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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中 宋红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机制梳理与政策思考
  作者:高丙中 宋红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12-18 | 点击数:9971
 

       一、城镇发展与文化否定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近四十年以GDP的增长为首要目标的经济发展带动了城镇化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布,到2015年年底,中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6.1%,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7亿。显然,中国已经是一个以城市人口为主的国家。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相当于用三十多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近两百年的城市化历程。这种速度带来的成效是惊人的,而导致的社会问题也同样是惊人的,其中,“重经济,轻文化”是一个逐渐显现严重后果的问题。大致说来,中国的城镇化构成一种双重的文化否定:一个是对大量城市新人口的文化否定,一个是对城镇自身文化的否定。

  流动人口是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人群。城镇化导致了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满足了城市劳动力需求,这些劳动力进入城市以后成为农民工。农村流动人口进入城市,面对的是陌生的社会体系和个人价值评价体系,比如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以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衡量标准,他们因此只能在城市中从事以体力为主的低端工作,从而呈现出收入低、稳定性差、居住条件差(城中村、地下室、工棚等)等状况。最为关键的是,他们成为了城市中一群特殊的边缘群体,他们在为城市奉献劳力的同时被城市所鄙夷,他们是脏乱差、没文化、不文明的代表。总之,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难以过上体面的生活,这个在城镇化进程中所占人口比例越来越大的特殊群体及其问题是亟需得到关注的。

  在农村流动人口被吸引进城市之前,他们所在的乡村社会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乡土中国。中国的农村原先在文化上是非常丰富的,有完整的节日体系、商贸习俗、传统技艺等等。我们所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其具体的项目大多在农村,对项目的修复也基本上要依托农村。另外,原先的农村还是一种具有自我治理能力的社会共同体,有着内在的社会团结力和稳定性。

  但是,农民工身上原有的这种文化及其社会治理的功能并没有被城市认可。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在以往的城镇化过程中一直没有得到改变,反而是愈演愈烈,农民工除了作为劳动力以外,他们身上的其他人性要素都是被城市鄙夷的,是没文化、不文明的标志。事实上,他们当然是有文化的,只是他们身上所传承的文化都被视为城市的反面,城市对于人的价值以及文化的界定依据一套有别于农村的评判体系,这个体系从一开始就是排斥农村和农村文化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传承自身文化的机会和空间。此外,城市在其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中也未曾考虑过为这群人吸纳新文化创造条件和机制。

  除了大量的人口转移,城镇化还以城乡空间结构为载体来完成城镇空间的建设,速度也是惊人的。大范围地大兴土木,大拆大建,全新的城市建筑景观替代了城镇化所到之处的农村,这种景观以高楼大厦、大广场、大马路、大草坪为特征。基本上,全国的城镇建设都以这种模式在进行,城镇在景观上形成了全国性的千篇一律。这使得每一个城镇毫无个性、毫无地方风格可言,换言之,也就毫无文化和内涵可言。被拆除的农村实际上是一种兼具地域性和地方性的文化空间,如果城镇建设能与之很好地衔接或包容,那是有机会避免以往城镇化在城镇景观上的不足的。

  被拆除的地方社会是兼具地方性和区域性的文化空间,比如一个村子里哪里修庙,庙里供奉哪些神,村民房屋应该是什么朝向,每户房屋之间的格局和距离有哪些讲究,房屋上应该放哪些辟邪之物,庭院里应该有哪些必须有的设计用于文化活动,等等,这些都是与当地人在长久的历史时期形成的文化、生活方式以及信仰紧密相关的。这种紧密联系构成了地方社会文化空间的整体风格。

  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依然处在城乡二元对立的结构之中,认为农村的就是不文明、没文化、落后的,城市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文明,是一种值得追求的好东西。因此,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村原有的文化空间从未得到认可,更没有被很好地吸收进城镇建筑中,而是被作为糟粕一扫而光。文化是人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风俗习惯、信仰体系、行为准则、价值以及道德体系等等,它覆盖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城镇化过程中新建的城镇是缺失这样的文化的。在追求广度和速度的前提下,新建城镇丢失了区域性和地方性的特质和特色,反而表现得没文化、没个性、无活力、没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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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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