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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平谈当代中国的民间信仰
  作者:李向平 石伟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5-15 | 点击数:5591
 

  改革开放以来,正式的宗教活动逐渐复苏,民间信仰也日渐活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但我们对它的认识并不充分。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间信仰研究》,从信仰社会学视角与田野调查出发,对当代中国的宗教和信仰问题有持续的研究。在他看来,当下社会城镇化加速,民间信仰及其信仰方式呈现了很大的变化。

  民间信仰与正统宗教是如何区分的?有些正统宗教在起源上也是民间信仰,为什么后来有的演变成了正统宗教,有的没有?

  李向平:民间信仰与正统宗教的区分,古已有之而当代沿袭。中国历史上区别为正祀和淫祀,当代则是合法与不合法的差异。传统中国始于西周天子,凡是被列入国家祀典的那些神灵和被崇拜的神灵,都被列入正祀范围,而不在祀典、不被国家认可的那些神灵或祭祀对象就自然成为淫祀。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承续周制,基本把山东六国的民间信仰进行统一,对散落各地的神灵进行分类梳理,部分作为国家祭祀,剩下的就由民间自行处理。正祀之内的民间神灵,国家确认;正祀之外,都可叫做民间信仰。

  当代中国社会,除了制度认可的五大宗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之外,民间信仰成为囊括其他宗教信仰现象、神灵崇拜的领域,大多是乡村社会中的神灵崇拜。虽然这是宗教信仰方式在管理制度上的分别,但在基层社会中,佛教、道教,甚至儒教等信仰却常常与所谓的民间信仰重叠、混杂,像炎黄祭祀、圣人崇拜、城隍爷、妈祖、祖宗祭祀、天地自然崇拜等等,有的地方把它们算在道教里,收编在道教宫观之中,有的地方则不算。作为民俗文化,大抵归属于文化局、文博系统等部门管理。

  古往今来,民间中国的信仰方式就一直存在着,同时也存在着国家制度层面对民间信仰的认可与不认可。民间信仰的这种双重性格,处于正祀与淫祀、合法与非法之间,或在民间被乡村社会所信奉,或能由淫祀转正,成为正式宗教的一部分,所以,大多数民间信仰长期呈现为一种所谓正统与非正统的双重性格,同时也象征着民间中国的双重特征,围绕着国家权力中心而转换,或整合,或依附于各种家族、行业、宗法、习俗制度之上。

  不过,人类历史上的各个宗教体系大多有一个作为民间的信仰过程与信仰方式。从其宗教演变的历史看,这个过程发生在以神灵崇拜作为对象的信仰体系中,这可能是崇拜一神,也可能是崇拜多神,或者泛灵崇拜。从民间信仰走到正式宗教的形式,从非正统宗教变成正统宗教,其过程多种多样,佛教、道教、基督教等都各有千秋。基督教初传到罗马,是被打压的对象,此时基督教就类似民间信仰或民间教团,待到后来基督教成了罗马国教,这就演变为“正统”宗教了。

  然而,尽管各种宗教的民间信仰形式先后能够呈现为正统的宗教形态,但民间信仰一直都会存在。相对于正统宗教来说,它不是按照正式仪轨来实行崇拜,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民间崇拜形式。相对于制度认可来说,它本来不是与国家对立的,而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非法地带:国家权力一般不会去禁止它,而是让它在底层社会自生自灭,给人一种自由的感觉。

  当下的问题是,什么才是正统的中国宗教信仰、中国人的信仰认同方式?与此相关的,就是中国有没有一个“宗教”(Chinese Religion)?如果中国有一个“宗教”,那么,这个“中国宗教”(Chinese Religion)是建筑在一个单一的汉民族文化基础之上,还是建筑在一个统一的官方文化基础之上?实际上,这就与中国宗教信仰的总体特征、民间中国信仰与中国社会关系、中国宗教信仰的多样性及其背后是否具有神圣一致性等重大问题紧密相关。

  民间中国的信仰方式之所以会呈现如此双重性,摇摆、纠缠于正祀与淫祀之间,不但导致了中国信仰宗教的统一性与差异性,同时也构成了信仰方式中只强调仪式操演,而不在乎信仰对象的社会特征,进而限定了民间信仰在中国文化整合过程中的地位与功能。正如哈佛大学华琛教授的研究认为:国家给出的只是一个架构,而不是内容。民间庙宇崇拜的实际安排归诸地方精英,这些人与国家官员的良好关系是他们的既得利益。所以,这个体制有充分的弹性,让不同的社会阶层各自呈现他们自己的神衹。换句话说,国家提倡的是符号,而不是信仰。

  因此,所谓民间信仰乃是民间中国既可正统亦非正统的信仰方式,贯穿的是一种双重价值观。君子以为文,百姓以为神,基于信仰者身份、地位的相异而导致信仰方式的上下之别,雅俗之分,表面上是一种对立,但常常被国家权力整合。正祀当为神圣,淫祀即为世俗,而制定这一标准的却是国家权力。

  在中国历史上,民间信仰总与社会动荡联系在一起,这是为什么?朝廷又是如何面对、处理民间信仰的?

  李向平:中国民间信仰的这一特点,实际上与中国历史上的天子易位、朝代更替、权力交换很有关系。从反暴秦的陈胜、吴广起义开始,一直到太平天国以前,民间信仰都与之紧密相关。陈胜、吴广采用的是篝火狐鸣,用“做鬼做怪”的形式赋予起义领袖一种神圣的魅力,从而把反秦资源动员起来。后来的历朝历代在政权更替时,都有这种情况,反朝廷者运用民间信仰来进行社会动员。苍天已死,黄天当立;这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圣人崇拜皆为天命赋予,具有神圣象征,所以要打倒一个坏皇帝,拥立一个好皇帝,其间需要天命的象征与执行,在朝的统治者与在野的起义者,都应有一种神圣天命及其权力的赋予。民间信仰作为一种民间中国的神圣资源,在朝代更替之际正好能够乘虚而入,承担这种功能。而对这种功能的评价,也常常伴随着对此类改朝换代的评价而得到不同的评价。成者王,民间信仰的社会动员机制也会得到相应的正当评价;而败者寇也,则会得到相关的否定,甚至是剿灭。

  只是在此社会动员过程中,民间信仰可能演变成了民间宗教。其信仰形式、活动与组织都被私下里组织化了,即已成为有组织的民间信仰,成为与朝廷分庭抗礼的社会资源,转变为秘密会社,或秘密宗教。当朝廷的统治力衰退时,秘密宗教就会迅速蔓延膨胀,把反朝廷的势力聚合起来。比如汉末的黄巾起义,一般说是民间信仰,但实际上就是道教信仰,是具有很严密的三十六方组织体系的民间宗教。

  正是因为这一历史事实,导致中国历史看待民间信仰具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朝廷管理标准,一个是正统宗教标准。一般来说,朝廷的精力关注于正宗宗教如佛教、道教,用僧官、道官制度来进行管理;民间信仰没能进入这个制度。如果想进入这个制度,除了国家认可之外,还需要佛道教认可才行,认可了才能被吸纳,否则就是旁门左道,被视为邪教。虽然朝廷也觉得可以在正统宗教制度中吸纳民间信仰,但吸纳的空间不大。在朝廷能进行有效管理的历史时期,一个地方可以有多少寺庙,允许多少人出家当和尚,一般都有规定,这就限制了它不可能吸纳底层社会那么多的民间信仰,也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一旦出了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从朝廷方面来说,如果民间信仰的存在形式只采取节日庆典、临时召集庙会等崇拜活动,朝廷只管其信仰方式,不理会其崇拜对象。因为这种崇拜与朝廷教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故可放任自流。但其发展到具有相当的组织规模之际,其利益与帝国权力发生冲突,这是就会予以剿灭。剿灭不了,还有招安、收编的方式,从中也充分体现了一种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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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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