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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才华]寺庙与城市民俗经济的转变模式研究
——以北京隆福寺街区市场为例
  作者:卫才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2-03 | 点击数:5887
 

  鬼节在中国中世纪的传播意味着佛教僧人步入家庭宗教的核心,僧人不单是亲族群体持续活力的附属品,其角色实是家庭幸福所必需的。佛教在中国本土化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将僧众作为一必要群体融入连接祖先与子孙的交换循环中,这种方式在鬼节中表现得尤为清楚。

  僧人举行法事活动为家户祭祀祖先亡灵,使得宗教仪式观念深入人心,也形成了寺庙周围独特的社区关系。1960年代美国学者韦慈(Holmes Welch)通过对上海等地寺院僧人口述调查,发现佛事的商业化是一种近代佛教寺院的普遍现象,在一些没有田产收入的城市大寺院,不得不以佛事为优先,僧人给住户做佛事是重要的经济收入,其中一些寺院,佛事已经变成“大事业”。隆福寺街的福全饭馆与僧人念经、冥衣铺扎制纸活、行会祭神、红白喜事宴会等,构成了一个“佛事”民俗生活的常态。据老住户回忆,旧时隆福寺街区的住户婚丧嫁娶的队伍,都要从隆福寺前面的神路街通过。特别是办丧事的家户,隆福寺街是必经之地。队伍每到这里孝子贤孙们就大声哭丧,有摔盆的,烧纸的,还有用纸糊的童男童女、纸车、纸马等等。这是隆福寺街上一景。与清初皇室的宗教生活相比,民国时期隆福寺宗教影响渗透到基层社会。僧人进入家户中参与民俗仪式,通过仪式实践融入到街区生活中,使宗教行事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教义更加广泛的文化认同感。商业越繁华,民俗展演越集中,这正是寺庙社区关系形成民俗仪式空间的结果。

  隆福寺通过香火和庙会,伴随着一些民俗仪式融入街区社会,主要有僧人从事商业、隆福寺街商户、街区住户佛事活动等三种形式,其中整个空间围绕寺庙的宗教特殊性,又衍生出民俗仪式表演和节俗商业。寺庙、商业街和市民社会,形成了一个在政府管理背景下,僧商互动的民俗经济空间,呈现出“政府管理(皇室)——僧人(寺庙)——商人(商业街)”的社会结构关系。如下图:

隆福寺民俗关系示意图

  在北京城市社会转型过程中,寺庙建筑拆除,宗教氛围消退,隆福寺却随着时代变化不断转换生成新的民俗经济途径。田兆元认为民俗经济是指与民俗活动相关的经济,它包括与民俗直接关联之衣食住行与生老病死类的商品生产与消费。民俗经济也指因民俗活动的开展而带来的特别消费。对隆福寺而言,围绕寺庙本身,僧俗特有的社会结构关系增加了民俗经济的可持续性。

  构成隆福寺民俗经济传统的要素有三方面:第一,隆福寺街形成了传统节俗产品消费的特点,这种商品经营特色以及与民俗之间的特殊文化联系,无疑强化了隆福寺民俗经济特征。如隆福寺的荷花灯、兔儿爷都非常有名,这是老北京人抹不去的民俗记忆。隆福寺庙会是基于民俗认同感之上的,是能够创造和吸引市民的特殊场域。第二,寺庙和僧人、商户通过庙会联结成互动的商业网络,无论是特殊宗教产品的销售,还是僧人经营买卖、商户住户的法事互动,都促成了隆福寺街区整体民俗经济关系的形成。如物华楼首饰店,专供蒙藏民首饰。第三,隆福寺承接了明清以来的民俗经济要素,同时形成了许多新的特征。通过庙会流通积累了人气,营建了大众寺庙的商业文化氛围,使得隆福寺从单纯的寺庙建筑转化为一个充满人文意义的城市公共空间。

  三  从民俗生活区到隆福寺街区商业改造的转变

  隆福寺从寺庙庙会到城市商厦,民俗商业逐渐消退,宗教管理色彩也随着寺庙建筑的拆除而成为影子寺院,但在这一时期,隆福寺街区延续历史上传承的民俗经济传统,依然是城市商业和政府管理的中心。1950年代,隆福寺改为“东四人民市场”,原有隆福寺庙会摊贩成立“摊商联合会”。至此,隆福寺身份发生重要转折,寺庙被城市商业化进程彻底改造,出现大量具有旧时庙会身影的隆福寺商户。

  社会管理层对于风俗是要进行管理的,“合度”是一个审时度势的智慧的管理策略。历史上围绕隆福寺所形成的民俗经济传统,为民俗商业转化为市场提供了充分的合理性。所以每每到社会转型期,隆福寺便首当其冲,成为社会管理层“合度”的改造对象。1910年隆福寺最早由民政部明确改为市场,1948年又改建成隆福寺商场庙会,1951年隆福寺建成为东四人民市场,1963年扩大为隆福寺批发货场。1948年隆福寺还保留“商场庙会”的称呼,至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彻底褪去寺庙色彩改换为“人民市场”。可以看出,北京城市管理对隆福寺寺庙改市场的过程,从清末一直延续至20世纪60年代,近五十年的时间,隆福寺被不断改造成政府管理的商业中心。

  1959年初建的东四人民市场经北京喇嘛委员会同意,租赁了当时喇嘛寺庙管理组所属的三大士殿、毗卢殿、大法堂以及东西配殿,作为存放商品的库房。1963年9月21日,市场扩大,需要兴建新货场,于是拆除原隆福寺庙山门,并兴建前货场。1976年7月28日,东四人民市场将三大士殿、毗卢殿、大法堂等建筑物连同金刚殿、后楼阁拆除掉。至此原有隆福寺古建筑全部拆除完。

  1952年关于隆福寺山门匾额的问题,当时北京喇嘛寺庙管理委员会专门请示市工商局。希望恢复寺庙的匾额。但是隆福寺还是被命名为“东四人民市场”。传统信仰被有力地改造了。

  1988年在东四人民市场基础上翻新修建隆福大厦,1995年,在隆福大厦顶层恢复隆福寺寺庙景观,并修建隆福广场。1996年在隆福广场立了一座石牌楼,刻有金色大字“隆福寺”。至此古老的隆福寺被重新打造成北京城市生活中的商业地标。商业社会试图通过恢复隆福寺的记忆来重塑隆福寺街区的商业辉煌。

  商户进驻与商业街特色的形成无疑是隆福寺商业兴盛的重要因素。1950年代的隆福寺商业主要表现在街区商户的经营策略上。以1952—1954年隆福寺花厂工商业档案为例,从商户经营的细节解析这一街区新的民俗经济特征,这一时期很多商户都在政府框架下或者民俗原则内,重新构建新的商业经营关系。

  第一,隆福寺原花厂商号学徒,利用所学技术和原有人脉,另立商号,一些花木业的乡村花农进入北京开店。如隆福寺133号永顺花厂档案。

  样本一:该户在隆福寺花厂内有一间房,而他住在农村,地主,解放后养花,今申请到市开个门面房(自销)。1954

  样本二:永顺花厂宋振明,女性,自幼在鲜花业学习,今因在隆和花厂分出来,拟在隆福寺街133号另行开业经理鲜花业务。1954

  1949年后,行业社会分层减弱,特殊政治环境下阶级社会身份趋向平等化,于是大量学徒另立商号,通过经商在北京落户。

  第二,一些商户转换社会身份,重操旧业。隆福寺万盛花厂是牛文玉祖遗产业,自幼在家养花,1947年,他在空军司令部做花工,1949年,他将万盛号花厂委托李恩鸿经营。1952年返回后,他重新任万盛花厂经理。

  据其他档案信息了解,李恩鸿替牛文玉经营万盛花厂时,主要是和河北通县人卢廷生合伙经营,双方合作十年。1952年卢廷生分开经营,又单独开设聚芳花厂。

  第三,1950年代,一些隆福寺花厂老铺掌无力经营,新的年轻中小商人趁机扩大商业规模。一些原来的花厂经营主申请恢复原店铺和原字号,于是新商户又开始重新另立商号。

  第四,原来父子合营的花厂,重新区分产权所有。以隆福寺德盛源花厂为例,经理是李紫宸,他把商户登记转给父亲李润峰。

  样本一:此户乃是李紫宸的经理,现在换成李润峰,乃是原任经理的父亲,一切无问题。

  样本二:本店经理李紫宸,因任利和花园经理,因照顾不过来故换成李润峰任本店经理,今后德盛源一切权利均让与李润峰所有。

  第五,借用老商号,原先学徒与其他经理合股开设花厂。以利和园艺经理张文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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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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