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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超]七七丧俗发生发展之根源探析
  作者:刘道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11-19 | 点击数:14764
 

 

[内容提要]七七丧俗是我国社会历史悠久、流传极其广远的俗信。本文认为,七七丧俗的理论根源,是天体运动和人体生命运动的七日(包括七月、七年)节律;生活基础,是古人在“天道唯七”规律下形成的许多以七为节律的民俗事象;其发生与发展之契机,是佛教胚胎学说、中阴身学说、六道轮回观念和目莲救母故事;而其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因,则是中国传统社会浓重的重孝重送终的民族心理。七七丧俗,是中国本土文化与外来佛教文化相碰撞相糅和的产物。
[关键词]七七丧俗  做七  天道唯七 

七七丧俗,俗称“做七”,是生者为亡灵“超度”的一种重要方式。由死者初丧算起,逢七即做一次“法事”,至七七四十九日止。此俗在我国流行极广,不仅广泛见于汉民族地区,许多少数民族聚集地区也广为流行。
对于“做七”,世人并不陌生。但是为什么要“做七”?而不是“做六”、“做八”或“做九”呢?“做七”一俗缘何而来?对此,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源于佛教,有的则进一步说是源于佛教的胚胎学说[1]。元人李鹏飞《三元参赞延寿书》中详细记载了佛教“三十八七日”胚胎学说。说是在“父母相感,业神入胎”之后,按七日一个发育周期的节律,经过三十八个七日,最后瓜熟蒂落,“万神必唱恭而生男,万神必唱奉而生女。”[2]
这便是学者引为我国七七丧俗发生发展之根源。窃以为,我国七七丧俗的发生与盛行,与佛教或佛教的胚胎学说确实有关系,但除此之外,还有更深层的理论根源和社会基础,七七丧俗是中印文化碰撞交融的结晶。谨将管见抛出,以就教于学界方家。
 
一、七七丧俗发生之理论渊源
 
大凡一种重要而流行广泛的民俗事象,其发生与发展,一般都有相应理论依据和社会基础。七七丧俗便是如此。
在天体、地球和人类生命的众多运动节律中,有一种以“七”为周期(包括七天、七月及七年)的运动节律。我国先哲很早就发现了这一节律。
《周易·复·彖传》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孔颖达正义云:“阳气始剥尽,谓阳气始于剥尽之后,至阳气来复时,凡经七日。……五月一阴生,至十一月一阳生,凡七月。……天之阳气绝灭之后,不过七日,阳气复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3]就是说,从阳气灭绝到阳气来复,有个七天的周期;从五月一阴生,到十一月一阳生,又有一个七月的周期。《史记·律书》云:“阳数成于七。”[4]这是天体及阴阳二气运行的自然节律。
《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曰:“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七,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四七,筋骨坚,发长极,身体盛壮。五七,阳明脉衰,面始焦。六七,三阳脉衰于上,面皆焦,发始白。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绝,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也。”[5]这是人类女性以七年为周期的生长发育节律。(男性的生长周期为八年)
人由重病至死亡,有一个七日节律。《论衡·订鬼篇》曰:“鬼者,甲乙之神也;甲乙者,天之别气也,其形象人。人病且死,甲乙之神至矣。假令甲乙之日病,则死见庚辛之神矣。……以甲乙日病者,其死生之期,常在庚辛之日。”[6]其说符合五行相克之理,如木日鬼,则金为之杀;金日鬼,则火为之杀。相隔都是七日。这是汉代民间总结出的由疾病至死亡的一般节律。
明儒郎瑛从人体的生命节律进一步解释这一现象。他说,天之所以为天,不过是二气五行,化生万物,名曰七政。人之所以为生,不过是阴阳五常之气,行于六脉,称为七情。“天之道唯七”,而气至六日有余则为一候,因而天道“七日来复”。人身之气,凡七或六日而行十二经络一遍,故人之疾患,“至七日而轻重判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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