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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琪]再思族群:基于田野与阅读的启发
  作者:刘琪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2-07 | 点击数:4280
 

  二、以地域为主导性分类的社会:迪庆的案例

  迪庆藏族自治州是一个典型的多族群聚居区域,生活着包括藏族、纳西族、傈僳族、汉族、白族、彝族、普米族、苗族、回族、独龙族、怒族等十余个民族。③与很多民族聚居区“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形态不同,迪庆的很多村镇都有多个族群杂居在一起,并且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社会交往。换句话说,在这里,族群差异并没有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区隔,即并没有成为首要的社会分类系统。那么,是怎样的历史情境推动了这种情况的出现?人与人之间又是以什么方式进行区分的?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回到迪庆地区的历史。迪庆地区处于汉藏交界的边缘地带,由于贸易与军事的原因,先后有许多族群来到这里,在澜沧江与金沙江边的河谷地带,以及作为贸易与行政中心的县城,形成了不少多族群共存的村镇。1949年以前,迪庆地区的土地都是属于当地土司与寺庙的,来到这里的人群,可以向土地所属的土司或寺庙申请,获得土地,成为“正户”,向土司或寺庙缴纳租税,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今天村落的传说,每个村落都有几户“原住民”,即最早来到这个村落的居民,后面来到的人群,或是向这些原住民租种土地,或是“卖身”成为他们的“娃子(即奴隶)”。如果经济条件好转,也可以买下土地,另立门户。

  纵观迪庆地区的历史,这里并未出过雄霸一方的大土司。更多的时候,土司与土司、寺庙与寺庙之间的力量是相对均衡的,除了必要的交租与差役以外,土司或寺庙与普通人民的生活并不会发生多大关系。村落的基本制度为家屋制,即每家住屋均有专门名号,代表家屋继承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凡住屋财产、屋外的田园土地、粮税差役、家族世袭以及人员在社会上的地位都在家屋名号之下。④这套家屋制度,确立了以“户”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组织。

  家户与家户之间,通过联姻的方式形成相互联结。在迪庆地区,跨族群的通婚是极为常见的,不分男女,只要嫁入某个家户,便需要遵从这个家户原有的生活习惯与风俗。这种遵从,并非是对原有族群身份与文化传统的完全抛弃,而是可以在私人空间里保有自己的习惯。例如,在德钦县升平镇、香格里拉县建塘镇等地,都有在清朝雍正乾隆年间迁入当地的回民,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嫁到”了当地藏族家里,生活习惯已经完全藏化,吃猪肉,喝酥油茶,但在每年伊斯兰三大节庆之时,他们还会去当地的清真寺纪念自己回民的“根”。相反,如果当地的藏民嫁入回民家,则需要遵从回民的风俗,不吃猪肉,但在藏传佛教的法会或是有人邀约一同转山的时候,他们也可以去参加。

  除联姻之外,家户之间会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相互帮助,也会在“红白喜事”的时候相互走动。在村落的经济活动中,家户仍旧是最基本的单位,在遇到类似水源分配、修建房屋、收割仪式等与生产相关的事务与仪式时,每个家户都需要派一个代表参加。此外,如果村子里有一家人遇到红白喜事,每个家户也都需要派人去帮忙。例如,金江镇吾竹村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村落,有纳西、白、汉、藏、苗等数个民族。按照当地惯例,无论红白喜事,每家宴请时都流行请“十二大碗”,即十二道菜,在当地人看来,这属于“江边一带”共同的风俗习惯。如果村中某一户人家需要举办类似的宴席,整个村落的家户都会派一位以上的妇女前去帮忙洗菜烧菜等工作。这样的风俗一直延续到了今天。如果不去参加这样的活动,便会被村里的其它村民视为“外人”。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有一户人家因为家中丈夫去世,子女外嫁,家中没有空闲的人手来履行这样的义务,在商量之后,女主人主动放弃打工的机会回家守着老宅,以便邻里间有这样的需求时可以及时回应。

  在家户之上,每个村子里还会有一些受人尊敬的、负责协调村落事务的人,这些人被称为“老民”。根据民国《中甸县志》的记载:“老民如内地之耆老或绅士,其地位在伙头之上……凡各甲各村之任何公务,须经老民会议而后实施,大有乡参议院之意。”[5](P.61)根据当地人的回忆,“老民”的威望通常来自于几个方面,一是家族兴旺,二是对村落中的仪式规范比较熟悉,三是行事公正,从公共利益出发,不局限于私人利益。根据当地人的回忆,在遇到一些事情,如村落收成不好,希望土司减免租税的时候,“老民”便会联合起来与土司沟通,土司通常也会接受他们的建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老民”并不限于某个特定的族群,只要有“公心”,便都会在当地拥有一定的声望,而他们在处事的时候,也并不会由于自己的族群身份便偏向于某一族群。

  在老民的带领下,迪庆地区的每个村落都形成了自己的“村规民约”,其中既包含道德性的内容,也包含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到今天,仍旧可以见到一些成文的村规民约。如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中甸独肯宗中心属卡⑤曾制定《本寨老中青公民应遵守的公判布卷》,规定“应严守‘十不善’之诫训,诺遵处世三行为……三行为:不嫉妒,不害人,容忍不同观点和不将己见强加于人之行为。”[6](P.21)此后,从乾隆到光绪年间,该属卡又先后制定了《中心属卡汉藏公约》、《本寨藏公堂限制送礼的公约》、《本寨军民防火公约》等规范,其中包含了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各项规范性内容。[6]这些公约都以地域为基本单位,为不同族群的人在同一片土地上的共处提供了基本规范。

  概而言之,迪庆地区以家户为基本单位组织村落,并在村落权威的带领下形成了一套内生的村落秩序。每一个当地人,都对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村落有深厚的感情,这份感情,在一年一度的村落节庆中得到了集中表达。在当地,每个村落都会有自己的节庆,这些节庆或是与自身村落传统有关,如吾竹村的龙潭庙会;或是与“大传统”的年度周期相符,如春节。

  龙潭,位于吾竹村村落平地往上三公里处,也是全村的水源所在。五条溪水在这里汇集,又从溶洞中流出泉水,泉水清澈寒冷且常年不断,是当地生活与生产的最重要的水源,同时也担负着水力发电的重责。在以农业为主要生计来源的吾竹村,水源所在地自然成为了村落的“圣地”,也成为了人们的聚集之所。根据当地的传说,龙潭底下卧着一条黑龙,黑龙不仅保佑地方风调雨顺,也会顺应人们的要求给予帮助。在龙潭边的空地上,建有龙王庙,供奉这条黑龙。每年三月十五的龙潭庙会,是当地最重要的节日,每到这一天,吾竹村的村民无论民族身份为何,都会聚集在龙潭前面的空地,祭祀龙王,唱歌跳舞。有趣的是,龙王庙在初建的时候,供奉着一位仅属于纳西族的神灵,1988年重建的时候,村民们则把这个仅属于一个族的神灵“请”了出去。这也可以被视为村民们的“自我确证”,即这里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村落,在属于村落的圣地中,不能有仅属于某个民族的象征存在。

  春节,则是当地人热爱的另一个节日。迪庆地区从什么时候开始将春节作为村落中最重要的节日之一的,已经没有人能说清,这固然可以视为迪庆地区被“国家化”或是“汉化”的结果,但也可以认为,当村落中各个族群的人们想要找到一个各族共享的节日的时候,最为“中性”的春节便成为了最好的选择。根据当地人的回忆,每年大年初一的时候,全村的居民都会各自带着各自的食物,集中在村里的共同空地之上,分享食物,祭祀神灵,唱歌跳舞,一直到很晚才会离开。在对当地人的访谈中,几乎每个村民都会谈到春节的情景,有些已经离开村落多年的人,在说起春节的时候还会表达出对家乡的无比怀念。

  可以看到,在迪庆的地方社会,虽然也同样存在着自我与他人的分类,但这套分类体系并不是以族群,而是以地域为单位的。在村落中,人们按照家户或其它地域标记⑥定义自身;在村落层面,则形成了互帮互助的共同体,并在村与村之间形成界限。1949年以前,当地的老百姓也会意识到,由于族群不同,身边的邻居与自己在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会有差异,但“尊重差异”是他们从小接受的教导,这些差异并不意味着他们无法共同生活。时至今日,我们仍旧可以在迪庆地区看到多个族群处于同一屋檐之下的家户,这在当地人看来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20世纪50年代以后,迪庆地区正式被纳入到现代民族—国家的体系之中,官方性的民族分类取代了地方性的族群认知,使得人们此前模糊的族群身份有了清晰的表述。当地人开始逐渐用“我是某族的”来界定自己,并以此形成了与他族之间的区分。至今为止,在大部分地区,尽管民族分类并没有彻底改变村落原有的共同生活,但仍为地方社会带来了一些变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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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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