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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自祥]高额彩礼:理解农村代内剥削现象的一种视角
——性别视角下农村女性早婚的思考
  作者:陶自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7-24 | 点击数:11108
 

摘要:基于各地农村出现大量高额彩礼婚姻现象,将其置于微观家庭代内关系之中进行考察,在分析彩礼功能从表达性向工具性异化的基础上,得出高额彩礼在农村家庭内部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代内剥削,这种剥削具体表现就是家长为了降低儿子打光棍的风险,强迫女儿早婚来准备儿子结婚所需要的高额婚礼支付。

关键词:高额彩礼;代内剥削;代内关系;婚姻市场;女性早婚;


  一、问题的提出

  彩礼,俗称“聘金”、“聘礼”,是指男女双方在订婚和结婚时,由男方或男方亲属支付给女方或女方亲属的财物。在中国农村,子女婚姻缔结是一个家庭的大事,尤其儿子成婚是每个家庭里的万事之先。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青年男女婚姻自由基本实现,但父母仍需要为儿子结婚准备必要的物质条件。对父母而言,只有为儿子操办完婚姻大事,才算尽到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获得村庄面子和人生意义。因而儿子的婚姻支付是对大部分农村父母的一项刚性要求。同时,彩礼也由象征性的礼节异化为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巨额财富或男方家庭代际财富转移的一种途径。这使得很多农村家庭在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下不胜负荷,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内外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都对高额彩礼予以高度关注,并且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以往学者对彩礼研究的主要路径有以下四大类:

  1.从经济学和功能主义角度,费孝通教授认为彩礼是男方家对女方家劳动力丧失的一种经济补偿[1];弗里德曼也认为订婚的彩礼具有三大功能:一是感谢女方家的养育之恩[2];二是标志女性的权力在群体(家庭)之间的转换[3];三是体现出男方家庭经济条件比女方家优越[4]。人类学所指的彩礼是新郎家向新娘家的财富转移,它是使婚姻契约以及从一个家庭转移到另一家庭中的对于妇女权力的生效。从其本质上来说,这种补偿折射出来的事实是女方家长把女儿的权力让渡给男方家庭,男方家则以物质或货币的形式向女方家偿付养育之恩,并通过财物的补偿以显示获得权力让渡的合法性。

  2.文化角度,杨善华从文化角度对农村彩礼、宴席规模等研究得出:“彩礼和嫁妆除了具有经济意义之外,还主要有婚姻文化意义,即它是作为一种婚姻行为规范从而成为该地婚姻文化模式的组成部分被农民接受的。”[5]

  3.民俗学视角,乌丙安教授认为,彩礼是族外婚的通俗,把嫁女视为成年劳动力转移,所以索取彩礼作为补偿[6]。

  4.社会变迁视角,李银河认为婚姻支付从两个家庭之间的交易演变成为父辈与子辈之间的馈赠,这一过程说明中国家庭的社会结构正经历着从重亲子关系向重夫妻关系的变化过程[7]。同样,阎云翔在东北农村下岬村实地考察时,发现新郎背着自己的父母,私下鼓动、支持新娘向他家索要一份高额的彩礼,以期获取更多的财产来建立自己新的小家庭。彩礼很大程度上不再是两个家庭间财富的转移,而成为儿子媳妇为了追求独立的幸福生活合谋向家长索取更多的财富的手段[8]。

  综上所述,学者们运用不同的分析视角对彩礼性质、功能、流向进行阐述,颇有启发性。他们的研究路径归纳起来主要集中于两大方面:一是功能主义,认为彩礼具有资助、偿付或补偿等经济意义、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二是“二元”结构分析框架即“彩礼—嫁妆”,“婆家—娘家”,“父代—子代”,彩礼作为财富在家际之间发挥资助、偿付、妇女权利的让渡等功能,或在代际之间的财产继承或转移等功能,这些功能都是在“二元”结构时空下实践的。但是我们发现既有研究成果没有将彩礼研究嵌入在家庭场域里的横向代内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中考究。只是让我们看到在农村多兄弟姐妹的家庭里,彩礼要价越高,女儿早婚现象越严重的这一表象,但却没有去深究造成女性早婚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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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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