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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整理与研究

舜帝的“求中”与“得中”
——读清华简《宝训》(之一)

武家璧 

刊发时间:2009-05-05 09:06:44 光明网



  近来清华楚简《宝训》释文发表,李学勤先生指出这是周文王要求太子遵行"中"道的遗言。文王讲两则历史故事以强调"得中"的重要性:一是舜"求中"而"得中",终获尧帝嘉赏而继承大业;二是上甲微"假(?)中于河"打败有易氏,然后一方面"归中于河",一方面"传贻子孙,至于成汤",终于获得政权。两则故事显示"得中"是继承和夺取政权的关键。这个"中"究竟是什么?李学勤先生说"周文王所说微的'假中',是什么意思还需推敲。"此意见颇具启发性,因为按李先生释文,"中"从河伯那里借来,打完仗又归还河伯,显然是有形之物,不能解释为形而上的"中道"。今试以《尧典》所载舜帝"受终"之事,解其"求中"之法,详如下文。

  《论语·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这段话的意思很明确,即尧帝告诫舜必须立国(都)于中央,如果建设于"四海困穷"之地,政权(天禄)必不能持久。《史记·五帝本纪》"帝喾溉执中而徧天下,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服从。"《集解》"徐广曰:古'既'字作水旁。"《索隐》"即《尚书》'允执厥中'是也。"《正义》曰"溉音既"。故帝喾"溉执中"就是"既执中",与《宝训》言舜"既得中"意义相同。以上大约是最早关于建立"中国"的表述。《国语·鲁语》"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韦昭注"三辰,日月星;谓能次序三辰,以治历明时,教民稼穑以安也。"帝喾"既执中"与他的"治历明时"是密切相关的,尧曰"允执其中"也与"天之历数"紧密相连,表明舜帝"求中"之法与历术有关。

  简文说舜帝自行"求中"而得之,然《尧典》载其"受终于文祖,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在"受终"仪式上,舜得到尧授予的天文仪器"璇玑玉衡"。刘向《说苑·辨物》"'璇玑'谓北辰勾陈,枢星也。"《书》孔疏及《五帝本纪正义》引蔡邕曰"玉衡长八尺,孔径一寸,下端望之以视星辰。"是将"玉衡"比做浑天仪的窥管。《周髀算经》载有测量"璇玑四游"的方法,用窥管观测北极星勾陈一(又称帝星)围绕北极点旋转时在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上的最远位置,然后连接"四游所极",其交叉的中点就是"天极"。上古没有浑天仪,其简单作法应该是立一根表杆,将"玉衡"(窥管)横穿于杆中央以窥极星,记录极星的视面位置。考古学上将一种边缘带牙的玉璧称为"璇玑",以其玑牙标示极星周旋的视面位置。甲骨、金文的"中"字作" "、" ",象杆中央横贯空管之形,卜辞有"立中"的记载,肖良琼认为是立杆测影的记录,我们认为同时也可用于悬管以测"天中"。

  中国古人并不把自己所在地看到的天顶,看做天之中央,而是把北极看做"天中"。《论衡·谈天》"极为天中"。《楚词·远逝》"引日月以指极兮",东汉王逸注"极,中也,谓北辰星。"《太平御览》卷二引桓谭《新论》"天之卯酉,当北斗极天枢。枢,天轴也,犹盖有保斗矣,盖虽转而保斗不移。天以转周匝,斗极常在,知为天之中也。"基于这样的观念,"求中"就是"立极"。

  《周髀算经》载有另一种求"天之中"的方法:"冬至日加酉之时,立八尺表,以绳系表颠,希望北极中大星,引绳计地而识之;又到旦明日加卯之时,复引绳希望之,首及绳致地而识其端,…两端相去正东西,中折之以指表,正南北。"即由"三点一线"望测法将"璇玑四极"投影到地平面上,得正东西、正南北方向,再将其正交的中心点"引绳希望"指向正北极。

  《周髀》所说"希望"之绳疑即舜帝所受之"终"。《说文》"终,絿丝也",段注"絿之言纠也",是谓丝纠缠有终结。《汉书·律历志》"冬,终也。"《说文》"冬,四时尽也。"段注以"冬"为"终"的本字,"终"为后起字,谓"俗分别'冬'为四时尽,'终'为极也穷也竟也,乃使'冬'失其引申之义,'终'失其本义矣。"《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旋终在项"。甲骨文"冬"字作" ",金文作" ",像绳中折而有两终结,表示绳索的一"中"二"终":"中"以系表颠,"终"以致地两端,与《周髀》"引绳希望"之法相合。甲骨文"中"字或作" ",象以绳系表颠;或作" ",上为"希望"之绳以望极星,下为"准绳"以测两端去表之远近;中贯衡(横)管以窥璇玑四游。舜帝既已得"中",复又受"终",不过是在装有窥管的表杆上加系终绳而已,美其名曰"璇玑玉衡"。显然舜帝凭借"璇玑玉衡"以求"允执其中",所求之"中"只能是"天中"。

  "求中"或者"立极"对于"治历明时"是必须的,舜帝"求中"以至于"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证明他已自行制订出优秀历法,故简文说"舜既得中"。同时"求中"对于"建国"也是必须的,《周礼》开宗明义曰"维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辨方正位"比"设官分职"远为重要,因为"天极"与"民极"不可同日而语,前者是"天命"的象征。由文王《宝训》得知,当年舜之所以能打败众多对手,包括战胜尧帝之子丹朱而成为尧的继承人,主要因为他"既得中"。据前文分析可知舜帝"求中",实际上是天文数学方面的实践活动,舜因能掌握和运用科学知识而获胜。

  从历法角度对"中"与"终"还可另做解释。《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谓先王校正历法,必将四时之"端""正""余"对应置于一年之"始""中""终"。其"举正于中"若当《尧典》的"四仲中星"法,须确定"天子午"方向才能完成,故须测出北极位置,与上所论"求中"之术略同。《尧典》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未明言如何置闰。置闰法有"无中置闰"与"年终置闰"两种,后者就是"归余于终"的先王之法,甲骨文中的"十三月"及《颛顼历》中的"后九月"是其例。舜帝可能自修得到前种"中"法,尧帝使用后种"终"法。然舜帝最终"受终于文祖",《宝训》说"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证明舜虽有创新,但未作改革。舜帝以后的"三王"纷纷"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史称"革命"。舜帝既获创新犹继承传统的做法深得尧帝信任,《宝训》言"帝尧嘉之,用受厥绪。"

  汉儒始将"立极"解释为立用"大中之道",后世遵之。《尚书·洪范》"建用皇极…皇建其有极",伪孔传"皇,大;极,中也。凡立事当用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后汉书·五行志》注引马融曰"大中之道,在天为北辰,在地为人君。"《汉书·谷永传》引"《经》曰'皇极,皇建其有极。'《传》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时则有日月乱行。'"《汉书·孔光传》引"《书》曰'羞用五事''建用皇极',…大中之道不立,则咎征荐臻,六极屡降。皇之不极,是为大中不立,其《传》曰'时则有日月乱行。'"谷永、孔光皆因日食而上疏,可见其所谓"大中之道"仍与天文历法有关。

  舜帝既已求得"天中",必能求得"地中",其致"地中"之法史付阙如,然可推知其"地中"当在河滨一带。由尧曰"允执其中,四海困穷",知舜帝必在"四海"之内以求居中。《史记·货殖列传》"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郭店楚简·穷达以时》"舜耕于鬲山,陶拍于河浦,立而为天子。"《五帝本纪》载舜"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舜由"南河之南"出发到"中国"即位,可知"中国"去河不远。这是文献典籍中提到的最早的"中国",应即舜帝求得之"中"。

  (作者单位:中科院国家天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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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篇《尚书》两千年后重现

光明网  刊发时间:2009-04-30 12:27:00 文摘报



  经11位权威学者鉴定,清华大学2008年7月入藏的一批竹简应是战国时代简册,涉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前所罕见的重大发现。

  近日,这批简册的初步解读已有重要成果。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主任李学勤说,“清华简”可确定是书籍,“如果按经史子集分类,多是‘经史’,最突出的是《尚书》”。秦代
焚书使《尚书》大多佚失。清华简中已发现有多篇《尚书》,有些篇有传世本,但文句多有差异,甚至篇题也不相同,其中有16篇是现在《尚书》所没有的。“清华简”有望让人们看到失传2000多年的“正版”《尚书》的庐山真面目。

  最早被整理出来的一篇简书是《保训》,记载的是周文王临终时对其子周武王的遗言,其中讲述尧舜怎样求取“中道”,和商朝祖先上甲微为其父王亥复仇的传说,这是过去没有人知道的。此外,还发现了周武王时的乐诗,弥补了文学史上的空白。

(《新京报》4.26 郭少峰文)



链接

  《尚书》原称《书》,汉代改称《尚书》,是我国第一部上古历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保存了商周特别是西周初期的一些重要史料。相传由孔子编撰,有些篇是后来儒家补充进去的。同时,《尚书》向来被文学史家称为我国最早的散文总集,是和《诗经》并列的一个文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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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甲微的“砌中”与“归中”
——读清华简《宝训》(之二)

武家璧 



光明网 读书频道  刊发时间:2009-05-11 17:20:47




    《宝训》讲商先公上甲微报复有易氏,使之"服厥罪",其主要手段是"矵中于河"。《竹书纪年》载"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山海经·大荒东经》郭璞注引《竹书》曰"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李学勤先生释文"假中于河",殆拟合"假师于河伯"之意,虽文意可通,但字形不合。

  "矵"字从石从刀,赵平安隶写为"矵"甚确。此字见《龙龛手鉴》《四声篇海》《正字通》等,谓"砌"之俗字。辽释行均撰《龙龛手鉴》辑录大量俗字、异体字、古文字及简体字,在释读敦煌文献中发挥重要作用,是辨识古俗字的重要工具。《说文》"砌,阶甃也。""砌中"即以甃石垒砌成台阶状的"中"坛。《汉书·礼乐志》"帝临中坛,四方承宇。"石砌台阶状中坛,见于红山文化牛河梁遗址的方形祭坛,陶寺文化观象台半圆形基址外壁也有一圈卵石围栏,殆即祭告天地之场所。中坛选址一定采用了"辩方正位"的科学方法,坛中央可能立有定方向用的表杆,是谓"立中"或者"立极"。上甲微"砌中于河"就是在河滨或河伯之地堆石垒砌了一座"中"坛。"砌"有堆聚之义,故"砌中"亦可解释为筑坛聚众,然后祭告天地,誓师出发。

  《宝训》中的"河"以地名为佳,上古地名、人名、神名、族名可以合一,本简释为"河伯"并无不宜。殷墟卜辞"侑于四方及河",将"河"与"四方"对举,显见以河为中央,故河伯所居,关乎殷人"中"之所在",不可不考。《楚辞·天问》"胡射夫河伯,而妻彼雒嫔?"此为河洛地区之河伯。《宝训》谓微"归中于河",传贻至成汤,"用受大命",考古界倾向认为成汤所居"西亳"即今偃师尸乡沟商城,诚如是则殷人之"中"在黄河附近的偃师商城。或以为"汤始居亳"在"北亳",即盘庚迁治的"亳殷",是谓殷人之"中"在今安阳殷墟。迄今这两地均未发现有"中"坛遗迹。我们认为《宝训》言微"砌中"、"归中"当在殷墟一带,试为之证。

  《天问》载"该"(亥)与"恒"(亘)都曾"秉季德"(即王位),兄弟俩"并淫"于有易,而有易氏仅仅"危害厥兄","恒"不仅不为兄报仇,反而"往营班禄",讨好有易,王亥之子上甲微只好借河伯之师以报仇。推测王恒(亘)居殷墟洹水上,距离有易氏之居易水不远,大河亦在附近,为洹水、易水所归。

  先说易水。王先谦合校《水经注》有赵一清补"洺水"条云:"《初学记》邢州下引《水经注》曰'洺水一名漳水。'…《寰宇记》磁州'武安县'下引《水经注》云'洺水出易阳县西山。'洺州'永年县'下《风土记》云'南易水本名漳水,源出三门山西,自肥乡县界流入。'《赵地记》云'六国时此水名易水。'《埤苍》及《水经》云'洺水之目不知谁改,俗谓山下地名洺,水因经之故曰洺水。'按《燕赵记》云'其分有三易,漳为南易。'"是谓漳水在六国时名"易水",不过此漳水非"浊漳(潞)"、"清漳"之水,实即"洺水"。可由汉"易阳"县在临洺关得证。

  古易水有三,北易水、中易水在燕国,入今白洋淀;南易水在赵国,入古河水。只有南易水与"河"有关。前汉《地理志》、后汉《郡国志》载赵国有"易阳"县,应居易水之阳。后汉《五行志》载永元七年"赵国易阳地裂"。北魏一度废省易阳县,至孝文帝时又于今临洺关复置(王仲荦《北周地理志》河北洺州"易阳县"条)。《隋书·地理志》载临洺县"旧曰易阳。"考古发现易阳故城遗址在今永年县临洺关镇西北的西阳城乡。《通典·州郡》"洺州"条"今理永年县,…春秋时赤狄之地,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即此,其后属晋。…临洺,汉易阳县。"古易水下游有"永年洼"因长年积水而得名,当为古黄河与易水的交汇处,现为华北平原继白洋淀、衡水湖之后的第三大洼淀,周围地区水草丰茂,宜于畜牧。自夏商至春秋,有易(狄)氏在南易水一带盘踞达千余年。

  再说河水。《尚书·禹贡》"导河积石,…东过洛汭,至于大伾;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又北播为九河…入于海"。《汉书·沟洫志》载王横曰"禹之行河水,本随西山下东北去。"自今延津黄河故道至浚县大伾山,古黄河实沿西山(太行山)下东北流。《伪孔传》"山再成曰伾。"大伾山(东山)与浮丘山东西相去1公里许,突起于千里平原之上,符合"山再成"之说,世称"禹贡名山"。大抵禹河(古黄河)自"大伾"转向北流,至"大陆"复循西山东北行,出白洋淀后东入海。《禹贡》伪孔传"大陆,泽名。"《尔雅·释地》"晋有大陆"郭璞注"今巨鹿北广河泽。"《左传·定公元年》"田于大陆"杜预注"《禹贡》大陆在鉅鹿北。"自大伾以北、巨鹿以南古黄河向北的流程中,最大支流唯有漳水,古称"潞"或"路",《尔雅·释诂》"路,大也。"漳水以"有巨浪长湍"(《水经注》)而著称,故《禹贡》"降水"非漳水莫属。《夏本纪正义》曰"降水出潞州屯留县西南",《通典·州郡》"屯留县…有鹿渎山,绛水所出。"《水经注·浊漳水》"(潞)县故赤翟(狄)潞子国也,…晋伯宗数其五罪,使荀林父灭之。阚骃曰'有潞水,为冀州浸,即漳水也。'…故世人亦谓浊漳为潞水矣。"由是可知到晋灭潞子国以前,漳(潞)水、易(洺)水一带为赤狄的势力范围。

  《汉书·地理志》魏郡"邺县"下云"故大河在东,北入海。"《说文》"漳,浊漳水出上党长子鹿谷山,东入清漳…北入河。"《禹贡》"覃怀厎绩,至于衡漳,"《通典·州郡》"古冀州"条下"衡漳,谓漳水横流而入河,在今广平郡西北肥乡县界也。"依地势而言,邺东"故大河"当自大伾北上,吸纳洹水、漳水(潞水),北入于"永年洼"与古易水(洺水)会合。

  邺东"故大河"是"河伯"领地,战国时仍保留"为河伯娶妇"的习俗,西门豹沉巫以除其恶俗,详载《史记》的《滑稽列传》(禇少孙补)及《水经注·浊漳水》。当地长老谓此俗"所从来久远矣"(《滑稽列传》),甲骨文有"河妾"一语,殆即"河伯妇",据此可追索到商朝。《水经注》"(浊漳水)北径祭陌西,战国之世俗巫为河伯取妇,祭于此陌。…淫祀虽断,地留祭陌之称焉。"《太平御览》卷六十四"漳水"条引《邺县图经》曰"浊漳水在县西,水东北津有永乐浦,浦西五里俗谓之紫陌,河北处即俗巫为河伯娶妇处也。"《太平寰宇记》相州"邺县"条也说"浊漳水在县东北,有永乐浦。浦西五里,俗谓紫陌河,此即俗巫为河伯娶妇处。"《河朔访古记》卷中"永乐浦浦西五里俗谓之祭陌,即西门豹投巫之所也。案晏殊《类要》'"祭陌河"作"紫陌河"'。"上所谓邺城东北的"紫陌河北处"殆即《汉志》邺东"故大河"。另有"邺西紫陌"在漳水畔(《水经注》),当与西门豹投巫处无关。因《滑稽列传》明言西门豹"之河上"、抱巫妪"投之河中","引河水灌民田"等,皆与"河"相关,《吕氏春秋·乐成》、《汉书·沟洫志》载邺令史起云"漳水在其旁,而西门豹弗知用"等语,知西门豹投巫河中而非漳水中。

  据《今本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三年,商侯迁于殷",相去三十七年后"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可知首次迁殷的"商侯"是王亥之父"冥",即《天问》中该(亥)及恒"秉季德"的"季",迁殷后称"殷侯",王亥是首位"殷侯子"。王亥死后四年"帝泄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路史o国名纪》称"上甲居邺",即今洹水之上的安阳殷墟(《项羽本纪集解》引《汲冢古文》曰"盘庚迁于北蒙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宝训》言微"砌中于河",传贻至成汤,则汤居亳殷"从先王居",实从王冥、王亥、上甲微等先王所居。

  《尚书序》及《殷本纪》载成汤六世孙"河亶甲居相",这是唯一冠名以"河"的商王,或可称"河伯亶甲"。《括地志》、《元和志》等谓河亶甲城在相州内黄县东南,大约相当邺东"故大河"以东;《通典》、《路史》等谓在安阳殷墟,《通鉴地理通释》引晏殊《类要》"安阳县本殷墟,…亶甲城在五里四十步,洹水南岸。"现在殷墟洹北花园庄发现商代中期都邑遗址,考古工作者倾向认为是河亶甲城。如此说来,自殷墟洹上至"故大河"一带皆为"河"或"河伯"亶甲的势力范围;或者说亶甲将其势力从洹上扩展到大河一带,取得"河伯"尊号。《书·说命下》言武丁曾"入宅于河,自河徂亳",足证"亳殷"去河不远。

  首次进入这一地区的商王冥及其子孙面临两大问题,其一是洪水威胁,《国语·鲁语》载"冥勤其官而水死",可能与河水泛滥有关。《书序》"祖乙圮于耿",孔传"亶甲子,圮于相,迁于耿,河水所毁曰圮。"可备一说。河亶甲筑建洹北商城可能主要是防范洪水威胁。其二是面临近在咫尺的游牧部落赤狄的威胁,"丧牛于易"(《易o旅》)、"丧羊于易"(《易o大壮》),"有易杀王亥,取仆牛"(《大荒东经》)等见于记载,证明狄族掠夺殷人牛羊甚剧。上甲微伐有易,使其"服厥罪",基本解除赤狄威胁。《天问》载"昏微遵迹,有狄不宁。"言上甲微乘黄昏偷袭有易之事。洹上至易水直线距离约60公里,乘舟楫沿洹水至入河处洹口,然后假河伯之力,顺急流而下,一日之内可达易水永年洼。于是上甲微朝发中都,暮至易水,一战而胜,端赖河伯之功。

  由于上甲微的"中极"建在"河"或者河伯之区,如果"河伯"实有其人的话,当微兴师伐罪之时,一定也会聚有河伯之师,甚至主要借助河伯之师,都在情理之中。然河伯实同情有易,《大荒东经》云"河念有易,有易潜出,…名曰摇民。帝舜生戏,戏生摇民"。易水本是河水支流,"河"与"易"关系密切自可理解,又和帝舜扯上关系,则可能与"河"及"中"的地理观念有关。《国语·鲁语》载商人五种"典祀"为:"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礼记·祭法》作"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郑玄注"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殷本纪》"汤始居亳,从先王居",《集解》引孔安国曰"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商人典祀除一世祖契以外,帝喾"都亳""既执中",帝舜"既得中""之中国践天子位",王冥"迁于殷",汤王居"亳殷""从先王居",上甲微"居邺""砌中于河"等,无不与"中"或"中国"有关。上甲微能"帅契"殆谓微能引导"契"至中都受祭者。故殷人举行禘郊的地点可能就在殷墟的"中"坛,去"河"不远。在殷人眼中,亳殷是帝喾、舜之中都,冥、微、汤王之故居,契能帅而至者,故是中坛及宗庙所在。《货殖列传》曰"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建国各数百千岁。"《荀子·大略》"王者必居天下之中。"安阳殷墟"都河内"号"天下之中"于史有证,故上甲微居邺,所归之"中",就是"天下之中"。

  《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盘庚下》"今我民用荡析离居,罔有定极",《传》云"无安定之极,徙以为之极。"所谓"定极"就是建中立极,《周礼》所谓"唯王建国,辩方正位"者,原本是用于都城选址的天文大地测量方法。由于盘庚"复居成汤之故居"(《殷本纪》),因此不用重新选址即可宣布"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绍复先王之大业,厎绥四方。"但什么地方"宜建王国"是要用一套科学方法确定的,能为民立极者必知天命,故《书·洪范》将"王道"与"建极"相联系,云"会其有极,归其有极"。原本意谓"会于极下、归于极下",如曾巩《洪范传》"'会于有极'者,来而赴乎中也;'归于有极'者,往而反乎中也。"(《元丰类稿》卷十)然郑玄曰"'会其有极',谓君也当会聚有中之人以为臣也;'归其有极',谓臣也当就有中之君而事之"(《宋微子世家集解》引),学者多遵之。于是"建极"与建国选址的本义相违,被解释为中庸之道。

  《宝训》的"砌中"与"归中",实即《洪范》的"会其有极,归其有极"。上甲微采用"建中立极"的方法选址建中坛,禘郊帅祭列祖列宗,利用宗教形式与宗法关系以凝聚人心,化了整整四年时间(据《竹书纪年》)。此"中极"建在河滨或者河伯之地,故曰"砌中于河"、"归中于河"。推测四年内上甲微不仅建成中坛,一定建成了一座城址,城中最重要的建筑莫过于被称为"中"的祭坛。上甲微会聚兵众于中极之下,誓师讨伐有易;获胜之后,复率众归聚于中极之下,祭告天地祖宗。有易之战,不仅解除了游牧部落对殷商的威胁,更有意义的是,它使商人走上了建国发展的道路,彻底改变了商人的命运,从而也深刻改变了中国文明发展史的进程。

  (作者单位:中科院国家天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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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又现重要发现

记者 丰捷 

发布时间: 2009-04-26 08:5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丰捷)经过数月精心清理保护及初步释读研究,备受国内外学界关注的清华简再现重要发现。清华大学今天宣告成立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著名历史学家李学勤在受命担任该中心主任时宣布,清华简最终确定为2388枚(包括少数残片),目前已发现的一些内容珍秘,在历史上久已失传,堪称惊人。

  经由校友捐赠,这批竹简典籍于去年7月入藏清华大学,同时入藏的还有传为同出的漆绘木笥(装竹简的箱子)残部。当时经全国11位权威学者专家观察、鉴定后一致认为,这批竹简应是楚地出土的战国时代简册,是前所罕见的重大发现,将对历史学、考古学、古文字学、文献学等诸多学科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李学勤今天说,在充分保护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清华简的释读工作从今年3月起正式启动。“最早编排起来的一篇简书,原来没有篇题,现据篇文试题为《保训》。”(本报《国学》版4月13日和20日已刊发相关文章予以介绍)李学勤格外强调的是,这篇记载周文王临终对其子发(即后来的周武王)的遗言里,“讲到尧舜和商朝祖先上甲微的传说,是过去没有人知道的。”

  而“一个最新的发现,是周武王时的乐诗”,李学勤难掩兴奋,“有的诗竟与现在《诗经》中《蟋蟀》一诗有关,前所未见,令人惊奇”。李学勤明确表示,这批竹简既有历史价值,又有文学意义,无疑是一项非常重大的发现,“特别是秦代以后,乐经已经全部亡佚,这一发现更显得有重要性。”

  李学勤随后表示,由于清华简数量庞大,文字难释,又历经流散,需要缀合、排比、释读,整理任务无疑是沉重而长期的,何况技术性的保护工作还正在继续进行,目前要全面了解清华简的内容,还不可能。但他说,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清华简的工作已进入一个新阶段,“我们将全力以赴,争取尽快发表有关讯息简报和整理报告。”

  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说,清华将本着开放的原则,欢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学者共同参与。他透露,清华正在申请相关经费,以资助学者们对清华简的保护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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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让人读起来太激动”

本报记者 丰捷

 发布时间: 2009-04-28 07:10 来源:光明日报


  ◇“这批战国竹简是十分珍贵的历史文物,涉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罕见的重大发现。”

  ◇竹简记载了战国时期的劝酒乐诗,极有可能是在焚书坑儒中亡佚的乐经中的篇目。

  ◇清华简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编年体的史书,所记史事上起西周之初,下到战国前期,与《春秋》经传、《史记》等对比,有许多新的内涵。

  “简上有很多惊人、震撼性的发现,让人读起来太激动!”4月25日,著名历史学家李学勤在向记者通报清华简最新重要发现时,情不自禁地发出如上感叹。

  9个月前,李学勤以“这次挖到了个历史学家”形容自己初见清华简时的欣喜,而今,历经两个阶段严密的保护整理工作,清华简进入读释阶段,李学勤先生心中“强烈的震撼感”与日俱增。他说,虽然由于简的数量庞大,文字难释,目前还不能全面系统地介绍清华简的内容,“但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在初步读释过程中,已经有了一系列重要发现,有些可以说是惊人的。”

清华简经历三阶段保护整理

  清华简由清华大学校友捐赠,去年7月15日从境外抢救收藏于清华大学。

  李学勤至今难忘与清华简初次谋面的感觉,一个字:热!“天气热,心情也热。”暑假已经开始,本打算只加以基本维护,等开学再展开工作,没想到竹简经历较长时间流散,有菌害霉变危险,于是,清华迅速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室,逐支清洗保护。“这是第一阶段工作,直到去年10月中旬才告一段落。”李学勤说,10月14日,清华邀请了国内各单位11位学者专家举行了鉴定会,专家们初步的观察鉴定结论已颇具震撼——“这批战国竹简是十分珍贵的历史文物,涉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罕见的重大发现。”李学勤特别提到,“简中有《尚书》和编年史书等‘经史’文献,受到普遍重视。”

  第二阶段始于2008年11月。当月,清华组织专人前往武汉、荆州、长沙、上海等地有关文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学习兄弟单位在竹简整理保护方面的经验。去年12月,由国家文物局主办,清华与中国文物保护协会、荆州市文保中心协办的“出土饱水竹木漆器及简牍保护学术研讨会”在清华召开。一些专家特别对清华简的进一步保护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与此同时,由清华美院专家参与的清华简的摄影工作正式开始,至今年1月12日这一工作基本完成时,清华简的数量经细致清点,最终确定为2388枚(包括少数残断)。

  同时进行的还有清华简的精确年代测定。2008年12月,清华大学委托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第四纪年代测定实验室对清华简无字残片样品进行AMS碳14年代测定,经树轮校正的数据是:该样片产生于公元前305±30年,相当于战国中期偏晚,李学勤称这“与由古文字学观察的估计一致”。

  今年3月,读释工作正式启动,清华简保护与研究进入第三阶段。“一天看不了多少,战国文字很难读,有时一个字就要考释几年。”为此,李学勤“把能用的时间全用上了”,而不断出现的“惊人”发现,也让这位一生遥望古人的史学大家获得了许多“古代历史、文化研究的新希望”。

清华简呈现惊人发现

  据了解,继最早整理出的一篇记载过去无人知道的周文王遗言的《保训》后,清华简最新发现的是周武王时的乐诗。“这是近几天正在读的一个内容。”而这“更是过去从来没有见过的”。4月25日,李学勤向媒体解读了这一既具历史价值、又堪称“文学史上的空前发现”的研究进展。

  据李学勤介绍,这篇竹简一共有14支,目前还有个别残断的地方没有找出来,但基本已完整。简上记载周武王八年(这是在伐商以前,还处于商朝末年)征伐耆(qi,即黎)国得胜回到周都,在文王宗庙举行“饮至”典礼,有武王、周公、毕公、召公、辛甲、作册逸、师尚父等人,典礼中饮酒赋诗,作者已知有武王和周公。李学勤特别解释说,关于“西伯戡黎”,《尚书》中曾有记载,但在《左传》、《史记》等史书中,都认为这是周文王时候的事,到了宋朝,学者们开始对此有所怀疑,但始终未得其解。而在清华简上,我们明确读到这件事发生在武王八年。

  此外,众所周知,“诗、书、礼、乐、易、春秋”被称为“六经”,因为乐经在焚书坑儒中的亡佚而仅剩“五经”。令人欣喜的是,这篇竹简恰恰记载了战国时期的劝酒乐诗,李学勤说,这极有可能是乐经的篇目。

  对典礼中所赋的诗,学者们试用今字代替古字,进行了复原。其中,周武王致毕公的诗是这样的:乐乐旨酒,宴以二公,任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壮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饮,后爵乃从。周公致毕公的诗则是:英英戎服,壮武赳赳,毖精谋猷,裕德乃究。王有旨酒,我弗忧以浮,既醉又侑,明日勿修。

  “还有的诗竟与现在《诗经》中《蟋蟀》一诗有关。”李学勤再次用“前所未见,令人惊奇”予以评价。他说:“这篇竹简既有历史价值,又有文学意义,无疑是一项非常重大的发现。特别是秦代以后,乐经全部亡佚,这一发现更显重要。”

清华简或将改写历史

  事实上,早在清理阶段,专家即对清华简的内容做出肯定的判断:这批简是真正的书籍,而非文书;同时,这批简中的书籍大多与历史有关;而最具震撼意义的是,竹简的主要内容经部又以《尚书》为主。

  据李学勤介绍,清华简中的《尚书》分三类。他说,众所周知,《尚书》本为古代历史文献的汇编,列于经典,是研究古史最重要的依据。秦代焚书,禁止《诗》、《书》、百家语,《尚书》大多佚失。清华简中已发现有多篇《尚书》,有些篇有传世本,如《金滕》、《康诰》、《顾命》等,但文句多有差异,甚至篇题也不相同。更多的是前所未见的佚篇,在传世本里没有,或虽见于传世本,但后者是伪古文,如《傅说之命》,即先秦不少文献引用过的《说命》,和今天流传的《说命》伪古文不是一回事。

  李学勤说,清华简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编年体的史书,所记史事上起西周之初,下到战国前期,与《春秋》经传、《史记》等对比,有许多新的内涵。他特别强调,“《尚书》和类似《纪年》的史书,对于历史研究的意义,是关注中国历史文化的人们都知道的,其重要确实难于估计”,“能够有幸在清华简中看到真正原本的古文《尚书》和近似《纪年》的史籍,给我们研究古代历史和文化带来了新的希望,也一定会在学术界产生深远长久的影响。有关《尚书》、《纪年》的一些悬疑不决的问题,很可能由于新的发现获得解决。”

  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表示,这批竹简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瑰宝,清华大学将积极保护好、利用好这批竹简,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优势,深入挖掘整理这批竹简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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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没年论,争议要公开。再说清华简真伪。

作者:直言了

光明博客 2009-05-05


四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组关于清华竹简的报道评论。其中一篇是《争议:“尚书”要分今古文》,清华简研究者说出了一个基本事实:两千年来,尚书竹简及其考察研究有“今文尚书”和“古文尚书”之别。

分清今古文,是在文史方面研究尚书资料的第一步。自清华竹简消息爆出以来九个月,这算是就今文古文问题做了个清楚交代。迟做总比不做要好得多。然而,清华简的研究者们还是没有明确说明清华简到底是属于今文尚书、还是属于古文尚书。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认真阅读光明日报发表的来自清华大学的最新说明:

“据了解,经由校友捐赠,清华大学于2008年7月入藏这批竹简典籍,与这批竹简同时入藏的还有传为同出的漆绘木笥(装竹简的箱子)残部,纹饰带有楚国艺术风格。……。同年12月,受清华大学委托,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第四纪年代测定实验室对清华简无字残片样品做了AMS碳14年代测定,经树轮校正的数据是:公元前305±30年,即相当战国中期偏晚,与由古文字学观察的估计一致。……。受清华大学委托,中国林业科学院对清华简无字残片和漆绘木笥残部做了树种鉴定,竹简残片鉴定结果为‘钢竹’,木笥残部鉴定结果为‘枫杨’。各项相关数值从科技层面充分证实了清华简的考古价值。”(光明日报,2009-05-04 07:51)。


一、清华竹简是不是“古文尚书”?

所谓“今文尚书”,是汉代书生用汉代通行的隶书写的。然而,“公元前305±30年”那个时候,没有汉代通行隶书一说。不难看到,研究者所做的与测定时间一致的“古文字学观察”及清华竹简都属于“古文尚书”范围,即用战国先秦时期所用的篆留(竹手留)字体书写的。

研究者为什么迟迟不肯说明清华竹简是“古文尚书”呢?他们没说,本人只好推测其缘故:千百年来,官方把“古文尚书”列为“伪书”;研究者们担心社会看到他们在为一堆“伪书”甚至可能是伪造的“尚书”竹简而忙来忙去。

如果推测属实,那么,本人要说:那是多余的担心。有位光明博客网友[2009/5/2]留言说的好:“伪书有许多不同状况,有些伪书仍然具有研究价值或历史意义。”确实如此。尽管“古文尚书”被列为“伪书”、且为学界多数人所公认为没有“考古价值”,但它并没有失去文史研究的学术价值,譬如,它对训诂学、古代文字学、史料对比等等,确凿的“古文汉书”还是很有帮助的。正因为如此,历代官方把“古文尚书”列入“伪书”,却没列入“禁书”,相反,继续放手让学者们研究它。


二、“今文尚书”也有伪书成分。

其实,就是历代官方认可的“今文尚书”,也有伪造成分,其中《洪范》篇章中的“五行”就是个例子:“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従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従革作辛,稼穑作甘。”

公认确凿的周代先秦文献里,政治方面说到“五行”直接跟“五帝”和“德”相关,譬如,周代取“火德”,秦代取“水德”,等等;在天文律历和医学方面,说到“五行”才跟属性直接相关。而抽象使用“五行”属性为政治服务,那是汉代以后的事情。就上述文字看,用抽象“五行”属性为政治服务的汉代之风是足够明显的,就是说,那段文字很可能是汉代书生伪造的。

“今文尚书”的《甘誓》篇有同样例子:“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说的是夏启讨伐有扈的主要理由。就这重大战役的理由,学界有很不相同的看法。本人认为,这些文字也有极大可能是汉代书生的伪造手迹。

如果其“五行”说的是历法,那么,照当时语序,“三正”也是说历法;可是,历法之“三正”说的是夏商周的不同建正,而不是夏启之时。如果说的是尧舜禹“三正”,那么,在其它文献中应该有痕迹,特别是《尧典》篇章应该有;然而,没有。而若“三正”不是说历法而是说政治“三政”,那么,同理,“五行”说的是属性;可是,威侮某个属性有可能,而威侮全部属性则是没法做、也说不通的。

把“五行”和“三正”合一而成为朝代更替的政治理由,是汉代之后的事。由此,不难想到的情景是:中国远古社会,部族之间的冲突和统治权更替的最大理由之一,就是历法冲突(《史记》有明确记载);夏启以历法为理由讨伐有扈,是完全可能的。可是,在腾写伏生尚书的时候,汉代书生们没有历法知识或相关部分残缺而不知如何再述,于是,他们用当时的“五行”与“三正”合成的统治更替的政治概念来个搪塞,且还符合当时的皇室思想、何乐不为?于是,“事真而字伪”的《甘誓》篇就发生了,即:确有其事,但不是文字所描绘那个样子。

所谓“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的说法,带有明显的汉代书生之风,有极大可能是伪书成分。然而,那些伪书成分并不影响“今文尚书”的学术研究价值。千百年来,不少颇有价值的远古历史研究和考古研究的成果,都借助于“今文尚书”的学术研究。


三、今文尚书与古文尚书:“经书”与“纬书”之争的延续。

所谓“古文尚书”同样。除了前述的训诂文字学等方面,它还有个更“刺激”的学术价值:纬书。“伪书”不一定被官方列入“禁书”,而“纬书”则是列为“禁书”的。

周秦之际,首先,孔儒对“纬书”实行了斩尽杀绝的删毁手段,以便保留他们的“经书”强权垄断地位。其次,秦始皇实行“焚书坑儒”、汉武帝实行“焚书坑儒”的翻版搞独尊儒术而排斥百家,又是进一步销毁了残存的“纬书”资料。这三次折腾,几乎把“纬书”资料全都销毁了;从孔儒的删典毁籍开始到汉代的独尊儒术,中国古代历史文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纬书”蒙受了几乎是彻底灭绝的重大损失。

汉后直到清朝,“纬书”总是被官方列为“禁书”,不许发行也不许官方学者研究,否则,就作为犯罪处理,好些丢官坐牢,倒霉的可能面临全家抄斩。因而,两千年来,对真正或纯粹的学术人来说,任何“纬书”资料都显得无比珍贵。

就“古文尚书”来说,其中有不少“纬书”成分,为何而不禁呢?答:“尚书”是历代官方必须尊崇的学问,否则,统治权威就可能受损。这一来,“尚书”之名还有政治保护伞的作用:一些“纬书”内容在“尚书”名义下存活。一些学界人戏言说,“今文尚书”和“古文尚书”之争,很可能就是隐蔽的“经书”和“纬书”之争。换句话说,尊儒强权销毁了绝大多数“纬书”资料,但是,两千年来,他们没能销毁“经纬”之争。

从这个历史角度看,尽管“古文尚书”被官方列为“伪书”逾千年,但那是独尊儒术和排斥百家的做法,追究起来,说不定“古文尚书”的“伪书”里有许多“真书”内容呢!

简而言之,不管是“今文尚书”还是“古文尚书”,都有学术价值,都有学术研究的必要。历史上的那种非此即彼和你死我活的尚书研究,应该结束了,应该由公开、公平、公正和机会平等的学术自由争鸣所替代了。


四、竹简的实物物理真伪问题依然没有清晰解答。

由此而来的必须澄清的问题是:清华竹简是不是确凿的“古文尚书”?这就涉及到文物的实物物理真伪了。而公告报道所说“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第四纪年代测定实验室对清华简无字残片样品做了AMS碳14年代测定,经树轮校正的数据是:公元前305±30年”云云,是很不完整的说明。

碳14年代测定的误差已是“±30年”范围,经过树年轮法校正,测定结果的误差范围应该缩小,可为什么校正后的误差范围跟不做校正的误差范围一致呢?再巧合也难这么高精确度的巧合。那个校正是怎么做的?这是必须清楚回答的问题。

根据中国国家文物局等官方说明,过去很长时间里,树年轮法校正的主要参照是美欧的树年轮数据曲线。由于地理环境等条件不同,国家文物局决定搞出符合中国实际条件的树年轮校正数据;为此于2005年建立了国家项目,并于2007年获得阶段性成果。就是说,做清华竹简年代测定校正,有充足的中外树轮校正法选择。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公布说明清华竹简年代测定使用的是哪个树年轮依据、是如何校正的呢?须知,在国际社会,树年轮及核对已经是青少年基础教育部分内容之一了,并不是“军事机密”一类。

更还有,公告新闻说:“中国林业科学院对清华简无字残片和漆绘木笥残部做了树种鉴定,竹简残片鉴定结果为‘钢竹’,木笥残部鉴定结果为‘枫杨’”云云,也是不完整说明。

小学自然课就讲过,竹子没有年轮。就是说,对竹简年份鉴定做树年轮校正,不可能用年轮线模式吻合对照法,而必须选定某树年轮曲线模板和用折算等结合手段。鉴于树年轮曲线数据和折算方式不同,就更有必要具体说明是如何用树年轮校正法鉴定清华竹简的绝对年份的。

此外,物理真伪对清华竹简的发生可能性也有考察意义。具体说,公告阐明的“与这批竹简同时入藏的还有传为同出的漆绘木笥(装竹简的箱子)残部,纹饰带有楚国艺术风格”云云,提出了该批竹简发生的文化背景的可能性问题。

公元前305±30年,即前335-前275年之间,齐鲁和楚国是敌对国,文化大不相同甚至有时敌对。长沙马王堆出土文物证明,就是到了汉初,齐鲁和楚国的许多文献(例如周易等)都是大不相同的。不难理解,在齐鲁略见诗书乐三艺混淆俱备,而在楚国仍是周代的三艺分家的做法。如此一来,所谓“漆绘木笥(装竹简的箱子)纹饰带有楚国艺术风格”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有什么文物证明楚国是按照齐鲁方式做文献管理的呢?或者,有什么文物文献证明齐鲁按照楚国方式管理他们的文献、从而他们用楚国风格储存尚书一类重要历史文献?

如果文化背景不允许楚国风格的漆绘木笥和齐鲁风格的竹简混为一体,那么,就有许多来源可能了,其中一个,是收藏者不受齐鲁楚国的文化限制,即并非文献所有人的直接继承者。如此,清华竹简的发现地和发现人就是有关真伪的重大问题了。可是,到现在了,九个月左右了,清华竹简的发现地和发现人还是没有公布,也没有说明不公布的理由,其做法与正常文物考古工作大相径庭。这就更让人需要知道该批竹简的实物物理真伪,否则,如前所说,如果实物不真,再做什么研究讨论就可能都是白搭了。


五、公开竹简全部数据,让学术争议机会平等。

不管怎样,学术争鸣必须公正公平和机会平等。然而,如今,尽管学界一开始就有真伪和古今文的质疑,但媒体几乎一直就是一面倒的歌功颂德、吹捧儒家和做结论式的宣传。

既然尚书的古今文之争已是两千年的公开争议了,真伪争议也公开发生数起了,为什么今日要搞几乎是一面倒的和歌功颂德结论式的宣传而不是公正公平和平等机会的争议呢?再说,即便是“伪书”,只要实物物理为真,如前所说,那也是有学术研究价值的,并非意味着当前的研究者就是“作伪”或“伪科学”。且不说近期或短期内难有最后结论,即便最后证明研究者搞错,也不能对他们的学术见解采取行政司法等强迫手段,而必须保障学术自由、让各种学术见解有平等的机会自由争鸣。重复说,两千年历史上的那种政治化的和尊儒一面倒的尚书研究,应该彻底结束了,应该让现代的、民主自由的和机会平等的尚书学术自由争鸣登台了。

如此一来,按照正常文物考古工作惯例做,详细公布竹简来历(譬如发现地、发现人和发现时间),明确完整地交代测定方法和技术内容,说明古文字学估计详情,向社会公布竹简的全部文字原样,等等,还有什么阻碍而不能尽快做到呢?


附件:树年轮法简易图示。


来源:http://blog.gmw.cn/u/36000/archives/2009/58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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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华简

对《〈保训〉“十疑”》一文的几点释疑

王连龙




光明网   发布时间: 2009-05-25 08:06 光明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光明日报《国学》版连续发表清华简《保训》的解读文章,引起了学界广泛的讨论。特别是,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一文对《保训》篇的释读和内容所发出的十点疑问,引人深思,颇有启发意义。我们也注意到,在目前《保训》篇研究中,学者多关注其与《尚书》的关系。而《逸周书》中收录的《文儆》、《文传》诸篇与《保训》篇体裁内容近似,尚未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有鉴于此,本文拟通过论述《保训》与《逸周书》的关系,对《保训》篇研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也对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一文的若干疑问提出几点不同看法,并就正于同道。

一 关于《逸周书》

  《逸周书》先秦旧称《周书》,东汉许慎始称今名。班固《汉书·艺文志》“六艺略”著录“《周书》七十一篇”,言“周史记”,列于《尚书》诸家之后。颜师古注引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也。盖孔子所论百篇之余也。”史学价值不可低估。目前学术界也已经证明,《逸周书》中保存着多篇西周文献及大量春秋战国时期根据西周史料写定的作品。上面提到的《文儆》、《文传》,就是《逸周书》中比较重要的篇章。因其较少有人关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文儆》、《文传》依次为《逸周书》七十一篇的第二十四、二十五篇,记载了文王临终训诫太子发的言辞。关于这两篇作品的成文年代,黄怀信先生《〈逸周书〉源流考辨》根据文中涉及的史实,判定为春秋中期后。刘起釪先生认为二篇保存了西周原有史料,其文字写定可能在春秋时(见《尚书学史》,中华书局1989年,第96页)。按,《墨子·七患》及《潜夫论·实边》对《文传》等篇多有称引。所以,《文儆》、《文传》至少写定于战国时期。

二 关于《保训》的篇名

  姜先生“十疑”一文,认为《保训》篇应题为“宝训”。为学者所熟知,在金文及《尚书》等传世文献中,“保”读为“宝”的现象常见,所以,《说文·人部》王筠句读云:“古文、钟鼎文‘宝’字亦作‘保’。”就《保训》篇而言,其属于“书”类体裁。“书”类文献的命名主要是属意于篇章主旨。通常在具体形式上,这类篇名的后一部分代表篇章体裁,前一部分则表示这类体裁的发出者、地点及主旨。而《保训》篇主要讲文王训诫太子发遵行“中”道,以保周祀。所以,李学勤先生试题为《保训》。另外,“保”字用于篇章命名并不是没有先例,《逸周书》就有《保开》篇及《酆保》篇。而且,在《文儆》、《文传》所载文王遗训中,就明确提出“惧后祀之无保”及“我所保与我所守,传之子孙”。显然,就这个角度来看,《保训》篇命名并无不适之处。

三 关于《保训》的体裁

  姜广辉先生认为周文王遗言史无明文。事实上,我们浏览一下《文儆》、《文传》全文,就不难看出,《保训》与二者在体裁上若符契合。其一,就主题而言,三者皆为文王临终的训诫太子发之辞。其二,在篇章结构上,三者均为时间、缘由及训教内容的情节安排。另外,《逸周书》末有《序》一篇,概述诸篇写作缘由。《序》云:“文王有疾,告武王以民之多变,作《文儆》。文王告武王以序德之行,作《文传》。”从二篇所记文王临终训诫太子发的内容来看,《序》文概括与正文所载内容相一致。也就是说,在先秦文献中存在着与《保训》篇体裁内容近似的作品,其事或流传有绪,不宜轻易致疑。

四 关于《保训》篇的性质

  在“十疑”一文中,姜先生认为《保训》篇必不是当时史官所记的实录,是后人追述或假托的可能性更大。这涉及到简牍制度问题。对此,王国维、劳榦、陈梦家、马先醒、胡平生等前辈学者多有研究,但目前看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结论。就《保训》竹简而言,其与同出竹简体裁相同而形制不同的情形(书法也可能存在这种状况,待见竹简图版),可以初步断定这是一种传世的抄本。同时,这也使我们不由地想到近些年出土的其他楚简。比如1987年出土于湖南慈利县石板村的慈利竹简。这批竹简长度差异也很大,内容涉及《逸周书》部分篇章以及《国语》、《管子》等。特别是《逸周书》的《大武》篇有两种写本,书法风格有异,明显为两种抄本(见张春龙《慈利楚简概述》)。这些不同抄本的出现,固然基于墓主的个人喜好,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出这些文献广泛流传的历史真实。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保训》篇既然为传世抄本,即不能排除有异文讹误、甚至润色改写的情况存在。这一点,在我们讨论《保训》篇的文辞时代性及词语省略问题时,必须给予考虑。

五 关于“惟王五十年”

  关于《保训》篇的纪年方式,李学勤先生指出这属于《尚书》类体裁文献的开篇。这是非常正确的。同样,《逸周书》中以这样的纪年方式开篇的作品也很多,其中不乏《世俘》、《皇门》、《尝麦》等已被证明为西周作品的篇章。关于文王受命之年,史有所载。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二《夏商纪》概括其事为“孔安国治古学,见《武成》篇,故《泰誓》传曰:‘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刘歆作《三统历》,考上世帝王,以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贾逵、马融、王肃、韦昭皆同歆说”。并引皇甫谧《帝王世纪》“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更为受命之元年,始称王矣”为证。如果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更为受命元年,则《文传》“文王受命之九年”,实际上也就是文王五十年。《文儆》篇虽然没有纪年,但开篇云“庚辰”,刘师培《周书补正》根据周历推为文王受命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也就是说,《保训》篇与《文儆》、《文传》二篇纪年一致,同为文王五十年。如此,这又涉及到文王在位年数问题。为大家所熟知,传世文献关于文王在位年数有五十年及五十一年两种说法。表面看来,《保训》“惟王五十年”对解决这个问题没有太多的帮助。但需要指出的是,与《保训》篇纪年相同的《文传》篇的下一篇《柔武》,其开篇云:“维王元祀,一月既生魄,王召周公旦曰:‘呜呼!维在文考之绪功。’”这有两点给我们以启示:其一,“元祀”说明武王即位已改元;其二,“文考”说明文王已卒。这种文王事迹至《柔武》篇截然而止的情形,加之,考虑到文王五十年发表遗训的因素,似乎都在证明《保训》“惟王五十年”与文王在位五十年的说法存在暗合。

六 关于“中”

  关于《保训》篇的“中”,学者已经多有讨论。虽然,舜、微时期的“中”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但有一点必须承认的是,在《保训》篇中,文王通过上古的史事传说,教导太子发遵行“中”道。这里,我们可以参看一下《逸周书》有关“中”的论述,这对于进一步了解《保训》篇的“中”应当有所帮助。《文儆》及《文传》篇虽然没有出现“中”字,但其所载文王告诫太子发遵守不失“时宜”和“土宜”的“和”德,却与“中”有密切关系。《礼记·中庸》讲“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注引程颐语云:“然‘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故“中”与“和”实为体与用的关系。再扩及《逸周书》的其他篇章,“中”的思想也多见。仅就以与文王有关的《度训》、《命训》及《常训》等三《训》为例,具有哲理意义的“中”字凡八见。这还不包括与“中”思想有密切关系的“度”、“极”、“权”等。在具体行文中,三《训》明确提出“明本末以立中,立中以补损”、“以法从中则赏”、“民若生于中,夫习之为常”等主张。通观全篇,“中”既是文章的结构线索,也是理论核心所在。

七 关于《保训》的书写笔法

  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一文还提到《保训》的书写笔法问题,这很重要,也很有意义。姜先生指出《逸周书·小开解》关于文王在世的纪年书写形式没有“惟王……”字样,这是对的。但我们也要看到,《逸周书》关于文王在世的其他篇章中是存在“惟王……”字样的。如《大匡》(十一)开篇云:“维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诏牧其方,三州之侯咸率……王乃召冢卿。”及《大开》篇首云:“维王二月既生魄,王在酆,立于少庭。”这在上文已经有所提及,此不赘。另外,姜先生还提到“亲耕”问题,认为此时舜不过是一介普通农夫,耕田种地是本分事,“亲”在这里是赘语。还认为在古代,只有君王行藉田礼才强调“亲耕”。我们认为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其一,舜并非为以往学者所认为的庶人。关于舜的身份,金景芳先生早有明证(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页)。其二,“亲耕”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藉田”。从《保训》篇的上下文来看,舜确实曾在历丘进行过劳作。这不仅与《管子》、《墨子》、《孟子》等传世文献的记载相印证,也可以得到郭店简《穷达以时》篇、上博简《容成氏》篇等出土文献的证明。即是说,“亲耕”与西周及春秋时期的“藉田”之礼不是同一个事情。但不可否认,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关联,那就是舜的身份。舜作为原始公社时期氏族部落首长,如何参与耕种等劳作活动已不可详考。但我们注意到,杨宽先生在探讨“藉”礼起源时,曾对海南岛黎族在1950年前部分地区保存的“合亩”制进行过研究(见杨宽《“藉”礼新探》,《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68页)。在“合亩”制中,每个“合亩”都有“亩头”,黎语称“俄布笼”,是“家族长”的意思。这些“亩头”由掌握丰富生产经验、传统知识及熟悉各种生产相关宗教仪式的长辈担任。“亩头”并没有脱离劳动,而是和亩众一样参加社会生产,在耕田仪式上还要带头做出象征性的挖土动作。所以,“亩头”还有“头耕”之称。从这个意义上说,舜的“亲耕”与后世的“藉田”应该存在着渊源上的关系。《保训》篇既为传世抄本,在记录舜劳作事时,以后礼按之先事,遂用“亲”字,而非为赘语。

八 关于周文王临终场景

  在“十疑”一文中,姜先生对周文王临终的场景也表示了怀疑。总结起来,姜先生的疑问大致有三:一、《保训》为何只提姬发;二、文王为何至临终作训;三、后人何以知道“宝训”内容。首先,就第一个疑问而言。姬发作为未来周国君的继承者,接受其父文王的遗训,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就《保训》篇的训诫内容来看,它只是针对嗣君而发。这一点除了体现在君王治国遵行“中”道外,文王所例举的舜、微都是以帝位继承者的身份出现的,这与姬发嗣君身份是相一致的。第二点,文王为何临终作训。临终作训也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只是我们把目光局限于出土的《保训》篇上,而认为它难以承载遗训这样的重要历史事件。事实上,在《逸周书》中文王谋启后嗣的遗训很多。三《训》姑且不说,《大开》、《小开》、《文儆》及《文传》均记载了文王在不同时间训诫太子发的言辞,而且内容各有侧重。至于后人何以知道“宝训”内容,这应与先秦时期的史官文化有关。时贤于此多有研究,不赘。

九 关于《保训》文句

  姜先生文章提到《保训》篇的文句与现存古代文献有许多雷同之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发现。事实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我们关于《保训》篇战国抄本的认定。进一步说,在姜先生列举出的雷同文句出处之外,我们也发现《保训》与《逸周书》存在着密切关系。比如《保训》篇中的“训”、“受之”、“小人”、“不违”、“上下”、“远迩”、“大命”、“子孙”等词汇,既见于《尚书》又见于《逸周书》。这显然可以证明《保训》篇是属于“书”类体裁的作品。那么与《尚书》相比,《保训》篇中一些独见于《逸周书》的词汇,更是预示着《保训》篇与《逸周书》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如《保训》篇中“不瘳”仅见《逸周书》的《祭公》篇,“咸顺”仅见《逸周书》的《大匡》(三十八)篇,“用受”仅见《逸周书》的《尝麦》篇,“无害”仅两见《逸周书》中《小开》篇以及《周祝》篇。特别是,时代性较强“测阴阳”更是不见于《尚书》。其中,“测”于《逸周书》两见,“阴阳”在《逸周书》则反复四见。在词汇之外,《保训》篇一些文句的使用也引起我们的注意。如赵平安先生介绍《保训》篇“末了告诫说:‘不足,惟宿不羕。’”据赵先生所言,“不足”前还应该有一个“曰”字。在同为文王训诫后嗣体裁的《大开》及《小开》篇中,也出现“维宿不悉日不足”句。“羕”通“祥”,已为赵平安先生所证。又《说文·采部》云:“悉,详尽也。”是“悉”与“详”义同。按,《诗经》、《淮南子》等文献中“日不足”习见(“日不足”蒙复旦大学子居先生相告)。可推知,《保训》“不足”前应是个“日”字。是此句不仅与《保训》“不足,惟宿不羕”文辞、意义相同,在文中的位置、功用也相一致。在同样主题、同样人物的对话中,出现同样的语句,这显然不是巧合。

十 关于《保训》与《逸周书》

  通过上面论述,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保训》与《逸周书》的密切关系。那么《保训》是否为《逸周书》的篇章呢?目前看,是不能排除这种可能的。笔者曾综合考察春秋战国时期的《逸周书》后,发现《逸周书》在春秋时期以“志”、“书”的初始形态存在,与《尚书》没有区别。从时间和性质上讲,《逸周书》与《尚书》同属于上古“书”的范畴。进入战国时期,“《周书》”之名逐渐专属于《逸周书》。而且,伴随着具体篇名的出现,说明这一时期的《逸周书》已独立结集,并与《尚书》别异。关于《逸周书》的编撰年限,大体可确定于公元前453年至公元前299年之间。李先生文章曾指出,包括《保训》篇在内的清华简碳14测定年代为公元前305±30年。这个时间,正处于《逸周书》编撰成书的时间段内。但限于《逸周书》亡佚篇章较多,后世传抄又多讹误和删减,这种可能性目前还无法证实。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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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华简 《旨阝夜》所见辛公甲与作册逸
李均明 

刊发时间:2009-08-17  光明日报


  清华简《旨阝夜》述周武王八年征伐黎国获胜后在周文王宗庙举行饮至仪式的事。简文载直接参与仪式的大臣中,“毕公高为客,召公保奭为夹,周公叔旦为命,辛公甲为位,作册逸为东堂之客,吕上父命为司政,监饮酒。”这六位当即西周开国的主要功臣,周初朝廷的领导核心,其中周公、召公、毕公及太公吕尚(即简文所见“吕上父”) 是儒家推崇的贤臣,诸子书中已多见,本文拟先介绍辛公甲与作册逸的事迹。

  辛公甲之“甲”为辛公名,字形写作上从虎,下从■,此形字屡见于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包山楚简、郭店楚简及仰天湖楚简等,多处可通“甲”。,如《上海博物馆藏简四·曹沫之陈》:“缮甲利兵,明日将战”、“人之甲不坚,我甲必坚”之“甲”字形与上述清华简同,整理者认为通兵甲之“甲”,甚是,则二字通用当无疑。又《汗简》所见“甲”字写作从虎,从甲;《古文四声韵》引《古论语》“押”字亦写作从虎,从甲;此二字或与上述楚简所见从虎,从■的“甲”字或同源。■字待考。

  “辛公甲”史籍径称“辛甲”,原为殷商大臣,后不满纣王暴政,投入西伯阵营,《史记·周本纪》:“伯夷、叔齐在孤竹,闻西伯善养老,盍往归之。太颠、闳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之。”《集解》引刘向《别录》曰:“辛甲,故殷之臣,事纣。盖七十五谏而不听,去之周,召公与语,贤之,告文王,文王亲自迎之,以为公卿,封长子。”辛甲曾有著作留世,《汉书·艺文志》“道家者流”载“《辛甲》二十九篇。注:纣臣,七十五谏而去,周封之。”后佚失。,马国翰编《玉函山房辑佚书·道家书目》辑《辛甲书》,序云:“《辛甲书》一卷,周辛甲撰。按《春秋左氏传》以为周太史。刘向《别录》以为故殷之臣,事周,七十五谏二不听,去之。周文王以为公卿,封长子。《汉书艺文志·道家》有辛甲二十九篇,《隋唐志》不著录,佚已久。考《左氏春秋》襄四年,传魏絳述其虞人之箴;《韩非子·说林》引其与周公议伐商。盖之语是佚说之仅存者,据辑,並附考,为卷虞箴似《太公金匮·阴谋》所载,武王诸铭其言兵亦略似,班《志》以此书与太公书同入道家,知其非取课虚而叩寂也。”

  作册逸之“逸”简文写成从爿从兔,此种写法亦屡见于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如《上海博物馆藏简五·三德》:“毋享逸安求利”、“毋逸其身,而多其言”所见,又三体石经《无逸》古文“逸”字的写法皆与清华简同。

  “作册逸”史籍亦写作“史逸”、“史佚”或“尹佚”,“逸”通“佚”。作册,史官称谓,后称内史,故后人径称“作册逸”为“史逸”。官名“作册”来源甚早,1977年11月甘肃省庆阳县出土殷代玉戈,刻有“作册吾”三字(许俊臣:《甘肃庆阳发现商代玉戈》,《文物》1979年第2期),报告称:“这件玉戈与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玉戈,不论形制、大小、风格,都很相似。戈上字体接近殷墟卜辞第一期(武丁),它的时代也应与之相近。”周初铜器铭文亦屡见“作册”称谓,如《作册卣》铭:“准明保殷成周年,公锡作册细贝。”作册逸参与过武王克商等重大政治、军事行动,《史记·周本纪》:“及期,百夫荷罕旗以先驱。武王弟叔振铎奉陈常车,周公旦把大钺,毕公把小钺,以夹武王。散宜生、太颠、闳夭皆执剑以卫武王。既入,立于社南大卒之左,[左]右毕从。毛叔郑奉明水,卫康叔封布兹,召公奭赞采,师尚父牵牲。尹佚策祝曰:‘殷之末孙季纣,殄废先王明德侮蔑神祗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章显闻于天皇上帝。’于是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又“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保玉”,《逸周书·克殷解》也有类似的记载:“乃命南宫百达、史佚迁九鼎三巫。”《集注》引陈逢衡云:“史佚即上文尹逸,以其职司祝卜,故有迁巫之命。”《逸周书汇校集注·世浮解》:“武王降自车,乃俾史佚繇书于天号。”《集注》引潘振云:“徭,册祝之辞也。书,录之也。天号,若云昊天上帝。”从上可知,史载作册逸活动的年代约当周武王前后。《左传·僖公十五年》:“且史佚有言曰:无好祸,无怯乱,无重怨。”杜预注:“史佚,周武王时大史,名佚。佚音逸。”此处杜预或将太史混同于内史。太史位三公,地位当高于居卿位之内史。《汉书·古今人表》“上中仁人”栏列有“史佚”。所居时位与周公、召公同,稍晚于辛公甲。《汉书·艺文志》“墨家者流”载“《尹佚》二篇。注:周臣,在成、康时。”后佚失,《玉函山房辑佚书·墨家书目》辑有《史佚书》,马国翰序云:“《史佚书》一卷,周太史尹佚撰。按《书·洛诰》逸祝册,孔安国、蔡沈传並云:逸,史佚也。陈师凯曰:古字通作逸。《春秋左氏传》僖十五年杜预注:史佚,周武王太史名。襄十四年正义晋语:文王访于辛尹,贾逵以为辛甲、尹佚。《汉书艺文志·墨家·尹佚二篇》注云:周臣,在成康时也。其书隋、唐皆不著录,散亡已久,唯《左传》、《国语》引其言;又《淮南子》引成王问政一节,《说苑》亦引之;又《逸周书》、《史记》载佚册祝,皆其佚文,並据辑录。《大戴礼记·保傅篇》云:’承者,承天子之遗忘也,常立于后,是史佚也。与周公为道,太公为充,召公为弼,同列而总谓之圣。‘则史佚固圣人之流也,其对成王问政云:’使之以时而敬顺之,忠而爱之,布令信而不食言‘,又云:’善之,则畜也;不善,则雠也。‘与《论语》’道千乘之国‘章、《孟子》’君之祝臣‘章,意旨复合,而《春秋》内外传所引诸语,亦皆格言大训,不知《班志》何以入其书于墨家之首,意或以墨家者流出于清庙之守,佚为周太史,故探源而定之与?今仍依《班志》,观者勿以墨翟兼爱之流弊並疑此书也。”亦有学者认为“尹佚”即“叔夜”,如《逸周书汇校集注·克殷解》注引陈逢衡云:“《周书·洛诰》逸祝册,此即尹佚也。盖即《论语》八士之叔夜,夜读作液,与佚、逸通。又即尹氏八士之一,特逸未赐氏南宫,故仍曰尹逸;其官则史,故又曰史佚。”又引朱右曾云:“尹逸,疑即八士之叔夜,夜、逸声相近。”可备一说,但《汉书·古今人表》里,“史佚”与“叔夜”同见一表中,又可否定此说。

  清华简《旨阝夜》所见核心人物中,辛甲与作册逸皆非宗室中人,尤其辛甲这样一位从殷纣阵营投奔过来的人,关键时刻仍受重用,居于高位,不能不说这是清华简《保训》所宣扬的中道政治的具体体现,它使周文武尽可能广泛地建立了灭商的统一战线。

  (由于本文中的生僻字甚多,故将报载原文图片附后,以供读者参考。不便之处,敬请原谅。——编者)


《旨阝夜》所见辛公甲与作册逸
(报载原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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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八年伐耆”刍议

沈建华

光明日报 2009-08-27


  自汉代以后儒者基本都认同文王戡黎,但到了唐宋时期,几乎所有人都反对文王戡黎,而主张武王戡黎。清华竹简《耆夜》篇的记载,正好支持了武王戡黎的说法。
  楚简《耆(黎)夜》主要记载:武王征伐耆(黎)国,班师凯旋而归,回到周都,在文王宗庙举行了“饮至”庆功典礼,辅佐武王的重要大臣有周公、毕公、召公、吕尚父、辛公,他们互相作诗饮酒。
  第一枚简开头如下:
  “武王八年征伐旨阝(耆),大戡之,还,乃饮至于文太室……”
  “旨阝”即耆字,为黎国。
  《耆夜》地名“旨阝”字,即“耆”字异体,从旨从邑,与卜辞“旨”方国字形同,“旨”地,位于今山西长治县黎城县。
  楚简“”字,从今从戈,与《说文》字同。由此而知“”字即为“戡”的本字。
  《尚书·西伯戡黎》所言的“西伯”究竟是文王还是武王?从西汉以来,郑玄、王肃都认为,勘黎的是周文王。《史记·殷本纪》、《周本纪》及《尚书大传》均如此。到了唐代,有不少学者开始质疑,认为《论语》所言:“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戡黎之事直接是对商王朝的挑战。被孔子称为“至德”的文王,不可能做出“称兵天子之畿”征伐举动。到了宋代,胡宏、薛季宣、吕祖谦等均力主武王戡黎。比起其他宋儒凭心而测来说,朱子用历史眼光质疑颇合道理。他认为周是殷的属土臣民,殷之前未必与周交恶,眼看商纣王朝危在旦夕,快要被周人覆灭,迫在眉睫之中,祖尹才大恐不安向纣王警告。朱熹武王戡黎的推论,与《耆夜》简不期相同,可见武王戡黎之说,并非出于偶然。一定有所本。
  王国维在《周开国年表》案文考证说:“《酒诰》之‘肇我民,惟元祀’,是为文王受命之元祀。武王即位克商,未尝改元。”又曰“《无逸》言‘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谓文王在位之年。《大传》、《史记》言‘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则谓其称王后之年也。”(见周锡山编校《王国维集》第四册页140)。清华《保训》简所言“惟王五十年”,印证了《无逸》:西伯“厥享国五十年盖即位五十年”。由此说明周文王称王时间,应该在即位之初就已称王了,也就是王国维所言的:“文王在位之年”。
  王国维所说的“武王即位克商,未尝改元。”值得注意。《耆夜》楚简所言:“武王八年征伐耆(黎)”。如果按《尚书大传》、《史记·周本记》记载文王称王后:“七年,而崩”之说的话,那么《耆夜》简谓“武王八年征伐耆(黎)”,可理解为文王死后第二年(即八年),也是武王称位后的头一年。此年出兵戡黎,与文献并不抵牾。
  接着在武王二年(即文王九年)兵渡盟津,即今河南孟津县。《史记·周本记》记载:“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武王自称太子发,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武王四年(即文王十一年),渡过黄河伐商,向属下臣民作了征伐前的誓师动员,作《泰誓》三篇。《尚书序》曰:“惟十一又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三篇”。又《史记·周本记》曰:“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武王五年(即文王十三年),克商。
  从武王即位伐黎,到兵渡盟津,八百诸侯会师克商,历时前后整四年。由此可知武王戡黎是克商的整个军事部署中的第一步,先伐黎,获胜后,再直逼商纣王朝都邑。因此才会有祖尹得知西伯戡黎后,大恐,奔告,发出“讫我殷命”的感叹,这是比较符合当时实际真相的。所以说,历史上的武王戡黎与武王克商,应视为伐商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前后衔接,合乎情理。
  商代后期周人已经壮大,正如《论语·泰伯》所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而形式上,周仍为商属国。我们从商代卜辞中可以看出不少反映商与周有宗主国与属国关系的材料。卜辞所见“周”被商人册封为“周方”(《合集》6657)、“周侯”(《甲》436)。西周甲骨中,有“册周方伯”(H11:84),说明了周人接受商王室的册封。反之周人也替商人占卜,求商的先祖太甲保佑和祭祀帝乙、先祖成汤(H11:1),这些资料据李学勤分析,“其年代可定为周文王”时期。(《西周甲骨的几点意见》《文物》第九期)
  西周卜辞记有“衣(殷)王田至于帛。”(H11:3)“帛”地,也见于殷墟卜辞,见《合集》36842片,“帛”与“在高(镐)”同版,说明两地相距不远,属于周人地域。帛虽为周地,商王仍可以来此田猎。许倬云指出:“(西甲)此片卜殷王来帛田猎。也惟有周人服属殷商,商王才能来周地田猎”。(许倬云《西周史》修订本页63)商王除了在周地田猎,还为周地举行求雨祭祀(《合集》30793)。周人臣服商王,必尽臣事君之礼,卜辞有周人向商室贡纳“周入”的记录。(《合集》6649)《诗经·大雅·大明》曰:“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大任有生,生此文王。”文王的母亲是来自商邑之女,周文王与商人是甥舅的亲戚关系,早时还未到“殷始咎周,周人乘黎”的交恶程度。
  当然,商王册封周方的真正目的,是把周方伯视为重要大臣,作为抵御犬戎侵略,保护王室的屏障。《史记·殷本纪》记商纣王封“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竹书纪年》佚文“周克余无之戎,太丁命季历为殷牧师。”记载了武乙之世周王季历伐西落鬼戎之事迹。从武丁卜辞中可以看到,商王对于臣属经常使用的命令词语,同样也用于周人身上,如,“令周”(《合集》4883)“呼周”。如有不顺,商王也使用“扑周”(《合集》6812)、“敦周”(《合集》6782)等镇压手段。到了帝乙时代,西土的周人一方面为商王室与戎狄不断地作战,开始坐大,另一方面也助长了周人“实始翦商”的野心。直至武王戡黎,师渡孟津逼进商朝王邑,如祖尹所预料的那样商便亡了。
    (本文承蒙李学勤先生指教,在此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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