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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菊】论宗教的社会工作意义

【李素菊】论宗教的社会工作意义

社会工作与宗教,在欧美国家有着密切关联。西方的社区多以教区为主,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多数都有着深厚的宗教背景,教会承担着扶助贫弱、救济危困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国宗教界在慈善事业、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等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拟从挖掘社会工作的宗教渊源入手,探讨宗教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一、宗教慈善是社会工作的渊源
      慈善是体现人类本性的重要事业,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宗教几乎与慈善等同,承担了早期社会扶助贫弱、解救危困的责任。
      产生于西方的社会工作受基督教的影响直接而深刻。在基督教教义及伦理思想中,包含着许多扶贫济世、博爱乐群、爱人如己、慈善奉献等普世博爱与至善思想。基督教通过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悲剧,以耶稣本人的平民形象及助人行为,用圣餐团契的团体活动,体现了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学平等观。基督教早期教会,重视团契(教徒之间的团结契合)生活,重视施舍、捐献等慈善行为。要求加入教会的基督徒要相信耶稣救赎,认罪悔改,接受洗礼,过基督徒的团契生活;要过礼拜,举行庄严的圣餐礼。在领圣餐时要“捐献”,将所捐款项作为兴办慈善事业的公益金。当时基督徒一般过严守律法的禁欲式的清苦生活,每周两天为禁食日,耶稣主张“禁食比祈祷好,但施舍比两样都好”。单靠悔改不能取得罪过的赦免,还需要行善功来补偿。所以在当时,施舍周济贫苦孤寡之风极盛。有人为了救济贫困,甚至自卖为奴隶。富人周济了穷人,穷人为他们祈祷,他们便有了善功。教会用信徒捐献的公益金来支援贫穷的教会,出钱购买释放奴隶、罪犯。因此,教会对富裕的社会上层人士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对社会下层群众更有吸引力。
      西方国家早期的慈善事业主要是由教会推动的。保护儿童、照顾孤寡、帮助老弱病残,这些行为不仅是教士的义务,而且是教徒们灵魂得救的方法。这种宗教观念引导信徒们去从事各种各样的慈善活动。显然基督教把对弱者的态度与信仰相结合,认为对弱者的爱护就是对上帝的崇敬,而对弱者的歧视是对神的不敬。基督教教义中的原罪说、救赎说、天堂地狱说深深扎根于信众心中,他们相信只有通过现世的行善才能赎罪、获救,死后才能上天堂,得到永久的幸福。因此,积极兴办慈善事业、大力开展对贫困与弱势群体的救助,成为基督教在社会中的重要工作,同时也为西方社会工作专业的产生及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于宗教信仰理念的要求,“慈善”一开始就与宗教结缘。一些宗教界有识之士,一些虔诚的善男信女,用捐献的善举为他人解难。这种慈善不仅限于基督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也都开展了大量的慈善活动,对慈善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佛教教义将行善列为基本准则,教人要慈悲为怀,要布施、利行,鼓励信徒做善事,寺庙还组织救灾、济贫活动。
      由于宗教与社会工作的特殊渊源关系,宗教的一些价值理念也强烈地影响并塑造了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比如说平等、利他、助人、奉献、敬业、乐观,等等。
      二、宗教对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影响
      基督教强调,世间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孩子并被上帝所爱,为此每一个人在上帝那里都有同等的尊严和权利,具有同等的接受帮助的权利和帮助他人的义务,应当彼此相爱、互相帮助。正是基于这种理念,许多基督教团体将慈善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
      1.“擘饼”的团契活动
      早期教会的基督徒要遵守基督教信仰,过基督徒的团契聚会生活。教会聚会方式,即为宗教礼拜仪式,包括读经、讲道、唱诗、祈祷、全体会餐和圣礼晚餐,“擘饼”是圣礼晚餐的一大仪式。“擘饼”仪式的举行,首先为纪念耶稣被出卖前夜的“最后晚餐”;其次为维系信仰团契;再次以此方式帮助穷人。当时的教会组织有经济互助的性质,通过“擘饼”解决公共用餐。这种“擘饼”活动形式,后来成为基督教的传统,是教徒礼拜仪式的重要内容,也成为教徒必须履行的义务––“圣事”。
      早期教会这种主张“爱上帝”、“爱邻人”、“爱人如己”、人人平等,教徒之间都是兄弟姐妹的组织形式,深受下层百姓的拥护,成为基督教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早期基督教会的这种团契传统,被传承下来并得到发扬光大。同时,基督教会的这种传统也影响了其他宗教团体和社会组织,并直接影响了社会工作的几大专业方法。
      2.“义工”志愿性社会工作
      “义工”,亦称“志工”或“志愿者”,最早来源于基督教,指不计个人得失及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基督教信仰中助人济世、至善普世的博爱观念,通过“慈善”、“义工”来拯救和完善自我,不仅是基督徒的道德理念和生活方式,也成为人们承担社会义务的重要内容,对社会工作专业产生了巨大影响。青年是进行社会性志愿服务的主体,早在1884年,英国伦敦东区建立的汤因比馆,即睦邻组织运动,就号召青年义务为地区服务。1889年,芝加哥成立了赫尔馆,在社区中提供义务性的服务和活动,使志愿服务在美国迅猛发展。
      3.宗教对社会工作三大专业方法的影响
      社会工作有三大专业方法,包括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它们的形成与发展与基督教会和宗教界人士有着密切关系。
      第一,查默斯开创个案社会工作。早期的慈善服务中已有一对一的服务形式,但多以物质帮助为主,并未形成真正的科学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方法提出于19世纪初,第一位个案社会工作者是英国牧师查默斯。查默斯以友善访问者的身份出现在受助的案主中,以此开创了个案社会工作的先河。查默斯做了大量的访谈工作;注重对案主精神品德的培养和行为的改造,而不是单纯的物质救济,体现了助人自助的精神;强调要尽可能地动用案主的天然资源;提出了“程序指引”的救济理论;注重对友好访问员的挑选和训练。
      第二,乔治•威廉士创建基督教青年会,成为小组社会工作的雏形。1844年,乔治•威廉士创立了基督教男青年会,定期举行集会,组织各种宗教和社会活动。1877年,英国基督教女青年会成立,为女青年开展各种服务。青年会的活动形式很快传开,在世界各地广泛发展。
      第三,亨利•索里建立“慈善组织会社”,为小组社会工作奠定了基础。由于工业化的影响,英国社会问题突出,失业与贫民问题日益严重。慈善组织纷纷建立,但各慈善组织间的联系不够。为此,英国的亨利•索里牧师提议成立一个组织,来协调政府与民间各种慈善组织的活动。1869年,第一个慈善组织会社在伦敦正式成立。伦敦慈善组织会社成立一个中央的管理与联系机构,并将伦敦全市划为若干个区,每区成立一个分支机构,组成志愿委员会领导救济工作。各区办理区内所有救济机关受理申请救助案件的总登记,特设了咨询部搜集有关申请救济的资料。各区派人对所有申请案件进行个别详细调查,其涉及的项目包括住房、健康、教育及工资等各种社会环境内容。
      第四,巴涅特创建的伦敦东部的汤恩比中心,即睦邻组织运动,成为社区社会工作的典范。巴涅特毕业于牛津大学,后到伦敦东区担任牧师,这是伦敦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巴涅特动员了一批牛津、剑桥大学学生前往该地区为贫民服务,了解贫民生活的实际情况,以帮助出台相应的政策。汤恩比是牛津大学经济学系讲师,是一位虔诚的基督教徒,与巴涅特牧师志同道合,致力于消灭贫困,为贫民服务,却因肺病不幸逝世,年仅30岁。巴涅特为纪念亡友,并以此号召知识青年为贫民服务,于1884年在伦敦东区建立了一个大学社区睦邻服务中心,以“汤恩比馆”命名,成为第一个睦邻组织。这种睦邻组织运动成为英国社会改良运动的一种新潮流。同时影响了美国,1889年亚当斯在芝加哥大学创立了“赫尔馆”。
      第五,美国19世纪晚期出现的“安置之家”运动,是最早的社会工作与社区相连的案例之一,使社区社会工作在北美得到很大的发展。属于富裕中产阶级的社会工作者,大多是有着宗教信仰背景、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她们志愿居住在穷人密集的社区,与穷人面对面地生活在一起,提供给穷人所需要的服务。希望通过身体力行改变社区环境,进而在社区中间接地培育起中产阶级所认同的工作观、价值观和生活守则,从而影响同社区穷人和低收入群体,使他们脱离贫困。这一运动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走下坡路。20世纪60年代,林顿•约翰逊任美国总统期间,社区概念重新兴起,高涨的人权运动、反战运动和“反贫困之战”强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社区的发展。
      三、宗教对社会工作实务的影响
      社会工作非常重视实务,社工实务被视为与社工理论同等重要,甚至有人认为社工实务应高于社工理论。社会工作强调实务的作法,与宗教提倡的社会服务亦有关联。
      1.社会服务是信徒的宗教义务
      各宗教教义都规定教徒要行善,将慈善作为基本准则。宗教的服务功能有其信仰作为基础、支撑和指导,其服务行为不带有世俗的功利性,却具有来自于内心的经常性和可持续性。宗教信仰者个人的社会服务,是他们以信仰为动力做出的对社会的表达。
      2.宗教产业的社会服务功能
      基督宗教在西方历史发展中的地位,使教会,特别是天主教会拥有巨大的教产,拥有着庞大的宗教产业和事业。如大中小学校、医院及医疗机构、文化事业,大批青少年在此学习知识,大批民众在此就医,或享受文化生活服务。教会为残疾人开办的大批公益性工厂,非营利性或低营利性服务机构,使许多难以谋生的人在此找到工作,成为融入社会和实现自我的场所。教会产业和事业,在西方社会经济中有很大市场,在社会中能发挥自身的作用。
      3.宗教团体的社会服务内容
      宗教团体在宗教的社会慈善事业中、社会性服务与关怀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西方教会在此方面形成系统性、体制性、组织性和长期性等特色。宗教团体的社会服务有几种主要方式:如宗教核心组织独自出面,或者与政府相结合,开展社会服务事业。宗教中的社会团体专事社会服务工作,如在社会服务、公益慈善等领域从事扶贫、救灾、社会援助、生命关爱、心理治疗与安慰、医疗卫生、助残、特殊教育等。宗教基金会或国际、国内机构通过社会募捐、社会奉献而汇成专项基金,用于社会服务及慈善事业。这些方式所构成的社会服务体系使宗教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其他社会组织或机构难以替代的意义和作用,也使宗教在各种社会服务、社会福利活动中能脱颖而出。
      4.宗教性社会服务的作用
      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宗教社会服务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宗教传统强大、宗教气氛浓厚、宗教影响普遍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宗教机构与政府机构有机合作,形成系统的、全面的社会服务及社会救助体系,有些国家甚至取消了政府的民政机构而让宗教组织来完全承担这一任务。宗教的这种社会服务功能及其相关体系和运作,可以为政府及社会分忧解难、减轻负担和压力,起到拾遗补缺、雪中送炭或者锦上添花的积极作用。
      5.宗教的心理抚慰的功能
      在一些特定场合,宗教能发挥出独特的服务作用。在地震、火灾、水灾等大难的现场,宗教界人士通过“燃烛”、“双手合十”、“拜天叩地”、“两手划十字”等消灾祈福行为,使用“悲悯”、“保佑”、“祈祷”、“祈福”、“感恩”等语言,或者采用本宗教特有的集体祈福法会、礼拜等形式,能够对宗教信仰者起到心理安慰作用。如汶川大地震后,中国佛教界在宝光寺举行“祈福•追荐•赈灾法会”、十一世班禅在雍和宫主持“赈灾祈愿大法会”、道教界在鹤鸣山举行“祈福•追荐•赈灾大法会”、各地穆斯林为在地震中遇难归真的穆斯林教胞举行缺席殡礼、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徒以祈祷、弥撒、礼拜、烛光礼仪等多种形式为灾区人民祈福、追思亡者。这种方式所能达到的效果往往是其它活动方式所不能取代的。
     (作者系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社区发展研究所所长)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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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该平心静气的讨论中宗教问题了,不能用过去的口吻一贯指责宗教就是落后、愚昧、物质、迷信,其实,还是该承认宗教的很多积极意义,只要合理引导,宗教的积极意义或者社会贡献是很大的,就看怎么发挥它的积极作用了,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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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张晓源 于 2013-6-14 1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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