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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对一个中国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层次结构的影响

改革对一个中国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层次结构的影响

改革对一个中国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层次结构的影响
改革对一个中国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层次结构的影响

转引自http://www.anthropology.net.cn/b ... &extra=page%3D4
阎云翔
        “让一些农民先富起来”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主导的口号,于80年代初期开始提出。在过了差不多十年之后,到底是谁先富了起来?什么人受益最多?对中国农村社会层次结构造成了哪些特别的改变?在我们检验农村改革的成果时,所有这些都成为必须予以关注的核心问题。尽管许多学者做了努力来作出回答,但过去十年中不平等和层次结构变化的整体图像仍然模糊不清[1]。
         
        本研究报告是对农村改革以来中国北方一个村庄有关不平等和层次结构的这种变化的一篇记述。所谓变化不仅只着眼于农民的收入,也将对经济地位、政治权势以及社会地位,也即社会层次结构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变化予以检验。本考察先由一般背景情况调查入手,简要地描绘一下过去集体制度下的主要群体的层次等级。然后,以对农村所进行的考察的结果来回答“谁先富起来”这一问题,并分析它对社会层次结构的影响。最后讨论本案例的研究对这个村庄以外地区所具有的意义,作为本文的结束。
         
        ◎农村考察
         
        本文主要根据1989年1月至5月在黑龙江下岬村的实地调查所收集的情况编写而成。
         
        下岬村地处黑龙江省南部边陲。根据1982年的户籍登记,该村有284户,人口为1602人,耕地8310亩,主要种植玉米和大豆。原来由四个生产队组成的一个生产大队,现为一个行政村。在60年代末期和7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的下岬村情况不算差:10个工分值平均为1.10元至1.30元,算的上是中国北方比较富裕的农村。这种情况部分说明了为什么该村延至1983年才开始非集体化[3]。
         
        到了那年,由于中央政府政策的鼓励,农民将一切都私有化了,包括拖拉机和其他重型农业机器。作为基本生产手段的农田则被分为两大类:口粮田和承包田。村里每人有权分得二亩口粮田;每个成年劳力分得十亩承包田。农民有义务上缴国家低价征购的粮食,但只限于承包田。
         
        由于交通落后(只有一条通往县城的土路),在集体化时期,下岬村根本没有村办工业,现在也只有几家粮食加工场,均为家庭企业。多数农户的主要收入仍来自农作物和副业。1988年人均纯收入为528元(全国人均收入为545元)。因此,在中国农耕地区,下岬村在经济上处于不高不低的位置。
         
        ◎改革前的集体所有制下的社会主义阶级制度
         
        虽然西方学者已经承认毛时代中国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和地区间的差别,但是在集体制度下的农村生活中,平均主义这一典型形象已遭到冲击(关于此点,本人在下文中另行详述)。但是,在西方众所周知的是,像其他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一样,中国曾经是一个有地位差别的社会,在这一社会里,社会层次结构建筑在官僚“等级秩序”上,而不是建筑在以市场为基础的“阶级秩序”上[4]。因此,采用韦伯程式[5],在社会主义集体制里识别“地位群体”是适合的。以下岬村为例,六个群体可以清晰地辨析,所依照的是他们在集体制下官僚再分配体系中的威信、特权和用以获取资源和各种机遇能力:(1)在职干部;(2)退休和下台的干部;(3)“四属户”;(4)阶级出身好的农民;(5)中农出身的农民;(6)四类份子。
         
        干部
         
        干部在这一社会层次结构中自然居于最高层。这并不是说干部群体的构成在一个给定的集体制中是不会变化的。事实上,下边要叙述的情况表明,在集体制被取消时,干部是“在位”还是“不在位”,会造成这些“官儿”们在非集体化后经济行为的重大差别。我将这些干部作了分类:一类是1982年时掌权者、或现在仍掌权者,即改革后任职者;一类是1982年以前下台或退休者。这类以前做过干部的有12人(不包括生产队队长以下的干部)。其中一半是所谓的土改干部(50年代土地改革时期任职者)。这些以前的干部享受不到掌权干部所享受的特权。但他们仍然受到敬重,在集体制下,一般能获得最好的工作。他们都是党员,因此,在农村选举时也还有些影响。
         
        1982年底,在非集体化前夕,下岬村生产大队有13名全脱产干部(不包括生产队队长以下的干部),其中10人为党员[6]。与全中国农村里他们这类人一样,在这小小的集体制王国里,他们享有相当大的政治权势、经济优势和社会特权。也与其他地方一样,他们扮演保护人的角色,有权挑选这个或那个农民充当他们的亲信[7]。
         
        在这些亲信中,政治积极分子值得特别注意。他们可以派到理想的活儿,在生产队里开拖拉机或当小组长。更重要的是,像所有村庄一样,他们可望有朝一日也当上干部[8]。但是,由于这些积极分子没有稳定的政治权势或固定的经济优势可以将自己确定为一个地位群体;也由于作为积极分子群体构成而言,他们永远随着政治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笔者将不把他们看做集体制下的社会等级制度中的独立群体,尽管他们在那个等级制度中的作用已重要到不容忽视的地步了。
         
        四属户
         
        还有一类称为“四属户”(四种农户)的群体也排在农村等级制度的上层。这一类别没有为早期研究中国社会层次的学者们所认识。“四属户”是国家干部、工人、教师和军官们的家属,他们都生活在农村,属于农村人口。在下岬村,1982年有19家“四属户”。在经济上,他们享受国家和集体的双重好处。一方面,每户的户主都是职工,他们有国家发给的固定现金收入;另一方面,他们又得以以低价从集体分配制度中得到他们份额的口粮和其他物品,尽管他们并不参加集体劳动。因此,在一些乡村,这些人被称为“队老绅”[9]。
         
        普通农民
         
        在社会主义等级制度中,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享受不从事体力劳动的特权,特别是农活。例如,大队干部几乎从不做农活,生产队长也仅仅偶尔下地干活。下岬村的普通农民因此自称是“黑爪子”,因为他们要不停地在地里干活,风吹日晒;有特权者被称为“白爪子”,他们不干农活,手也不会晒黑。“白爪子”和“黑爪子”的区别所带来的机会不均等和歧视,构成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问题。
         
        干部、“四属户”和一些政治上的积极分子占据了下岬村等级制度的上层,普通农民居于中层。根据毛的阶级斗争理论[10],前“贫农”和“下中农”,特别在解放前就已经穷下来的,是农村唯一的革命力量。特殊的机会和工作(如当干部或教师)应当留给他们。然而,前“中农”出身的一些人,有时按照他们的能力也能分到这类工作[11]。
         
        好的阶级成份如“贫下中农”,即使对普通农民而言,也有可能带来额外利益,使他们感到比别人优越,在生产队派工时,也有讨价还价的之力。在我的考察中,是将这些农民与前“中农”成份者区别开来的。从下文可以看出,在非集体化以前和以后,不同的阶级成份的两个群体的处境,是各不相同的。
         
        四类分子
         
        可以想见,前“地主”和“富农”(在下岬村没有人被定为“反革命”或“坏分子”)是处于社会主义集体等级制度的底层的。他们被视为阶级敌人,受到政治性的和社会性的歧视。他们遭“群众管制”,每逢政治运动必受到首当其冲的攻击。在平常日子里,派给他们的,永远是最坏的活儿,所获也是永远最低。在下岬村,每年还要从他们所挣工分中扣除200-400分,算是替集体白干[12]。对于改变自己的现状,他们是想也不敢想的。
         
        下岬村的社会主义等级制度结构有三个基本因素。首先是集体对农民生活明显的和全面的控制,通过党的干部的权势和权力来强制实施。这是社会主义层次结构的中轴——一个以官僚等级为基础的等级制度,干部的政治和社会地位都高于其属下。第二个因素是自从50年代后期以来得到官方认可的城乡之间的分离与不平等。正是这一点使“四属户”得以享受国家职工的“铁饭碗”,比那些只能端着“泥饭碗”扒食的普通农民要优越得多。第三,毛时代社会流动中的“阶级路线”和道德标准,为社会主义的等级制度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意识形态依据。这种意识形态一方面把“四类份子”变成社会主义等级制度中纯粹的“不可接触的贱民”;另一方面又允许以前的“贫农”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精神上的优越感(自来红)[13]。
         
        简而言之,社会主义等级制度是建立在三组成互为对立的对子基础上的:这就是,干∷群;城∷乡;红∷黑(阶级出身)[14]。有趣的是,这三组互为对立的对子,一方面为国家当局(代表人物为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自觉认可;另一方面,农民也认可。在官方语言里,这种对立被归类为领导与被领导、城市和农村以及“我们”对“他们”的关系。在普通农民眼里,前两组关系被看成是“白爪子”与“黑爪子”的对立。
         
        ◎考察之结论:改革时代的富与贫
         
        在改革之大潮中,这些不同类别的农民的经济情况如何呢?
         
        在我的调查中,重点是放在下岬村每户农民的全面的经济状况上,而不是只论及农民的收入。这么作有几个原因:首先,农民们一般不愿意说出他们的全部收入;第二,非集体化之后,农民成为独立的生产者,他们不得不自己进行农业生产投资。因此,一个农户的经济地位,不仅取决于其当前的收入,也取决于其家庭资财的累积。
         
        因此,我们采用两种方法来考查每户村民当前的经济状况:资财和年收入。资财包括:1)初级生产工具;2)农业机器和(或)役畜;3)奶牛或其他家庭副业生产的重要资本;4)私有企业;5)住房;6)现金和(或)存粮;7)耐用消费品[15];并以1988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当前所得的衡量标准 [16]。两种方法相结合,村里的284户可分别处于三种经济水准:富裕、一般和贫困。在本人的分类中,一家富裕农户人均纯收入须在600元以上,并拥有上述所列各项资财。一家一般农户的特征是拥有(1)(3)(5)和(6)(小额)项资财,人均纯收入为450元以上。至于贫困者,只须有(1)(5)项 (且状况不好),人均收入少于450元。该村的所有社会阶层的农民的经济状况如表一。
         
        〖表1〗下岬村农户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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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地位 社会群体 │富户│百分比│一般户│百分比│贫困户│百分比│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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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后的干部*│7 │54%│6  │46%│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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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台和退休干部   │2 │17%│6  │50%│4  │3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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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属户**     │10│53%│8  │42%│1  │5%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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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身好的普通农民  │11│6% │121│67%│48 │2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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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农出身的普通农民 │8 │30%│17 │63%│2  │7%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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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份子      │6 │18%│25 │76%│2  │6%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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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44│16%│183│64%│57 │2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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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两户前中农背景者,现已列入富户.
         
        **包括三户前中农背景者,现已列入富户.
         
        在此有几点加须加以说明:第一,富裕户虽然分散在所有社会群体里,但却集中在某些层次中,这一点是颇有意义的。原因之一是,在前特权群体中,富裕户的比率最高。如表一所示,54%的1981年以后的干部和53%的“四属户”已经“先富起来”了。与此同时,普通农民中,30%的前中农也是赢家。 (如果我们考察所有具有中农名份的农户,包括他们之中的干部和“四属户”,我们发现所有的前中农的41%今天都富起来了。)有鉴于该村达到富裕的百分比是 16%(见表1最后一行所示),这三个群体显然改善了自己的状况。“成份好”的普通农民富起来的比例最低,仅有6%。“四类分子”在表上乍看上去并不引人注目,考虑到他们以前处于类似“不可接触的贱民”地位,而今天,他们中的多数人已达到一般经济水平(76%)。他们所取得的经济成就是可观的。
         
        第二,观察表1中的贫困户一栏,不同群体的经济进展的比率就更清楚了。在57家贫困户中,没有一家属于1981年以后的干部,只有一家来自“四属户”群体。与此相对照,竟有48家来自出身好的普通农民——这表明,这个群体是最不成功的,它的富裕率也低,在贫困户中的百分比居第二。
         
        最后,退休和下台干部的群体情况相当有趣。虽然,这个群体中有两户已经富起来,但他们之中的贫困户(33%)的百分比如此之高,使这个群体成为自农村改革以来最大的输家。考虑到他们以前当领导做党员时地位之尊崇,这一下降就显得更为不寻常。例如,该群体中的一名下台干部,此人60年代末期担任生产大队长,还担任多年的队长。发现自己的经济景况如此艰难,1988年春节时,他采取当地的一种变相讨钱法——拜访了全村每一户人家,一一送上一幅“喜” 字。自然,他受到当地的党支部的严厉批评,因为他“给党丢脸”,他从此也就不再这么干了。在这里,使我们感兴趣的是他的从干部到乞丐的戏剧性地位变化。
         
        这些前干部不成功的部分原因是,在非集体化之前,他们就离开了权力岗位;另一部分原因是,他们无力适应新的形势(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年迈且又是文盲)。许多情况显示,1982年底,在非集体化过程中,所有在职干部都在想方设法捞好处。如依仗权势多分土地,或者和集体签订有赚头的合同。相反, 1982年以前就已不再掌权的干部群体,只能像普通农民那样坐等分到他们的一份了。这一观点在我的考察中得到证实,即这些前干部的普遍失败,强烈地表明在非集体化前后权力在握,无论在经济上和在社会上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现在仍然掌权的五名干部都富起来了并非偶然。其中二人是该村十名最富有者之一。
         
        为进一步说明该村的经济差异,表2列出最富的和最穷的各十户人家。有趣的是,前十户家庭所属的社会结构各不相同。然而,最低层的十户则集中在一个社会群体里,即“成份好”的普通农民。这再次肯定了表1所显示的调查结果,即这个群体的经济进步最小。有两个群体未出现在这个表中。“四属户”未能攀上前十家农户的行列,因为这类家庭的户主是国家职工,无论干农活还是搞副业都缺少劳力。以前的“四类份子”也未能进入最富裕之列,这恐怕主要出于他们最初的恐惧:一些情况表明,对于改革所带来的新机遇,他们直等到最后才做出肯定的反应,也最后才加以利用。
         
         
        〖表2〗最富裕的十户和最贫困的十户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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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地位 社会群体│最富户│百分比│最穷户│百分比│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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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前的干部│3  │2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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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台和退休干部  │1  │8%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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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属户”    │   │   │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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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身好的普通农民 │2  │1% │10 │6%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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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农出身的普通农民│4  │15%│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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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份子     │   │   │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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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10 │   │10 │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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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仔细考察一下该村最富的十家是很有意义的。其中三户户主是1981年以后的干部。第一户户主自1967年以来一直掌权,现任下岬村党支部书记。他的职务补贴每年1500元,还与两个儿子联手耕种42亩地。一台小型拖拉机和两头奶牛,也有不少进项。第二户户主是现任的党支部副书记,他是从 1961年就开始当干部直到如今的人。他得以享受较高的社会地位,可部分归因于他的革命家庭背景:他的父亲是土地改革时期的骨干,他的两个哥哥是部队高级干部;他的一个儿子现正在军中服役。他有1400元的固定工资,还拥有该村仅有的一部卡车,他的另一个儿子用这部车从事运输挣现钱。第三个家庭是个双重案例:户主自1967年以来在不同岗位上担任过大队干部。1976年曾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已于1987年退休。他的家庭属于“四属户”之列,其妻(一位学校教师)与其长子(商店售货员)均为国家职工。他家钱财的主要来源,按照各种情况看来,主要是其妻、子以及他本人在位时的固定工资现金收入。
         
        前十户中,仅有一户属于卸任干部群体,他是该村最成功的奶牛饲养专业户。有人说,此户的特殊成功并非由于户主的能力,更多的是他的亲属关系。他的大哥是县城一家奶制品工厂的现任总经理,为他提供了可靠的市场。
         
        两户“成分好”的普通农民成为最富户主要由于户主具有特殊的专业技能。一户是集体制时期的赤脚医生,如今还在该村行医挣钱。据我所知,70年代初期他被指定为赤脚医生时,并非由于他的专业知识,而是由于他的兄长当时正担任村党书记。第二家户主在非集体制以前是拖拉机手,后来开了一家小型农机修理店。有人断言说,他的成功是因为他有关系:他为70年代中期以来下岬村连续三届党支部书记提供特殊服务,与他们的交情极好[17]。但也有人说,他是村里最会摆弄机器的人,他的成功是因为他的才干。
         
        其余四家富裕户来自前中农成份的普通农民。他们有一个共同点:户主全是该村著名的农活把式,也是家庭副业能手,包括牲畜业、手工业以及经济作物种植,尤其是他们还有“老实巴交的农民”的美誉。他们的家庭成功地保持了传统农民的美德,如,诚实、勤奋和节俭。其中两户户主在集体化时期,曾试图发展家庭副业,在黑市(自由市场)上出售家庭产品而多次遭“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批判。四户中的另一户极其节俭,自非集体化以来坚持使用有机肥,不理会大多数农民为了节省劳力已投入使用用化肥。第四户户主以其对市场信息和新技术的敏感而闻名。大家都争着举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他的行止:此户主订阅着好几份农业刊物,还有一份报纸[18]。
         
        显然,攀向高层的路是多种多样的:有干部背景的四户,由于有包括社会关系网在内的政治资本和固定工资,使他们在经济竞争中成为强者。出身“贫农”的两家受益于在集体制时期,他们所获得的特殊专业技能。只有来自以前的“中农”群体的四户,主要由依靠务农和从事家庭副业(这是每个农民都具有的条件),靠勤奋地劳作和节俭(这是每个农民都应具有的美德)而获得成功。因此,无人认为这四户的成功有道德问题,或者骂他们靠政治权势或“走后门”。
         
        ◎改革的影响:社会层次的结构性变化
         
        农村改革较为令人瞩目的影响之一,是农村干部的威望和权力的下降。这种下降普遍为研究中国的学者们所承认并已成文[19]。下岬村的若干日常生活实例支持了这一发现。
         
        三年前,一个青年农民感到该村一家修理店的老板对他不公,于是骂他得了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的好处。这场争吵发展成大打出手。这个青年不仅重殴店主,也大骂党支部书记,说要和他当众大干一场。一个普通农民敢于以暴力反对一位党书记,这是下岬村自解放以来从来没有过的。而最令人惊奇的是,在这场对抗中,他居然赢了,最后这位丢了面子的党支部书记被迫辞职。普通农民认为此事是村干部的威望和权力崩溃的象征。
         
        另一个实例是,有十余人对我说,在1988年,现任党支部书记为他的儿子操办婚事时,他们没有送礼。在中国农村,婚礼是显示一个人的威望的最重要的场合之一。长期以来,在下岬村,借操办婚事或其他场合向领导送礼是承认后者的社会地位的表示。这些农民在这个场合与以前不同的举措所昭示的村领导权力的下降,实际比暴力对抗的例子更为有力。从文化角度而言,此事甚至具有更为重大的意义。
         
        与干部的政治权力下降的同时,下岬村公众生活的集中点逐渐从以前的生产大队队部转移到村商店(象征性的社交场所)。在集体化时期,生产大队队部除了是生产管理和政治性集会等正式活动的场所外,还是公众非正式聚会和聊天的地方。从理论上而言,大队部应当起到近似社会活动中心作用,向公众开放。但是,实际上,普通农民把大队部看成是村政府衙门,敬而远之。常到队部走动的是干部、政治积极分子和一些“四属户”,也就是说是一些“白爪子”们。很快地,在非集体化后,有三间屋子的生产队办公室和一间会议厅被拆掉,现在的村办公室只是一间与一座粮食加工场相连的小房。干部们很少呆在办公室里,除非有事;也很少有人来。相反,变得热闹起来的村商店,反倒成了各方面人士非正式的聚会点。村民到那里去,不仅去买东西,也去打听消息交换意见。商店只是一个经济交易的地方,一个人的权力表现在购买力上。除了那五名仍然在职的干部,其他干部和“四属户”也不比其他人在那里享有更多特权。饶有趣味的是,自从非集体化以来,村商店已扩大了两次。如果前大队部被视为政治中心和前既得利益者享受特权的象征的话,村商店如今是已成为经济中心,成为于普通村民有利的市场机构的象征。
         
        改革的影响也可以从农民生活方式上看出来。例如,手电筒、钢笔和香烟长久以来在农村是高级社会地位的象征——集体制时代,大致上只有干部和“四属户”才用这些东西。这种现象可以追朔到土地改革。在农民的眼里,这一权威的象征是与从城里来的“干部同志”联在一起的。土地改革以来,随着每次政治运动,都有从城里来的各种工作组,这概念也就越来越深。逐渐,这些东西已与共产党的干部、与政府、与城市优越联系在一起。由于效仿城市干部,也由于实际需要,地方干部和村里的“四属户”开始带着这些“装备”,开始抽香烟而不再吸土造叶子烟。在60年代和70年代经济萧条时期,这些小日用品标志了干部、“四属户”与普通农民的区别,也显示他们特殊的地位。例如,干部级别越高,他们拿在手里的手电筒就越大。党书记用的是四节一号电池的手电筒,生产队长自忖最好用两节电池的电力稍小的手电筒。并没有什么规定,但这规矩却是人人都知道的。但由于农村改革的推进,一切都变了。如今富裕的农民买了摩托车和其他耐用消费品,更不用说高级香烟在农村商店里也能买到。奢侈品享用所真正象征的,已更多地关系到个人的购买力,而不是个人的政治权力。
         
        另一个有趣的发现是,以前在集体制下面享受的某些好处已成为致富的障碍。例如,不干地里的活儿,长时间来一直是干部、“四属户”和一些政治积极分子,也就是“白爪子”们得以享受的一项关键的特权。更尤甚者,出身好的农民也经常拒绝干脏活、累活或者难干的活,也没有兴趣增进自己的农业知识和技能。为了避免冲突,生产队长往往把没人愿意干的活分配给没有特权的“中农”或出身不好的人[20]。结果之一是,在社会地位低下的人被迫提高知识和技能之际,许多村里的上层分子和部分出身好的普通农民忘了怎么侍弄庄稼。
         
        非集体化以后,许多在集体化时期成长的青年农民发现自己处于尴尬状态——他们既没有独立务农的经验,也不能完成较为复杂的与农业有关的事务 [21]。在像下岬村这样的农业社会里,农事的失败会严重地损坏一家农户的经济地位,这就是表一给出的57家低收入农户之所以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最能说明问题的是那六户人家,由于亏歉,他们已被迫将其所承包的土地转赁他人。而在非集体化以前,这六户中的一半曾明显享有特权。一户是一个党员复员兵,伸手获得国家救济金和救济粮,他常常排在村里第一号[22]。另外两户是前政治积极分子,各种政治噱头都玩得来,唯独对农事知之甚少。
         
        与前既得利益者相较,过去社会地位低下的人倒都从集体化时期的不愉快经历中有所获益。如上文所示,没有特权的、或出身不好的农民往往被分配去干没有人愿意干的、须下大力气又须有高超技能的农活。此外,深知自己“好欺负”,逼得他们不得不非常注意工作质量。在非集体化以后,他们自家的农活做得最好,已是不争的事实。顺理成章,该村公认的十名“种田能手”中,五人是以前的“中农”,三人是“四类份子”。
         
        干部的优越地位的下降,受到了所有人的欢迎,除了干部本人。然而,对过去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特别前“四类份子”的崛起,村民们的态度就大相庭径了。有些农民认可他们的成功,将其归因于他们的苦干和农业技能,对他们的崛起口服心服;有些人则认为让“阶级敌人”站了起来,或曰“翻身”,是不公平的。有一个人抱怨说,“穷归穷,富归富,土改以来什么都没变”。有些人甚至说,他们希望第二次土改快点来到。
         
        对前“四类份子”的有限的成功所持的否定态度,远远超出了平均主义或基于“差不多就行了”[23]的农民的忌妒心,虽然两种情绪在下岬村也都有。应该说,这种愤怒与谴责来自以前的社会主义等级制度。
         
        有趣的是,村民们用“翻身”二字表示他们的不满。许多出身好的农民认为歧视“四类份子”是他们自己“翻身”的象征,最终认为把这些人贬黜为类似“不可接触的贱民”是理所当然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造成并滋长了一种心理,使他们自认为是“革命的穷棒子”。这种心态,使得前“四类份子”的状况的改善,在下岬村实在让一些村民“咽不下这口气”。
         
        毫不奇怪,多数这类村民——以前享有既得利益者现在又不成功者——精神上依然生活在社会主义等级制度的阴影里。例如,一位以前担任过村民兵副队长的积极分子告诉我:
         
        多少年来,我锄镰不入手。你可以想象那年头我有多么舒坦。现在我是走了背运了,最气人的是,那些“四类份子”也跑到我前头去了。还记得吗?(早几十年),他们还得向我汇报他们的行动哪!
         
        根据伊凡·则廉尼所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控制的再分配制度倾向于官僚受益,因此,“无权势者和无特权者的利益增进的最佳办法,是在经济系统[25]中不断增加各种交易性(亦即市场性)关系”。在关于第二种经济对匈牙利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的考察中,则廉尼认为:“最令人触目的发展是'第二种等级'的复苏,它是基于市场交易的不平等制度,而不是在官僚序列中的地位”,于是,他描绘了社会层次的双重秩序的出现[26]。
         
        我们在下岬村的案例研究支持了则廉尼的论点。造就了集体制下的等级制度有三个基本因素,但都是来自同一个根源,即官僚体系再分配的权力。这种权力的特征是对经济资源和社会流动的机会予以垄断。在改革时代以前,如我们所见,在下岬村,村干部、“四属户”和一些政治积极分子,也就是“白爪子”们,全都与再分配制度关系密切并受益于它。其余的人,即“黑爪子”们,则一般被排除在外。市场化的改革,从根本上大大削弱了这一系统的权力,给“黑爪子”们开辟了新的机会,所导致的再分配,不仅在经济地位上,也在有社会身份上。这一变化的结果,是该村社会层次双重结构的出现。即社会主义官僚等级序列和基于市场经济的阶级序列之并存。虽然今后的发展尚难以论断,但不会回到1949年以前那样一点不变,则是肯定无疑的。正如本人的考察所显示的,今日之富裕户的构成看起来像是一个来自社会各群体的能人的混合体。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强的外来干涉,没有哪个群体会取得压倒的胜利。
         
        ◎超越下岬村的意义
         
        下岬村案例具有哪些更为广泛意义呢?
         
        首先,对下岬村的分析表明了从当地农民社区内部对社会层次进行研究的必要。这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一个问题。学者集中注意于改革时期以前农村宏观上的不平等和收入的差异[27];社会身份的等级制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主义时期内农村的不平等,也已有了充分的披露。尽管现在关于干部与农民间的保护/依附关系已有所发现[28],集体制下平均主义这一典型形象,在西方学术界关于改革以前的论文中,始终占支配地位。与此形成反差的是,近十年来,村民社区中收入差距的迅速加大,终于将不平等和社会层次问题,提到我们研究工作的的首位[29]。结果之一是,海外观察家们经常得到这样的印象:经济改革使中国农村的不平等增加了,但在宏观上,城乡差别却减少了[30]。
         
        正如本人所提及的,平等与不平等概念需要包括的,不仅是收入,也有地位、权力和特权。进而言之,假如仅仅分析收入之差距,我们还需要知道,正如马丁·怀特所建议的:“是否市场为主导的改革的推进,使那些已经从国家分配制度中得了好处的人,得以进一步垄断市场所提供的新机遇;还是这些新机遇有利于那些在国家分配制度下甚少获益的人”[31]。
         
        为了达到这些研究目标,我们首先必须扫除掉集体制下的平均主义这一固定形象。然后再确定改革使社会不平等究竟减少了还是增多了。本考察表明,至少在下岬村案例中,改革以前的社会生活很难说带有“平均主义”的特征。村子里的等级化状况,在集体制下与解放前相比较,并未减轻。甚至可以更进一步说,正是由于有了农村改革,曾经畅行于该村的社会主义等级制度,才终于打破,使潜在的不平等减少了。
         
        其次,下岬村的案例对改革后的农村干部地位,也提供了另一种理解。这个问题眼下正是研究中国的学者在辩论的。早期的解释集中在干部抗拒农村改革,这一点彰示了他们政治权力和经济地位的下降[32]。另外的研究发现,农村干部利用他们的政治资本谋求私利,因此要么自己成了企业家,要么充当起富裕户的赞助人[33]。另一种相反的解释是最近维克多·尼提出的,对则廉尼关于匈牙利经济改革的分析进行了引伸。他的论点是,从再分配过度到市场协调,使权力和特权之资源移向直接生产者,而不是再分配者。尼断言,“现任和前任干部凭着他们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多大好处”[34]。
         
        将此解释运用于下岬村的案例,两者均有一些根据,却没有一个可以充分解释那里发生的变化。如上所述,干部的权力下降了,他们在社会地位上大大地失去了优势。但有些干部利用改革积累了私人财富,在这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的干部地位才得到好处的。
         
        既然如此,我们应当怎样理解在改革时期干部总的富裕状况呢?在再分配的官僚制度下,自然出现干部(和“四属户”)对改革的利用。与官僚机制下的分发配给不同,市场机制不会由于任何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身份、或距政治权力的中心的远近而完全排除他获得成功的机会。不错,大部份干部由于有能力、有资本、有“关系”和权力,在市场竞争中确实获得了成功。但关键的一点是,农村的改革是由农民为了增进自己的利益从下边闹起来的,然后才由上层的改革者予以鼓励。所以,检验改革的社会成果,最重要的问题应是看普通农民是否得到了好处——如果是这样,再问他们之中的什么人得到了好处,以及过去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是否也改善了他们的处境。
         
        本人对下岬村的分析表明,在微观上,许多普通农民,包括一些过去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的确在经济和社会的两个方面得到了好处。特别要提出的是,前 “中农”出身的农户干得特别好,还不必说那个把下岬村多数村民远远抛在后面的干部群体。如果说许多前“贫农”出身的普通农民经济上尚停留在一般水准,抑或仍然贫困,中农群体在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戏剧性的崛起,对干部和“四属户”的优越无疑是一种挑战。结果是:过去的社会主义等级制度如今正被社会层次的双重结构所替代,其特征是两个序列并存:官僚等级序列和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秩序所带来的阶级序列。
         
        我认为,农村改革最有意义的结果是,在新涌现的社会层次结构中,农村干部失去了垄断的地位。在以市场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中,他们必须与他们以前的属下竞争。在此意义上,无论农村干部获得多少财富,如何滥用权力并且贪污,他们在改革中已经是输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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