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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讨论】非遗保护和产业开发是否矛盾?请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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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几年前曾写过一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评价和保护》的文章,文章在我的空间中可以找到,其中谈到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可以互相置换,不知当否。
2、最近去做非遗保护的督察、督导工作,深感我们的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目前开展的保护工作,我曾建议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必须成立研究部,联合高校和科研部门的专家,对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个案考察和研究,提出保护、利用方案。不然这种保护只能处于混乱、无序状态。非遗保护呼唤理论,中国民俗学还是大有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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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与产业开发,的确是目前非遗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文化部有一个文化产业司,大概是专门负责文化产业开发的,国家也提倡文化产业开发,提倡中国文化走出去。既然如此,不能不影响到非遗保护与开发。因为非遗保护目前是以政府为主导,这个主导部门正好是文化部属下的各级文化厅、文化馆,于是自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产业开发。应该看到,这种政府的公权力是相当巨大的,可以左右非遗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所以在讨论非遗保护与开发时,应该对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加以关注和调研。说得简单一点,就是是谁造成了目前非遗保护与开发的混乱状态。主导部门的无知,往往导致保护工作的失职,自然也就会以开发代替保护。
    非遗保护与开发(文化部的文件中提的是利用)并不矛盾,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首先是保护,保护就要按名录申报时的标准去执行,也就是保护非遗的原生态(这种原生态其实已经不是原始状态,它是经由传承人和传承群体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改造传承过的东西)。开发是另一个概念,是指外力介入后,在非遗文化元素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文化,说得好听一点,是非遗的附属品,即外围产品。现在我们将这些外围产品当做保护对象,大概问题就出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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