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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称谓与地位的变迁

回族称谓与地位的变迁

回族称谓与地位的变迁


来源:中国民族报 | 发布日期:2012-03-09 |
海宝明


  历史上,回族有许多称谓,唐代被称为“大食蛮”、“木速蛮”,宋代被称为蕃客和土生蕃客,元代被称为色目人。在民间,回族人则以“回回”自居。元末明初是史学界确定的回族的形成时期。回族先民改汉姓、说汉语、穿汉服,逐渐融入到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成为华夏民族中的一个新成员。

  历朝历代封建统治者一直不承认回族是一个民族。回族人备受民族歧视和压迫,民族平等对于回族人来说是一种奢望。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回族知识分子曾发起成立一个回族团体。虽有些人主张将民族名称界定为回族,但时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内政部次长的居正还是代表国民政府将回族圈定为“回教”,于是就有了中国回教联合会这个回民团体名称。

  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回族爱国人士马云亭、哈少甫等人发起成立“中国回民公会”,但报经当时的内政部审批受阻,名字被改成中国回教公会后方获得备案。抗战爆发以后,回族爱国志士发起成立了中国回民救国协会,但由于国民政府的干预,名字被改为中国回教救国协会。

  中国自成立之日起就明确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主张。红军长征期间,中国及其所领导的人民军队与西北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主要是回族)开始产生了密切的联系。据不完全统计,长征时期,中国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共发布了14个关于回民及其宗教信仰问题的文件,要求红军指战员“保护回民信教自由,不得擅自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回经典”。1936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特别昭示:“我们根据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担保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红军长征时期是发布涉及回民及其宗教信仰问题的文件最多的时期。

  1941年4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起草制订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对回回民族与伊斯兰教的关系、社会背景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制定了对伊斯兰教“尊重、保护”的具体政策,明文规定“尊重回族人民信奉宗教的自由,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发扬回教的美德,提倡抗日回教,保护清真寺,反对和禁止任何侮辱与轻视回教的言论行动”。

  抗战时期,党对伊斯兰教的具体政策和解决回回民族问题的若干措施通过边区政府和各解放区人民政府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1940年2月,边区政府成立了“延安回民救国会”;1941年春,边区政府在回族群众聚居的关中、陇东、三边等地区建立了回民抗日后援会和救国会等群众组织,宣传党的抗日主张,发动回族群众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延安的中央党校还举办了“回族干部训练班”。

  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关中、陇东、三边等回族聚居区建立了回族自治政权,选举回民代表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1946年12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成立了“东北回民联合总会”,并在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阿城、齐齐哈尔、肇东等地成立回民分会。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彻底得到了解放。人民政府根据回族群众的意愿,以法的形式正式确定了回族的称谓。从此,回族作为民族称谓,与回教在概念上有了明确的区别。

[ 本帖最后由 朱卿 于 2012-8-21 23: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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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回族、回回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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