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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非遗保护工作中非政府组织是弱项
  作者:张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12-07 | 点击数:5457
 

  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10月底,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2014年中央财政实际下达文化遗产保护资金88.43亿元,比2013年增加11.1亿元,增长14.35%。其中,安排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6.63亿元,支持75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1735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以及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等。

  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不仅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同时也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在中国,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渐渐兴起,“全民保护”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逐渐推广开来。

  实际上,对于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也持积极、鼓励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那么参与非遗保护的“社会力量”所涵盖的范围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又包括哪几类?在中国,NGO组织(编者按,NGO组织即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情况如何?为什么强调NGO在文化遗产保护当中的作用呢?中国文物网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文化遗产研究专家、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先生。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主要有四类

  中国文物网:在您看来,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 “社会力量”所涵盖的范围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又包括哪几类?

  苑利: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财富,从更宏大的角度来讲,它又是全人类的财富,这样看来,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从我接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政府机构。现在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首先就是政府参与,包括遗产的申报,包括遗产的管理,一般由当地政府负责,这就是所谓的“属地管理”;其次是媒体。时至今日,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开展了十多年,之所以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与媒体的大力推广、介绍、传播是分不开的;第三是“NGO”——非政府组织,如非盈利组织和民间社团组织;第四类是企业,企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容易以双面剑的形式出现,因为商业机构往往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它有两个追求,一是利益的最大化,一是利益的及时兑现,比如今天投了一百万最好明天就能挣出来,若抱着这种想法参与保护工作就很容易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所以在利用这支力量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度”的把控。作为热心的企业参与者,他们可以进行商业化经营,但必须以保护为前提,否则容易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目前,在这四类保护主体中,NGO是中国的弱项。

  当下NGO组织参与非遗保护是中国的弱项

  中国文物网:中国NGO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情况如何?

  苑利:目前,国外甚至包括中国的台湾地区NGO组织都是非常发达的。在中国,虽然现有的一些相关组织也参与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但与国外相比,当下中国NGO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从整体上看,NGO不发达,NGO组织参与非遗保护还不够广泛和深入,这是中国的一个弱项,未来在这方面我们还要做更多的工作。当下,中国的社团组织在管理上、准入上比较严格,未来随着NGO组织在管理、申报、准入方面的逐渐放开,非营利组织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将有更大的施展空间。

  中国文物网:为什么强调NGO组织在文化遗产保护当中的作用呢?

  苑利:凡是参加NGO组织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多半都是有专业背景的专家,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他们以谨慎、负责的态度对待保护工作。第二,这些人有着共同的志向——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所以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他的态度更端正,他的动机更纯正,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没有那么多的私心杂念,不掺杂任何私利,他们完全因热爱文化遗产而加入遗产保的护队伍。

  中国文物网:目前NGO组织一般有哪几类?

  苑利:这种组织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性的组织,主要由专家学者组成,例如成立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会,主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研究,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另一类是由艺人、匠人和非遗爱好者组成,此类团队的保护工作则更倾向于对非遗传承可持续性的维护,该类团体能将懂行的人凝聚在一起,有利于相互之间的交流,共促非遗的传承。

  专家介绍

  苑利(1958~ ),民俗学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民俗学、文化遗产学、中日韩文化源流等方面研究。1990~1992年受东京都立大学邀请,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座研究员,从事中日韩远古文化比较研究,兼东京都立大学人文学院非常勤讲师;1994~1995年赴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从事韩民族文化来源研究;2003~2004年受韩国高等教育财团邀请再次赴韩,在韩国国立民俗博物馆从事文化遗产学研究。主要代表作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韩民族文化源流》、《龙王信仰探秘》、《中国民俗学教程》、《从稻作文化看韩国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等。

  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文物网 2014-12-02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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