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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风俗志、风俗史与中国特色民俗学的建构 ——《中国风俗发展简史》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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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风俗志、风俗史与中国特色民俗学的建构 ——《中国风俗发展简史》前言

[陶立璠]风俗志、风俗史与中国特色民俗学的建构


——《中国风俗发展简史》前言


陶立璠


    《中国风俗发展简史》的写作终于落笔,此时的心情难以言表。没想到这部书稿的写作会经历如此漫长的时日。从上世纪90年代算起,也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在我的教学和学术生涯中,一本书的写作间隔、相续这样长的时间是少有的。其中的原由,说来话长。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是中国民俗学的恢复和重建时期。学科的恢复从民间文艺学、民俗学在文科高等院校开设该门课程开始,逐步展开。当时作为高校教学第一线的民俗学同仁,深感责任的重大。老一辈民俗学家筚路蓝缕,在前摇旗呐喊,我辈岂可怠慢。于是大家从不同的岗位归顺在民间文学、民俗学大纛之下,为学科的恢复、重建尽其所能,奋斗不息。一时间,原本溃不成军的队伍,终于有了励志的机会,大家愿为民俗学学科的恢复发展,尽绵薄之力。但在当时的语境下,重整队伍谈何容易。学术荒芜得从头学起,经费匮乏更是举步维艰。每当聚首,大家用“惨淡经营”形容当时中国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学科的状况。不过从动荡逆境(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中走出来的学者,有坚定的学术志向和“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精神。正是这种精神,造就了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的黄金时期,留下许多美好的回忆。这种承上启下学术格局,奠定并夯实了中国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发展的基础。
    如今的情景大不相同,经过数十年的努力,特别是经历改革开放40年,中国民俗学的发展已今非昔比。民俗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点,遍布全国,队伍不断壮大,学术梯队已经形成。涉及民俗学学科的许多领域,研究在步步深入。目前的中国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学科已站在一个新的学术高地。尽管学科地位并不算高,但也挤身社会学和文学学科二级学科位置。对我们参与了这一学科恢复和重建的成员来说,不能不感到莫大的欣慰。
二十世纪8090年代,不仅是中国民俗学学科恢复和重建时期,也是学科建设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在钟敬文等老一辈民俗学家理论场域的培育下,经过几代学人的努力,学科理论逐渐成熟,理论框架已经确立。这一理论框架的基石是民俗学基础理论(概念、对象、范围、功能、特征、分类、方法论等);在中国社会转型之际,应用民俗学诸如语言民俗学、宗教民俗学、文艺民俗学、法律民俗学、旅游民俗学等专题应用研究不断深入,扩展了中国民俗学研究的领域;与此同时,中国民俗史、中国民俗学史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包括民俗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在内的民俗志书写得到重视等。这些成绩的获得,不能不归功于稳定的时代环境和思想解放态势。试想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民俗学被作为资产阶级学问遭遇批判时,民俗学能取得学科生存的权利吗?会有如上的成绩吗?是稳定开放的环境,提供了学科发展的用武平台。机遇光顾了为此奋斗不懈的民俗学人,使他们在平和的环境中,为民俗学学科的建设,发挥各自的智慧和才能,展现民俗学的光辉前景。
    民俗史研究和民俗志书写是民俗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史的梳理和志的书写,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民俗学的基础。在众多的社会学科分支中,民俗学是独立的分支学科,它的研究应建立在中国民俗发展史和民俗志基础之上。就是在强调民俗学“现在性”时,恐怕也不能脱离这一基础,因为“现在性”和传统是不能脱节的。
    中国具有5000年的文明史,民俗文化伴随中国历史的发展,延续到今天。要建立民俗学的中国学派,史的借鉴和志的利用是不可或缺的。回想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民俗学迎来了学术的春天。全国许多文科高等院校的中文系,纷纷开设民间文学和民俗学课程。1984年前后,我在中央民族学院(现中央民族大学)汉语言文学系(现为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开设《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概论》和《民俗学概论》课程。1985年和1987年拙著《民族民间文学基础理论》和《民俗学概论》先后由广西民族出版社和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出版。1987年又为民俗学专业研究生开设《中国风俗发展史》课程。我始终认为风俗发展史和民俗志是民俗学学科研究必备的基础知识。民俗学研究如果离开这两个领域的知识,是很难取得学术成就的。
    正值此时,也就在90年代初,北京师范大学一批年轻学者发起编纂多卷本的《中华文明史》。在史学著作中,将“民俗文化史”列入该书的20个分支学科之一,这还是第一次。编委会聘请钟敬文先生担任“中国民俗文化史”主编,由我担任副主编。这大概是因为我在中央民族大学开设《民俗学》和《风俗发展史》课程的缘故吧。其时,我的教学任务很重,除给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俗学、风俗发展史课程外,还为研究生开设“民间文学专题研究”课程。加之当时社会活动又多,本想在讲授《中国风俗发展史》的同时,承担“民俗文化史”的写作,但实在力不从心。正在此时,我的前妻宋薇笳副教授表示愿意承担此任。她当时是中央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系的教师,讲授“古代汉语”,同时为我的研究生讲授“中国民俗历史文献检索”课程。考虑到“民俗文化史”写作必然涉及到中国古代文献,她又有讲授民俗文献检索课程的背景,就将“民俗文化史”的写作任务交给了她。她是一位治学严谨的学者,熟知古代文献,便全身心地投入写作。从史前风俗写到魏晋南北朝风俗。许多章节在被收入《中华文明史》发表。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不久她便由于冠心病发作,转至多家医院住院治疗。1996夏我应日本名古屋大学邀请,在大学院国际开发研究科,任客座教授一年。这次带妻子一同前往日本。回国后,她想继续完成写作任务,但不久又因乳腺癌住院,手术、化疗、放疗,整整三年的时间,我放弃了一切工作,同她一起在医院度过。200010月,宋薇笳副教授终因癌症治疗无效不幸去世。“民俗文化史”的写作不得不止笔。
    时光到了19993月,我的生活进入退休后的岁月。本想从此可以悠闲地度过晚年时光。实际上却是退而不休,仍在为我所钟爱的民俗学事业奔走。先是参与中央民族大学民俗学专业硕士授予点与博士授予点的申报,经国务院学位办审核批准,2000年中央民族大学获得民俗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时隔三年后,2003年又获得民俗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之后有八年的时间,在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原中央民族大学中文系)领导的恳求下,在该专业名下招生并为研究生继续讲授《中国风俗发展史》课程。不过此时我的身份是一名学术志愿者。其间,另一项未完成的《国家“十五”规划重点图书》——《中国民俗大系》的编纂任务等我去完成。这是我一手策划的一部分省立卷(31卷)的大型民俗志图书。虽是国家重点图书,但没有任何经费支持。作为主编,在十年多的时间里,我在为此竭尽努力。从拟定框架,制定编辑体例,邀聘撰稿人、组稿、改稿到最后定稿,耗费不少精力。值得庆幸的是在全国各省民俗学友人的协力下,终于在200431卷本的《中国民俗大系》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发式时,人大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出席,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和全国许多民俗学同仁发来贺信。这是我为中国民俗志建设所做的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也算尽了绵薄之力。2008年辞去中央民族大学民俗学研究生招生义务之后,我又全身心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被聘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足迹遍布全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认定;保护工作的巡视、督查。岁月如歌,生命就这样在忙碌中度过。但是我始终没有忘记《中国风俗发展史》的写作,没有忘记前妻宋薇笳副教授的临终嘱托,不完成这部著作,总觉得是一种亏欠。于是忙碌之余,翻阅前妻遗留下的手稿,眼前不断闪现她那羸弱的身体和在病中书写的情景。我想应该完成她的遗愿,同时也为我多年来风俗发展史的教学作一总结。这样在其原稿基础上,重新拟定框架,对原始社会、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风俗史,作了补充完善并续写隋唐、宋、元、明、清各章。这便是呈现在大家面前的《中国风俗发展简史》。
    一、风俗史与风俗志在民俗学研究中的地位。
    风俗史研究,历来为历史学和民俗学所重视。历史学将民俗作为生活史的一部分进行叙述,而民俗学将风俗作为文化史来叙述,这是二者的不同。风俗史的研究又常常和民俗志的书写相结合。体现史与志的结合,构成中国民俗学的特色。检索中国风俗史著作,当推1911年初版的张亮采的《中国风俗史》。这是中国风俗史的第一部专著,以文献引述见长,至今仍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被各家出版社多次印刷出版。另一部著作是1938年长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尚秉和的《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这是中国第一部文献民俗志著作。尚秉和在其《滋溪老人传》中述及《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编纂时说:“思中国历史,皆详于朝代兴亡、政治得失、文物制度之记载,至于社会风俗之演变、事物风尚之异同、饮食起居之状况,自三代以迄唐宋,实相不明。一读古书,每多隔阂。‘然一物有一物之历史,一事有一事之历史’,而多为人所忽略。”因此商先生征引典籍三百余种,纂成《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为后世风俗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文献参考。两部著作从史与志的角度,展现了中国风俗产生发展的脉络和文献路由。二十世纪上半叶,众多民俗专门史著作的出现,除“五四”新文化运动影响之外,似乎也与学者对历代风俗专门史的关注有关。如史学类的《中国婚姻史》(陈顾远)《汉代丧葬礼俗考》(杨树达)《中国妇女生活史》(陈东原)《汉代风俗制度史》(瞿兑之)等。民俗志类如《北平风俗类征》(李家瑞)《苏州风俗》(周振鹤)《新年风俗志》(娄子匡)以及《中华全国风俗志》(胡朴安)等。这些著作相辅相成,说明史与志的密切关系。同时启示我们,中国民俗学的研究要想深入,要想使其具有中国特色,离不开史与志的支撑。文献民俗学如此,现代民俗学的研究也如此。
    二、风俗史与民俗史辨析
    长期以来在民俗学研究中,涉及风俗史与民俗史,其概念往往是模糊的。学者们大都认为民俗史既是风俗史。其实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学科史的角度讲,民俗的概念争论了很久,至今也没有得出权威性的结论。关键是学者们对“民”的解释莫衷一是。“民”变成捉摸不定的客体。民俗学中的“民”,究竟是指哪一类人呢,可以用许多同义词来表述。平民、黎民、庶民、民众、百姓、常民、土著,还有人民、公民等。“民”被许多形容词定义着,很难抉择。中国最早关于“民”的记载,出于《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东晋范宁《注》此:“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谷曰农;巧心劳手成器物曰工;通财货曰商。”后世关于“民”的概念大概出于此,即指士、农、工、商阶层,只是次序排列不同而已,商民被排在最后。可见“民”具有本土概念。按字义解,“土著”也,即本地常住的居民。实际上“民”是指特定的人群或某一阶层的人。可见中国古人在造字时,“民”的概念、范围是十分清楚的。民俗学研究的对象即是“士、农、工、商”阶层创造和传承的文化。也就是民俗学家钟敬文一再强调的,社会中的中下层阶级或阶层创造和传承的文化。只是其中的“士民”在钟敬文笔下转换成市民阶层。“民”的概念被复杂化,还因为现代民俗学研究,引进了英文的“folklore(意为民俗或民俗学及民众的知识)这一学术概念,弄得大家反而不明白民俗的“民”指的是什么,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中国古代文献中,还常常出现另一个词叫“风俗”。和“风俗”相伴的有“习俗”“习惯”等词。古代文献中常常用“风俗”一词描述社会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文化,即所谓的民俗文化。查历代编修的地方志,大都设立“风俗”一节,记述地方生活文化。可见地方志学者和历史学者用“风俗”一词描述地方生活文化,是一种共识。
    “风俗”一词出现很早,其文化内涵要比“民俗”“习俗”广泛得多,是文化大传统。“民俗”或者“习俗”是文化小传统。《说文》:“习,数飞也。”是说学习一样东西,就像小鸟学习飞翔一样,反复练习才能成功。《说文》:“俗,习也。”这是用转注互训的方法来解释俗字的含义,表示俗与习在意义上具有同一性。由此可见,“风俗”是普遍的、长期流传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文化,是一种大文化,而“习俗”尽管与“风俗”有同一性的一面,但在文化内涵上往往带有某种局限性。总之,凡是流行区域广,沿革既久,代代相传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文化,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均可称为风俗。风俗也可以理解为一定的社会文化区域内,人们共同遵守的思想规范和行为模式。这里的风俗显然包括了官方和民间两个层面。官方的制度我们姑且称之为仪礼,它和民间的观念、行为方式构成风俗的整体。我曾在拙著《民俗学概论》中论述过官方仪礼与民间风俗的关系,认为两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对于风俗中“风”的解释和功用,《毛诗序》曰:“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这是《毛诗序》作者对风俗定义和风俗功能的最权威的解释,也是古人风俗论的基础。此外如《礼记·王制》:“天子五年一巡狩。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这是从国家制度上确定风俗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由此可知,一个时代的风俗得以形成,民间的约定成俗是主要方面,但必须经过官方的认可、提倡,甚至通过官方制定为仪礼,才能在全社会推行,形成一个时代的风俗。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国的节日文化。节日文化萌芽于民间,但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经过官方和民间从内容到形式不断完善,最后定型。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节日的形成莫不如此。所为“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都说明风俗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合力形成的文化现象。“风俗”一词是中国独创的,《毛诗序》的风俗论被历代文献所继承,认知这一理论,书写中国风俗史便有了所需的依据。
    鉴于如上的理由,在确定本书的书写体例和内容表述时,采用了传统的“风俗”理念,取书名为《中国风俗发展简史》。
    三、关于书写体例的几个问题
《中国风俗发展简史》(以下简称《简史》)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我多年来教学实践的总结。风俗史和民族志(包括田野作业训练)应该是民俗学专业研究生必修课之一。1987年当我为民俗学专业研究生开设这门课程时,因受教学目的、内容体例和课时限制,只能做提纲式的讲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某一时代风俗史的梳理,使学生了解风俗产生的时代人文特色和风俗文化形成、发展的背景。同时启发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民俗事象,查阅文献,用读书报告,课堂讨论的形式,对所选民俗事象作史的探索。实践证明这种授课方式,即梳理了历代风俗发展史,又锻炼了学生选题、收集资料,研究和撰写论文的能力,很受学生的欢迎。遗憾的是由于课时的限制,不可能对中国风俗史作通史讲授,现在的书稿,是在授课之余完成的,是讲课实践的延伸而已。
    《简史》顾名思义是中国风俗史的简要书写。撰写过程中,对书写体例做过许多考虑。首先遇到的是风俗史内涵问题。一个时代风俗文化的形成,总是和当时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发展不可分离。以往的人类学、民俗学研究,将社会人群划分为上位阶层(精英阶层)与下位阶层(普通民众)。这两个阶层的人创造的文化被称为上位文化和下位文化,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精英文化”“雅文化”和“俗文化”“民俗文化”。且认为民俗学专门研究下位阶层创造的文化。实际上一个社会文化除精英文化之外,所谓的风俗文化既包含了上位阶层的生活文化,也包括了下位阶层的生活文化,从而构成完整的风俗文化体系。风俗文化中的上位文化和下位文化是互相依存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上位文化的规范和影响,下位文化便不能成为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模式。因此在叙述各个时代的风俗文化发展史时,在各个章节,专门设置一章“XX时代风俗文化概述”,作时代背景的介绍,并加入典章制度,政策法令等内容,使中国风俗文化发展史形成一个整体。而在具体的民俗事象叙述中,同样和上位文化中的典章制度、政策法令相联系。如物质风俗中的生产风俗,就和历代的田亩制度、水利设施兴建、农业技术的改进不无关系;在居住、服饰风俗的叙述中,离不开历代的居住制度和服饰制度的影响。上行下效,形成社会规范的居住和服饰风俗。其他如节日风俗,婚姻、丧葬风俗等莫不如此。中国风俗文化相沿几千年,血脉不断,正是因为它的创造和传承群体是民族共同体,这也是风俗文化的魅力所在。
    其次,中国风俗文化的历史分期问题。中国是文明古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4000多年,其风俗文化始终伴随着历史的发展,延续下来,从古至今形成了完整的思想文化体系。关于中国历史的分期,学者们聚讼纷纭。就风俗史而言,分期也不一致。张亮采《中国风俗史》分为四编。第一编:浑朴时代(黄帝以前、黄帝至夏商、周初至周之中叶);第二编:驳杂时代(春秋战国、两汉);第三编:浮靡时代(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第四编:由浮靡而趋敦扑时代(宋、明)。上海文艺出版社10卷本《中国风俗通史》分期为:原始社会、夏商、两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西夏、元、明、清、民国。钟敬文主编的《中国民俗史》分期:先秦卷、汉魏卷、隋唐卷、宋辽金元卷、明清卷、民国卷。如上分期体现了作者的历史观,但在具体处理上均采取了分期模糊手法,不说明如此分期的理由。中国风俗发展史源远流长,为了突出风俗文化主体和传承的延续,淡化分期是必要的。在不违背历史发展顺序的前提下,即保持历史发展的大致轮廓,又体现风俗文化发展的大致脉络。因此《简史》将风俗发展史分为史前时期、先秦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五代时期、宋辽金西夏时期、元朝时期、明朝时期、清朝时期,和传统的历史分期保持一致。但具体到每个时期的风俗文化史,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如秦汉时期,重点在汉代;隋唐五代时期,重点在唐代;宋辽金西夏时期,重点在宋等。本来想专辟一章写少数民族风俗史,考虑到在许多章节均涉及到民族风俗,特别是辽、西夏、金、元、清各代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这些章节叙述的蒙古族、满族风俗已经具有代表性和中国风俗文化的多元性特点,因此打消了写少数民族风俗史的意图。
    其三,文献资料的检索使用。《简史》写作无疑是建立在古代文献资料基础之上,文献民俗志的利用,对风俗发展史的建设至关重要。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曾鼓吹过民俗学的应用研究,建议在民俗学专业开设《文献民俗学》课程,建设中国民俗学的文献理论框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如愿。只是在几届研究生中开设了《中国古代民俗文献检索》课程,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坚持下来。
    中国历史文献浩如烟海,随便翻阅历史文献,其中有关风俗资料的记载,包括对风俗的认识论,比比皆是。《十三经》《二十四史》、地方史志、各类野史、文人笔记中多记载古代风俗资料,只是比较零散,需要用心梳理。尚秉和的《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有感于“历代风俗事物,真相不明”;有感于“历代风俗之演变,事物之改革,从古学者,以其微细,忽焉不察,无一书可为资借”,从而征引典籍作事物考叙。中国历史自宋代以后,风俗的记录除散见于各种文集、杂记之外,地方志对风俗的记载最为详尽,还出现了许多专门记述民俗事象的专著。如:《东京梦华录》《梦梁录》《岁时广记》《古今风谣》《四礼翼》《西石城风俗志》、《清嘉录》《manz**四礼集》《婚礼通考》等。其中不少著作官方与民间风俗杂陈,对研究民俗源流及其流变很有参考价值。
    中国浩瀚的古籍中保存下来的风俗资料,叹为观止。这些风俗资料大都出现在如下文献古籍中,其中有历史书(如《二十四史》中的《礼书》《封禅书》《礼乐志》《祭祀志》《舆服志》《食货志》《本纪》《列传》等);政治书(如一些朝代的《十通》《会要》《会典》等);地理书(如唐代的《元和郡县志》、宋代的《太平寰宇记》、清代的《天下郡国利病书》《清史方舆纪要》,各类地方史志、野史笔记等);类书(如唐代的《艺文类聚》《初学记》,宋代的《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清代的《古今图书集成》等);语言学著作(如《说文解字》《尔雅》《方言》《释名》等)以及先秦诸子著作、历代小说、话本、传奇著作等。《简史》在写作过程中,对古代文献的征引费力不少,但仍感到浅尝辄止,力不从心。近些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曾主持过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发现年轻学者关注文献民俗学、风俗文化史的越来越多。《史记》民俗研究、《汉书》民俗研究等进入民俗研究的视野。其实无论历史书、政治书、地理书、语言学著作、甚至小说、话本、传奇等著作中都记载了大量的古代风俗。这些古代风俗资料,正是构成风俗发展史的重要元素,值得认真梳理和研究。何况古代风俗都是和一个时代的政治联系在一起,应劭《风俗通义》说:“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道出了风俗形成的由来。此处需要说明的是,《简史》由于书写体例的关系,凡引用的古籍,只在正文中标明出处,不做详细的版本注释,在正文之后列出主要的参考书目。这是要请读者谅解的。
    我的退休生活已过去了整整20个春秋,其间念念不忘《简史》的写作,不单纯是为了了却一种心愿,而是表明我对民俗研究的执着,希望在教学与研究生涯中留下一点足迹,标志我走过的学术之路。



2018(戊戌)年孟春于五柳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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