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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爱东]《发须爪》与“寄灵物”
  作者:施爱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1-06 | 点击数:4149
 

  鲁迅于19271月到中山大学,旋即举荐江绍原到该校任英吉利语言文学系主任。同年46月,江绍原为哲学系和英文系一年级的学生开了一门破天荒的新课程——《迷信研究》,并将120多页的油印讲义发给学生。他说:“我的计划,不过想把世界上各民族间现在和从前流行的迷信,以我所知者为限,分门别类,略略叙述;并且要把本国的迷信,也就我个人见闻所及者,随时点明,作为将来更仔细的研究的一个起头。”

江绍原的课程内容包括“产乳,儿童时代,成人,性交与婚姻,种植,渔猎、疾病,战斗,死亡,丧葬祭祀等项。”结果由于时间所限,只讲完婚姻部分。课程结束时,参加考试的只有七个学生,江绍原出给他们的考题是:“略述尊处对于妊娠、产乳、儿童、性交等等的迷信”。
一个叫杨淙(95分)的学生在答题完毕之后,又在卷末附写了一则灵异故事“以供参考”,还说自己很迷糊,“不知是否有那件事”。可见,上了一学期的课,还是未能破除这位同学内心深处的迷信观念。还有一个叫周庆云(80分)的学生只答了一半题,理由是“此外如产乳,性交等,不惟见所未见,且亦闻所未闻,无从答述也。”
这就是中国的第一次“迷信研究”课程开课始末。
江绍原, 1898年生于北京,1920年赴美,在芝加哥大学攻读比较宗教学,1922年转往意林诺大学研究院学习哲学,是较早学习比较宗教学的中国人。
江绍原为人耿直有骨气,但是,耿直的另外一面,往往是难与社会妥协、合作。回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江绍原是靠着给《京报副刊》等报纸卖文以维持生计的。《发须爪——关于它们的迷信》就是这些报纸文章的选集和增订,既有丰富的西学涵养,又通俗好看,成为江绍原的成名作与代表作,也是中国现代民俗学、宗教学等诸学科的经典著作之一。
我们把《发须爪》全书的大旨归纳一下,无非是为了证明一个关于“寄灵物”的命题:前科学时代的人认为,人为万物之灵长,人身上的一切,都寄寓着人的灵魂,因而具有灵异的效能。那些脱离了人身体的成分,依然与人体有“同感作用”,具有灵异的效能,因而被视为一种“寄灵物”。从积极的角度看,寄灵物被认为具有药物的功效;从消极的角度看,寄灵物也可以成为致病、为祟的根源;从积极的角度看,寄灵物可以用来作为人的替代品,代表主人享受尊荣或遭受处罚;从消极的角度看,掌握了一个人的寄灵物,就相当于掌握了一个人的灵魂,可以远程对之施加影响。因此,每个人都发须珍视和保卫自己的寄灵物,这是前科学时代人们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们所说的“寄灵物”,包括与人体有关而又离开了本体的任何成分,如口津、血、精液、头发、须毛、爪甲,甚至“曾与人身接触过的东西如衣片弃鞋等等”。而江绍原此书,单挑了发、须、爪三样东西来做文章。
江绍原总是先引一个故事,提出疑问,然后代替读者对它进行一番“合乎常理”的解读,最后才是作者自己出场,利用专业知识对故事进行新的解读。由于他的解读方式是基于西方比较宗教学理论的,所以往往出乎读者意料,在当时取得了很好的解惑效果。
《三国演义》第17回,曹操为安抚民心,曾下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不料曹操乘马正行,那马受了惊,窜入麦中,践坏了一大块麦田。曹操自责,欲掣剑自刎,众人急救之,操沉吟良久,乃以剑割发,掷之于地,曰“割发代首”。后人有诗刺曰:“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但是,江绍原肯定不会同意刺诗的观点。在江绍原看来,“发”与“头”是有同感作用的,割发类同于斩首,他在解释“汤剪其发爪以祷于桑林的故事”时说:“近代的读者许以为这是最潦草最圆滑最惠而不费的方法,其实并非,如我们屡次所说,发爪被认为人的精华。人被剪去很多的发爪,委实是一件重大的损失,几乎和流出一斗血一样。”领袖牺牲的发爪,其无量功德更是远在常人之上。以此观之,曹操割发代首就不能被简单地视为“诈术”。
江绍原发现,如果将阴阳五行、生克观念等方术文化与同感巫术配合使用,还可以合理地解释许多奇门异术、淫巧偏方。比如,为什么《岁时杂记》说屠苏酒要选择“除日”将头发等物沉入“井水中至泥底”?又为什么要在“正月朔旦”才能取出?又为什么必须“东向饮之”?又比如,为什么男病宜用女子发爪,女病宜用男子发爪,小儿病宜用父母发爪?为什么童男童女的发爪总被高频采用?俞平伯在写给江绍原的信中说到,“夫头发何物欤?竟有如斯之伟力也!其事甚怪,弟愚不解,请之老师,老师之不知如故也。幸而三生有幸得躬逢兄制,遂使十载疑团,一朝冰释,甚幸甚幸。”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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