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太平清醮是香港独有的民间节庆
广东开平仓东村村景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逐步推进,如今有越来越多的民间组织积极地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来。作为一种新生力量,这些民间组织有着不同于政府部门的民间性、自治性以及区别于企业的非营利性、志愿性,吸引了大批志愿者投身其中,并渐次把政府相关部门、学界牵引进来。笔者试以我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两个民间组织的代表为例,呈现他们在非遗保护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不同的运作特点。
广东“仓东计划”——
借传统村落保护带动非遗发展
广东省开平市仓东村是谢姓族人迁入开平塘口镇的始居地。自元朝谢荣山在这里开基以来,已历25代,可谓开平谢氏繁衍不息的历史见证。至上世纪初,早年出村闯荡的华侨衣锦还乡,一幢幢中西合璧的洋楼、碉楼、祠堂相继建成,这里成为典型的华侨特色村落,被誉为记录侨乡发展历史的天然博物馆。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村民陆续外迁,这个村落已失去往日的生机。
自2011年起,当地的侨乡文化研究专家谭金花及一些热心人士组建了“开平碉楼保育与发展项目——仓东教育基地项目”,又称“仓东计划”团队。在旅港同胞的资助下,经过4年多的努力,使得昔日凋零破败的村子重新焕发了生机。
“仓东计划”采用的是“整体性保育”的运作理念,其出发点是解决村落人口流失、历史建筑衰败,以及由此造成的文化传统难以为继等问题。基于此,2011年至2014年间,该团队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村民沟通,引导村民重建对社区、本土文化的信仰;另一方面,根据当地居民对于村落的记忆以及生活需求,先后对村内的碉楼、祠堂、夫人庙等建筑进行修复,同时鼓励居民保存当地文化、延续传统生活方式。
在修复村内历史建筑的过程中,该团队通过聘请当地掌握传统灰雕、木雕、壁画技艺的师傅,根据村民的回忆对建筑进行了修复。如此一来,村民虽不懂修复技艺,但亦能参与到乡村修复中来。此外,能工巧匠们的手艺也得到了充分发挥,不但项目收入提高了,也带动了相关非遗的保护和发展。谭金花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并不是僵化地保护遗产本身,而是为了保护在城市化、全球化进程中日渐湮没的精神家园。
香港长春社——
为民众提供多样的文化选择
相比“仓东计划”团队,香港长春社有着更为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长春社创建于1968年,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民间环保团体之一。2005年,长春社成立文化古迹资源中心,主要关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作为一个正式注册的民间组织,中心设有15人的理事会,另聘请执行总监、项目经理等11名专职人员,团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组织架构较为成熟。
该中心多次得到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的捐助,启动了多个与本土历史文化、非遗相关的项目,如“国家级非遗社区教育计划”等。这些计划通常是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文化导赏团等活动,一方面引导公众走进不同的社区,认识各社区的历史文化;另一方面促进社区居民投入到遗产保护工作中来,进而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该中心所开展的活动呈现“三多、两少、一强”的特点。“三多”是指保护对象多、活动形式多、参与人数多。首先,中心的保护对象除了香港潮人盂兰胜会、长洲太平清醮等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还涵盖传统花钮等独特的文化项目。其次,中心的活动形式也十分丰富,以潮人盂兰胜会为例,通过工作坊、考察、户外速写等形式,从不同侧面展示盂兰胜会的内涵。再次,参与中心活动的人数也比较多。
“两少”则是指“单次活动参与者少”和“报名费用少”。中心开展的每期活动,除了讲座、展览这些面向广大市民开放的活动,其余像工作坊和导赏团,基本上是走“小班教育”路线,每次活动的参与者约为20人。“小班教育”的好处是保证了较高的教学质量,让参与者更充分地感受到非遗的魅力。另外,中心开展的活动基本上仅象征性地收取材料费用,有时甚至免费,价格亲民,以降低公众走近非遗的门槛。
“一强”特指中心开展活动的灵活性强。中心根据项目的特性以及各项活动运营的实际情况,或于每年特定时期开展某个活动,或于一年之内开展多场相同活动,并灵活地编排活动时间。在活动人数及费用方面,中心也会借鉴过往经验,灵活地作出调整。
民间组织的利与弊
观察上述两个案例可以发现,与政府部门抑或企事业单位相比,民间组织因其与生俱来的自治性,在开展非遗活动时具有特殊优势。
首先,当前各地的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如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等,虽然归于同一文化部门管理,但实际操作时不免“各自为政”。民间组织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能够灵活地以一种整体性保护的思路进行处理。诸如“仓东计划”团队,在非遗实践中,并不是单纯地保护仓东村的非遗,而是整体地保护仓东村的文化生态。
其次,民间组织获取社会资金的渠道也比较多元,如成员自筹、企业捐款、公众捐款、政府补助、众筹等。同时,经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享有税收、场地优惠政策,可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尽管如此,民间组织在运作中也存在组织的不稳定性问题,而且这一问题尤见于内地的非遗保护民间组织中。当前,内地的非遗保护民间组织,许多都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不具备法人身份。换言之,此类组织既不能承接政府部门的补助,亦无法获得税收优惠。更关键的是,此类组织在对外开展活动时,需承担无限责任。万一活动中出现意外,如受伤、破坏文物等,其成员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此外,民间组织的经费来源也略显不稳定。一旦无法获得充裕的运营经费,其自身又不具备一定的开源能力,其运作必将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同时,经费问题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组织人才的质量和稳定性。当前,内地文化遗产保护民间组织的成员大多是在读大学生或社会人士,他们在组织愿景及志愿精神的感召下,愿意投身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然而,由于他们并非专职人员,因此也会导致管理较为松散等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6年2月24日第7版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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