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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勤福 葛金芳]中华传统礼制内在价值及其现代转换
  作者:汤勤福 葛金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01-12 | 点击数:3701
 

摘要:中华传统礼制虽存在着封建质核,但至今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礼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范或准则,进入文明社会后便具有道德这一内涵。就古代中国而言,伦理道德的体现便是遵循礼制,它早已融化在中国人的血液之中,内化为国人性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仪是中华先民尊崇的生活方式,礼义是中华先民追求的精神价值,礼中蕴含着中华先民的生命经验和生活智慧,概括起来便是一个“仁”字。中华传统礼制可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资源,但必须经过现代性转换,即守望本土传统,又以现代性为标准审视、转换并汲取古典文化精义,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重获新生。寻求中华传统礼制现代价值的基本态度,应当是立足于以多样性为根本特征的人类文化生态,从客观的历史事实和丰富的民间实践中,探寻其沉淀下来的伦理共识和道德品格,着眼现实,展望未来,用中华智慧来创建适合当今社会的礼仪价值的新体系。

关键词:中华礼制;伦理道德;礼仪;礼义;

作者简介:汤勤福,上海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山西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葛金芳,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师范大学中华礼制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自商周以来逐步成型并完善的中华传统礼制,已经走过3000余年的历史进程,时至今日,中华民族在本世纪中叶实现伟大复兴的愿景也已依稀在望。在这样一个时空坐标点上,人们不禁要问:从远古走来的中华传统礼制还有价值吗?还值得研究和借鉴吗?如果说中华传统礼制在追求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有序的漫长进程中,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那么,浸润着封建等级制度的中华传统礼制与现代社会生活能否对接?又如何对接?亦即古老的中华传统礼制和礼乐文明是否具有现代价值?又该如何适应现代社会呢?这注定是一次没有唯一答案的思想之旅。本文的种种追问和设想,也只是企望逐步接近历史真相和现实需要的一种有限努力。

  一、中华传统礼制,今天仍有研究的必要吗?

  ——关于礼、礼制本质的历史追问

  数千年来,中华传统礼制渗透到国人的一切生活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影响,扮演过各种角色。沧桑巨变,随着大清王朝的覆灭以及20世纪初期新文化运动对它的批判,中华传统礼制似乎走到了历史尽头,难以为继了。然而在社会生活和民间礼俗中,却顽强地保留着传统礼制的不少碎片和遗存。华裔学者余英时曾说,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民国时期,广大乡村中“儒家文化虽已处于十分衰落的状态,但仍然支配着日常的社会生活;一切人伦关系,从婚丧礼俗到岁时节庆,大体上都遵循着儒家的规范而辅之以佛、道两教的信仰和习行”。实际上,时至今日,传统礼制在民间日常生活中仍有广泛影响力。因此,如何正确认识中华传统礼制,重构它与现代生活的种种关联,实现古为今用之目的,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急迫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区分开礼、礼俗、礼仪与礼制。在我们看来,它们的区别是非常清楚的。自从世界上有了人,便有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交往中需要有一定的规范(或称准则)。它最初不是一种制度,而是来自人们交往过程中被认可的一种原初习惯或说原始习俗。实际上,这种原初习惯(原始习俗)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民族之中,有学者称为“原始礼仪”,其实可以称之为原始礼俗。人类生存离不开这种习惯与习俗的制约,久而久之,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定型。当人类进入较高的文明阶段,出现了权力机构(如族群、族群联盟、国家),那么这种“原始礼俗”就会按照当时特定的社会状况而被仪式化、制度化,于是出现了礼制。所谓“礼成于俗”,便是指这种情况。礼制一体两面,从物质形式上说是礼仪,从精神内容上说是礼义,这也就是后世学者孜孜不倦地解读或归纳的“礼”之本质。

  值得指出的是,不同民族进入文明社会后,根据不同关系,人们在交往中就必会形成一种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与仪式,这种行为规范与仪式被视为“天经地义”,它也就具有了“道德”内涵。作为当时的权力机构(族群、族群联盟,乃至国家)便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确认它,要求人们遵循它,于是就成为制度。

  学者们在研讨中国古代礼制时提出过许多有关礼之本质的观点。如杨志刚先生认为礼的“根本性质”有四点,即规范与准则、修养和文明的象征、社会控制的手段、秩序。实际上,这是将原始之“礼”与后世产生的制度性之“礼”混淆在一起了。但无论原初之礼还是后世制度之礼,无论是中华之礼还是域外其他民族(国家)之礼,抽象其本质,便是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交往时的规范与准则。归纳出礼之本质极为重要,因为这既有助于解决中华传统礼制的许多相关的重大问题,也可解释中国古代诸族乃至现代东西方之“礼”为何会具有融通性这一关键问题。

  如上所述,进入较高文明社会后,无论古今中外,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会根据自己认定的道德标准而制订一套礼仪规则(礼制),它规定着如下两个方面:1.人际交往、社会集团之间交往的行为规范与交往准则,2.作为个体的人在交往网络中所应坚守的“道德”标准。在我们看来,任何一个社会要能正常维系、有序运行和生存发展,都必须依赖三种基本的调节力量,这就是市场、法治和伦理道德。大致而言,市场通过价格信号和价值规律主要调节利益关系,法治通过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主要调节社会关系,伦理道德通过价值理念和行为操守主要调节人际关系。当然这三种调节力量在现实生活中是相互渗透、配合和交叉发挥作用的,缺一不可。这是一个社会能够有序运行的基本条件。只有市场调节、法治调节,而无伦理道德调节的社会,无论古代现代、域内域外都是不可想象的。就古代中国而言,伦理道德调节的体现便是遵循礼制。

  事实上,以儒家伦理为底色的中华传统礼制,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之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确发挥过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按照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的说法,早在公元前5世纪前后人类文明之“轴心时代”(Axial Age),“人类的精神基础同时或独立地在中国、印度、波斯、巴基斯坦和希腊开始奠基。而且直到今天,人类仍然附着在这个基础之上”。公元前5世纪前后的中国,正处在春秋战国时代,也就是孔子创立儒家学派的时期,即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中华传统礼制开始成型的时代。成书于战国晚期的《礼记·乐记》,即将礼、乐与刑、政的合一视为理想政体:

  礼节民心,乐和民生,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显而易见,这是伦理与政治同体合一的思维进路,其经典的表述就是“内圣外王”。统治者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成就“圣贤气象”,由此才能负起治国理政的责任。所以《大学》要求:“自天子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而衡量道德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就是从治民理政、词讼办案到处理各种人际关系,都必须合乎礼制,正如《礼记·曲礼上》所说: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这种以教化为施政,以施政行教化的国家治理模式,可以说从先秦一直延续到晚清时期,成为中华民族政治思维的最大特色。而在此种政治思维下形成的“礼法并行”、“王道仁政”的施政模式,在维护大一统局面和调节社会关系等方面,确曾在历史上收到过明显效果。

  然而19世纪中叶以来,面临西方文化咄咄逼人之势,儒家伦理支撑下的“礼法并行”的施政模式,连同礼制本身,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日渐陷入尴尬的境地。

  儒家伦理的威风扫地和中华传统礼制的整体塌陷,其根本原因不是来自各方面的持续批判,而是在于自身的原因:因为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中国传统礼制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石的,而当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之时,创造过辉煌成就的中华农业文明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工商业文明。那种曾经神圣无比的、基于农业文明之上的传统礼制连同礼教、礼俗,不免与数千年来的“朕即国家”“乾纲独揽”的专制君主体制纠缠纽结,其受到严厉批判并日趋衰落也是势所当然。历朝历代用政教相维、纲常名教等说教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打造成一套以礼制为核心的精致无比的社会控制体系,将礼教天理化、礼制法条化、礼仪模式化,最终成为禁锢臣民思想、束缚百姓手脚的枷锁和镣铐。因此自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来,从陈独秀、李大钊到胡适、鲁迅等先知先觉者,纷纷将批判的矛头对准“君臣父子”“三纲五常”之类意识形态说教,横扫君尊臣卑、官尊民卑、绝对服从等背离普遍人性的片面规制,显然具有不言而喻的历史正当性。

  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摈弃两极化的思维模式和情绪化的非理性处置。就传统礼制而言,其中的封建质核必须批判,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种种繁琐的礼仪形式应该摈弃,专制皇权对礼制的滥用更应清算。时过境迁,旧桃新符,我们对此既不必惋惜,更无需恢复。但是,中华传统礼制并非仅仅只有糟粕,它仍然闪烁着人文主义的精华。王家范先生对历史文化和中华传统礼制中的共时性精华与历时性规定有过很好的区分:

  文化实际上有两大种。一种是最能凸现中国对人类文化恒久追求的普遍性价值有所贡献的部分,属于具有中国特色的东西,且具共时性。这就是钱穆反复申说的“历史生原”和“生命气脉”。另一种是随时而进、与特定时段的社会需要适应的部分,属于历时性的东西,必有兴衰更迭。例如特定的“礼”,是具历时性的,会随社会变迁而新旧更迭,但古贤所谓“礼”之内在精神为“和”,却具共时性,不会因社会变迁而失却其价值,意思同西人说的“社会整合”也可沟通。

  中华传统礼制具有恒久价值,当然不止“和”这一项,但王先生所说的“具有共时性”的“最能凸现中国对人类文化恒久追求的普遍性价值有所贡献的部分”,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并努力发掘之。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礼是沟通天人的仪式,是贵族等级的标识;同时,礼又是乡里社会的规范,为人立身处世的道德准则。在这个意义上,遵礼行礼可以说是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乃至是生存原则。上至国家典章制度,中到社会礼俗和民间风尚,下及家庭伦理和行为规范,无不或多或少地体现了儒家礼制的种种影响,留存着道德的烙印,讲求社会的和谐关系。因此可以说,“从长期的历史观点看,儒家的最大贡献在为传统的政治、社会秩序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精神基础”。因为中华先民并不只是讲究礼仪“进退周旋,威仪抑抑”的外在形式,而且更加注重探求礼仪的内在精神实质,此即《礼记·郊特牲》所说的“礼之所尊,尊其义也”。所谓尊其“义”,就是追求道德境界、强调道德践履。孔子称颂那些能够修身立德、行礼律己、道德高尚的前代圣贤,反复强调“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坚持知礼行礼、知行合一,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体现了中华先民的主流价值观。中华传统礼制注重道德修养与道德实践,强调知行合一,这使它起到了塑造道德人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在我们看来,讲究礼仪、讲求礼义即是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内在特质之一。尽管作为制度规范的传统礼制已经解体,但作为精神追求的礼义却不会随之泯灭,它以礼仪、礼俗等形式顽强地存活在国人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之中。我们看到,在当下社会生活中,面对日趋丰富的生活样式和更加多元的价值取向,从漫长历史中走来的传统礼仪及其礼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但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礼仪和礼义的精神追求却从未停息,也不会停息。

  如果放宽视野,即可看到世界上各个民族共同体都有对礼仪、礼节、礼俗的追求和向往。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运行和延续需要一定的秩序来维持,而这些秩序的形成和维系除了依赖硬性的法律条文外,在更多的场合则是要靠软性的伦理道德来维系。在实际生活中,通常表现为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和准则。所以在多数场合中,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往往不是从奖惩角度,而是从动机、德性、良知角度来考虑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的。价值观念的外化主要体现在人们如何对待自己、如何对待他人和如何对待自然界这三个向度上。正如龙应台在《文化是什么》一文中所说的那样,“在一个文化厚实深沉的社会里,人懂得尊重自己——他不苟且,因为不苟且,所以有品位;人懂得尊重别人——他不霸道,因为不霸道所以有道德;人懂得尊重自然——他不掠夺,因为不掠夺,所以有永续的智能”,而“品位、道德、智能,是文化积累的总和”。在这个意义上,礼体现为对自己和他人的尊重,也就是中华传统礼制中一以贯之的“敬”。这种“敬”,经过耳濡目染和代代相传,成为人们对心中理想的守望和期盼,发挥着抚平内心躁动,增加社会和谐和提升人类文明程度的功效。所以,世界上各个国家、民族和社会共同体都有自己的礼俗和礼仪,并且在礼俗和礼仪的背后,都有一套价值观的支撑。无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就中国而言,中华传统礼制连同礼制规范早已融化在中国人的血液之中,礼制、礼仪连同其背后的礼义诉求,也早已内化为国人性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言之,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传统礼制可以视为中华民族在长期生存过程中形成的文化深层结构。这种深层结构的意义在于,今天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不自觉地接受着一种约定俗成的思维习惯和价值态度而并不自知!所以我们认为,从远古走来的中华传统礼制及其作为支撑结构的儒家思想仍有其不可磨灭的恒久价值,值得花大力气去研究和发掘。

  二、中华传统礼制是否具有值得继承发扬的内蕴价值?

  ——关于中华传统礼制现代价值的现实叩问

  当今中国挟三十余年改革开放的强劲东风,正在奔向本世纪中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在此过程中,经济、军事等硬实力的加强固然重要,凝聚力、软实力的提升更是不可或缺。经数千年积淀而形成的中华传统礼制,若从消极方面说,或许是沉重的包袱;若从积极方面说,也可以成为创新的资源。这是因为“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根植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我们生而为中国人,最根本的是我们有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我们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升华”。

  域外学者对中华文明的最新观察可以美国政要兼学者基辛格为代表,他说:“中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哪个国家享有如此悠久的连绵不断的文明”,中国“每次改朝换代后,新朝均沿袭前朝的治国手法,再次恢复连续性。中华文化的精髓历经战祸考验,终得以延续”。

  域外学者的论述,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什么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怎样才能使它“得以延续”?就中华传统礼制而言,我们作何判断?其实,能够传承数千年之中华礼制,必然蕴含着中华先民的生命经验和生活智慧。这种经验和智慧的深厚积累之核心,就是一个“仁”字。礼仪是中华先民尊崇的生活方式,礼义是中华先民追求的精神价值。所以孔子并不看重玉帛、钟鼓这些礼制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是要求认真体会礼制设置的精神实质。这个精神实质就是“仁”,即他所强调的“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礼”(包括乐)是用来体现“仁”的工具和手段,“仁”是施行礼制形式的目的和价值。人们应该在习礼、行礼的具体实践中去体会、领略“仁”的精神所在。以“仁”为核心的生命经验和生活智慧,是中华先民在数千年的历史行程中历经风雨淘洗而沉淀下来的宝贵财富,岂能轻言弃之?古人曾以“仁义礼智信”为“五常”,“仁”居其首,其中必然蕴含着值得今天挖掘、继承和发扬的多方面价值。举其荦荦大者,略述如下:

  第一,“仁者爱人”:德治主义仁政对于社会公德的借鉴意义。

  在德治主义仁政的政治模式中,统治阶级及其代表人物获得执政资格的首要条件,就是自身必须具有很高的道德修养,方能获得被统治者的认同和拥护:“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然后才能要求老百姓也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就是说,要使老百姓的一切行为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并有廉耻心,是以执政者的“为政以德”为前提的。在孔子看来,一个威权横行、规则淆乱、说谎成风、贪腐频发的环境中,老百姓不可能够独善其身,守纪遵法。此乃古今一理、中外皆同之大规律。因此他说,“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又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论语·阳货》)。概而言之,这五项统治者必备的施政品质便是庄重、宽容、诚信、勤勉及惠人,这就是德治主义仁政的五项特质。《国语》载周定王八年(前599)刘康公聘于鲁归来,定王问鲁大夫孰贤,康公答:“宽肃宣惠,君也。敬恪恭俭,臣也。宽所以保本也,肃所以济时也,宣所以教施也,惠所以和民也。本有保则必固,时动而济,则无败功,教施而宣则遍,惠以和民则阜。若本固而功成,施遍而民阜,乃可以长保民矣,其何事不彻?”(《国语·鲁语上》)此说大致与孔子相同。所以古人有言:“礼义修明,则君子怀之。故礼及身而行修,礼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扶身,则贵名自扬,天下顺焉,令行禁止,而王者之事毕矣。”当然,这些德治主义仁政的特质,需要道德的支撑,在严格的规范下施政,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达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的理想境界。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政观念,他更为强调以民为本,甚至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孟子对“施仁政于民”有过明确解释:“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孟子·梁惠王上》)因为“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孟子·公孙丑上》),这种“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的施政方式,即是获得人民全力拥戴的前提条件,更可起到“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孟子·梁惠王上》)的强国御敌的作用。荀子则进一步提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荀子·子道》)的道德原则。显然,以孔孟等儒家前辈思想建构起来的中华传统礼制,深刻地印上了德治主义原则的胎记。

  若从源头即社会土壤而言,这种理念原本是先秦族群社会普遍存在的血缘亲情关系的天然反映,具有历史正当性。这种以家庭、家族、宗族为基本组织的族群社会被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杜维明称为“熟人共同体”。有学者认为,西周的宗法共同体就是以小共同体为特征的族群“封建”体制。在这样的“族群”社会中,“由‘天生的’血缘亲情推出人性本善,由伦理上的长幼尊卑推出一种‘人各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平’的政治秩序”。这也是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所说的“差序格局”。在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小共同体中,由长者(族长)主导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权与责相统一,即“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记·礼运》)。显然,这是一种对君臣父子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专制主义暴政而是德治主义仁政思想,是德治、仁政与民本紧密结合的产物。因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原初含义是君要像个君,臣要像个臣,父要像个父,子要像个子,各安其位,各行其责。所以,从原生儒家的君权、父权中推不出后世“三纲五常”中绝对专制的理念来。显而易见,德治主义仁政推导出的民本思想,以及“恭”“宽”“信”“敏”“惠”等思想资源,对于今天社会公德的提升,对各种从业人员而言,肯定具有建设性的借鉴意义。

  第二,“内圣外王”:伦理本位的中华传统礼制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资源。

  如果我们转换一下视角,将内圣视为人的道德修养境界,将外王视为国家强盛,那么,“内圣外王”这一古典模式在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若就基本色彩而言,浸润于中华传统礼制中的主要是儒家伦理。正是以儒家伦理为主体的中华传统伦理之延绵发展,为中国赢得了“文明古国”的历史荣耀。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从“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之思想立意出发,构建出一套以温煦的家庭人伦为核心的道德要求,并外推到政治伦理领域,构建出“内圣外王”的理想模式,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一系列环节的推进,把个人美德伦理和政治责任伦理,整合为一个自足的逻辑体系,希望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达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之道德境界。在孔孟所处的列国争霸、“杀人盈野”的春秋战国时代,这种温文尔雅的道义逻辑不免到处碰壁,屡遭拒斥,但在建设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当今中国,其中的精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颇有重叠吻合的部分。

  例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情怀与责任意识,与“富强”“爱国”等观念一脉相承。“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的诚信意识,与市场经济的“诚信”为本和契约精神不谋而合。“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的道德自律和规矩意识,与“公正”“法治”之理念遥相呼应。“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的超越性追求,对于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大有助益。“极高明而道中庸”(《礼记·中庸》),秉持允当适度、不偏不倚的处事原则,可以疗治非此即彼的两极化思维,与现代社会的多元文化并存共荣、相互匹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与“诚信”“友善”等规范性要求息息相通。“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孝经·广扬名》),这种从内在德性演化为政治伦理的观点,也能与现代社会培养爱家爱国人才契合。概而言之,中华传统礼制的这些宝贵遗产,既具备现代化的潜质,又与人类所认可的价值息息相通。

  第三,寻根认祖,增强民族认同,提高民族自信心,是弘扬礼制现代价值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强盛,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地位有了明显提高,许多在大陆之外生活的华人、华裔回乡寻根认祖十分普遍。尤其是每年炎、黄祭典,吸引着众多海外华人、华裔来朝拜自己的祖先。其实,中华传统礼制本身就有这种祭祖归宗的传统,作为个人、个体家庭或家族要祭祖归宗,而作为中华民族则极为重视对炎黄的祭祀。炎帝与黄帝被共同尊奉为中华民族人文初祖,是中华民族的奠基者。炎帝又称为神农氏,据传他创制耒耜、教民种五谷、治麻为布,制作陶器,等等。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因此“亲祀神农”成为统治者礼敬祖先、宣示正统的极为重要的一项活动。尽管我们目前无法知晓炎、黄祭祀始于何时,然据《国语·鲁语上》载:“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太平御览》也称“汲郡冢中竹书言:‘黄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彻者,削木为黄帝之像,帅诸侯朝奉之’”,显然,祭祀炎黄作为国家祀典起源甚早。实际上,这一祀典之所以历代均奉行不辍,是因为它起到了民族认同、宣示政权合法性的重要作用。

  “炎黄”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个认同标识,历代以中华为国者都自动归宗认祖,即使是少数民族统治者也不例外。东晋十六国时,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创立国家,有不少声称是炎黄子孙。慕容廆本为鲜卑族,其子慕容皝创立前燕,自认“其先有熊氏之苗裔”,前秦也自称“其先盖有扈氏之苗裔”,是中华正统苗裔。南北朝时,建立北魏的鲜卑族自述“昌意少子,受封北土,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建立北周王朝的宇文泰声称“其先出自炎帝神农氏”。而与赵宋王朝并立的辽朝,也自称“辽之先,出自炎帝,世为审吉国”。无需追究这些少数民族统治自述世系是否确切,但他们建立王朝后之所以如此声称,其实质是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实际上,中华民族也正是在各族的交往、交融中成长起来的。

  如果说炎黄祭祀是寻中华民族之根,那么祭祀先圣先师的释奠礼则是寻中华传统文化之根。据《礼记·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最初释奠祭祀的是学行造诣高的人,并非祭奠儒家创始人孔子。到汉高祖十二年十一月,刘邦“行自淮南还。过鲁,以大牢祠孔子”(《汉书·高帝纪下》),开启了以太牢祭祀孔子的先河,此后释奠便以祭祀孔子及其他儒家学者为准。孔子是中国乃至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学者之一,他创立的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后世祭祀孔子的释奠礼实际上是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与宣扬。当今不少海外华人、华裔到曲阜参与祭孔,确实有认同中华传统文化的意味,因此这种祀典同样也能起到团结海外华人、华裔的作用。

  至于儒家伦理中较为缺乏的自由、法治、人权等现代社会所必备的理念,在深化改革、扩开放的过程中,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实践中,自会一点一滴地生长起来,我们对此当有信心。因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宣示,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自由理念的认同。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十八大”强调的“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又将“全面依法治国”包蕴其中。这是执政党对现今法制的认同。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宣示:“我们将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人民享有自由民主和人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13亿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是对民主与人权理念的认同。所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已经鲜明地标示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这些理念的当代价值。

  三、中华传统礼制的现代性转换

  ——寻求中华传统礼制的新生机制

  可以肯定的是,积淀深厚的中华传统礼制和礼乐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丰富资源,但又不是拿来就能用的,更不能滥用,必须经过现代性转换这个重要环节。正确的态度亦即科学的态度,应当是摈弃文化虚骄和文化自卑这种两极化思维,既要充分肯定以儒家文明为核心的东亚智慧创造出辉煌灿烂之古典文明的历史事实,更要认真探讨儒家文明和东亚智慧未能顺利导出现代文明的内在缘由。也就是说,中华传统礼制之现代价值的发展与弘扬,必须经过现代性转换这个环节。只有在现代性这个时空坐标中守望本土传统,同时又以现代性为标准审视、转换并汲取古典文化精义,然后才有可能使中华传统礼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重获新生!我们认为,中华传统礼制现代性转换应抓住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中华传统礼制重获新生的首要条件是与君主官僚政体和专制权力作彻底剥离,使之成为一种更为纯粹的学理阐述和伦理规范,而非宰制性的意识形态说教。

  如前所述,礼之本质便是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交往时的规范与准则。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可能而且可以为现代社会服务的。然而我们也非常清楚,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中华传统礼制,是农业文明的产物,而农业文明土壤上生长出来的传统礼制,连同礼教礼俗,在长时期中又被历代王朝的统治者用作压制臣民、维系一姓之天下的施政工具,例如“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君尊臣卑”“官尊民卑”“存天理,灭人欲”等教条成为主宰民众的思想意识。这是自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来,从陈独秀、李大钊到胡适、鲁迅纷纷批判封建礼教之正当性所在。作为中国文化的先知先觉者,他们对封建礼教的激烈批判和深刻揭露,成为推动中国走出中世纪的重要助力,有助于民族觉醒和社会进步。因此,如果不将二千余年来专制政体加在传统礼制上的压制人性的种种规范作一番细致而恰当的剥离,对中华传统礼制作一番解构,那么它所具有的中国智慧之伦理精神和道德理想,就不可能在当下发挥其正面的构建作用。因为今天的中国社会,从整体上看已经跨入现代工业化社会的门槛,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是最为基本的社会现实,今天的人们自然应当自觉破除传统礼制所内蕴的意识形态迷障,与权力、专制作彻底切割,回归理性,回归礼之本质,进而融入社会各阶层的日常生活中去。只有如此,中华传统礼制才能真正起到提升道德修养、融洽现代人际关系、增进社会和谐等功效。反之,不能与中华传统礼制的封建质核彻底决裂,而企望利用它来重新塑造国人道德,那不过是盲人骑瞎马而已。

  其次,就中华传统礼制的立足基点来看,应当实现从共同体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型。

  共同体有大小之分。就中国而言,小共同体是指家庭、家族、宗族等人数有限的共同体,也被称为“熟人共同体”;“大共同体”是指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社会群体组织,也被称为“陌生人共同体”。在孔孟所处的先秦时期,儒家伦理提供的是以小共同体为本位的道德诉求和行为规范,亦即要求个人行为规范符合小共同体的利益诉求。到了六百年后的汉代中叶,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天人三策》,“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礼制又逐渐被改造为以国家为本位的规制体系,要求个人行为规范符合国家这个大共同体的利益诉求。有学者指出:儒家的正义观“来自于个人的自我观照与深刻的道德意识,它意味着一种超乎一般的正义准则之上的人生准则,是一种个人的而非社会的道德标准”,亦即儒家思想是以大、小共同体为本位,向其成员提出的一套规范性要求,抹杀了个人合理的诉求与利益。而当代伦理则强调在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同时注重公民以个人权利、自由、尊严等价值和利益为基点,向社会提出多种正当诉求,要求社会制度设计和基本结构的安排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提供条件和保证。实际上,在现代性视野中,每个公民的尊严、自由和价值就是国家的尊严、自由和价值。换言之,国家在保障每个公民的尊严、自由和价值的基础上,必将赢得自身的尊严、自由和价值,实现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

  其三,从中华传统礼制的形态特征来看,应当实现从贵贱有别的差序格局向以独立、平等为核心特征的公民伦理转型。

  在古代中国,无论是家族本位的小共同体,还是国家本位的大共同体,其共同特征是等级分明的“差序格局”。先秦有所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左传·昭公七年》)之说,孔子也强调:“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董仲舒强调:“贵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为治为之也。”(《春秋繁露·度制》)《朱子语类》载黄义刚问“夷狄之有君”一章,朱熹回答:“只是一意。皆是说上下僭乱,不能尽君臣之道,如无君也。”显而易见,自先秦以来的数千年中,从原生儒家到宋明新儒家,他们主张并信服差序格局与等级伦理,而差序格局与等级伦理是培养不出现代公民道德的,因为现代伦理以平等为首要原则,“自启蒙运动以降的数百年中,人类社会逐步形成的价值共识是,每一个个体,无论是贫是富,品德好坏,地位高低,都具有与他人相等的价值,都应受到相同的待遇,享有同等的权利”。虽然儒家伦理中包含着丰富深厚的私德资源,但很少包含公民、公民社会和公民伦理等现代因素,如要将儒家伦理作为现代社会共同生活之准则依据,必须摈弃其差序格局与等级伦理,通过现代性转化来缩短这个时空差距。唯一可行的做法是,必须引入以“公民”权利为核心的现代价值理念。反过来说,以“公民”权利为核心的现代价值理念,也只有在中华传统礼制这个基盘之上,才有可能逐步生长、茁壮起来,才能培养出符合现代社会的公民道德。由于以“公民”权利为核心的价值理念最早产生于率先进入现代社会的西方世界,这就涉及如何正确借鉴、汲取域外文明之精华的问题了。

  其四,以充满自信的姿态与域外文明交流互鉴,是中华传统礼制充实丰富其当代形态的关键环节。

  经过数千年岁月的无情淘洗,有不少文明已经消失在历史尘埃之中,但当代世界仍然是一个多元文明的格局。每一个经历了岁月淘洗的文明,均有其独特的存在理由和价值担当。中华文明与当代世界各大文明一样,既然能够历经数千年的淘洗而存在到今天,必然有其独特的坚守和独到的价值。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自世界进入近代社会以来的数百年间,中华民族已经落后于世界前进的步伐。晚清士人冯桂芬(1809-1874)在1861年就已经指出,中西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人无弃材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至于军旅之事,船坚炮利不如夷,有进无退不如夷。”当然他对中华民族并未丧失信心,力主正视差距,迎头赶上:“始则师而法之,继则比而齐之,终则驾而上之。自强之道,实在乎是。”郑观应、郭嵩焘、容闳、严复等文化先驱更是提出了中华民族的“自强之路”,包括“以工商立国”“行君主立宪”,以及开报馆、兴学堂、派遣留学生等一系列实践性方案。向西方学习,这是自近代以来先进人士的一致呼声。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本身也是向西方学习的产物。

  从历史事实来看,中华文明从来就没有拒绝过对域外文明的学习和采纳,在世界多元格局中,中华传统礼制以道德的实践性、异质的包容性和体系的开放性三大特性而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中古时期印度佛教的东传、汉唐时期与域外文明的交融,以及近代以来对西学书籍的翻译、引入,都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文明的内涵。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重新向世界敞开大门,不仅极大地增进了对域外世界的了解,而且加速了对域外先进文明的汲取,从而加快了自身的发展步伐。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又促使我们更快地走向世界,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各种文明的交流,在传播中华文明的同时也吸收着世界文明。

  若从源头上看,中华文明原本就是中原农耕文明与周边游牧文明互补融合的产物。自秦汉以降,中原农耕民族与周边游牧民族发生过无数次战争。刀光剑影中,无数生命、财产灰飞烟灭,但在更多的时段中,和平共处、经济交流、文化互补、民族融合仍是主流。当然战争本身也是古代文明之间互补交融的一种形式,不过代价甚大。在此过程中,游牧民族博采农耕文明的成就,加速了发展进程,提升了文明程度,促使自身的社会形态发生飞跃性变化。与此同时,中原农耕文明学习游牧民族粗犷强悍的精神品格,充作自身的“复壮剂和补强剂”。农耕文明的理智、文德与游牧文明的强悍、开放相融相合,不仅造就了气象万千的大唐盛世,而且使中华文明闻名于世。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在长期的交往中,以迁徙、融合、互市、战争、和亲为中介,方才汇成今日气势恢宏的中华文明之全貌。

  放宽历史视野,还可以看到,世界各国文明自古以来就是多元并存的状态,并处在交流互动之中。无论东亚文明还是西方文明,实际上都是历史上多种文明交流互鉴、相交互融的产物。当代西方文明中,既有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因素,也有近代以来德、法等国的宗教改革,以及启蒙思潮的因素;既有近代以来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的成果,也有东方,特别是中国四大发明、科举制度的影响。在东亚文明中,既有中国诸子百家传统的底色,也有来自印度次大陆的佛教浸润;既有吸收了佛学认识论成果的宋明理学,也有近代以来与西学对话而产生的新文化运动。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华民族现代转型的脚步明显加快。以规模化生产和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和民主政体、完备法制和公民社会为核心要素的现代性构架依稀成型。同时以科学精神、人文精神、法治精神和高水准的道德诉求为核心要素的精神性追求也在日渐增长。甚至可以说,市场经济、民主政体、法治社会等只是现代性的基础架构,支撑这个架构的,恰恰是其所内蕴的科学理性、人文精神和道德诉求等精神性要素。

  毋庸讳言,自15世纪地理大发现以来,显著改变人类思维观念、改变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及改变社会组织方式和政治体制的种种现代性成就,大多为欧美西方国家所创发。前已述及,建立在发达农耕经济基础上的中华传统礼制,此时已经落后于世界历史的演进大势。由于君主专制政体的重重束缚和农业自然经济向工商业文明的转型迟缓,中国长期徘徊于曾经辉煌过的中古文明阶段。在现代化大潮扑面而来的逼人形势中,近代中国的战略任务就是走出中世纪,走向现代化。经过20世纪整整一百年的痛苦寻觅和曲折探索,到新世纪初中华民族才在整体上跨入现代工业化社会的门槛。坚持以谦虚、诚实的姿态向率先实现现代化转型的域外文明学习,才是加快中华民族自身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职是之故,中华传统礼制要获得新生机制和焕发青春活力,就必须以更加开放的心态,秉持一种面向全人类的友善态度和良好愿望,真心尊重人类精神生活和文化样态多样化的事实,汲取一切域外文明中包含现代性要素的精华,来补充、丰富、滋养中华民族自身肌体。换言之,与他种文明对话、交流、互鉴,实际上是每一种文明发展演化的动力机制。

  中华传统礼制与域外文明的交流互鉴,不仅必要,而且今天看来更为紧迫。因为进入新世纪以来的人类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呈现出“命运共同体”的强劲趋势。“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迅猛进步,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俨然成了‘地球村’,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利益交融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共同利益变得越来越广,需要携手应对的问题越来越多,互利合作愿望越来越强”。在全球化视野下,地球上的人类已经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需要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空气污染、贫富差距、能源安全、恐怖暴力、难民危机等诸多全球性问题。构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强烈愿望,我国领导人提出的“一带一路”构想,就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方案之一。既然要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则必须有一套适用于该共同体各参与方的行为规则和运作机制。这些规则和机制的背后起支撑作用的,则是共同体各参与方共同认可的追求目标和价值取向,例如平等、合作、互利、共赢、自由、权利等等。这是各种文明、各种文化均予以认可和均应认可的出发点。因为“所谓人类共同体,首先是‘价值共同体’;一个维持稳定的共同体,则应是‘价值共享的共同体’”。作为历时悠久的中华传统礼制,其道德内涵完全可以作为构建共同体大厦的基石之一。

  质言之,汉魂唐魄与欧风美雨互摄互融之时,就是中华传统礼制重现青春光彩之日!而中华智慧与域外智慧交相辉映之时,就是人类加快步伐迈向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之日!

  四、如何达成共识?

  ——关于中华传统礼制现代价值发掘路径的叩问

  我们认为,寻求中华传统礼制现代价值的基本态度,应当是立足于多样性为根本特征的人类文化生态,采用归纳的而非演绎的、综合的而非单一的思维路向,从客观的历史事实和丰富的民间实践中,努力寻找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礼制生活中沉淀下来的伦理共识和道德品格。具体而言,如下几个途径值得留意。

  第一,秉持实践理性精神,既要努力发掘中华传统礼制中具有生命力的恒久价值,更要重视并总结广大民众丰富多彩的礼仪实践。

  中华传统礼制追求礼义,追求个人完美的道德修养与精神境界,其终极目标是达到国家、社会、团体、家族乃至个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它不但注重外在的表现形式(礼仪),同时更关注内在的道德(礼义)追求。《礼记·礼运》描述过这样一种大同世界:天下为公、和谐有序、贤能当政、讲信修睦、团结互爱、社会稳定。实际上,中华传统礼制中蕴藏着丰富的人类文明的精华,学术界研究中华传统礼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从中挖掘出一些具有约束力的价值观,不可或缺的行为规范,以及今天仍须遵循的具有根本性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为在现实生活中逐步形成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世俗生活伦理提供借鉴。这种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世俗伦理,因其具有丰富的传统伦理资源的支撑,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相合,故能落地生根,茁壮成长。这是因为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本身就存在着两个相辅相成的不同侧面,一是道德是非的理性判断,一是道德实践的价值判断。理性的是非判断自然需要基于学理资源的辨析和论证,而实践中的价值判断则是每个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道德感受和行为趋向,中国人一般称之为“良心”和“良知”,体现在公民道德规范上,那就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中华传统礼制内蕴之伦理诉求和民族秉性的求证与探寻,固然能为当今人们走出道德失范、礼义缺位的道德困境提供不可或缺的强大助力,但是符合现代性要求的新型礼仪礼俗,毕竟要在广大群众建设现代化社会的实践过程中才能逐步形成,“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秉持归纳的、综合的思维进路,就必须把理性的是非判断与实践的价值判断结合起来,二者缺一不可。这是因为中华传统礼制中究竟具有哪些今天应当继续发扬光大的恒久价值,归根到底也应当以当代社会大部分人的认可和接受为最终选择标准。诸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仁慈、利他等公民美德和职责,也只有在民众的生活实践中才能成长和扩散开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也只有靠民众的共同努力来实现。正如美国社群主义哲学家桑德尔所说:“我们爱的能力和仁慈的能力,并不会因为使用而消耗枯竭,反而会在实践的过程中得到扩散。”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也说过:“文明不是靠人的大脑设计出来的,而是从千百万个人的自由努力中生长起来的”。这就是说,中华传统礼制现代价值的发掘和弘扬,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群众在追求理想生活与美好愿景的实践中逐步实现的。

  第二,秉持求同存异的态度,在与域外文明交往互鉴的同时,坚持中华民族的主体性品格。

  中华传统礼制与域外文明交流互鉴不仅必要,而且必需,此点前已述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民族在文明交流互鉴中应当秉持的姿态和立场。应该看到,世界上各主体民族和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都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追求,他们以各自独有的方式参与人类共同的进步事业,为将人类文明推向更加高级的形态作出了各自不可替代的贡献。国家有疆域,文明无国界,人类就是在相互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进步的。近代中国落后挨打之时,我们需要深切反省自身的种种不足和致命弱点,应警惕文化虚无主义的侵袭;而在当代中国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时,我们更应警惕文化虚骄思想的蔓延,以谦谨而又平和的态度向域外文明学习。包括中华传统礼制研究在内的更为开放的中国学问,自应纳入全球化视野和人类相互包容、共同进步的框架内,重新省视自身的传统,认真汲取域外文明的精华和优长之处。

  不言而喻的是,在向域外文明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中华民族的主体性品格,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决不能邯郸学步!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梁启超和蒋百里、丁文江等人游历欧洲一年有余。梁启超曾在20世纪初激烈地抨击专制君主政体,极力主张向西方文明看齐,而在此次游历中他亲眼目睹先进西方文明同样存在着诸多弊端,并非处处光鲜。他回国后写出《游欧心影录》,希望中国青年尊重爱护中国自身的优良传统,坚守中华民族的主体性品格:“第一步,要人人存一个尊重、爱护本国文化的诚意。第二步,要用那西洋人研究学问的方法研究他,得他的真相。第三步,把自己的文化综合起来,还拿别人的补助他,叫他起一种化合作用,成了一个新文化系统。第四步,把这新系统向外扩充,叫人类全体都得着他好处。”这是一百年前中国学人对中华文明的自尊自信和中华民族主体性地位的明确宣示,也是百年来中国学人努力为之奋斗的趋向。

  一百多年后,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之际,有学者提出,“打碎一切传统共同体与习惯法的激进主义,只能导致社会的解体,只能造就原子化的个人”,这种虚无主义和激进主义的错误倾向的恶果之一,就是无法在“脆弱的个体与利维坦式的巨型人造共同体之间,建立起最起码的防火墙”,于此可见在各个文明交流互鉴的过程中,坚持中华民族主体性品格是多么重要,在对待传统文化的问题上,革除与传承之际确实是需要认真抉择的。

  我们认为,当今社会能够接受的中华新型礼仪,必然是一种既吸收传统礼制中仍然具有活力的恒久价值部分,又符合当今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发展要求;既与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相融相合,又体现中华民族之主体性品格,能造就一大批具有现代道德的公民,即具有中国特色的礼仪规范和行为规范。

  事实上,中华文明与其他多种域外文明的确存在着不少伦理观念上的“共识”。这些“共识”可以成为,也应该成为中华新型礼乐文明茁壮成长的“交汇点”和“生长点”,这是在文明交流互鉴中坚持中华民族主体性品格的客观基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必然具有共同的规定性,是“类存在物”,有学者归纳出马克思关于人的五个基本属性:具体性、社会性、历史性、规定性和实践性,认为人的本质会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的实践而不断发展着。这一判断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人的本质,也使我们理解“人”会在实践中不断向成熟圆满迈进,其动力就是人类对真、善、美的不懈追求,这当然也是我们培育现代公民道德的最终目标。由不同族群构成的人类共同体,实际上共享着许多相似相近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为省篇幅,此处试举一例言之。

  以“仁者爱人”为核心的儒家仁学,其基本精神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用孟子的话来说,就是“不忍人之心”,具体表现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孟子·公孙丑上》)。这些是人区别于动物,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征。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儒家的“仁爱”观念,与西方基督教的“博爱”观念、印度佛教的“慈悲”观念虽有相异之处,但也有相近之处,那就是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人的爱心。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佛教的一些说法,与儒家的“仁爱之说”“忠恕之道”从理念上看的确有相通之处。这些相通之处,无疑可以成为各个文明进行交流、沟通、对话的出发点和良好基础。

  第三,坚持制度建设为重,营造符合现代社会规范和普遍人性的道德生态环境。

  前已述及,中华传统礼制、礼仪与其他文明的伦理道德体系一样,其根本核心就是两个问题,一是做人的底线,即要回答“我是谁”“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是内在的人格修为层次。二是伦理的底线,即要回答“与他人如何相处”,涉及个人如何处理自己与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这是实践的交往层次。无论是个人的人格修养还是人际的实践交往,其伦理观念和道德水平的提升,必然受制于他们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渊源深厚的华夏农业文明固然孕育、滋养了积淀丰厚的中华传统礼制,但是当今中国毕竟已经跨入了现代工业化社会的门槛。现代社会以经济自由、政治民主、文化多元和个人独立为基本特征,努力与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和种种要求相适应,是中华传统礼制得以新生和重构的关键所在,也是培育现代公民道德的关键所在。分而言之,在观念层面,现代伦理要求以人为本,确立人的基本权利不容剥夺和侵犯的价值观念;在实践层面,现代伦理要求以平等、自由为原则来构建个人与家庭、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种种关系。质言之,一个可欲的社会制度,为公民美德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必不可少的道德生态环境;而理性、健康、积极向上的价值理念和伦理规范,也只有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中才能落地生根,真正内化为人的自觉意识。

  兹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例。爱国主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国家软实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故而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公民的家国意识和责任担当,在日常生活中首先体现为对当地公共事务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关心,其次体现在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切实履行。无论是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和交通拥堵,还是社会治安、官员失职和施政纲要,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重,提出看法、建议,甚至批评,自觉尽公民之责,体现公民之担当。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意见表达权,本来就是使自己国家更具活力,使我们的社会更具凝聚力,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光明的根本性保证。显而易见,造成一个秩序良好,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允许民众监督甚至批评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制度环境,是爱国主义情怀得以茁壮成长,并得到丰富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就凸显出民主政治体制和公民社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正如桑德尔所说,“经由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公民美德可以得到建构,而非耗竭……就公民美德而言,要么使用它,要么失去它”,原因很简单,在一个权力横行、权钱勾结、善恶不分、是非不明的社会空间里,将没有人愿意参与积极的公共生活,家国情怀和责任意识也就不可能健康地成长起来,想要塑造完美的人格,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意愿是无法完成的企望。当然,营造公民美德得以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不会一蹴即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及持之以恒的努力。

  第四,与时俱进,与社会进步和时代潮流的变化相适应。

  在不断发展和日趋丰富的实践过程中,认真总结人民群众提升伦理水平和道德修养的新鲜经验和做法,进而从中华传统礼制的古典精义中寻求学理支撑和应对智慧,再从中生发出面对现实需要的感悟和认识,这是每一个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共同面对的神圣职责。我们说中华传统礼制是个开放的体系,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在空间向度上,向域外文明开放,通过不同文明之间的沟通、讨论和对话,在相互学习的过程中达成越来越多的共识,将国人引以为骄傲的东方文明体制呈现在世界人民面前;二是在时间向度上,向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道德伦理实践开放,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创造出一套适合现代社会生活、能与世界接轨的新礼制体系。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是讲究礼仪、讲求礼义的民族,如果我们能够深入到民间社会和百姓生活中去,不断汲取和总结人民群众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提升自己精神生活和道德生活的种种创新之举,必将对中华传统礼制的研究与传承产生极大的推动力量。

  在我们看来,构建适应当代中国的新的礼制体系,并非简单恢复旧的礼仪制度或形式,而是首先要认清重建当代中国礼仪价值体系的社会现状。即21世纪的当代中国,已经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道路上迅跑。中国整体上是向工业化社会方向前进,但中国地域广袤,既有面向工业化、信息化的先进体制,也有一些地方确实还残留着农业文明的一些古风。由此,我们既要着眼于现实,又须展望未来,用中华智慧来创建适合当今社会的礼仪价值的新体系。我们深信: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一个为人类贡献过四大发明的中华民族,必将带着它深厚的文化积淀,以“和而不同”的精神,融汇中外文明的英华和精义,重新赢得原创性动力,充满自信地汇入势不可挡的全球化浪潮,为人类文明作出新的伟大贡献!

  (原文刊载于《文史哲》2018年第3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梁春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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