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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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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

《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

时间:2007-10-15;地点:E研究院512室;
授课教师:曹本冶教授
主讲报告人:黄婉

Merriam, Alan P. 1964. 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 Evanston, Ill.: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Chapter I】

序言主旨
当人们转向民族音乐学的文献时,很快会发现该学科还没有获得人类学的观念,大量著作、论文和图像仅仅是用于音乐研究,常常以音乐本身作为对象范围,没有参照音乐所属地区的文化源头和背景。现在的民族音乐学主要努力集中在音乐音响结构考察和分析,强调的是学科的音乐学构成,而忽略了人类学的一面。本书提出1个把音乐作为人类行为进行研究的理论框架,明确其从人类学入手研究音乐并作用于音乐学的思路,从而可以增长不同于以往的行为研究方面的知识。

第一章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

章节结构
第一部分:民族音乐学研究历史中的界定
第二部分:民族音乐学研究者从事的工作
第三部分:民族音乐学研究者的研究目的
第四部分:民族音乐学研究者的三个职责

章节解析

今天的民族音乐学学科发展依赖的是其自身魅力。虽然学科历史可以追溯到80多年前,但直到最近10年或15年,随着一批年轻学者投身到该学科,为学科带来很多新的理论思考、方法、和实践,从而才推动了学科的飞跃发展。学科的迅猛发展要求学者们要深入了解学科的任务、问题和目的。

学科的双重属性
民族音乐学由两个不同的领域复合而成:音乐学和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将二者融合为一个学科是十分棘手的,不仅不能强调某一个领域,还要二者兼具。这种双重属性尤其体现在文献写作上的双重性,一批人对音乐的音响结构组织进行技术性分析,而另一批人探讨音乐在文化中的功能、音乐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民族音乐学学科历史总是要追溯到1880s和1890s的德国和美国,那个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两个领域的分流。如上,一批人视音乐为独立的有组织的音响体系,有其自身的规律。他们寻找音乐的起源,推崇进化论带来的新思想。出现了英国的Heliolithic学派和澳洲的Kulturhistorishe学派,以地理区域划分来寻找音乐的起源;另一批人受到美国人类学影响,反对进化论和传播论,开辟了在人类文化背景中研究音乐。并不太重视形态的分析,而重视音乐在文化中的扮演的角色/作用,以及在人类社会文化中的功能。内特尔在1956年曾经尝试性地提出众多的德国和美国民族音乐学学派的称法不是那么合适。不应当以国别和地理区域来划分流派,而应当是以理论观念、方法、手段、和学术重心的不同来划分。因为即便是德国的学者,很多人也并非只是着重分析音乐形态,同样,美国人也有一批人醉心于技术性的形态分析。
       基本上,尽管人类学对于民族音乐学的影响较大,但人类学是和民族音乐学是同时发展起来的并互为影响。民族音乐学和人类学一样受到各种理论思潮的影响,也确实有证据显示,被认为是学科重要的历史人物的霍恩波斯特尔就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其他学者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因此,对于该学科的界定也同样显示出双重性。各种界定差别很大,甚至走到两个极端,依人而不同。

一:历史中的界定
1)早期民族音乐学,或比较音乐学,或外国音乐,强调客观描述研究的类别和按地理区域划分
1909,本杰明•吉尔曼提出观点:外国音乐研究包括原始音乐和东方音乐。
1914,宾格海姆的观点:在此基础上还包括南斯拉夫的达尔马提亚人。
2)其后,不注重研究的类别,而依照地理区域来定义的做法延续至当代。即:重视研究对象的地理区域,哪种音乐,而不是音乐的性质、方法、视角。
1957,施耐德的观点认为:民族音乐学的主要目的,不论正常与否,是对所有非-欧洲音乐的特征进行比较研究。
1956,内特尔的定义:民族音乐学是研究西方文明以外的人们的音乐的科学。
学科定义的难点在于很容易就忽略了研究的过程和形式,只注重其中的地理区域因素。对于“哪里”的关注大于“为什么?”,“怎么样”的关注。
3)其他的定义倾向于拓宽领域,达到对过程,而不是静态的地理区域。
1956,罗德斯的定义:包括了近东、远东、印尼、美洲印第安、欧洲民间音乐,研究“流行音乐舞蹈”
1957,克林斯基的定义:“非-欧音乐研究”,“和一般音乐学比较而言,按照地理因素不如按照一般方法因素可以将民族音乐学和一般音乐学区别开来。”
1959,孔斯特的定义:“民族音乐学,或最初所称的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从所谓未开化民族直到各文明民族为止的人类的一切文化断层的传统音乐和乐器。因而这门学科是研究一切部族音乐和民俗音乐以及西洋地区以外的一切种类的艺术音乐的。同时它不仅研究音乐文化的变化,即受不同音乐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混合现象(如:拉丁美洲的混合音乐),而且也研究音乐社会学方面,而西洋的艺术音乐和娱乐音乐则不属于它的范围。”孔斯特已经在地理上把欧洲纳入民族音乐学的范围,只是从音乐类型上把欧洲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派出在外,同时还从方法上对该学科的性质做了说明,提出从社会学角度进行研究的必要性。符合50年代末研究新发展的趋势。
1957,M•胡德的定义:“民族音乐学是以作为肉体方面、心理的、审美的、和文化的现象的音乐作为研究目的的学术领域。民族音乐学者是进行调查的学者,他们以获得音乐的知识为首要目的(认知)”。基本任务是以音乐为其研究主题。既有人文学科的性质,与诸多文化方面的联系,外延的无止境和方法的多样;同时也没有模糊其核心任务,使之变为失去独立存在意义的学科。(因为与许多其他社科类学科的界限模糊了)。
1958,G•切斯的定义:“现在的重点…是不管原始社会也好,复杂的社会也好,东洋也好,西洋也好,无论属于何种社会都没有关系,民族音乐学就是从音乐去研究现代人类。”把民族音乐学的人文科学性质推向极点,不再把理解音乐作为学科目的,而只是一种了解人的手段。不以地域、音乐类型划分,而以终极目标来划分。
1960,A••梅利亚姆的定义:“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音乐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是由音乐学和民族学/文化人类学构成的,而音乐是由构成其文化的人类价值观、态度立场和信仰所形成的人类行为过程的结果。乐音无非是人们为自己而创造出来的东西。行为本身是为产生出乐音而形成的,因此,对某一方面的研究必然会促使对另一方面的研究。”
       梅利亚姆:1960年:“民族音乐学是用使社会学的各个侧面和各种人文学科相互补充,从而达到相互更好了解的方法,它在使这两方面结合成一体方面起到特殊的作用。所有这一切都包括在对文化中的音乐研究这个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中。不能否定理解音乐这个基本目标,但同时我们的学术最终目标也不能接受那种长期以来在民族音乐学中占据优势地位的,认为仅仅是理解乐音的观念。”提出了该学科的两重性,把音乐学和民族学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时提出民族音乐学的终极目标不仅是要理解音乐的结构,而且还要理解形成这种结构的原因。音乐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要求研究者把对象置于人文环境中,从其文化诸因素的联系中弄清楚这种音乐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原因。通过观察各种文化行为的特点,而去认识作为这些文化行为之一的音乐行为。梅利亚姆个人认为其双重性正是民族音乐学的优势所在。音乐是人的文化产物,有其结构,但是音乐不能孤立于产生音乐的行为而自在,所以,要理解音乐结构何以形成,我们就必须了解制作音乐的行为,以及行为背后的理念。
因此,民族音乐学具有社会科学方面和人文科学方面结合在一起,互为补充,谁也不超越谁,这样一来,对于民族音乐学的理解就更为全面。因此,民族音乐学是在文化中研究音乐。并没有否定基本目的,那就是研究音乐,但研究音乐并不意味着只研究音乐形态。

二:民族音乐学的工作
1)收集数据:这一阶段要求精确而非直觉。
2)分析数据:分为对数据资源进行校对核对,来获得了解一个社会的音乐实践、行为、和观念的知识;和在实验室进行音响技术分析两种。
3)将分析的结果运用到民族音乐学问题当中,甚至运用到社科和人文学科中:总的来看,民族音乐学和其他学科门类好像没有大的区别,但是,民族音乐学所使用的将人类学和音乐学的考察数据和资料合二为一的技术的使用是独树一帜的,因此可以说民族音乐学与其他学科不同。
既然可以对一门学科定义,可以以学科领域的学者们所做的事情来定义的话,那么也意味着可以以学科各种目的来进行界定。这一点目前还没有得到广泛探讨。

三:民族音乐学的学科目的
1)第一个目的:和人类学一样,普遍存在的目的。世界各民族音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歪曲,民族音乐学有使命来保护和捍卫它们。而西方世界通常认为它们是“低级的、愚昧不开化的、扭曲的”。
2)第二个目的:是担心“民间”音乐就要消失,出于抢救的目的来记录和保存。
这个观点早在1905年霍恩波斯特尔就提出过。也许更早时也有其他人提到过。在学多文献中反复论述过。
1949,Huge Tracey 在《非洲音乐协会通讯》,说:“和时间赛跑,来研究将要消亡的非洲音乐”
其他观点亦认为民族音乐学的任务就是要保护民间音乐资源,
1962,C. Sachs:“这样的音乐在书店没得卖,都是部落个人所有。这种音乐十分有活力,在当地备受尊崇,和我们所说的西方音乐完全不一样。”
变迁(change)
即便这个目的是合理的,但人们对于“民间”音乐的损毁过于强调了。因而,对于音乐的变迁就没有给以正确的认识,实际上,音乐的变迁是无可避免的,合理的。音乐通常被认为是顽固的,不易改变的,所以,当音乐发生变迁,人们不免为此扼腕叹息。比如:平头印第安人在和西方接触了一个世纪后,其传统音乐依然繁荣;例如巴西,早在1525年非洲黑奴来到这片土地以来,非洲音乐依然存活到今天。即便在城市里,也依然没有发生我们所想象的那种巨大变化。对于变迁给以太多的伤感没必要。我们一方面有必要将现有的音乐录制下来,作为资料的记录,另一方面,也要研究音乐的变化过程。保护民间音乐固然重要,但是变迁既然是无可避免的话,那么一味地保护和担心民间音乐消失的第二个目的就不是唯一的目的了。
3)第三个目的:音乐是交流的手段,是了解世界的手段。1961年,M•胡德认为和过去不同,音乐可以作为交流的手段。但是胡德的“音乐作为一种交流沟通手段(music as a means of communication)”和“音乐作为一种通用语言(music as an universal language)”是有区别的。民族音乐学家反对使用“音乐是通用语言”的指代。
1941,西格也在文章中反对使用“通用语言”的说法。因为,世界各地音乐种类众多,很多音乐相互之间是无共通性的,是无法互相理解的。
1946,赫尔佐格也持类似观点。认为音乐存在方言性,地区性。和语言一样,音乐之间也无法共通。
因此,“音乐作为一种交流沟通手段”和“音乐作为一种通用语言”是有区别的。问题是如何界定“交流”?
(1)文化内部的交流(intracultural communication):如果交流指代在特定音乐文化内部进行的,那么即便如此我们也不知道交流如何进行。最有可能的是音乐通过其在一个文化群体成员内部共通的关于音乐符号意义的共识来实现交流。
(2)跨文化交流(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迈尔斯认为音乐和音乐之间是存在共性的,但他的这种说法不知道是不是一定意味着跨文化的音乐交流是否可能。
1956,迈尔斯,认为纵然音乐语言各有差异,但也存在共性,而这个共性最容易视而不见:即不同音乐体系的音乐句法特性。音响的组织结构等都是音乐的共性。比如:很多音乐体系中都视八度、五度、和四度音程为稳定音程。正是因此,才有人认为音乐和音乐之间是存在共通点的。

1940,莫利,设计了一个实验:“想要了解西非土著听了西方音乐后的反应如何”,他挑选了舒伯特、亨德尔、和瓦格纳的音乐中表达害怕、仇恨、复仇、爱情的各种情绪,以及贝多芬的一系列情绪控制的音乐给:当地的教会学校的学生和老师听,实验结果/数据显示:不同的音乐和社会训练体系下的人对其它音乐体系并不完全认同。当给完全没有接触过西方社会的土著村落居民听时,居然有一半人,多为妇女,中途跑了。
1960,1964,梅利亚姆,我个人在非洲介绍西方音乐的经验也告诉我同样的结论:跨文化交流是基于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实现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接受(receptivity of understanding)。
1957,胡德的观点:各国政府机构都意识到文化交流是在文化理解基础上实现的。而民族音乐学为了达到这个把音乐作为交流手段的目的,也应当为自己制定明确的标准。
       关于相互理解(understanding),这一点一直没有被明晰。1941,C•S•斯密斯呼吁通过音乐实现文化间的交流。但要清楚,他所提出的文化间不过是美国和欧洲社会、是北美和南美社会。音乐的种类局限在流行音乐和艺术音乐。因此,斯密斯所呼吁的文化间其实是同一文化内部、或称文化差异甚微的文化之间的交流。
       在这个关系中,另一个发挥作用的元素是接受(receptivity of understanding),我们不清楚中国的京剧到了肯塔基还会受到人们热情地追捧。这一因素通常在跨文化交流中被忽视了。

相互理解是进一步分析的保障,因为音乐可以作为理解其它文化的有利工具。音乐和其它艺术一样,基本的态度立场、规则、价值观揭示了其核心精神。音乐是符号的、象征的,反映了社会的结构,在这层意义上,音乐是理解人和其行为的手段,同时也是分析其社会文化的有利工具。
       把音乐做为交流的手段进行研究远比看起来的要复杂的多,因为我们不知道通过音乐到底交流了什么?或如何进行交流?交流包括两层含义:理解和接受。很显然,把音乐作为交流的手段是民族音乐学的目的之一,尽管这一点没有得到更为深入地探讨。

4)第四个目的:Catholicity is substituted for direction
1956,内特尔总是谈论“原始音乐”,他认为这种音乐是“西方音乐的新的源泉”,拓宽了西方人的见识,原始音乐可以用来作为教学工具,来训练学生对于各种音乐风格样式的忍耐力。史学家使用原始音乐来考据音乐的起源。人类学家可以从原始音乐的研究中找到理论的依据。民俗学家通过原始音乐理解其和欧洲民间音乐之间的关系,从而可以考证后者的渊源。乐器学家在原始音乐中找到现代欧洲乐器的原型。
       虽然陈述了不同的目的,但是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内特尔认为,对于音乐感兴趣的所有人,对于原始文化感兴趣的所有人,对于这种音乐的研究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探索领域,同时带来更为广泛的反思和思考。梅利亚姆赞同这种观点,也认为这是民族音乐学的更大的目标。We search for broader horizon, but we search for more than this。

四:民族音乐学研究的三个任务
1)音乐技术(technique)(固有的/本质的/内在的任务/职责):音乐是什么?音乐如何组织和建构?记谱、分析等。这部分的研究是客观描述性的(descriptive)。是外行做不到的。理解和领会音乐的困难第一步就是技术性的,这也是从一开始就困扰民族音乐学者的问题。因为“局外人”倾向于认为没有专家一样的技术和能力是无法理解音乐的。结果,非专业/内行就不接受的态度,认为是技术性的、不可能的、对自己没用的,只有内行才能理解。
2)音乐不仅包括音响,还包括制造音响的人的行为(behavior)。其中包括一系列的行为:
身体行为(physical behavior):演奏演唱行为:肌肉、手指、声带
文化行为(cultural behavior):指音响得以产生的观念;
社会行为(social behavior):社会约定俗成了音乐家的个人行为模式,因为音乐可以表达情感,甚至对人的身体产生影响,因此,音乐也作用于非音乐家。不同文化体系的惯例不同,所以不同社会的音乐事件相互区别。
学习行为(learning behavior):通过学习成为音乐家、有鉴赏力的听众、业余音乐从业者。
所有这些都是民族音乐学研究的一部分内容。几乎所有的社科类学者,如果不熟悉音乐技术的训练的前提下也可以研究音乐。民族音乐学的概念/理念对于非音乐人士来讲是完全不能领会的。音乐研究中伴随的行为研究如果得不到重视的话,将会从整体上有损民族音乐学。
3)学科早期历史很重视,后来遭到搁置,如今重又浮现的是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和人文、社科研究之间的关系的思考。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一般认为民族音乐学不过是高度技术性学科,但其实,民族音乐学长期以来一直尝试把触角伸出去,到姊妹学科中寻找学科发展的动力源泉。因为音乐行为和其他的文化、社会行为是息息相关的:如政治、宗教、经济、和语言。比如歌曲内容可以揭示社会。音乐尤其可以作为社会结构分析的手段。所以,音乐不仅是技术的,也是行为的。民族音乐学不是一门在一小群内行内独守学科秘籍的孤立学科,而是力图将其研究和人文、社科研究充分结合在一起的开放性学科。
在最后的分析中,民族音乐学和其他学科没有显著差别。毕竟音乐是一种人类的普遍现象,值得人们去研究。人类的终极兴趣是人类自己。音乐属于人的一部分,同样重要的是,音乐也是一种人类行为,因此,民族音乐学家和人文、社科领域的学者一样,通过音乐了解人的行为。

第二部分:小结、课堂讨论、及老师总结
1)小结
师承关系来看,梅利亚姆属于美国学术传统。他的老师赫斯科维兹(M.J. Herskovits),是早期文化相对主义的倡导者博厄斯的学生。《音乐人类学》被视为学科经典之一。其中的人类学思想主要受到当时的历史学派、功能学派、语言人类学派、符号学派的影响。梅利亚姆和胡德的持有不同的社会文化立场:梅里亚姆强调学科的文化人类学的性质。民族音乐学通过观察文化行为去认识作为这些文化行为之一的音乐行为和背后的理念。在文化中研究音乐并没有否定基本目的:研究音乐,但研究音乐并不意味着只研究音乐形态。胡德虽然强调音乐的社会性,但把对音乐作为直接的切入点,不失学科的音乐学属性。学科基本任务是以音乐为其研究主题。既有人文学科的性质,同时也没有模糊其核心任务,使之变为失去独立存在意义的学科。

2)老师总结概述
看文章要把文章的要点和結构理清,否則只是重複作者之言,或做一番忙碌的翻工作,有敍無評。黄婉做到了一個初步的結构大纲,但該大纲过于简单,看以下大纲,是否較清晰一些,供同学参考:
(1) Brief history of the discipline (from late 19th Century on)
(2) Definition of the field by subject and scope: other people’s definitions & author’s “to study music in culture”
(3) Definition of the field by activities: data collecting; analysis; application
(4) Definition by approaches: correcting racial bias (ethnocentrism); preservation; facilitate communication and world understanding; and mixed approaches
(5) Definition by responsibilities (aims): technical, study music as a behavior, connecting and mutual contributions with other disciplines
       以下是我想你们在文中注意的地方:

Merriam為本书所起的书名是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按一般英文语法和语意,用“a” of “b”时(“a window of that house”),它的意思是“something” of “b”(“那座屋的一扇窗”)。所以,“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的意思是“‘音乐’的‘人类学’”。更切体一些,是“音乐(研究中的)人类学(視野)”。这,在Merriam的全本书的书写中是十分清晰的。他本人从无意图视“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为学科之名;凡在书中提及学科的地方,他都用“ethnomusicology”。Merriam之后,西界在提及“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之时,用意也只是“ethnomusicology”研究中的人类学倾向/或关注。国内以Merriam的书名為Ethnomusicology学科的中文译名(“音乐人类学”),不但错用了英文语法和语意、歪曲了Merriam的原意,同时也把学科的音乐学属性消失了,因為“音乐人类学”已失去了“音乐学”三个字,成了“musico-anthropology”,把ethnomsicology归排成人类学的分科,与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社会人类学(social anthropology)等并列。这可是天大的混淆!虽然这个名称在中国已被接受,但我们不能不清楚其中之问题。而这问题是如何在中國形成的,恐怕除了对外语和原著的误介之外,还有类似你们刚看过的Nettl的文章之中所提及的一些非学术性的人為因素在作怪。

Preface, p. vii
Anthropologists approaching ethnomusicology tend to stress anthropological aspects, and musicologists, the musicological aspects.
Both groups agree, however, that the ultimate objective is the fusion of the two taken as an ideal inevitably modified by practical reality.
Merriam承认,音乐学和人类学的融合是一个“理想”(事实证明这是一个未必能实现的理想;参考Rice 1987),而該理想不可避免的会因為“现实”而需要“modified”(不如用 “negotiated妥协”更切体)。

Aims, p. 16
The aims and purposes do not differ markedly from those of other disciplines…. The ultimate interest of man is man himself, and music is part of what he does and part of what he studies about himself.
But equally important is the fact that music is also human behavior, and the ethnomusicologist shares both with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the search for an understanding of why men behave as they do.
文化中任何一个因素都是构成“文化”的关键性组合,只是各学科所选的切入点(因素)不同,这些切入点便各自相应地成为各学科的直接研究对象,而其他同等重要的因素便成该直接研究对象的辅助。

曹老师请同学思考:民族音乐学到底是什么?是否我们要不加思考的接受Merriam的所谓民族音乐学,即是音乐学+人类学?为什么不是音乐学+社会学,或音乐学+其它学科?或音乐学便是音乐学? 无论加的是什麽学科,是什么使Ethnomusicology有别于其它学科的? Merriam批评“音乐学”(Historical Musicology历史音乐学?)不关注“process”;试问历史音乐学中还缺乏对作曲家创作过程的研究吗?只不过历史音乐学从个人為切入点去看个人和社会(比如,Baroque-Classical-Romantic时期作曲家由恩主的关系)如何互动和影响到创作过程罢了。只看到“群体过程”(collective process)而勿略了群体中的个人,是人类学的偏向,也恰恰便是Rice要为民族音乐学修正这种偏向的动机之一。


帖子来源:中国音乐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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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 第三章  方法与技术)
                                    
时间:2007年10月17日周三晚19:00—20:00
授课教师:曹本冶教授
主讲人:谢晶晶

Merriam, Alan P. 1964. 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 Evanston, Ill.: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第三章  方法与技术(Method and Technique)

文章结构
一.梅里亚姆(Merriam)关于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几个假说
1.关于方法论的四个假说
2.三组批判性假说
二.田野方法和田野技术的不同
1.田野方法
1)三组二分法
2)研究设计的四个标准
3)学习的六个领域
2.田野技术
1)实地考察的四种技术
2)书桌研究的三种技术

正文
一.梅里亚姆(Merriam)认为,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涉及到理论方向和基本的一些假说。
1.梅里亚姆关于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学/方法论的四个假说
1)试图在研究方法上接近科学(science),是这样一个同时研究音乐行为和产品的学科,研究结果更具共性,其对于音乐行为的概括总结适用于所有人而不只是特定的某群人。
2)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兼具田野调查和书桌研究的学科。(both a field and a laboratory discipline)调查研究者从田野调查中获取数据资料,而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需要稍后在实验室里处理的,混合运用这两种方法才能完成最终的研究。
3)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实践的学科,其学科的范围和宗旨由迄今为止在这一领域所作的田野调查的对象和内容所决定。这些调查的对象主要是非西方的音乐文化,尤其是北美、非洲、大洋洲的、南美洲的、亚洲的音乐文化和欧洲的一些民间音乐文化,这其中也有一些对近东和远东地区艺术音乐的研究,但很少有对西方艺术音乐文化的研究,这也是该学科得名“民族音乐学”而不是西方音乐文化研究或其他名称的原因。
4)田野调查的技术(techniques)由于社会结构的不同各不相同,而田野调查的方法(method)必须始终一致,无论被调查对象的社会结构怎样不同。
但梅里亚姆认为以上四个假说都是中性的,因为他们理想化地、简单地将田野方法与技术从民族音乐学家的实际工作环境中剥离出来,于是他又提出了另外三个批判性的假说。
2.梅里亚姆的另外三个批判性假说(牵涉到过去未理解清楚的一些问题)
1)  民族音乐学在过去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形成田野方法的系统知识和评论,因而也没能持之以恒地在研究中加以运用。
显然,原因是我们遇见了这样两个困难:
A. 我们的田野工作总是构建宏观的普查而非微观的个案,也就是在很大程度上,民族音乐学者在做考察的同时头脑中却未形成一个简洁清晰的问题。
B. 民族音乐学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这样一批业余田野资料收集者,由于他们自身知识的局限,他们在做田野时对研究的目标不明确。这些资料收集者认为,田野工作最重要的就是收集音声,而对这些声音的处理必须客观、撇除偏见和想法。比如,调查结果的抽样,只需要移交实验室的工人去处理。
2)  民族音乐学在过去的发展中,把主要的精力都放在了收集数据,而不是将学科置于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的语境中解决一些问题;倾向于分析音声而没有联系到他们的文化母体,将各民族的乐器作为一种物理形式进行描述,而很少思考音乐是什么,音乐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所以过往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也就主要集中在一些描述性的材料,强调音声而不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音乐(why)、怎样制造音乐(how),但其实后者应该在我们的研究中扮演到主要角色。
3)  尽管民族音乐学应该是一个兼具田野调查和书桌研究的学科,这个领域中大多数富有成果的研究都应是两种分析的有机融合,但还是有不少研究人为了分离了这两种分析,或者片面强调实验室的研究。梅里亚姆也谈到民族音乐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扶手椅学者(armchair)的分析,他认为思考是学科,将直觉、想象加以理论化是学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对扶手椅学者的两种分析存在异议:
A.在田野工作的资料收集中犯经验主义的错误,没有结合相关理论
B.不亲自去做田野工作,而是由其他人(比如早期的传教士等)代为收集资料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交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处理。
有时候这些非学者亲自采集的资料数据也能给我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但易产生两种较大的局限:
A. 这些资料采集者本身对样本,也就是研究对象了解不多
B. 他们也就不能对广阔的音乐场景(也就是研究对象)得出一个较深刻的认知、想法,而这些都必需对音声的形成等有正确的理解。
过去的民族音乐学,也有一部分作商业音乐的分析,其准确性有待验证。梅里亚姆也希望,扶手椅学者的民族音乐学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只是在一些必须的有限的研究中运用,而不要在整个学科中占到一个很大的比重。
总结:民族音乐学应该是一个兼具田野调查和书桌研究的学科,书桌研究必须结合田野工作,民族音乐学者也必须在两者中寻求一种平衡,而不是强调其中一方,排斥另一方。

二.田野方法和田野技术
1.田野方法(Field Method)
1)定义:“方法论”,范围更广,包括围绕田野技术的目标方向的学科的重要基础。
关于田野工作方法的文献资料不多。Jaap Kunst在其《民族音乐学》一书中(1959:14-16),根据其在爪哇的田野工作经验,模糊地提到了一些研究者需要在田野工作中做什么等。国际民间协会曾就田野工作中的资料收集等问题发行过一本小册子(Karpeles,1958);Helen Roberts(1931)向田野工作者提出了许多建议。但所有这些都更多地涉及技术,而不是方法,且没有一个谈及研究设计、问题或者其他一些最基础的因素。David McAllester在他的《音乐的敌人》(<Enemy way Music>)一书的附录中,简要地讲到了他的研究计划,展示了问卷对其研究方向确定的作用,以及对问卷的运用与成功作出评价。但田野方法的含义要比收集数据等技术多得多,还包括调查的前期工作:假设、田野问题、研究设计、理论与方法的相关性(最重要但时常被忽视的一点)。
Herskovits(Merriam的老师)认为,“学生的概念性的框架不仅深深地影响到他的既定的田野问题的处理,也影响到问题的形成与计划的方式。”(1954:3)尽管Herskovits此处特指人类学的田野工作的方法,而不是,但关注他举的这个例子还是很有价值的,因为的很多手段(approach)直接来源于人类学。他还认为,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很多问题都反映为学科宗旨的二分法,尽管这种二分法并不是唯一的,且能否解决问题也有待考证。
2)学科宗旨的三组二分法(dichotomy):
A.记录分析音乐还是在人类行为的背景下理解音乐
B.普查(宏观)还是个案(微观)研究
C.研究者自己获取知识还是研究对象的实际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尽管民族音乐学很少像人类学一样被认为是实用的,民族音乐学者也很少感到自己能解决什么问题或操作研究对象的命运,但有些研究确实这么做了,研究对象也确实研究结果出来以后受到更多的关注。(Weman1960)
3)Raymond V. Bowers(1954:256-59)就如何设计研究计划提出4个主要的标准(尽管他的这些标准主要是为社会学提出的,但对民族音乐学也同样适用。)
A.考虑研究的可行性(研究必须考虑风险成本,材料、人员是否可得。)
B.明确清晰地阐释研究目标(在研究计划的开始阶段对目标不明确,那么即使研究结束对研究结果也不会明确)
C.研究方法的明确(对研究方法的明确,清晰地知道在特定研究中运用那个研究方法)
D.清晰地叙述研究结果
4)学科的六个方面
梅里亚姆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田野工作比其它领域的田野工作范围更广也更复杂,它需要同时解决理论的方向、研究设计、假设、目标、方法学的技术等。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是由其方法决定的,范围就很广,有些课题可能仅记录研究音声,有些其他的则涉及音乐审美、音乐的社会作用等。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不应只关注听觉(aural)层面,还应关注社会、文化、哲学、审美等。
梅里亚姆认为,学科至少有6方面值得我们去关注:
A.音乐的物质文化(主要针对器乐以及其经济地位)
B.对歌曲文本的研究(语言的行为,语言与音声的联系和歌曲文本中揭露了什么问题)
C.对音乐种类的研究
          D.音乐家(音乐从业者)的培养,如何成为一个音乐家
E.音乐的用途和功能以及与其他文化的关系
F.音乐的创作过程

2.田野技术(Field Technique)
1)定义:田野工作中数据资料收集的细节,如怎样正确地发挥报告人(informant)的作用,与被调查者关系的建立,休假时间对于研究者和被调查对象同样重要等。
          这里我想插一段,2007年5月14日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的“民族音乐学讲习班”的讲座,题为“田野工作方法和技术—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中的社会与文化问题”(A discussion of field methods and techniques, and of social and cultural issues concerning fieldwork in ethnomusicology)。主讲人就是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布鲁诺•内特尔(Bruno Nettl)教授, 主持人张伯瑜教授,翻译Isabel Wong 教授。我没能听到这次讲座,我看的是上音的一个博士研究生齐江在中国音乐学网上发表的讲座笔记。
内特尔首先指出:“今天的讨论是我本人的反思,是田野工作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研究者和被采访对象的关系问题。”内特尔以他的切身经历入手,开始了问题的讨论。在内特尔和学生们的一次关于田野工作的讨论之后,人类学专业的学生们聚集在教室的后面喝咖啡并进行讨论。大部分学生是恭顺(deferential)的,但是一个带有西班牙口音的年轻人却愤怒地问内特尔:“你认为你现在所做什么?你认为自己可以随便去研究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吗?”大约从1960年代开始这样的问题被越来越多地提问,在最近几年里民族音乐学家们不得不忙于着手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 诸如此类的问题有:我们对外国音乐文化的研究是否是一种剥削,是否会对他们以及他们的传统带来不利的影响,或者带来他们所不希望的后果?我们是否正在从这些音乐家身上赚取钞票?局外人可以想当然地研究局内人的音乐文化?并且局内人没有权力主宰自己的表达式?任何一个社会的民族音乐学家不应该拥有研究自己音乐的研究经费吗?我们(在北美和西欧)是否应该帮助每一种文化都去发展他们的民族音乐学?允许我们去研究他们文化的人们,是否有权利希望得到一些方式的回报呢?
这种种提问实际上隐含着目前研究过程当中的很多问题,其中包括人们之间的权力关系。少数民族与主流民族不平等的关系,知识产权问题,个体的人的问题,以及音乐文化是否有边界的问题——音乐是一种还是多种(is it music or musics)?——这恰恰表现了个人的和知识的诚实。研究者是否非常重视自己的操守,诚实地研究人家的音乐,是欧美民族音乐学家非常关系的复杂问题,归根结底可以说是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道德问题”。
人们常常说音乐是一种国际语言,其实很多人不这样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有一种音乐,有特定的音乐词汇,音乐语言。每个地方的人都愿意说“我们的”音乐和“她们”的,将自己同特定的音乐相关联并且注意局外人要对他们的音乐做什么。当内特尔教授到黑脚人部落去作田野工作的时候,一个黑脚人(Black Foot man )对他说:“嘿!年轻人,你在这里到底在做什么?”他明确地表示不欢迎内特尔研究它们的音乐,也不愿意厅内特尔的解释。在有些地方田野工作者被认为是间谍、探险者不公平的交易商等等。局内人常常希望他们的音乐传统得到维持,从而保护文化的完整性。
道德问题实际上遍及我们的工作。它聚焦于田野工作者与报告人(顾问)及教师之间的关系,但却有很多派生的关系,扩展到两种职业的关系,即民族音乐学和音乐家之间的关系;工业化和发展的世界之间的关系;富人和穷人的关系;一个国家和一个部落的关系等等。它包含了非常实际的问题,学者对于教师的尊重,付报酬的礼节等。
问题处理不好会引起很多不满,有些报告人(informant)以后不再与民族音乐学家合作。有些音乐家因为他们在没有被了解和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被录制,有些音乐家因为教学的表演突然出现在商业音像制品当中而沮丧,有的音乐家对泄露秘密的描写而生气。亚洲的学者担心他们无法得到他们自己领土的音像资料,但是现在却隔绝在欧洲的档案馆中。非洲的教授不满意,因为他们音乐资源丰富,但是没有现代化的仪器。西方的音乐学家来了后,录走音乐就不理他们了。经济政治发达的欧美国家(包括日本,中国也要加入了)得到别人音乐的好处。世界上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对田野考察着非常不满。
这个问题在民族音乐学的报刊上很少讨论,可是在民族音乐学的同事之间,却常常进行这种讨论。特别是在1970年以后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学会(SEM)建立道德委员会已经有三十年了,国际传统音乐学会(ICTM)有正式的处理这一问题的机关。也有一些对于年轻学者专门指导。斯洛宾(Slobin)1992年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富有思想性的总结,他总结为以下七种情况:一,发现希有的乐器不能不经过允许就发表;二,制作电影文献;三,录音拿到酬费,如何分给研究对象;四,调查是否得到允许?得到几个人的允许?能否代表社区的意见?五,邀请一位教师到美国旅行,其他的教师会不会生气?六,制作CD里边的内容是否得到采访者的同意?七,谈人家的音乐,我们的动机如何?
2)实地考察的四种技术
A.,民族志中记载的是否“真实”
B.场景研究(个案,spot study)
C.对研究对象的再研究(Restudy)
强调对研究对象变化过程的研究的意义(历史的视角)
Oscar Lewis(1953:466-72)提出四种“再研究”,
D.比较研究
3)书桌研究的三种技术
A.样本资料收集
设计研究计划(比如采访的表格,要明确如何运用)
Herzog“大宇宙小宇宙(style within style)”
B.录音
C.记谱

课堂讨论与曹老师的归纳:
提问:就Nettl举的“民族音乐学工作者不受欢迎”的例子,谈了自己在田野工作中的矛盾,如何解决不受欢迎的情况以及我们的研究的目的,到底能给研究对象带来什么。
曹本冶教授:
老师答:没有一个定论,实地考察有如日常生活中的“做人”,以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座标去待人处事。有的人以真诚求知的心、行去做实地考察,使局内人感动而给予资料,资料到手后仍一辈子感恩,这是一种作法。另外一种人,拼命想办法从局内人那里拿到他要的东西,到手后他头也不回的走了。所谓的人道主义精神,就是你怎样从心、行去面对你的研究对象。研究者是一个不速之客,人家没有邀请你,你便怀着自已单方面的目的去了,去问这问那,拿这拿那。所以,我们在这本身屬不平等关系的困境之中要时刻提醒自已,同研究对象建立一种“近平等”的、友好的、“人”的关系,而不是把研究对象当作是一个物件。这里的尺码宽度很大,因人而异。我记得,读书时候老师给我们看了一些文章,其中有一篇文章讲到有一个女学生去到一个部落做田野考察。起初大家都对她很友好,但后来得知她已经三四十岁但还没结婚,部落里所有的女人都不睬她了,都看不起她,认为这样的女人不好,没人要。这个女学生就很沮丧,回来跟她的老师讲了具体情况。她老师就跟她说,你太笨了,应该跟他们说你已经结婚了。但这是“骗”!
还有一个例子是有关一个澳大利亚的田野工作者,她研究一种土著族群中妇女的秘密仪式。她跟她们相处了很多年以后,那些人就把那些仪式里的歌都教给她了。若干年后,她回到那个地方,那些人已经不唱这些歌了。她就问她们为什么,她们说,我们已经把这个歌传给你,现在你是传人,只有你的唱。这使那个学者深刻体会到,她成了这个秘密的仪式传统的传人和歌的拥有者,为此,她从来没有发表过她这么多年研究的心血和成果。
这两个例子,一个讲费劲心思甚至用“欺骗”的手段去得到资料,一个讲研究者明白了学术研究的真正意义。与对文化真谛的认识比较,单纯为了满足研究者私欲的成果发表太微不足道了。你们看,这个尺码这么宽,你怎么样去选择,取决于你的良心。我一直认为,做学问,首先要学好做人,如果看不清这一点,这个学问没什么意义,做来干吗?
2) 曹老师的章节点评
让我们再看一下本章的结构:
Introduction
General and theoretical assumptions of the discipline
Method vs Technique
           Method
           3 pairs of dichotomy
           research design (4 criteria)
           6 areas of study
techniques
           field techniques (4 types)
           laboratory techniques (3 activities)
谢同学已把本章的内容做了描述,以下是文中一些我想你们特别注意的地方(红体字是我的评语):
Introduction:
           pp. 37 – 39  General assumptions of the discipline: (1) approximate science “科学”者,便是“客观”,是自骗自的一厢情愿神话,; (2) field and laboratory; (3) concerned mostly of non-Western, non-literate music + European folk music; (4) field techniques differs from society to society, field method should remains the same in structure; technique为方法或技巧;method为方法学
           assumptions pointing to “critical” problems in the field: (a) the discipline lacks a consistent field method; 学科至今仍处同样状态 (b) the discipline lacks cultural studies但北美民族音乐学在这之后的发展却是太多Merriam所谓的“cultural studies”,使学科成了人类学的屬地,失去了学科的音乐学identity; (c) studies tend to separate music from culture
           p.39
  
  
Technique与Method,前者是“how” (or “what”),后者是“why”。 前者是操作性的,后者则具抽象理论屬性。
Method vs Technique  Method  3 pairs of dichotomy
           pp.41 – 43  3 pairs of dichotomy effecting research method and technique: (1) record and analyzing music or its comprehension; (2) extensive (macro) or intensive (micro) study; (3) study for its own sake or applied problem solving
Method vs Technique  Method  research design (4 criteria)
           pp.43 – 44
  
  
Merriam提出的研究计划设置的要点为:(1) 课题的可行性; (2) 目的; (3) 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学; (4) 预的成果形式。
Method vs Technique  Method  6 areas of study
           pp. 44 – 48  6个研究范围:material culture, song text, categories of music, musicians, functions, creative activity
p. 48
  
所谓实地考察的“method”或“technique”,并非社会科学或人类学的专利。把它们置于日常生活的經验里,所谓的实地考察方法学和方法无非是人人都有的一般經验的延深。中国人十分讲究“处世之道”,对如何处理社会的复杂人际关系,我们早有一套道理。谢同学对Nettl就学界道德方面关注的引述,不免使我想到中国传统之中建立平等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reciprocity”(互惠)。这不就是方法学吗?
Merriam对“field”取的是狭窄定义;难道只有一撮人类学家所认为的、或在做的才能称为“field”或“fieldwork”?“Field”何在?“Field”必须是一个空间实体、还是它可以以其它形式存在?
Method vs Technique  Techniques  field techniques
           pp. 50 – 54  Ethnographic “truth”, spot study, re-study, comparative study
Method vs Technique  Techniques  laboratory techniq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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