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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讨论】研讨主题: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

引用:
原帖由 后溪男孩 于 2010-11-12 08:54 发表
自然是永恒的,何来遗产?
遗产是针对有限的生命的时间来定的,
文化是一个个群体生活的表现,群体没有灭亡,过去的还在影响着现在,过去的还有生命力,是遗产吗?
什么是遗产?对于个体来说,是可以有遗产的定义 ...
自然是永恒的不假,但是从古至今看下来,或者就从建国以后看下来,自然发生的变化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有多少自然景观逐步被破坏直至消失啊
如果我们还不对这种破话行为进行遏制,相信要不了多久,很多自然景观将会永远消失,湿地不在,山林被坏,多惨啊
文化的定义真的好让人纠结啊
文化遗产的定义不能把文话和遗产分割来看吧
文化肯定是和人的创造分不开的,文化遗产大概是创造于过去,保留到现在依然具有影响力的东西,这个东西可以是有形的,物质的,也有可能是无形的,非物质的,但是有一点就是他绝对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创造的,我们只是从先辈们承继而来的。

[ 本帖最后由 jinjshan 于 2010-11-12 14: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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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其】简论文化遗产的内在联系与保护措施

正好溪哥提到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项目之间的关系
然后就看到了敖其老师的这篇《简论文化遗产的内在联系与保护措施》,其间涉及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之间的关系
先把本文摘要发上来做个引子,期待大家进一步讨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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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类发明、创造的文化,是以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种形式传承至今的。物质文化分为物质性产物和自然性物质两大范畴。非物质文化是反映社会群体的精工巧艺、审美情趣、价值观念的民间传统技艺、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及民俗文化的总合。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物质文化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而非物质文化则是发明、创造物质文化的心理、意识、民俗及技艺。因此,物质文化是非物质文化的基础和载体,物质文化中包含着非物质文化,而非物质文化促生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人类创造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离不开物质基础。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在共同的文化时空内才能保持其原真的文化内涵。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采取整体性、全面性、综合性、科学性的保护措施。在现代社会文化急速变迁的状态下,应着重采取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结合,政府、学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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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是非物质文化的基础和载体,物质文化中包含着非物质文化
这个让我想起来林徽因就建筑提出的“建筑意”
建筑意之于建筑,应该是也算是非物质之于物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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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后溪男孩 于 2010-11-12 14:21 发表

文化遗产大概是古人创造的,保留到现在依然甚至依然具有影响力的东西。
定义?
个人定义
不具有任何权威性
只是表达下个人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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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读一下霍布斯鲍姆的《传统的发明》
或许大家会对文化遗产与其产业化有更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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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下文了啊
强烈建议大家来共同讨论一下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原真性作为一个文化遗产保护中经常被提到的也是最基本的一个概念,很值得讨论一番
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也有着不同的理解,那么现在大家怎么看待原真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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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附上《奈良真实性文件》译文一份以供参考

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的奈良真实性会议
《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的奈良真实性会议于
1994年11月1日至6日在奈良通过)

序言
1作为奈良(日本)会议全体专家,我等兹在此感谢日本当局的慷慨精神与学术勇气,为我们适时提供了此论坛,使我们得以挑战遗产保护领域的传统思想,并就拓展视野的方式与手段展开辩论,以使得我们在遗产保护实践中赋予文化与遗产多样性更多的尊重。
2我们也希望,借此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所提出的讨论框架的价值表示认可。该框架旨在以全面尊重所有社会的社会与文化价值的方式来验证真实性,并检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资产的普遍性价值。
3《奈良真实性文件》乃是孕育于1964年《威尼斯宪章》的精神,并以此为基础加以了延伸,以响应当代世界文化遗产关注与利益范围的不断拓展。
4在一个日益受到全球化以及同质化力量影响的世界,在一个时有借由侵略性民族主义与压制少数民族的文化以获取文化认同的世界,在保护实践中纳入真实性考虑具有重要的作用,可厘清并阐明人类的集体记忆。

文化多样性与遗产多样性
5整个世界的文化与遗产多样性对所有人类而言都是一项无可替代的丰富的精神与知识源泉。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世界文化与遗产多样性的保护和强化,将其作为人类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6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之中,需要对其他文化及其信仰系统的各个方面予以尊重。在文化价值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则意味着需要认可所有各方的文化价值的合理性。
7所有的文化与社会都是根植于以有形与无形手段表现出来的特殊形式和方法,这些形式和方法构成了他们的遗产,应该受到尊重。
8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强调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是所有人类的共同遗产这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基本原则。对文化遗产的责任和管理首先应该是归属于其所产生的文化社区,接着是照看这一遗产的文化社区。然而,除这些责任之外,在决定相关原则与责任时,还应该遵守为文化遗产保护而制订的国际公约与宪章。所有社区都需要尽量在不损伤其基本文化价值的情况下,在自身的要求与其他文化社区的要求之间达成平衡。

价值与真实性
1对文化遗产的所有形式与历史时期加以保护是遗产价值的根本。我们了解这些价值的能力部分取决于这些价值的信息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对这些与文化遗产的最初与后续特征有关的信息来源及其意义的认识与了解是全面评估真实性的必备基础。
2《威尼斯宪章》所探讨及认可的真实性是有关价值的基本要素。对于真实性的了解在所有有关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保护与修复规划以及《世界遗产公约》与其他遗产名单收录程序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基本作用。
3一切有关文化项目价值以及相关信息来源可信度的判断都可能存在文化差异,即使在相同的文化背景内,也可能出现不同。因此不可能基于固定的标准来进行价值性和真实性评判。反之,出于对所有文化的尊重,必须在相关文化背景之下来对遗产项目加以考虑和评判。
4因此,在每一种文化内部就其遗产价值的具体性质以及相关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达成共识就变得极其重要和迫切。
5 取决于文化遗产的性质、文化语境、时间演进,真实性评判可能会与很多信息来源的价值有关。这些来源可包括很多方面,譬如形式与设计、材料与物质、用途与功能、传统与技术、地点与背景、精神与感情以及其他内在或外在因素。使用这些来源可对文化遗产的特定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维度加以详尽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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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称为文化遗产的文化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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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贺姐和溪哥的帖子,很大的一个感触就是果然是术业有专攻
您们对于原真性的理解似乎更多是基于非物质方面的文化事项
而原真性这个概念最初则是由古建筑遗址生发出来的,对于古建筑遗址原真性的争论也经历了复建、原址保存以及创造性展示等几个阶段
那么现在这个概念被用于更广泛的领域,那么对于它的内涵必定会有更加多样化的阐释
多谢二位分享,赞一个!

[ 本帖最后由 jinjshan 于 2010-11-19 0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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