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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才华]寺庙与城市民俗经济的转变模式研究
——以北京隆福寺街区市场为例
  作者:卫才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2-03 | 点击数:5877
 

  据1947年隆福寺户口调查表显示,张文秀当时是利和花厂的伙计,铺掌是王益修。两年后,也就是1949年张文秀继承原商号“利和花厂”,与德盛源花厂李紫宸合股在隆福寺街136号重开利和园艺。在三年之后的1952年,经理之一的张文秀退出利和园艺。1952年张文秀又重新将利和园艺登记为独资企业。在工商档案资产重估单上显示利和园艺的开店时间是宣统元年(1909)。以下是张文秀退出利和园艺经理的声明。

  今有利和花厂经理二人李紫宸张文秀名义,经过1952年春季张文秀自动退出经理名义,如有其他情形具有铺保担负完全责任。

  1953年1月15日  铺保  北京鸿翔鞋店  隆福寺街136号  章

  行业技能和现代专业知识传承是城市社会分层的新基础,促成了城市商业经济现代化的发轫。为此,需要考察北京商业的行业化取向,及其成为城市社会分层和城市社会网络的新成分的具体过程与动力。

  现代商业改造了传统的民俗经济形态,但是,现代商业经营力图通过重新唤起隆福寺的文化记忆,以重塑隆福寺街区的经济辉煌。

  清初庙会兴起,隆福寺作为皇家寺院,喇嘛享有钱粮,在庙会香火和皇室支持中,通过商业的繁盛来维持宗教神圣,吸引世俗生活的人气与活力。民国时期,随着皇室宗教管理体系的衰落,隆福寺寺院和僧人,表现出独特的生存智慧,转入民间香火,融入市民日常生活。宗教以更民间化、私人化的出经、念经等民俗方式,在佛事法会中寻求生计,佛教民俗从礼仪变得更加生活化、实用化,并且将“庙会”逐步发展为城市公共领域。

  到了1950年代,隆福寺一度作为“东四人民市场”,后来又以“隆福大厦”的身份回归到市场中心。尽管隆福寺已经不是宗教寺院了,但依然是北京城市社会的商业中心。只不过商业的形式既不是皇家寺院,也不是庙会,而是转化为隆福寺街商业改造与活跃的商户活动。但与明清以来隆福寺形成的民俗经济传统,有一脉相承之处。每一次的历史转换,隆福寺都交织着复杂的社会因素,都涉及深层次的民俗经济传统的承续,这种结构关系时而被放大,时而被自动隐匿,一直影响到当下隆福寺街的商业发展。现在,人们为唤起隆福寺民俗传统记忆的方式,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重塑隆福寺街区的商业面貌,我们正拭目以待。

  结语

  隆福寺作为皇家寺庙,其本身所构建的独特的认同性,如商品属性、节俗空间、消费习俗,等等,使得外界政治经济无论如何变迁,这里的民俗内核始终保持稳定性,隆福寺成为文化认同的标识。隆福寺通过皇寺独特的政治环境、商业特点、信仰优势等转换模式,长期保持了民俗经济的稳定性、延续性和优越性。这种传统与寺庙的存在相关,围绕寺庙的民俗行为是民俗经济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寺庙为历史街区的认同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隆福寺经历了“皇家寺庙——寺庙经济——庙会商业——街区市场”的功能演变。就寺庙与城市民俗经济的转变模式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民俗经济关乎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制度与管理传统。一定区域内民俗经济的生长不是纯粹民间社会的自由发展,而是体现着不同时代社会管理、城市职能规划的经验智慧。隆福寺曾是皇家寺庙,其商业的兴起既与明清皇室治理国家的宗教政策相联系,也和内城庙市的商业规划相关。民俗经济是与民俗传统管理规则联系在一起的。

  第二,民俗经济关乎日常生活方式中的“文化认同”传统。民俗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认同性经济。这种认同是长期的历史惯性和文化标识,在日常生活中具有范式意义。围绕隆福寺形成一种连接历史和当下的、共通的习俗规范。民俗传统形成的特定消费,是支撑民俗经济的基础。

  第三,民俗经济关乎信仰传统与商业精神的特质。城市寺庙和僧人的境遇变迁,使得僧人向从事经商活动的方向转化。僧人的能动性灵活地维持了宗教神圣性,又活跃了自身经济,寺庙的神圣性与世俗性通过民俗经济获得平衡发展。

  隆福寺百年的历史变迁,饱含着历史记忆与民俗生活的经验。所以在历史街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民俗经济传统,考虑市民社会的文化消费网络和认同,把它作为现代商业规划和开发中重要的民俗原则,这对北京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本文原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引用请以刊物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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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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