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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成]以开放的心态从事中国戏剧史研究[1]
  作者:康保成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6-11-19 | 点击数:12255
 

  内容提要:开放的时代需要开放的心态。首先,学术史上不存在壁垒森严、固定不变的学科界限,中国戏剧史更毋须划地为牢,学者本人亟须挣脱学科归属的羁绊,保持自信。其次,在“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的大背景下,中国戏剧史的研究依然相当封闭,学者们外语水平普遍不高,而症结在于太以自己为中心,未能把中国戏剧史当成一门不分国界的学问。

 
一、关于中国戏剧史的学科归属
 
经过近百年的努力,中国戏剧史作为一门学科、一门学问已臻于成熟,其标志之一就是研究领域的自觉延伸。当前,无论从事剧本文学抑或是表演艺术的研究,都不会也不应当受到非议或是冷遇。
不过,依然有不少人心存疑惑:这门学问,究竟属于文学还是艺术?当我们从事民俗、宗教与戏剧关系的研究时,会不会造成文学或艺术自身的迷失?怎样防止仅仅把剧本资料、戏剧史料当成社会学研究的材料?等等。
首先,文学和艺术本来就是一回事,而对于中国戏剧史来说,更不宜强作划分。
何谓“文学”?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是仅仅把文学当成是“书面著作”之一种(见《辞海·文学分册》第一页第一条)却无疑是一种偏见,因为它排斥了文字产生前和产生后的口传文学。事实上,文学的产生和存在要远远在文字产生之前。我们不能望文生义,把汉语词汇中“文学”的“文”和“文字”、“文献”中的“文”字划等号。在英文中,文字为language,文学为literature,文献为document,三者界限分明,不容易混淆。《文心雕龙》说:“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傍及万品,动植皆文。”在刘勰看来,“文”者“纹”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不可或缺的色彩斑斓、美不胜收的装饰。显然,这种对“文”和“文学”的解释,要比后人对文学意义的狭隘理解宽泛得多,也准确得多。
我国大陆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一般把“中国文学”和“艺术”分成两个一级学科,中国戏剧史作为三级学科,可以横跨两个一级学科,同时归属于“中国文学”门类下的中国古代文学和“艺术”门类下的戏剧戏曲学这两个二级学科之下。但从功能上看文学应是艺术的一种。《晋书》把左思等文学家和顾恺之等画家同列入《文苑传》,可见这一观念由来已久。过去常说“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而今在大学“中国文学”一级学科下有一个“文艺学”的二级学科,其研究对象就包括了一般人心目中的“文学”和“艺术”两个领域。国内外的著名美学和文艺理论著作(例如亚里斯多德的《诗学》、黑格尔的《美学》、丹纳的《艺术哲学》、李泽厚的《美的历程》等),都没有把“文学”和“艺术”分开。此外,目前在国内很有影响的《新华文摘》的“报刊文章辑览”中,就只有一个“文艺”栏目,其下收辑的文章篇目包含了“文学”和“艺术”两大类。
可以这样说,学术史上不存在壁垒森严、固定不变的学科界限。对于“文学”和“艺术”这两大学科来说,分有分的依据,不分有不分的理由。然而,对于中国戏剧史来说,无论勉强地把它划归于“文学”还是“艺术”,都有划地为牢、人为挤压研究空间之嫌,其弊要大于利,所以最好是不分。我和黄仕忠先生、董上德先生曾经以《徜徉于文学与艺术之间》为题,对这门学科的研究状况予以回顾和展望(参《文学遗产》1999年第1期)。周华斌先生提出“大戏剧”概念,认为广义的戏剧不仅包括话剧、戏曲、歌剧、舞剧、木偶剧、皮影戏等传统戏剧品种,也应包括电影故事片、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参《戏剧戏曲学书系总序》,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我对此极为认同。当然在具体表述中存在差异,此处不详述。总之,我认为,在当前这种学科分类体系下,对中国戏剧史不宜强作学科划分。
当我们不把中国戏剧史作某种学科归属时,写出来的著作,当然带有“跨学科”、“交叉学科”的特点,这与其说是赶时髦,还不如说是依据戏剧的本质特点使之水到渠成的结果。然而这却遇上了另一种尴尬:我们可能会丧失自己的发表阵地。以“文学”为标题的学术刊物,一般都不大欢迎这类稿件。在当前的评估体制下,属于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和大学中文系的研究队伍(尤其是后者),不能在冠以“文学”标题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文章意味着什么,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应当怎么办?
我认为,这既是开放的戏剧史观与滞后的学科分类之间的矛盾,也是活跃的研究实践与凝固的评估体制之间的矛盾。这种尴尬,其实随处可见。一方面,“跨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研究被大力提倡;另一方面,自国务院而下的各级学科评议组、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依旧沿用了传统的文学、史学、哲学、艺术学等等的学科分类。“跨学科”究竟怎么个“跨”法?谁是“跨学科”、“交叉学科”的评委、专家?不知道。哪家刊物发表“跨学科”的文章?似乎也不甚了了。
其实,传统的学科分类早就有改进的必要。以民俗学为例。中国大陆最早的民俗学学科博士点设在以钟敬文先生为学术带头人的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但按照学科分类,民俗学属于社会学下的二级学科,授予法学学位。在中山大学,民俗学博士点为中文系、人类学系所共有,且不说招生、培养、答辩等等操作起来如何不便,而如我等对法学、社会学一窍不通之人,所带出来的学生竟然被授予“法学博士”头衔,岂不令人哭笑不得!所以,改进学科分类,使之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改变当前学术成果评估中重刊物轻文章质量的倾向,也十分必要。而对于学者本人来说,保持自信、开放的心态则更为重要。
许多学者慨叹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至今难以超越,那么,它属于文学(史)还是艺术(史)?冯沅君的《古优解》、任半塘的《唐戏弄》、胡忌的《宋金杂剧考》、钱南扬的《戏文概论》,董每戡、周贻白、张庚、廖奔的戏剧史著作,皆可属于文学(史),也皆可属于艺术(史)。当今青年学子的成果更凸显出突破传统学科分类的倾向。例如,同属中文系文学学科的车文明的博士论文《20世纪戏曲文物的发现与曲学研究》、宋俊华的博士论文《中国古代戏剧服饰研究》,先后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而这两篇论文都不是传统文学学科所能包容的。实际上,《中国社会科学》、《文艺研究》、《文史》、《国学研究》、《文学遗产》等权威刊物,都发表了一定数量的戏剧史研究论文。尤其是后者,虽冠以“文学”之名,却能打破“文学”与“艺术”之学科界限,更为学界称道。可以这么说,在当今,只要是有真知灼见的文章,无论属不属于文学,属于哪个学科,都不愁没有问世的机会。至于专著出版,就更不受学科限制了。
现在谈“大戏剧”之下的子学科及其相互关系问题。
“大戏剧”观指导下的中国戏剧史研究,涵盖了自“家为巫史”、“绝地天通”的上古蒙昧时期至1949年两岸分治这一广阔的历史空间;地域上包括中原汉族和东西南北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港澳台和海外华人居住区域;戏剧品种既有古代的优戏、角抵戏、参军戏、杂剧、南戏传奇,也有流传至今的京昆传统戏曲剧种和各种地方戏、农村祭祀戏剧、民间小戏、傩戏、目连戏、傀儡戏、皮影戏等;其研究领域有机地包容了戏剧理论、戏剧文献、剧本文学、作家演员生平、比较戏剧、戏剧文物、剧场戏台、声腔音乐、舞台表演、服饰化妆、布景道具、戏班剧社、演出习俗等方方面面。这些领域,可称作子学科或研究方向,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相交叉,组成了一幅全息的网络化图景。可以说,只有具备开放的心态、宽广的视野,广泛汲取古今中外的研究成果,使用文献、文物和田野考察相互参证的方法,全方位地、立体地研究中国戏剧史,才能建立起这样一幢屹立于学术之林的宏伟大厦。毫无疑问,以任何个人之力,都难以完成如此重任。前辈学者如王国维、吴梅、齐如山、卢前、王季烈、冯沅君、周贻白、任中敏、吴晓玲、郑振铎、赵景深、王季思、郑骞、孙楷第、董每戡、钱南扬、黄芝冈、严敦易、杜颖陶、叶德均、欧阳予倩、李家瑞、李啸仓、傅惜华、徐慕云、张庚、华粹深、徐扶明、庄一拂、陆萼庭、胡忌等人,均以各自不同的学术背景和知识积累,从不同的方面,对这一事业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但依然留下了大量的研究空白。因为每个人的知识结构都是有限的,而且学术研究一直在向前发展,谁都不可能包打天下。
在当前,全面地研究中国戏剧史,不仅需要文学、语言学、史学、哲学、美学、文献学、戏剧学知识,而且需要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等学科的知识。然而学海无涯,人生有限。每个学者都可以而且应该根据自己的研究传统和知识结构、研究条件,选择某一个或数个子学科作为主攻方向。这种宏观视野下的自觉分工,与人为地划地为牢的本质不同,就在于“大戏剧”视野下的各个子学科之间,完全是平等、互补、呼应、交融的关系。因此,各子学科之间不应该厚此薄彼、相互封闭。虽然就戏剧的本质而言角色扮演占据核心的地位,虽然各个时期的研究热点会有变化,但某一具体成果的价值,主要是依据该成果的创新程度与科学性而决定的。当然,一般来说,旧的研究领域和课题不大容易出新。所以,紧跟学术潮流(即陈寅恪所说的“预流”),选择前沿课题是十分必要的。此处对这一问题不拟多论。
我看到过一篇综述性质的文章,在列举以往相关的研究论文时,有意无意地漏掉了不少分量很重的研究成果,严重消弱了其文献价值。不能不说,这是由于视野狭窄、惟我独尊的心态或者是门户之见所造成的。即如上文所列举的自王国维而下的“前辈已死名公”,他们的研究领域不尽相同,成就大小也不同,但都是公认的戏剧史家,只有站在他们的肩上才能突破他们、超越他们。对他们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自己今后的研究成就也必然受到限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有多大的胸怀,做多大的学问。
然而,由于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机械“反映论”造成文学艺术失却自身的品格,所以有人担心:把戏剧与民俗、宗教结合起来研究,会不会掉入新的陷阱,走入另一个误区,把剧本资料、戏剧史料当成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研究的材料?
我认为,从根本上说,这种担心依然是对古代戏剧与祭祀仪式的关系了解不够所造成的。在古代,民俗事项、祭祀仪式与演出活动有时结合在一起。因而,在这时候,研究仪式,也就是研究戏剧本身。当然,独立于仪式之外进行剧本创作和演出的情况也很多。这时候,就没有必要勉强“跨学科”。跨与不跨,要视研究对象而定,很难一概而论。
此外,古代戏剧作品中保存了许多民俗学、宗教学资料,对这些不了解,就不能正确地、透彻地解读作品。元杂剧《桃花女破法嫁周公》就是一个典型。此外,元杂剧中已婚男性往往呼自己的妻子为“大嫂”,这种奇特的称谓是怎样造成的?对一种事物,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通过研究,我们知道这是一妻多夫、兄终弟及婚俗在称谓中的遗存。这就通过对社会史、风俗史的研究,解决了元杂剧中的这一特殊称谓问题。以往给剧本作注释,要求对作品的历史背景、语言典故、方言俗语、切口黑话、典章制度等等都要熟悉,似乎没有人担心,这种研究会偏离戏剧本身。
当然,这并不是说,这种研究没有把剧本当成风俗史料、社会史料的可能。但只要清醒地把握研究目的——通过研究风俗去了解戏剧,而不是相反,就会尽可能不偏离或少偏离戏剧本身的研究。
进一步说,中国文学史、中国戏剧史应当是中国文化史、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哪一部《中国通史》没有李白、杜甫、关汉卿?袁行霈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总绪论”“第一节”的小标题为“文学本位、史学思维与文化学视角”,这也可以挪用到中国戏剧史的研究中来。强调“戏剧本位”就不会迷失自我。不过,万一真的偏离了,也不可怕。比如,建筑学家和戏剧史家都可以研究剧场和戏台。要是一不留神,某位戏剧史家成了古建筑学家,我想这未尝不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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