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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讨论】研讨主题: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

我觉得保护传承人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关于相关非遗事项生存环境的保护、改善或调整。只有有了合适的生存环境,才能继续传承,有所发展。
我们已经看到,即国家给了某些传承人一定资金,鼓励其继续传承某项技艺,但由于这一技艺没有良好的生存环境,所以依然面临无人可传,即收不到徒弟的尴尬!
竹林青青,微风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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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后溪男孩 于 2010-11-9 22:30 发表

“非遗事项生存环境的保护、改善或调整。只有有了合适的生存环境,才能继续传承,有所发展。”这句话可能存在一个本体的误区,诚如墨顿对功能主义的修订中提到的:“到底是社会环境是因,还是民俗现象是因?”
“ ...
这种环境的改善,可以是从外部入手,比如说倡导人们对某一些传统工艺的兴趣和认识,也可以从内部入手,调整非遗本身,使其更适合当下社会。请溪哥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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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风林火山 于 2010-11-10 23:14 发表
游客想看老建筑,想了解实际的生活空间,所以最好人们还是住在那里。
住在那里的人说:“凭什么,大家住新房子、住楼房,让我们住不舒服、不方便的老房子”
留下还是出来?

太原会议后,大家可以去韩城党家村看 ...
在网上看过党家村,真的很好。可正如风林所言,凭什么不让类似党家村的人的享受现代生活?建筑什么的都是外在的,真正的是那种理念,建筑理念,生活理念。问题是我们如何在享受现代生活时,仍能从传统文化中吸取有益因素。
竹林青青,微风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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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概念最初好象来自日本的“文化财”概念,从日本输出后,先被译成英文,再从英文译为中文,就变味了。呵呵!
ps:道听途说,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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