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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于华]重读农民学经典论题
——“道义经济”还是“理性小农”
  作者:郭于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7-10-18 | 点击数:8366
 

  在农民经济与社会研究的学术传统中,自上个世纪20年代以来,逐渐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与争辨的理论脉络。这两种传统至70年代中达到其鲜明对照的程度,这就是在农民学、农村社会学和经济人类学等领域中人们所称的“斯科特-波普金论题”:亦即“道义经济”(The Moral Economy)和“理性小农”(The Rational Peasant)之争。

  如果对这一经典性论题的两位代表人物的前缘进行追索,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的“道义经济”概念可以上溯至前苏联的社会农学研究者查亚诺夫(Chayanov),他在其著名的《农民经济组织》一书中,以革命前的俄国小农为研究对象,指出资本主义的计算利润方法不适用于小农的家庭农场,因其生产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的消费需要,而非追求最大利润,小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均以此作为基本的前提(A. 恰亚诺夫,[1925]1996)。其后,经济人类学家卡尔·波拉尼(karl Polanyi)提出在对前资本主义小农经济的研究中用所谓“实体经济学”代替“形式经济学”即资本主义经济学的主张,他批评了将市场、利润的追求普遍化、将功利的“理性主义”世界化的分析思路与方式,富于洞见地指出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之前的社会中,经济行为是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的,因而要把经济作为社会制度过程来研究。斯科特在其《道义经济》的通篇内容中,不厌其烦地强调生存伦理(subsistence ethic)的道德含义,强调剥削与反抗的问题不仅是一个卡路里和收入的问题,而是农民关于社会正义、权利与义务及互惠概念的问题。他阐明自己始于经济学领域的对于农民道义经济的研究,将最结达到对农民文化与宗教的研究。

  塞缪尔·波普金(Samuel Popkin)的理论思路则承继了始于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对小农经济的分析。舒尔茨认为农民的经济行为并非没有理性,他们作为“经济人”比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来一点都不逊色。因而传统农业的改造完全可以寄希望于农民为追求利润而创新的行为。以研究中国农村市场与社会结构见长的施坚雅(William Skinner)则以每个定期集市总是与周围一定数量的村落构成固定密切的联系为论据,说明前现代农民的交易活动构成社会最基层的共同体,而且市场结构具有农民社会或“传统的农耕社会”的全部文明特征。在此市场思路的基础上,波普金开宗明义即提出农民作为理性的问题解决者的观点:一方面是其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他需要与其他人讨价还价以达到相互可接受的结果。他希望读者既不是去怜悯农民,也不要企图重新找回假设的天真与简单,而是尊重农民在实践中解决资源分配、权威、冲突等复杂问题的智力,而这些问题是所有社会包括前资本主义农业社会都要面临的。

  波普金针对斯科特的农民“道义经济”提出相对应的“政治经济”(political economy)这一核心假设。二者就农民的基本判断之争可以具体地表述为以下几个主要论点:

  经营单位的性质:斯科特吸取了查亚诺夫关于家庭农场与经营性农场之区别的观点,认为生存取向的农民家庭的特殊经济行为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其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它既是一个消费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以可靠和稳定的方式满足家庭生存的最低需求是农民作出选择的关键标准。而在波普金眼中,小农的农场完全可以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来描述;而小农无论在市场活动还是在政治活动中,都更是理性的投资者。这一区别恰如农业从业者(farmer)与小农(peasant)这两个概念的差异,二者虽然在一般意义上都指农民,但前者包括耕种者、农场主、畜牧者,牧场主、承包者等在内的以农业谋生的人(One who earns his living by farming),且不具有社会身份高低的意涵;而后者则除了在土地上工作的人之意义外,还特指“乡下人”( rustics)和地位低下者(A person considered inferior);如果引用E. 沃尔夫(Eric Wolf)的定义,则前者是农业企业的经营者(agricultural entrepreneurs who operate business enterprise);而后者则是家庭经营者 (they run households)。

  村庄共同体的意义:在斯科特与波普金的争论中,村庄共同体与个人、家庭之间存在张力,简而言之,这也是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取向的争论。在“道义经济”模型中,乡村社区是具有高度集体认同感的内聚型的共同体,全体村民的安危高于个人利益,它要求的并非一切人完全平等,而是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它可以通过再分配体制来达到群体生存的目的;而在危机来临时,它亦通过互惠和庇护关系提供非正式的社会保障。这些朴素但却行之有效的再分配体制在波拉尼的概括中几乎是传统社会的普遍现象并使之与现代市场经济区分开来,而这类实践方式的结果可以体现为这些“初级社会在某种意义上比市场经济社会更有人性而同时更不经济”。在“理性小农”逻辑中,村庄则被视为一个松散的开放体,各农户相互竞争、自行其事以增加收入和达到最高收益。村庄中存在的不信任、忌妒、磨擦、竞争和冲突使村庄制度不可能像“道义经济学家们”预期的那样运作良好。冲突与合作,权力斗争和普遍利益是村庄的分配模式和集体行动中所固有的特性。波普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因而实际上研究者更加关注的应该是农民个人获利的动机。

  生存伦理与理性计算、“安全第一”与风险投资:在其研究的开篇,斯科特就借用一个比喻形象地表述农民的生存边缘位置:他们长久地处于一种“水深齐颈”的状况中,即使是细波微澜也会导致灭顶之灾。作为“道义经济”的核心命题,“安全第一”(safety-first)原则表明,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避免经济灾难而不是冒险去最大限度地增加其平均收益。他们宁愿选择回报较低但较稳定的策略,而不是那些收入回报较高但同时也有较高风险的策略。这一“生存伦理”构成前资本主义农业秩序中许多技术、社会和道德安排的原则和基础。波普金则不同意“道德经济学家”将农民定义为不愿冒险的人。作为政治经济学家他虽然也同意,农民会极力反对任何的冒险,但却认为,尽管贫穷和接近生存边缘,农民还是有很多机会有所剩余并做出一些有风险的投资:他们贫穷而且拒绝冒险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做任何投资。农民在作物生长周期和生命周期中都有计划和投资,例如他们把对老年的投资放在一个优先位置。除了决定长期的或短期的投资外,他们还必须选择公共的或私人的投资。在是否将其剩余用作保障、福利和改善村庄环境的项目上他们也需做出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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