜唱,庄稼长;咪咪吹,牛羊壮。”这是宁夏广为流传的一句谚语。

  宁夏回族群众称为哇呜、咪咪、口弦的回族民间乐器,具有独特的演奏技艺、制作工艺和弹唱艺术,由于这些乐器演奏的器乐曲与民众生活紧密相连,因而才有了上述谚语。但是,现在宁夏民间会演奏这些乐器的艺人已经难以寻觅。除了口弦还有部分有一定技艺的吹奏者外,哇呜、咪咪在民间已经很少有高水平的吹奏者了,一些人听老人吹过,自己只能吹出个调调。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包括回族在内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冲击,尤其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口传心授的特殊传承方式及非物质性,很多珍贵的少数民族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因此,从法律角度加强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是刻不容缓。”近日在宁夏银川举行的首届中国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讨会上,与会的国内外专家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回族非遗传承保护研究在国内外尚属空白

  宁夏地处西北黄土高原,是我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全区回汉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歌花儿、神话传说、器乐、剪纸、陶艺、雕刻、戏曲、曲艺、社火、皮影及回族婚俗、回族传统医学、宗教音乐、礼仪、民族体育等。据统计,宁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近百个品种,分布在20个市、县(区),回族花儿、回族口弦、民间刺绣、社火、皮影、泥塑等都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在全国乃至世界历史文化宝库中占有一席之地。 

  在近日召开的首届中国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来自美国、德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及贵州、北京等10多个省、市的100多位专家学者会聚银川,分享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经验,共同探讨有效保护和传承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努力构建科学的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深化回族文化研究。

  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在全面深入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管理机构,完善保护工作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非遗名录项目保护体系,但是自治区内的回族民族文化和传统同样也面临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巨大挑战,严峻形势前所未有。一些优秀的民族传统技艺伴随着老辈人的逝去而销声匿迹;一些流传久远的珍贵民族文化遗产,还未来得及记录和记住,行将悄然离去。回族在全国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状况,使得回族非遗的保护需要在更广阔的视野中进行。目前,回族非遗传承保护方式研究在国内外尚属空白。回族花儿、回族民间器乐、回族服饰等民间艺术在宁夏呈现回族单一民族中流传延续的特点,受相对静态的民族性格和宗教习俗的影响,传承脉络在民间十分微弱。专家们认为,对回族民间文化的保护需要更强有力的政府行为的介入和执行。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发展大环境遭破坏

  长期关注研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钱琳指出,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在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发展的大环境遭到破坏,很多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濒临灭绝。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文化、主流文化的冲击,很多年轻人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缺乏兴趣,使得很多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出现“人在技艺在,人走技艺失”的现象。例如,流传于宁夏贺兰县的以秦腔和道情为主的皮影戏,有自己独特的演出风格,但因为现代化媒体及娱乐方式的冲击,现在仅仅只是一些老年人身藏的技艺,很难再看到。面临相同境遇的还有宁夏泾源县的回族踏脚舞,回族踏脚舞是从西域传入中国的一种回族攻防武术,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现在同样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另外,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急功近利,打着开发特色旅游资源的旗号对本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行低水平开发和过度利用。例如有的民俗景点呈现在游客面前的民俗表演粗制滥造,甚至张冠李戴。

  宁夏灵武市郝家桥镇崔渠口村四队的马氏口弦被命名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点后,其代表传承人马兰花老人已经成立了口弦表演小组,但是经费欠缺依然是困扰其发展传承的一大问题,且由于家族式传承的方式因受众面狭窄,在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传承。

  宁夏文化馆一位负责人也指出,宁夏很多非遗传承人虽然身怀绝技,但由于大多处于偏远地区和农村,缺乏资金且没有进入市场的营销手段和经验,多年来都是单打独斗。进入市场的几家非遗产品因传统技法无法与现代消费意识相结合,没有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链条,出现叫好不叫座的现象。据了解,资金不到位是困扰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全区各市、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因缺乏专项经费而进展缓慢。

  宁夏社会科学院回族伊斯兰教研究所所长、中国回族伊斯兰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平建议,应当建立全国性的回族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在全国性的回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提供学术指导;在申遗保护时尤其贴标签的方法不可取,如回族民间的擀毡技艺、羊皮筏子制作技艺濒临消亡可能就在近一二十年间,所以务必尽快抢救;对于需要保护的非遗,应下大力量给予政策扶持,如砖雕、木雕制作技艺,政府可以采购一部分民间艺人的作品、产品,用于城乡公用建筑、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程中。政府还可选择一些民间艺人的剪纸、掐丝画,作为政府指定礼品,馈赠国内外宾客,通过这样的方法,来抢救民间艺人的制件技艺。

  非遗保护需要全国性立法统一协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钱琳认为,包括宁夏在内,一些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国性立法缺失的不足。但现有的立法主要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偏低,不利于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且各省区立法各有特色,有的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省侧重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对一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或申报时往往需要各省或各地区的合作,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发生冲突,需要一部上位法来进行统一协调。

  她还提出,应当明确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政府责任,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参与保护。在目前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又多分布在偏远地区,各地政府经费投入不足而很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绝,迫切需要保护的情形下,应当鼓励民间力量的介入,并对在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还要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措施,通过开展民族歌舞班、民族语言班等形式把促进教育发展同保护好少数民族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结合起来。

  另据记者了解,在近日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将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希望的曙光。

  本报银川9月12日电  记者 潘从武
 

  文章来源:中新网-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13日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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