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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春生]民俗文化的空间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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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春生]民俗文化的空间转换

学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文化的空间转换


作者: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教授 叶春生


浙江省文化厅网站 2005-07-22 10:04:21



  民俗不仅仅是一种文化,而且是一种制度,它规范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对待事物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它是一种不成文的法律,还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生活技能,可以转化为生产力的技能。我把它比作非物质文化的一个软件,可以安装到一部无形的电脑上,为人指点迷津、拓展商机、开发市场和创造财富。这一文化空间的转换,不仅是仪式的空间,更是一种思维和理念的空间,它可为传统民俗带来新的生机,一些区域民俗的复兴,古老变时兴的民俗事象就是这样发生的。
  民俗文化具有强烈的区域特点,拿岭南文化来说,其根在中原,又与土著民俗相结合,又与西洋民俗相交融,加上古越族先民特别的禀赋,已不同于中原文化。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除了说明人们生活对经济的依赖之外,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的气质、素养、观念、习俗都有重要的影响;而这些民俗文化一旦形成,便会反作用于经济,如大理的三月街、丽江的纳西风情、广西的南宁民歌节、北京的天桥东岳庙会、山东的孔子文化节、宁波的梁祝文化节、蒲田的妈祖诞、西江的龙母诞等,都很快成为文化产业的热点。
  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必须摆正开发利用与抢救保护的关系。民俗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即使用现代技术令其“修旧如旧”,其历史文化价值也不如原来,因此必须把抢救保护放在首位,开发利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特别是对一些非物质遗产,要把它“活化”,使之扎根在群众中,培养传人,代代相传,这才是最好的保护。现在有些单位打着抢救的旗号,进行掠夺性的开发,把着眼点放在“钱”上,这是值得警惕的。“文化搭台,经贸唱戏”,这个口号也值得商榷,我想,最终还是要唱文化戏,这才能唱得久远,唱出文化与经济的双赢。过去我们只注意文本和一些特异的民俗事象,忽略了人民生活常态的东西。
  其次,必须打造精品。民俗旅游是文化产业,如果本身没有文化,不讲求艺术,那是难以兴旺的。这里我想起大家常说的一句话,“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有些人误解了这句话,以为越“土”的东西越好,那是错误的。民族的东西如果不为世人所接受,它永远走不出世界。民俗文化有精品,也有伪劣产品,本身也要不断优化,与时俱进。目前许多旅游产品工艺粗糙、品位低劣,必须认真打造。但打造不是无中生有,先进文化蕴涵着历史的记忆和民族精神的回声,是历史地成长起来的一个文化肌体。
  再次,弘扬民族文化,可以“借壳上市”,但要有民俗底蕴。近些年,不少地方利用传统节日的品牌,举办了各种文化节,有的比较成功,也有不少失败的。拿广东来说,不少地方办了荔枝节,增城的挂绿荔枝与何仙姑的传说有关,高州的荔枝和高力士给杨贵妃进贡的典故有关,有其文化渊源。广东还有不少地方举办过龙舟节,广州、番禺、东莞都有,民间本来就有此传统,政府办与不办,老百姓都要办,东莞从五月初一到二十,天天有龙船趁景,还有南海大沥正月十四的狮子会,官窑的生菜会,广州的白云诞等,都很成功,但不少仪式空间都发生了重大的转换,生菜会期由正月二十六的观音开库改为正月十五,内容也由向观音借钱变为招商引资;白云诞由七月二十四的郑仙诞改为九月九的重阳登高,每年都有十数万人参与,这就是民俗的魅力。掌握这些规律,我们的开发利用就容易成功。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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