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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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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时间:2007-10-24;地点:E研究院512室
授课教师:曹本冶教授
主讲报告人:石磊

Richard Widdess. 1992. “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in Ethnomusicology: An Introduction, edited by Helen Myers. New York: W.W. Norton.

这篇文章是英国学者威迪斯(Widdess)于1992年发表的。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明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要注重历史研究。文章分为为什么要进行历史研究与怎样进行历史研究两大部分。
在涉及为什么要进行历史研究,也就是以往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存在怎样的问题是作者谈到“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通常被描绘为是一门主要关注当前还存在的音乐家的表演或这种表演在当代的社会角色问题的学科。然而,每一种音乐就像每一种社会一样是持续的历史进程中的临时产物,这种历史过程对表演者这来说是可能重要也可能不重要的,但是对于局外的观察者来说的很重要的。这些能被观察到的过程包括新近的和遥远的过去,包括深刻的变化和意义重大的延续,这些证据包括:记录口传历史的早期的录音、文献的,图象的和考古学的材料。对这些材料的学习方法来自于其它的学科,它当然和民族音乐学的最亲密的认同是不一样的:在过去,人是不能做田野工作的。但是当前的这些图画是没有被告知没有站在历史的维度正确地评价它是可悲的,不完善的。
在关于历史民族音乐学的议程和方法论上并没有一个一致的意见,并且他们研究的历史材料的广泛种类和研究方法能被观察。一方面,音乐文化最近的变化(特别是在西方和早期欧洲的影响的冲击下遇到了更为广阔的音乐世界)是在公认的民族音乐学家中。另一方面,音乐的变化的发生不仅仅是在接触西方的时期,或许这些证据是有用的。很多文化依靠被描绘的摩登时代之前的时代的历史进程来保护保存图像、考古和文献材料的记录。这被认为是直接的历史证据,人工品赝品在那个时代是被怀疑的。口头历史,歌唱文本或者是当今的音乐风格或乐器的结构和分布,可能也能对过去的事件提供间接的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线索。这种变化被这些证据证明,外部的和内部的被区别开来,外来文化施加的影响和发生在本文化内部的变化,但它们并不总是界限分明的。
尤其是在没有文字记载的地方,历史的询问集中在外部的变化,包括移民、征服、殖民、贸易、刺激因素的传播和其它的交互的文化联系,因为这些证据在乐器、音乐系统和音乐风格中被寻找到。这些研究对一个地域的一般性历史有贡献,可是假定的联系引证超出了宽广的区域,或者建立在过分单纯的有关移民和征服的理论模式上,这理论很难有支撑,特别是因为它缺乏直接的证据。从另一方面来说,一份文字文献可能会停落于在某种文化中的音乐的思想、实践和制度的历史上,停落于包括音乐自身和它的社会的、仪式的和其它的功能上;这种文献对研究古地中海、古欧洲和亚洲的大部分地区是有价值的,并且已经被广泛地研究但并不是说已经被用尽一切地研究了(很多主要的亚洲的来源还没有被出版),用一种把音乐历史放在文化中来探索的观点和对更广阔的远景有所贡献的观点。
注重文本的学者试图在所有相关的历史证据中如口头传统中给文献证据一个更有特权的地位。口头传统作为一种历史资源可能也是被接受的,并且被记录成不同形式的文字文献资料:例如在印度,虽然那些作为个体的音乐表演者有着丰富的口头历史,但是他们作为个体的表演者自身却很少被音乐的论著所关注。然而,口传历史很少能深入到几个世纪之前,它能告诉我们更多现在的情况而不是表面上提及的过去的情况。因此,Gilbert Rouget区别于传统的历史学家定位的历史,他把历史定位为“某个群体占有的有关他们过去的知识的总和”,这证明了在社会中群体的地位是正当的,提供给其基本的权力也是正当的。这样的历史需要根据当前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记录的材料更小心地加以解释。文字文献和其它“直接”的证据当然也必须被同等地批评地加以观察,对于过去的叙述是被创造出来的。然而,人工品提供的关于过去的隐私的程度在其它类型的证据当中是缺乏的:在他们缺少的一些问题中,像那类寻找音乐起源和史前演化的问题可能永远不能得到最后的解决。
Nettl对音乐变化的内容――“特别是事件和他们的关系”和音乐变化的潜在过程做了一个重要的区分,他把研究前者(音乐变化的内容)的人称为“历史音乐学家”,把研究后者(音乐变化的潜在过程)的人称为“民族音乐学家”。可是这受到了质疑,不管这两方面是否能被分割开,毕竟过程是由事件联系起来的,而且对于过程的研究在逻辑上是不可能领先于内容的。如果“历史民族音乐学”能被定义为一门学科的话,可能可以很好地综合它们相似的目标,揭示历史事件,在变化过程方面对它们关系的研究,重视所有有价值的证据,包括当今社会音乐的看得见的连贯性和变化。
为了举例说明许多音乐历史学家所采用的工作方法和根本的方法,让我们考虑考虑亚洲的音乐历史文献。这个领域的材料包括:(1)在非音乐的文献中对音乐细节的偶然提及;(2)有关音乐理论的论述;(3)乐谱,既作为理论著作的例子存在,也以诗选或书的一部分中以单独的乐谱存在。
这些文献以东方研究或历史音乐学的学科模式被研究,这二者得出自己的观点都最终是来源于西方古典学派的传统,他们的重点在语言文献学、文艺批评和校勘上。
(历史民族音乐学)与文艺评论的联系是明显的,与历史音乐学的联系也是明显的(在这儿重点是:研究手稿自身但是也不排除作者从其它的资料来源中搜集证据,这些资料的来源是与存疑的手稿同时代的或者是更早的)。然而这种方法在某些方面与音乐学或民族音乐学的其它分支是有区别的。在欧洲,一方面,早于十八世纪的现存的未被破坏的传统音乐的演出实践是没有问题的,在曲目和演出的各个方面被迅速广泛地改变。在别处,从遥远的过去的更大程度的延续性总是被假设,特别是通过远古的和享有声望的传统的传承者。这些假设总是需要根据文献的证据来证明。西方历史对活着的传统的研究方法的研究结果可能和音乐历史坚持的对传统分支的概念是有分歧的。历史民族音乐学家可以也应该使局内人和局外人的观点达到他们满意的和谐,但是他可能很难使那些关注文化的批评家信服。这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需要面对的问题:不像他的同事那样,几乎所有的民族音乐学家都被定义为不能接受活着的音乐家的价值,因为他们是历史变化过程中的产物,而这变化过程是民族音乐学家尝试探索的。这种当前的演出实践能够推测过去的假设被Jonathan Condit(《Yomillak的演变》1976)批评:“在文化中,依赖于音乐的听觉传承,某一乐种毫无疑问地能在几个世纪内依托于演出曲目而得到保存,但是假设这个乐种在这个时期内没有变化就是值得怀疑的了”(在Marett,1985的著作中也有论述)。
为了简短,我们在这里把这些文献和记谱音乐浓缩为三种类型;部分是因为这个领域是一个有着持续增长兴趣的领域,部分是因为它的方法也可以应用于其它类型的音乐文献,部分是因为它是三种方法里最重要的对音乐的特征――声音和时间的组织提供了最为直接的证据。即使如此记谱体系和来源的差异性是冒险方法的一般化。研究任何乐谱的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是音乐作为一种符号结构和实现它的音响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于每种文化、记谱体系、来源来说都是不同的。”
而在谈到民族音乐学的历史研究应该用什么方法的时候作者谈到了一下四种共同作用而不是相继发生的方法:

一、文献研究
为了解读乐谱,我们有必要知道原始资料的历史和它在相关音乐文化中的功能。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希望能知道原始资料的作者、时期和起源出处、文本传承的方式、有价值的复制品的数量、它们和原版以及它们之间的关联、用一个能尽可能接近原版的观点。编辑和解读的过程、缩写和编辑上的改变以及抄写者的简单错误可能应该得到重视了。同等重要的是:原始资料(包括声音的)和它的记谱的功能可以为有关它与演奏的关系提供帮助。例如:一个朝代的记录包括宫廷音乐的乐谱、关于调式的理论论著和乐器指导书籍,这样在同一个曲目上可能会因此导致很多截然不同的观点。不用怀疑的是我们通常有关一首曲目的知识是建立在单一资料来源的基础上的,我们有必要重视其它的证据,例如插图,我们可以用它来扩展我们对演出实践的图像知识。最终,在同一传统中的各种资料的关系都必须被考虑到,例如有可能一些起源于更早时期的资料反映了更早时期的历史,也有可能这些资料会对以后的资料甚至演奏实践产生意义重大的影响。例如印度的著述,都有规律地来源于他们从更早的原始资料中得来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很多谱例)。有关日本唐乐曲目的Moronaga的12世纪的版本既参考了以前的谱子,也参考了当时的演出,并且在后来以及当代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就像Robert Provine所显示的那样(1988),韩国15世纪仪式音乐的记谱要放到中国公元前6世纪的中国仪式传统的大背景中来看,这种音乐现在在韩国还在演出。

二、乐谱解读
公认的是:任何记录乐谱的方法都会是表演和谱子有一定的不一致。每一种记谱体系都与音乐表现的风格有些接近,风格越接近,乐谱上的细节就越能够被体现。有一些乐谱如果没有参考现代的演出的话是译不出来的(很明显的一个例子是有关西藏和吠陀梵语经文歌的谱子,Hellfer,1980;Howard,1977),这种谱子作为历史证据不是必要的、可靠的。对于一些民族音乐学家来说,早期谱子的价值因此被严格地限制了。但是研究谱子的目标并不一定是为了再现音乐的演出(虽然这对检测某个人对实际的音乐的解释可能是有价值的),宁可从记谱体系自身和它表现出来的音乐的范围来得到一个历史的分析性的结论。
解读某种乐谱的方法以及最后能解读到什么程度可能要取决于这种乐谱体系自身的形制和功能。记谱体系的记号可能会是身体姿势的、语言或歌唱音节的也可能是各种文字符号的:文字、数字、记号、词素文字、词、绘画的记号或图画。表现音乐的因素包括音高(绝对的和相对的)、音的次序(装饰音、重音、速度的提示记号、轮廓和曲式)、歌唱作品、力度、乐器的技巧和响度、规整的结构、节拍和持续时间。记谱体系取决于乐谱传播和表演的方式,取决于基本的音乐次序的概念,也取决于音乐之外的因素如写作材料的可用性、作品的文化身份以及在相关文化下的语言的写作系统。解读乐谱必须考虑所有的这些因素。
除了记谱体系自身的特征外我们还应该关注记谱者的目的:他表演时希望表现这个音乐到什么程度?要想归纳是很困难的,希望通过描写文本来保存曲目的愿望和希望通过不传授来保守秘密使得它从表演实践的重要的特征中被删除。因此,一份九世纪的中日琵琶手稿中标有:“只能口传”,并有注释“根据唐代的记谱,按一个品只能弹一个音,但是根据Master的教授,可以同时拨好几根弦。根据唐代记谱,谱面上很少有装饰性的记号,而通过Master的教授他们有很多装饰性的记号”(Wolpert,1977)。这一段想描述记谱和很多典型的记谱的演出之间的关系,但是他也能被解释成为(就像Wolpert)说的那样,就像在表演实践中象征了历史的变化一样,谱子以他原本的形式保存下来通过时代和起源变得神圣了。
解释一种记谱法中的符号,不管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证据都要拿来考虑。符号的含义能部分地从其它的文字和口头资料中得知,但是这样或那样的外在证据必须被严格的检查。

三、译谱
译谱的第一个目的是为了检验最初的解释,第二个目的是努力把乐谱翻成别人可以理解的东西。这不是简单的一组符号到另一组符号的交换问题?这种方法看上去有一个理想的目标,但是在翻译记录或表演的谱子的时候,这种机械的过程是否是值得要的呢?这值得怀疑。在所有重要的细节上,原始的记谱来自于译谱,这样的话人不能伪造证据,即使一些译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失误。
民族音乐学家大都认为五线谱这种记谱方式是有局限性的而且是带有种族优越感的,然而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找到可以替代五线谱的替代品。古老的谱子是要详细地说明音的排列组合,五线谱则提供了最适当的传播手段。这就限制了读者和学者都要熟悉西方的体系,但这对于不同来源的不同曲目的比较来说无疑是很便利的。五线谱在其它方面不是十分准确的,额外的标记或是临时装饰音、不能决定的时间价值(散板)、这都是他们在演奏的时候经常出现的情况。五线谱更进一步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同时平行地展示好几条旋律,这样更适合概要地展示音乐,这样的方式使读者能够对音乐的结构一目了然。

四、分析
分析是研究早期乐谱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些分析的训练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在确定谱子符号的意义和谱子在资料中的功能时。一旦一首音乐的全部都被译出来,那么它对于更彻底地分析音乐语言或是此音乐与其它音乐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分析并不是指那些人造的、主位的、民族中心的练习,像人们通常看到的那样通过异国情调的网孔来过滤音乐,不是这样的。一个更加积极的观点是,那些最初的乐谱本身就包含了分析的行为,在这种相关音乐文化的部分中,因为乐谱保存了很多音乐消失或流传的很多相关内容。
至今为止对亚洲音乐的研究主要是结构性的和比较性的。其中有一些分析是就音乐论音乐。研究目的是为了识别出作曲过程以及音乐语言的创作规则如节奏、调式、曲式等。这种风格的研究的经典是Picken对唐代仪式音乐的研究。还有一个学者对唐乐的研究。在他们那,分析与批评是有着重叠部分的。人们认为批评的方法在东方音乐研究和音乐学的研究当中是很有价值的,这个方法被用来支持唐代宫廷音乐的历史假设。尽管如此,这假设没有量化标准作为依据,所以民族音乐学家不想去接受这种假设。

五、结尾
很多音乐学家的著作中讨论过有关历史民族音乐学的问题,他们认为“Ethno-”这个前缀的社会科学的倾向性太强而建议将这个前缀拿掉。但是这里没有理由认为在民族音乐学中人类学的观点是唯一正当合理的,无论如何,几代的民族音乐学与历史的问题做斗争已经城里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对民族音乐学家来说他们的挑战是在他们的学科研究中接合历史的询问。
作为回应这个挑战,Rice提出了他的社会维持和个人创造的理论。
这理论并不是要求我们都成为历史学家或人类学家,而是鼓励我们在关于音乐现象的理解方面既要有历时的也要有共时的、既要有历史的也要有社会的眼光。
意味深长的是,虽然Rice承认很多民族音乐学家都有历史的兴趣,但是他自己在这些章节中却从未涉足过以文本为基础的研究。Shelemy作为对Rice的回应说:“我们需要合并总是被民族音乐学家忽视的手稿和档案资源,他们的研究需要资料批评和文本批评的技术。”他们都提倡要和西方倾向文本研究的音乐学者和睦相处,倡导一个团结而不是分裂的音乐学。历史民族音乐学为民族音乐学和音乐学提供了一座桥梁,在这阵营中期待会有很大的发展。然而因为这些的发生,历史民族音乐学的专家们必须维持和发展消息来源批评的方法,与此同时按照音乐的人类学和心理学从事社会维持和个人创造的问题的研究。这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希望历史民族音乐学可以在又一次统一的全球化的音乐学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曹老师的归纳:
任何“现在”都有它的过去;现在是历史时间线上的瞬间。这,那些以具有長远文化历史纪录的音乐传統为研究对象的民族音乐学学会有切身体会。人类学偏向的民族音乐学学者,由于人类学本身在视野和方法学对可观的现时之偏向,往往缺乏真正意义的历史概念。本文作者强调历史研究也应该是民族音乐学的一部分。
文章结构有4个部分:
请同学注意下列文章中的各段落:
           p. 219  Ethnomusicology is often …concerned …with the present…yet each music, as each society, is the temporary result of continuing historical processes…any picture of the present that is not informed by an appreciation of the historical dimension is incomplete.
p. 220  Textual scholars tend to give written documentary evidence a privileged status in relation to other forms of evidence, such as oral tradition.  Oral tradition may also be acceptable as a historical resource, and often records different kinds of information from written documents … However, oral history seldom has a time depth of more than a few centuries, and may tell us more about the present than about the past 口传历史的相对历史时值有其局限性….  Artifacts offer a degree of intimacy with the past that is lacking in other types of evidence….  Nettle: historical musicologists study “content of musical change”; ethnomusicologists study “processes of change”.  It may be doubted, however, whether the two aspects can be separated. Nettl的“历史音乐学是研究音乐内容的变化”,“而民族音乐学是研究音乐变化的过程”,这种提法是有疑问的,因为兩者之分界并不是那么清晰的。
  
这是典型汉学家的研究取向
           p. 222
  
这正是中国固有的学术传統一直在做的事!在此,我们要借监的不是人类学,而是中国的固有史学学术传統。
           p. 228 – 229  But there is no reason to assume that the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 is the only valid one in ethnomusicology….民族音乐学没道理一定要接受人类学是它的唯一视野The challenge is therefore…to integrate historical enquiry into the overall scheme of ethnomusicological studies….  Rice’s “re-modeling”: “historical construction” is seen as one of the “formative processes” that brings music into being, and as organically related to “social maintenance” and “individual creation and experience”…. This approach does not require all ethnomusicologists to become historians (or anthropologists), but helps us to relate the work of specialists working in different traditions, 这里是作者为他和其他音乐历史研究的学者伸诉,因为多年来他们的声音给人类学偏向的民族音乐学学者所淹没and encourages us to seek a diachronic历史研究 as well as a synchronic人类学偏向的共时研究, a historical as well as a social understanding of musical phenomena…. 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thus offers to bridge the conventionally accepted artificial boundary between ‘ethnomusicology’ and ‘musicology’, a development desired by many in both camps…. 融合由人为造成的“民族音乐学”和“音乐学”的分界,是兩个阵营都希望的事This is a severe challenge; but if it is met, we may hope to see 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develop an important role within a re-united global musicology.

同学们有无想过,这个作者呼唤的統一的“音乐学”世界,能否也是我们应该在中国学术界所期望的?当我们清晰了音乐学所研究的对象——音乐,是具有产物和产物的社会化过程两面的时候,在这产物——过程连续线上身任何一点都有其音乐学研究的合理性“validity”,无沦是体系的研究、历史的研究、个案或宏规此較的研究…。

帖子来源:中国音乐学网

[ 本帖最后由 clamstock 于 2009-2-18 12: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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