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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著协“六大职能”为作者撑腰
——把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无限的创作活动中去
  作者:记者 方文国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9-11 | 点击数:4481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新成立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获悉,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自身的利益,该协会近期将重点围绕发展会员、建立全国服务网络、开展教材与报刊转载收费工作、协助国家版权局开展《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调研、大力开展版权贸易并加强版权输出、协助出版单位解决

  汇编作品授权问题等六项主要职能开展工作。

  据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介绍,该协会是文字作品作者自己的组织,不是行业协会,是非营利组织,是依照国家法制建设设立的、帮助文字作者行使个人难以管理的权利、传播作品、与使用者洽谈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帮助作者维护合法权益的国家一级协会。他表示,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汇编权、广播权、复制权、法定许可获酬权有时虽然涉及的稿费不多,但这也是作者的权利,张洪波希望每个从事文字写作的人都重视个人依法享有的这些著作权。加入协会,作者可以把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无限的创作中去,彻底从繁琐的版权法律实务中解脱出来,创作出更多的好作品。

  由于文著协的工作对象既涉及遍布全国各地的各类文字作品的权利人,也涉及报刊社、出版社、网站等各类使用者,因此,必须立足长远,逐步建立全国服务网络。目前,文著协已经在河北、浙江两省设立首席代表,下一步将陆续在北京、江苏、山西、四川、重庆、内蒙古等地建立首席代表。

  国家版权局曾经在2002年向社会公布了《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是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等个别出版社参照执行,而绝大多数出版社以国家没有正式的教材稿酬标准为由,没有向作者付酬,很多出版社在教材“租型”过程中也没有考虑作者的稿酬。由于作为报刊、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法定机构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已经成立,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版权局已经启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调研工作,将在近期组织有关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和作者在北京、东部和西部召开三个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作者和出版单位的意见。预计该办法将于年内出台,广大作者从教材出版获得合法稿酬的愿望已经指日可待。

  文著协具有海外渠道优势,在海外拥有众多同类机构合作伙伴,逐步建立合作关系或签订相互代表协议,开展版权贸易。如该协会正在与台湾地区的中华语文著作权中介协会开展合作,收取大学、中学、社会上复印店的图书复印费,同时组织台湾作家由文著协代理,在大陆统一推介出版,降低联络成本和维权成本。另外,文著协在对俄版权贸易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国内翻译出版的大部分俄罗斯图书都是由文著协代理的。目前,协会正在跟俄罗斯有关出版社洽谈李瑞环、李铁映著作的俄文版问题,还有《毛泽东自述》、《末代皇帝溥仪》以及有关建筑和临床医学类图书的版权。

  据悉,目前文著协掌握6万多作者信息,是全国掌握作者信息最多的机构,可以很容易地帮助出版单位解决汇编作品的授权问题,在汇编作品出版前,帮助出版单位化解法律风险,推动优秀作品的传播。

 

  文章来源:中华读书报 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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