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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类制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因类制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因类制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发布时间:2009-01-07 10:55 来源: www.ccdy.cn 作者:李荣启  



   
    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是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重要举措。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10个门类共518个项目。2008年6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据统计共有4155项。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宝塔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初步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

    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是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只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形式和手段,它旨在提高人们对被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从而使其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并获得传承延续所需要的最佳环境和条件。所以,“申遗”的成功,并不等于“保护”的实现。对于已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要实现全方位的有效保护,还有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

    在目前的“申遗”热潮中,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念和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近年来的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官员重申报而轻保护、重开发而轻管理,习惯于走“申遗”的过场,把各项“申遗”活动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把“申遗”的成功当做目的,以此来积累政绩、扩大影响。

    我们应该理智地看到,“申遗”的成功并不是为了创建政绩、获取利益,而是表明国家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表明各地对于本地区世代传承下来的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的珍视,宣布对其进行抢救与保护的决心和承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是可以造福子孙万代的重要文化资源,它的确具有可开发利用的经济价值,但更重要的是它具有精神价值(文化、历史、审美、教育等价值)和科学价值。精神价值是其核心的、主要的价值,它为我们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特质,体现着民族的根性。非物质文化事象的本质基础在于它的精神价值,即在于人同这一文化的关系。如果只是继承和利用其文化形式,而不能解读和弘扬其深厚的精神蕴含,便会失去“保护”的真正意义,就会人为地使它变成徒有其表的空壳。所以,如果我们能从中获得灵感,创造出体现民族独特风格和科学价值观的文化产品,打造出强大的文化产业,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

    由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表现形式不同、创造方式有别,因此,对其保护既要遵循普适性的保护原则与方法,又要注重因类制宜,实施科学的分类保护。有针对性且措施得当的保护,才能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

    对民间文学代表作的保护,应该对收集、整理好的民间文学作品,一方面,要加强理论研究,确立一些重点课题,成立相应的课题组,由学科带头人牵头,扎扎实实地做些工作,填补以往民间文学研究领域中的诸多空白;另一方面,要有效地宣传推广和开发利用民间文学资源,变“死保”为“活保”。民间文学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我们应把民间文学代表性作品引入教材,在中小学进行一些民间文学艺术的启蒙教育,在高等院校的一些院、系开设民间文学课或相关的讲座。在普及民间文学知识中,弘扬民族精神,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

    对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等各类表演艺术代表作的保护,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营造和提供适宜的文化生态环境和条件,使某些因外界的原因(如传承者和受众的变迁)而岌岌可危的民间艺术,能够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继续生存和延续。应当在各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民族艺术生态保护圈,对具有代表性、独特性而又濒临消亡和传承危机的民族文化艺术项目建立保护性基地。同时,应重视合理开发利用民间艺术资源,发展旅游等文化产业;二是利用多种方式提升现有的民间艺术工作者和业余艺术骨干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重视对民间表演艺术后备人才的培养;三是以现代影像和数字化手法,将各种民间艺术表演制成音像制品和多媒体制品,既便于长期保存,又可向更多的人们展映,能广泛地弘扬优秀的民间艺术。

    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类代表作的保护,重要的是要选择、甄别、认定技艺水准最高的传承人,为确保他们的技艺能延续传承给后人,要将他们命名为“民间工艺美术师”,并给予表彰。我们应对这些代表性传承人的艺术传承进行档案登记、数字化存录;组织专家对传承人的艺术成就和传承工作进行学术性、专业性的分析和总结;对其优秀成果举办展演、展览和展示。同时,建立适合各地不同情况的民间艺术传承人保护组织和体系,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长久地活在相关社区和文化空间中。

    对活态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要坚持本真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各地应充分运用民族传统节日,要挖掘和突出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精心组织好传统节庆活动,使民族传统节日成为展示和传播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阵地,成为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渠道。对活态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还应注重合理地开发和盘活民俗文化资源,发展有特色的民俗旅游,用旅游来带动当地民俗资源的保护,实现文化与生产力的同步发展。但是,在对民俗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时,我们要反对把文化遗产的价值简单等同于经济效益而由此造成的急功近利行为,同时要打击非民俗文化遗产的制假活动,坚持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民俗文化遗产的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文化工程,只有坚持实施科学正确的方法与措施,才能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中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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