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李济出版了他的博士论文英文版《中国民族的形成》(The Formation of the ChinesePeople),讨论中国人在体质人类学上、考古学上、民族学上和历史上的起源。李济并没有傅斯年对历史互动模式的关照,但是他也对多元族群如何结合成一个文明整体感兴趣。与傅斯年所表达的竞争性小型区域的类型不同,李济倾向于发现更多文化区域及了解区域内的复合。显而易见的是,他也强调技术进步对文明形式的贡献。陶器、青铜、书写、牺牲、武器和石器被他视为商文明发展的6个阶段。李济独特的贡献在于他有关傅斯年所描述的“东夷”的研究。他在商遗址中的发现使他把商以前的文明与仰韶和龙山文化比较,认为商文明的创造者是不同于仰韶和龙山的农业文化的族群———他们是有很强宗教性的游牧者,能够吸收来自东、西、南、北4个方面的文化发明。1929年,傅斯年聘请李济到史语所工作,由他担任考古学组主任。他组织了著名的商文明遗址———殷墟的发掘工作。③傅斯年聘任的另一位学者是凌纯声。不同于李济的美国人类学背景,凌纯声受到的是法国民族学训练。1933年民族学组并入史语所,凌纯声也随之过来。
1913~1930年间,在巴黎,许多民族学要素被重新合并到社会学中。莫斯,拉近并使德国传播论和美国文化人类学前后关联,曾写作民族学论文强调研究他所说的“文明现象”(phe-nomena of civilization)之重要性———技术和社会组织原则的借用,以及“似乎对社会生活而言最私人的———秘密社会或秘密宗教仪式”的繁荣。②莫斯指出:“这些文明现象从而本质上是国际性的、外在于国家性的。它们因此能被定义成与社会现象相反,后者针对的是某某社会,当那些社会现象为某些社会所共有时,它们或多或少彼此关联,通过长时期的接触,通过一些永久的中介,或者通过共同祖先而来的关系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