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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明史》

史部之

明史

郑任钊

 发布时间: 2008-02-25 06:24 光明日报




  《明史》,清张廷玉等撰,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

  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清朝设明史馆纂修《明史》,但实际纂写工作直至康熙十八年(1679年)才真正展开。是年,康熙帝试博学鸿词科五十人入明史馆,并以徐元文为监修总裁官,叶方蔼、张玉书为总裁官。而著名史家万斯同以布衣参与史局,审核史稿,贡献最大。此后,王鸿绪等人相继任总裁,万斯同仍共主其事。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雍正元年(1723年),王鸿绪两次共进呈《明史稿》三百一十卷。雍正元年七月,复以隆科多、王顼龄为监修官,徐元梦、张廷玉等为总裁官,领纂修二十五人,分工修改《明史稿》。乾隆四年(1739年),全书告成,由张廷玉领衔进呈,故署名张廷玉。《明史》的修撰前后共历时九十五年,是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官修史书。

  《明史》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另有目录四卷。本纪篇幅不大,叙事简明扼要,提供明史之纲要。志设十五志,其中《艺文志》仅列明人著作,不同于前史之兼录古今;《历志》中有图有表,亦为创新。在诸王、功臣、外戚、宰辅诸表之外,新增《七卿年表》,记六部尚书及左右都御史的任免。列传多载名臣奏议原文,并据明代政治现实创阉党、土司、流贼三传。

  《明史》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材料翔实,卷帙浩大却不显冗长,为史家所称道。但错讹疏漏亦有不少,其最大弊病是为回护清廷,讳言建州女真与明朝的关系、明清之际及南明的史事,甚至不惜篡改史实。

  (郑任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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