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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宝荣 姚伟 金倩]《洛阳伽蓝记》中的民俗事象英译策略
——以王伊同译本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汪宝荣 姚伟 金倩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9-02 | 点击数:8156
 

      摘 要:《洛阳伽蓝记》成书于公元547年前后,记载了北魏都城洛阳及其周边地区丰富的地理、历史、民俗文化信息,尤其佛教文化的兴衰,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该书现有两个英译本,均初版于20世纪80年代。美籍华裔学者、南北朝史专家王伊同的译本更为准确可靠,因而2007年被中华书局引进,作为《洛阳伽蓝记》标准英译本收入“大中华文库”出版。目前国内对《洛阳伽蓝记》英译本的研究基本上阙如。本文以王伊同译本为中心,重点考察王伊同对书中民俗事象——包括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和语言民俗——采取的翻译策略。研究发现:王译本总体上采取了异化为主、归化为辅的翻译策略,试图尽量保留和传递原作中的民俗文化意蕴,对中国民俗文化对外译介及传播具有启示意义。

      一、引言

      据有关学者考证,《洛阳伽蓝记》成书于公元547年前后,作者是北魏抚军司马杨衒之(生卒年不详)。该书记载了北魏建都洛阳40年间佛寺的兴衰,是一部集历史、地理、佛教、文学价值于一身的重要典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赞美此书“体例绝为明晰,其文秾丽秀逸,烦而不厌,可与郦道元《水经注》肩随”(转引自华振红 2001:18)。美籍华裔学者、南北朝史专家王伊同(1980:325)也指出:“北朝典籍,其仅存至今者,可屈指数,而《水经注》及《伽蓝记》称翘首。”该书除却记载古都洛阳的佛寺及佛教文化的兴衰,还包含丰富的民俗事象,颇受海外学者的关注,但国内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尚不多见。事实上,我国典籍对民俗事象多有记载,且大多纷繁复杂,因而对译者构成不小的挑战。令人遗憾的是,迄今民俗翻译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值得一提的是,党争胜(2015)考察了《红楼梦》的两个英译本针对民俗文化词语采取的翻译手法,提出应以“简释性增补”为翻译原则。《洛阳伽蓝记》现有两个英译本,但有关研究基本上阙如。目前中国知网上只有一篇期刊文章,金倩、姚伟(2016)结合方志学知识考察了王伊同英译本,初步探讨了我国古代方志的英译策略。

      我国古代典籍中早见对“民俗”的记载,但系统化、理论化的民俗研究起源于西方。1846年,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W. J. Thoms)首创“folklore”一词(汉译为“民俗”),“既指民间风俗现象,又指研究这种现象的一门学问”(钟敬文 2010:4)。英国民俗学家柏恩(C. S. Burne)将其定义为“流行于落后民族或保留于较先进民族无文字阶段中的传统信仰、习俗、故事、歌谣和俗语”(转引自黄永林、韩成艳 2011:107)。我国学者钟敬文(2010:3)将“民俗”宽泛定义为“民间风俗习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在长期的历史生活过程中所创造、享用并传承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民俗事象”被定义为“关于生产、生活、文娱、制度、信仰等方面民俗活动和民俗现象的总称,亦可表示单一的民俗活动”(张紫晨 1991:178)。

      本文以《洛阳伽蓝记》王伊同英译本(简称“王译本”)为中心,对原作中的民俗事象进行考察分类,并以“归化”“异化”翻译策略为分析工具,分析王译本处理民俗事象的手法。

      二、《洛阳伽蓝记》中的民俗事象

      《洛阳伽蓝记》大量涉及古都洛阳及周边地区的民俗事象,包括生产、商贸、饮食、服饰、居住、交通、医药保健、民间信仰及巫术、组织、社会制度等。王伊同(1980:326)评价此书“诚善于从俗矣”,并在《译者序》中指出作者“对地方民俗也颇为重视”(Wang 1984:xiv)。美国学者梅维恒(Mair 1983:688)指出,作者在该书中“最喜欢讨论的是文化问题,尤其是佛教文化”。英国汉学家、翻译家詹纳尔(Jenner 1981:131)也指出,该书记载了洛阳丰富的“世俗文学文化和中国民间宗教”。一位书评作者也认为,该书“糅入了大量的中国及佛教民俗和传说(Leung 1985:103)。另一位评论人具体指出,该书记录了大量佛教仪式和迷信,涵盖建筑样式、饮食习惯、民俗等(Holmgren 1985:118)。我国学者曹虹(2007:17)指出,该书中“具有民俗史史料价值的内容可谓俯拾即是”。《洛阳伽蓝记》记载了丰富的民俗事象,因而也可归入民俗文化类典籍。

      《洛阳伽蓝记》记载的民俗事象纷繁复杂,有必要进行归类整理。钟敬文(2010:6)把民俗事象分为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和语言民俗,并阐明了各类民俗事象的基本特征。笔者发现,这种分类法大致上覆盖了《洛阳伽蓝记》中记载的大多数民俗事象。以下依据钟敬文(2010)列出四类民俗事象的定义,并举出书中若干实例:

      (1)物质民俗,指人民在创造和消费物质财富过程中不断重复的、带有模式性的活动,包括生产、商贸、饮食、服饰、居住、交通、医药保健等,如“漏刻”、“骑驴酒”、“合欢”、“里坊”、“花药”等。

      (2)社会民俗,指人们特定条件下结成的社会关系的惯制,包括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岁时节日和民间娱乐习俗等,如“太子”、“白服”、“挽歌”、“龙舟”、“六斋”、“击鼓”等。

      (3)精神民俗,指在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民俗,包括民间信仰、民间巫术、民间哲学伦理观念、民间艺术等,如“洛神”、“追福”、“鬼乡”、“咒语”、“吉凶”、“方术”、“阴阳”、“桃人”等。

      (4)语言民俗,包括民俗语言和民间文学。民俗语言指在一个民族或地区中流行的具有特定含义、反复出现的套语(如俗语、谚语、谜语等);民间文学指由人民集体创作和流传的口头文学,主要有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和民间说唱等,如“人皆贵远贱近”、“白马甜榴,一实值牛”、“二韭一十八”、“三三橫,两两纵,谁能辨之赐金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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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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