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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对文化生态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该如何对文化生态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谌 强

中新网 2011年10月12日 11:45 来源:光明日报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徽墨生产得到很好保护 谌强摄




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古村落 谌强摄

  在最近举行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现场交流会上,一个近年来各地专家学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时时关注和思考的话题,第一次作为中心议题摆在了大家的面前。这就是,我们该如何厘清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思路?为什么在《非遗法》的法律条文中没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法?我们该如何对文化生态实行法律所规定的“区域性整体保护”?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大学教授乌丙安说,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乌丙安说,这是唯一的一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法律表述。

  据悉,在《非遗法》实施之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工作依据的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民族文化保护”章节中提出的“确定十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工作目标,推进卓有成效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并获得巨大成功。目前,已在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十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在此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现场交流会上,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对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开展四年多来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地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对其规律和途径的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王文章认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强调的动态、整体性保护方式是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恒定性和整体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科学保护措施,具有重要的开拓意义。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探索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尝试,也是我国文化建设工作的一项创举,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一些探索还在进行,不免让专家学者和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感到困扰:在较之《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更晚出台的《非遗法》中,有关法律条文中却没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法,即使在已经国家批准建设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名称中,都还保留着“实验”的字样。乌丙安说“这不能不让我们觉察到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思路还不够清晰、不够准确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做科学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区’顾名思义不等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它至少还包括有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其资源保护和其他人文精神财富保护等等在内。”乌丙安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的法律规定必须与这些相关文化相适应、融汇和协调并居于核心内容的中心位置,才能实现。

  乌丙安同时指出一些地方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上的做法尚待思考。譬如今年全面启动建设的国家级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当地认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潍坊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龙头工程,大力推进保护区建设对于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品牌、整体提升全市文化建设水平、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乌丙安说,非遗整体保护虽然在其中居于核心位置,值得肯定,但提出保护区创建是全市文化产业的龙头工程、对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等思路还有待厘清。

  王文章在此次会议上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不是经济开发区,也不是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必须遵循自身特有的规律,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在保护实践中努力探索正确把握好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的关系。

  但在一些地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被不恰当地强调为开发利用、大展宏图,甚至有地方提出了当地的唐卡要搞五百传人、产值十亿,有的地方天天都在搞祭祖仪式并通过售票获得收益,有的地方大张旗鼓地宣传当地天天都是泼水节。对此,专家们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应该是一项公益事业,而不是产业,像唐卡、祭祖、泼水节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蕴涵着悠久而深厚的文化、历史、宗教和情感价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在保护上大做文章,保护这些精神文化净土。

  对此,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祁庆富说,在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中,“保护”是文化生态区建设的出发点、立足点,区域性整体保护方式是我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种探索和创新,可借鉴的国外经验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内容、保护方式、管理模式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区内各项事业的相互关系等需要深入探索,总结出规律性的经验,推动整个文化生态保护的发展。

  祁庆富同时指出,当前各地在制定文化生态区《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时,比较普遍地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定位出现偏差,把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变成了“开发规划”,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根本问题。一些地方积极申报,出发点是出于经济考虑,弄一块“国家级”的大牌子,为“旅游开发”和打造GDP平台而向国家财政要钱。

  祁庆富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文化遗产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譬如说卢沟桥老桥是文化遗产,必须得到保护,而要开发和发展,则是再建一座卢沟桥新桥,让新桥满足开发和发展的需求。祁庆富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比作是桥归桥、路归路。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民俗学家陈华文认为,从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到今天,已经走过了四年历程,各地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理解,更多地限制于实验和各自根据自己的文化特点和特色、文化传统和环境来进行,但其中一些问题还没有厘清,如何讨论并解决这些问题,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机遇和挑战。

  陈华文提出的思考包括,如何处理好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与区域内其他文化的关系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点面不同的存在与整体保护的关系问题、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的关系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保护与民众利益协调的关系问题、非均衡分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与区域民众认同的问题、文化生态整体性保存与民众生活现代性关系的问题、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互动问题等。陈华文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将使我们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工作中获得方式方法和效率的提升,使困扰我们的一些似是而非的难题得到突破和科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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