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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迎芳]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赵迎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12-15 | 点击数:9262
 

摘要:记录是非遗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记录应包括与某项文化有关的完整考察,而且应保持动态更新,把其发展变迁的过程全面地记录入库。非遗名录的建立应抓大放小,能进能出。对于价值不大或随着传承实践发展无法活态保留的非遗项目,无须强行传承,只需以博物馆的物质化方式记录保存。生产性保护不只限于传统手工艺类的生产,民间艺术、民俗节庆都应当面向市场、转化创新,与当下审美、应用场景相结合。非遗整体性保护的目的是保护非遗的文化生态和传承环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商业开发似乎意味着对传统文化生态的破坏,但“伪民俗”中也有真传统,创新能否成为今后的传统,需要实践和时间来验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名录;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自2004年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称《公约》)以来,中国的“非遗”保护经历了最初的起步阶段和中间的“申遗热”,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逐步规范化,进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增强传承实践活力的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仍有不少问题。本文将从非遗的记录保存、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三方面进行论述,对非遗保护的认识和理念作进一步深化和厘清,并对新时期非遗保护如何在传统与创新之间把握平衡加以探讨。

一、非遗的记录保存

  根据联合国《公约》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遗保护(safeguarding)是指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各种措施,主要包括遗产各个方面的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保护、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传播等环节。其中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既是保护的前提,也是传承、弘扬的依据。普查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包括采集作品和记述民俗,进行全面、系统和真实的记录。普查之后,要将普查结果系统化,分类整理,保存入档,建立数据库。记录应包括与某项文化有关的完整考察,而且应保持动态更新,把其发展变迁的过程全面地记录入库。

  中国古代就有采风传统,古代称民间歌谣为“风”,通过采风了解民俗,体察民情。中国第一本诗歌总集《诗经》就是以采集的民歌民谣为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是先行者,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法国最早启用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登记制度,确定各项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日本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登录制度并积极推行。如今登录制度已是世界各地广泛采用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非遗保护方式。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建立了非遗名录制度,也类似于登录制度,即把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并按不同等级予以保护。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已经逐步完备。中国目前是拥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

  在我国,一项政策出台后很容易搞成“高度重视”“百年大计”的全民运动,申遗亢奋热情的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在非遗的概念正式使用之前,联合国最初的文件中一直用民间创作(民间传统文化)指代这一称谓,“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社区的全部创作,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礼仪、手工技艺、建筑艺术及其他,涵盖了衣食住行娱各方面,其实就是传统的民间文化。不管是联合国《公约》还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我国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都可以从中看出,今天的“非遗”实则上是一个民族世代相传并在日常生活中延续并不断发展的生活方式,是可见、可参与的生活。也就是说,非遗本就是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日本、韩国、中国的台湾及香港等地,保护非遗是全民共识,非遗的保护早已制度化、常态化,像空气一样弥漫在生活中。自2006年以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公布了15550项省级代表性项目。在非遗工作持续进行了近十几年后,现有的已入选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已接近饱和,社会上有将“非遗”泛化的趋势。即使从资金和人力资源状况来看,我国非遗保护项目的无限扩容也是不现实的。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都要进入保护名录,都要永远地传承下去。非遗的演化甚至消亡是一个自然的、必然的过程,对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与人们生活关联度不高、无法活态保留的“非遗”项目,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耗费人力物力强行传承,也许唯一能做的就是将其记录在档,以收入博物馆的方式加以保护。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一些非遗的消失是不可抗拒和不可避免的,这是非遗保护和传承面临的现实境遇。非遗本就是传统生活的一部分。传统在变迁,非遗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当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发生改变,某些文化形态也会改变甚至消亡。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保存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是“入世”的,是依旧活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的。这是历史积淀和大众选择的实践过程。对于非遗项目的保护应抓大放小,突出重点,选取真正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真正具有代表性的、有实际技艺及个体特征的传承人进行保护和传承,没有必要求多求全。实践中,非遗申报存在“数量大、质量低”的问题,一些地方文化研究者因地域情结过于强烈,盲目夸大当地非遗的地位和价值,甚至伪造史实,造成非遗申报中鱼目混珠的乱象。对于申报的非遗项目需要进行整体的评估和考量,对一些不具有当代价值或保护价值不高的项目,应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其次,非遗名录应该是动态变化,可进可出的。传统是奔流不息的历史长河,既源流分明,又不断融入新的泉源,生出新的生命。传统文化传承至今,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然自在的状态,而非人为干预的结果。部分非遗已经消失,如劳动号子;部分非遗逐渐淡出实用和技术功能走向艺术化,如毛笔书法;部分得以传承和发扬。旧的非遗在消失,新的非遗也在生成,这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发展过程。既然如此,对于进入名录的、现在得到保护的非遗,将来也未必不会消失,非遗传承人也未必从一而终、尽职尽责地履行传承义务。非遗项目名录和代表人名录自然也应该是动态变化的。在实践中,一个项目因为传承人去世或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确实难以为继,就只能退出传承实践。这个在国际上已有先例。如日本对有些无法传承下去的“无形文化财”实行摘牌。近10年的时间,文化部一直在对各地统计上报的、地方上自认为是非遗的项目进行归类,驳回那些代表性不够、质量不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遗项目。2012年,文化部首次撤销或合并一批非遗项目,对105个保护单位亮了红牌。有的改变了保护单位,部分传承人因履行义务不力被取消传承资格。在实践中,要紧扣非遗的本质特征,逐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认定标准,研究和制定非遗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合理的审核与考评退出机制,使真正应当予以重视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

  看待非遗面临的时代挑战,需要有大的历史观。古希腊文明如此璀璨,也难逃消失的命运,但优秀的文化即使消亡也会对后世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古希腊人在哲学思想、历史、建筑、科学、文学、戏剧、雕塑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对西方文明体系的构建起了重要作用,并随着西方文明在全球主导地位的形成,影响到整个人类世界。艺术人类学者方李莉曾借用自然生态理念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变更替。她认为,就像自然界生态系统一样,人类的文化发展也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替的过程。在这一演替的过程中原有的文化,成为了新的文化生长的有机质、孢子和种子,即新的文化生成所需的内在要素和基础。文化就是如此不停地更替演变,生生不息。

  文化是活态的,非遗的变化是必然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基础的工作是整理和记录,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留存于有形的、物质化的固态档案。对一些非遗的消亡我们完全不必杞人忧天。费孝通先生说过,作为生物的生命体,死后是不会复活的,但作为文化的生命体,只要有环境和社会的需要就会再次复活,在适当环境下实现复兴,成为当下和未来文化创新的基础和源泉。数据库的建立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一些传承面临严重困难、还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的项目。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完善更新非遗数据库,使用音频、视频、图片甚至数字化等多媒体的方式,将各种传统文化内容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尽可能全方位记录保存下来。所记录其核心内容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独到技艺等相关资料,可供后人检索、分解、研究、教育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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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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