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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林 邓清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形成的历史背景与学科定位
  作者:黄永林 邓清源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1-09-28 | 点击数:11112
 

摘  要: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理念下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获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形成国际潮流,并取得巨大成绩。伴随着专业化、系统化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展开,中国学界也针对这一热点现象和相关问题开展了学术研究,研究的深入逐渐引发了对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的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兴起和发展与民间文艺学、民俗学、历史学、民族学等传统学科有着密切的学术联系,厘清其与这些学科(特别是民间文艺学、民俗学)之间的关系,对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学科归属、定位以及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学科建设;学科定位;国际背景;中国实践

作者简介:黄永林,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教授(湖北武汉430079);邓清源,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题学术活动项目“民俗文化资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项目编号:20STA02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研究”(项目编号:16JJD860009)阶段性研究成果。


  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理念的推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同,中国的非遗保护也逐步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伴随着中国专业化、系统化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展开和相关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也逐渐进入探索阶段。从非遗概念的形成到保护内容的拓展,从世界保护潮流到中国保护经验,这些都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以下简称“非遗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可以说,中国非遗学的建立既是世界文化发展潮流影响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中国社会历史文化转型的必然选择,更与民间文艺学、民俗学、历史学、民族学等传统学科有着密切而又复杂的学术联系。研究中国非遗学形成的历史背景、厘清它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对明确非遗学的学科归属、定位以及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中国非遗学科的发轫,既是非遗保护国际潮流影响的结果,也是中国非遗保护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从非遗概念的产生历程到保护具体内容的变化,从中国加入缔约国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经验,都为中国非遗学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非遗保护的国际背景

  1.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到“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展中国家为了加速进入现代化,大多选择了工业化发展的道路,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扩张,另一方面严重挤压了许多弱小民族的传统文化生存空间,甚至有大量文明古迹、优秀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为应对这一情况,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72)”)。《公约》(1972)的颁行,为保护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约》(1972)中所说的“文化遗产”,实际上指的是物质类的文化遗产。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仅仅对物质性的、有形的文化遗产保护并不能涵盖文化遗产的全部内容。1989年11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表明“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尽管该《建议》尚未正式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但是已经将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到了无形的“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其保护的内容和后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的范围非常接近。可以说,《建议》为非遗学概念的正式提出奠定了基础。

  1998年,为配合《建议》的后续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颁布《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建议》相比较,《条例》更像是一个操作性的文件,就保护的具体内容而言有三个明显的变化:其一是名称的变化,由“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改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提出了“非物质遗产”概念;其二是保护范围有所扩大,在原来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基础上,扩大到“文化场所”——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或某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其三是保护内容有所增加,在原来的10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基础上增加了“传播与信息的传统形式”,使保护内容达到11种形式。

  2.从“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01年11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其中明确了“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同时也肯定了文化遗产对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并强调“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都应当作为人类的经历和期望的见证得到保护、开发利用和代代相传,以支持各种创作和建立各种文化之间的真正对话”。2002年9月,在伊斯坦布尔举行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为主题的文化部长圆桌会议,并发布《第三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伊斯坦布尔宣言》,明确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一系列生动的并且得到不断创新的实践、知识和表现形式组成……充分关注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之间的动态联系和紧密的作用关系”。在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3)”),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对非遗的作用和重要性作出“不可估量”这样的评价。从《公约》(2003)开始,国际上正式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内容。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力推动和广泛呼吁下,保护和传承非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获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广泛共识,保护工作已形成国际潮流,并取得巨大成绩。截至2020年12月,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共178个,目前仅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利比亚等少数国家尚未加入本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共计584个(包括90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涉及131个国家。

  (二)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

  中国拥有的非遗数量众多,深深植根于民族民间的沃土中,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展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也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尽管本世纪初才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但我国有着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传统。先秦时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就收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的诗歌共311篇,其中有不少是对民间歌谣的记录整理。《诗经》形成的收集、整理和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传统,对中华文化的延续和传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汉代,我国有收集民间歌谣俗曲的机构——乐府。中国现代文化史上的北京大学歌谣运动、中山大学民俗学运动以及延安解放区以“走向民间”为特征的文艺运动则推进了中国民间文化保护与研究的现代化进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文艺。1950年,成立了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后改名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进行民间文学的收集、整理和研究。1958年,开展了大规模收集民歌运动;20世纪50年代还进行了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调查工作。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中国民俗学会、中国故事学会、中国歌谣学会等学术机构相继恢复或成立,开始系统地收集、整理和研究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自1979年开始民族民间文艺调查,最终形成上百亿字的基础资料,出版298卷、400册、4.5亿字省卷本的“十大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涉及到艺术学、社会学、民俗学、文学、历史学、民族学、宗教学、美学等学科的内容,为这些学科的研究提供了基础性的资料和基本的理论。

  自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开始,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等五个国家级文件,并且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国的非遗保护逐渐从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获得了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的坚实保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一条综合性、整体性的保护道路。在第一次全国非遗普查活动中,共查出非遗资源总量约有87万项,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国非遗资源的数量、分布和传承情况等。在此基础上,我国建立了从国家、省、市到县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和传承人名录认定制度。为了强化对非遗及其孕育发展环境的区域性整体保护,我国设立了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份。文化和旅游部在2011年10月和2014年5月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达到42项,总数居世界首位。其中,有34项人类非遗代表作(包括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7项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和1项优秀实践名册。42个项目的入选,体现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履约能力和非遗保护水平。这对于增强遗产实践社区、群体和个人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传承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国际层面宣传和弘扬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中国精神和中国智慧,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些非遗保护实践也彰显了我国为促进世界非遗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作出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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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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