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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路径探析
——以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为例
  作者:李卫英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6-26 | 点击数:8783
 
摘要:通过探讨贵州省民族中小学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类型,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校教育中传承的主要问题,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教育传承的路径: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实现学校教育与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的和谐共生;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挖掘和培养。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教育;路径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来自主流文化的强大压力和冲击,一些珍贵的不可再生的民族文化已经消失,大量传统的民族技艺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日渐衰微。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作为保护、传承和创新民族文化的重要场所,不仅应该为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主流教育提供传承渠道,更应该创造一个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生的文化空间,让年青一代能够充分地对这种活态文化进行再认知和再体验,使这种民族的生命记忆成为他们的精神文化内核,进而积极地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和创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教育传承的内容和类型
 
  贵州省自2002年10月颁布了《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后,当地各民族中小学就积极地对各种有价值的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了系统的搜集和整理。2006年起,贵州省已有40所学校以省级立项的方式启动了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目前,贵州省各民族中小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大多通过聘请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和手工艺持有者以及本校教师向学生传授的方式进行。具体来看,这些传承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传承以技能型为主的民族歌舞和民族体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民族歌舞、民族音乐和民族体育等方面的内容。由于这些技能型的民族传统文化比较便于掌握,因此,在贵州省民族中小学民族文化进校园的活动中,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占的比例最高,大约为80%左右。自2000年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启动了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以来,当地很多民族小学都开设了民族音乐、民族舞蹈或民族体育课。如贵州省从江县和黎平县开展了侗族大歌进校园活动,从江县高增乡的小黄小学和芭扒小学分别开设了每周1节和每周3节的侗歌课程;台江县方召小学开设了每周2节的反排木鼓舞,在学生中大力普及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丹寨县民族中学组建了“苗族芦笙学生歌舞队”,聘请土生土长的排牙村人杨正能进行指导,同时,还在全体学生中推广由“苗族锦鸡舞”改编的广播体操;贞丰县民族中学在校本课程中引入了布依八音坐唱和布依纺织舞;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在民族中小学开设了仡佬族高脚竹竿和高台舞狮等民族体育等。这类课程简单易学,也比较富有娱乐性,因此深受学生喜爱。
 
  其二是传承以技艺型为主的民族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苗族蜡染技艺、苗族芦笙制作工艺以及水族马尾绣等。由于这类非无物质文化遗产传授起来工序复杂,且所需场所特殊,因此,这类民族民间工艺进入校园的比较少,大约占15%左右。如丹寨县民族中学在校本课程中开设了“苗族蜡染”选修课,向全体女同学传授苗族古老的印染工艺和技术;雷山县民族中学也尝试着开设了校本课程,将一部分苗族芦笙制作工艺向学生传承;玉屏县的箫笛制作技艺也由过去家族式传承逐渐走进当地一些民族中小学,成为当地民族文化进校园的重要内容。
 
  其三是传承以认知型为主的宗教祭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黔东铜仁一带的傩戏和和安顺的地戏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以驱疫纳吉为目的、以巫术活动为中心的古文化现象。学生需要充分了解这类文化产生的背景、形式以及过程,并通过学校选修课程的方式进行深入的学习,这类课程大约占5%左右。如贵州省德江县编写出通俗易懂的辅助教材,将傩戏表演以选修、自修课的形式列入了当地中小学教学内容,并聘请经验较为丰富的土老师授课;安顺市刘官中学自2005年起将安顺地戏和傩木雕制作及其文化引入了中学美术课堂教学,力图通过这种方式,使傩文化能够世代传承下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教育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
 
  贵州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走进课堂的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贵州省民族地区的部分中小学关注的重点仍然是少数民族学生如何通过学校教育获得升学的机会和渠道,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关注和重视不够。因此,在贵州省一些民族中小学,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往往流于形式,实效性不高,非物质文化的传承面临着诸多困难。
 
  1.学校教育对时间的安排挤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空间
 
  目前,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部分学校教育中的传承时间很不稳定,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以侗族大歌在从江县高增乡小黄小学和芭扒小学的传承为例。小黄小学的侗族大歌教授由当地政府出资聘请小黄寨的歌师到校担任侗歌教师,进行每周1节的侗族大歌教学。岜扒小学最先也由当地政府出资,学校组织学生到本寨歌师家学唱侗族大歌,2008年后改由民间组织“第九世界”出资聘请当地歌师到校教学,每周3节侗歌课。当这两所学校的侗歌课教学时间与歌师的时间安排发生冲突时,通常以牺牲侗歌的教学时间为代价。尤其是芭扒小学高年级侗族大歌的教学很少真正落实,侗歌课的时间经常被语文和数学等科目占据。更有甚者,当地部分民族中小学将侗族大歌进校园的全部内容仅仅安排为一学期一次或两次的不定期的观摩课或表演课,侗族大歌的课程形同虚设。
 
  此外,贵州省民族中小学鲜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与评价纳入到学校的发展规划中。无论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间、地点和教师安排上,都显得随意而散漫。一些民族中小学绝大部分时间都花费在向学生传授主流社会的文化教育上,学校发展与生存竞争的压力让这些学校无暇顾及除了学习和考试之外的文化活动。因此,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时间被极大地压缩,民族文化进校园的活动也随之成为一种空洞的理论,一张对外的名片和一个虚幻的摆设。即使是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课程的学校,学生家长大多不愿意让孩子花时间进行这类文化事项的学习。他们更关心的是子女如何在考试中获得优异的成绩,通过学校教育获得升学和就业的机会,以便能更快更好地融入到主流社会中。
 
  2.学校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传承背离了传承的初衷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初衷是希望学生重视文化物质表象之后更深的精神内涵,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作和声音背后的活态文化的发源地,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表象与其活态内核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学生成为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主体。然而,贵州省部分民族中小学在对民族歌舞进校园的活动中,对学生动作技能、肢体展现以及模仿能力等静态方面的文化表象关注过多,忽视了对这些表象之后的活态和动态的文化精髓和内核的传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仅限于一种形式上的静态传承,完全背离了传承的初衷。以贵州省台江县方召小学开设的每周2节的反排木鼓舞为例,教师只负责教会学生反排木鼓舞的外在动作,并未对学生讲授反排木鼓舞动作背后的故事和传说,带领学生去挖掘和欣赏每个动作背后所隐含的深刻文化内涵。因此,学生对这种舞蹈的学习成为一种机械的肢体动作练习,毫无鲜活性和生动性可言。由于缺乏对动作之后的精神层面内容的了解,学生很难对这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心灵上的认同和情感上的共鸣。
 
  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生命力在于它本身在特定的时空、特定的人文环境、特定的民俗文化中所迸发出来的独特魅力。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以活态的形式楔入到儿童的日常生活中,才具有持续和稳固的生命力,才能够持久地传承下去。贵州省部分民族中小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传承使非物质文化传承成为毫无生气的、重外在而轻实质的走过场形式,很难实现学生的民族心理与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共生,从而削弱了文化传承的实际效果。
 
  3.学校教育与社区传承空间的疏离弱化了传承的实效性
 
  从贵州省中小学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来看,部分学校存在着严重脱离学生原有的生活环境及其根深蒂固的文化背景的倾向,这对文化的发展和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极大的损失。以丹寨县民族中学在校本课程中开设的“苗族蜡染”选修课为例。丹寨的苗族蜡染素有“东方第一染”之称的美誉,无论从制作的过程、选材、图案、花色等方面,都饱含着妇女们独特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堪称一绝。丹寨东南部以排倒莫为中心的方圆几十里村寨,妇女们个个都会蜡染,寨寨都有蜡染能手。妇女们通过对自然界花鸟鱼虫的观察和提炼,并融入自己的想象,创造出一幅幅生动形象、让人叹为观止的艺术精品。然而,丹寨县民族中学的蜡染课程很少与这些丰富多彩的社区传承结合,教师仅仅在封闭的学校空间中向学生讲解和传授一些相关的蜡染知识和技能,缺乏当地社区妇女们创造蜡染艺术品的灵气和生动。丹寨县民族中学的蜡染课程虽然在点蜡技法和一些传统的蜡染图案教授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脱离了能够给予学生永不枯竭的文化源泉的社区传承和文化背景,传承效果并不是非常理想。
 
  不同环境下的不同民族在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对生命的意义有各自不同的思考和理解,他们各自的血脉中都深深地烙上了本民族特有的习俗和文化特征。从教育的源头上来看,教育本身就具有极其鲜明的生活性和文化性。因此,“对少数民族学校来说,脱离学生的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必然有悖于教育、课程、文化与人的发展之间的本质关系。”由此可见,学校教育只有与社区传承空间紧密结合,才能增强传承的实效性,提高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效果。
 
  4.学校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认识误区削弱了传承主体的积极性
 
  从贵州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自觉性的情况来看,形势也不让人乐观。民族中小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无论从传承的思路、价值导向以及传承的具体措施来看,都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导致非物质遗产传承主体自觉传承文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
 
  以贵州省德江县一些民族中小学对傩戏的传承为例。由于一些傩戏传承者年事已高,或已不再从事相关的文化活动,当地政府为了挽救这些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校里开设了相关的地方课程,希望通过让学生学习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传承主体。但是,大多数学校仅仅将傩戏的传承当成是学校的一张招牌,通过一学期一两次的对外表演来赢取学校的知名度,并未将傩戏的传承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活动进行管理。传承由此变成一种外生的和他者的知识,没有真正内化和深入到学生的精神世界,传承的过程也变成是学校的一种点缀和装饰,学生并未真正认同傩戏的文化价值,对傩戏的传承漠不关心。随着学生对傩戏文化价值的漠视,其文化传承的主体意识和自觉性逐渐减弱,致使傩戏的传承面临着后继乏人的严峻局面。有学者曾痛心地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基和血脉,将随着家长、校方和孩子们有意无意地自我文化放弃而枯竭。”
 
  在文化传承和儿童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个体对自己的角色及文化传承等要素有着清晰的认知,并会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文化行为,个体由此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因此,文化传承主体如果对本民族优秀文化的呈现形式及其内容不甚了解,失去了传承这类文化的兴趣,那么,这类文化事项就会渐渐地消失,民族的心理边界也就会越来越模糊,最终失去区分自我与其他民族的特征。事实上,“文化的呈现形式及其内容,是某个族群自我身份的界定,操弄或不操弄这些文化形式,构成一条隐形的文化边界,区分着自我和他者。”因此,对传承主体文化自觉性的培养,已成为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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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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