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这篇文章:《族群身份之论争:跨文化间的交流与互动——郝瑞与李绍明的论争分析》
《广西民族研究》 2009年02期 作者 :王菊 邓思胜
【摘要】:美国人类学家斯蒂文.郝瑞与中国民族学家李绍明展开的关于民族和族群的论争,是在中国人类学走向国际化的一次交流与互动。
【正文快照】
论争缘起
1988 年, 四川大学、四川省攀枝花市文物管理处和美国华盛顿大学等单位的部分人员组成民族考察组, 共赴攀枝花市对当地的几个族群支系进行考察。美国华盛顿大学人类学系的教授斯蒂文·郝瑞( Stevan Harrell) 参与了这次调查中, 他对中国的族群( ethnic group) 、民族( Minzu) 以及民族认同和民族识别等等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考察之后, 郝瑞针对这次考察和后续的回访撰写了数篇文章: “族群性、地方利益与国家: 中国西南的民族社区” ( 2000) 、“两类彝族中的族群性与亲属称谓” ( 2000) 、“从族群到民族── 中国彝族的认同”、Ways of Being Ethnic in Southwest China ( 2001) 、Perspective on the Yi of the Southwest China ( 2001) 等, 之后前三篇收入了郝瑞的Field Studies of Ethnic Identity : Yi Communities of Southwest China (田野中的族群关系与民族认同──中国西南彝族社区考察研究,巴莫阿依、曲木铁西译, 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 年) 。
马戎主张以“族群”替代56个民族层次上的“民族”,他指出:“根据以上情况,我曾建议保留‘中华民族’(the Chinese nation)的提法,同时把56个‘民族’在统称时改称为‘族群’或‘少数族群’(Ethnic Minorities),在具体称呼时称作‘某族’(如‘汉族’、‘蒙古族’)而不是‘某某民族’(如‘汉民族’、‘蒙古民族’)。提出这一建议有三个理由:一是我认为中国的‘少数民族’在社会、文化含义等方面与其他国家(如美国)的少数种族、族群(Racial and ethnic minorities)是大致相对应的,改称‘族群’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我国民族结构的实际情况;二是可以避免在两个层面(‘中华民族’和下属各‘民族’)使用同一个词汇所造成的概念体系混乱;三是当我们讲到中国的56个‘民族’和地方‘民族主义’并把这些词汇译成英文的Nation alities以及Nationalism时,国外的读者从这些英文词汇中很容易联想为有权利实行‘民族自决’并建立‘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某种政治实体和分裂主义运动,从而在国际社会造成严重误导。”[16]
[34]参见Huge Seton-Watson,Nations and States,Westview Press, 1977, p.4。
[35]相关论述可参见Bingol,Yilmaz,“Nationalism and Democracy in Post-Communist Central Asia,”Asian Ethnicity, Vol. 5, No. 1, February, 2004;潘志平:《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