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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代乡村社区发展
——以鲁中地区“惠民泥塑”“昌邑烧大牛”为实例
  作者:张士闪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1-29 | 点击数:7916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当今世界性的热点话题之一。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后现代社会发展的全球性趋势下,关注基层社区的文化和价值观,采取积极行动促进其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不仅能使地方民众受益,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人类文化多样性,并推动地方文化资源转化为普惠全人类的共同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东亚经验”,以及中国10年来的相关保护工作,特别是鲁中地区保护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实践表明: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景在于融入乡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国家基层社会治理是一种互益互补的关系;顺应当代城镇化急速发展的社会态势,在乡村社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社区,促进“城乡民俗连续体”的良性重构意义重大。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代乡村;社区发展

基金项目:中国艺术研究院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鲁中社区发展”阶段性成果(CRIHAP20150X);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新时期乡民艺术发展与公共社会建设”阶段性成果(11BG075);山东省“齐鲁文化英才”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张士闪,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山东济南,250100)。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社区发展研究的“东亚经验”及借鉴意义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简称《公约》)的订立过程中,“社区”是逐渐凸显的关键词之一,尊重社区和确保社区参与甚至被视为实施《公约》,以及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和行动基石。巴莫曲布嫫注意到:

  “社区”则是2003年《公约》中最具反思性张力的一个术语,尊重社区和社区参与更是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措施”的基本前提。《公约》共10处述及“社区”二字,并在第一、第二、第十一、第十四及第十五条中做出相应规定,强调“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第十三条则将接触社区“非遗”须遵循的伦理原则,集中表述为“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殊方面的习俗做法予以尊重”。《操作指南》则多达61处述及“社区”二字,对社区全面参与“非遗”保护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尤其是在“非遗”的商业利用问题上重申要以社区的诉求和利益为导向,并以“5个不得”系统归纳了“非遗”保护的伦理原则……丢掉“社区”就等于丢掉了《公约》立足的基石。*

  这也就是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下或称“非遗保护”)最密切的相关利益方,应该是遗产项目的所在社区,非遗保护工作首先应该服务于所在社区的发展。这一点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遗保护实践中逐渐明确,并借助《公约》的起草和出台予以确认的。在进一步的解读中,我们不难发现《公约》的两个基本面向:其一,在价值观导向层面,强调保护社区传统与尊重社区民众主体的绝对优先性;其二,在工作理念层面,强调优先保障社区民众的文化权利和社区的发展权利,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促进这一地方文化资源向惠及人类社会的“公共文化”的有效转化和确当利用。*在与非遗保护相关的社区实践与学术研究中,实际情形如何呢?下面我们将聚焦于“非遗保护与社区发展”这一思考向度,一探究竟。

  纵观国内外与“非遗保护与社区发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大致以东亚地区最为活跃,且与政府行政密切关联。东亚学界的研究,又可粗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日本学者的研究和相关实践为代表。日本民俗学者除了密切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主导的文化保护政策的过程之外,*注意借鉴柳田国男《乡土生活研究法》中的民俗资料分类体系,配合日本政府对于“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的保护政策,探讨地域或基层社区(山村、渔村及偏僻城镇)如何“活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达到振兴农村的实际经验,*并“通过民间的发展与实践来发现问题。这些被发现的问题经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地方向政府逐级反馈”,*同时,还有一批学者具有强烈的学术批评精神,通过批评和反思政府文化保护政策,推进对于地域文化资源的合理性保护与活用实践。*韩国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学界的研究旨趣和相关实践与日本相近,其中,台湾学者的研究另有担当。*另一种是中国大陆学界的研究,人数众多,成果丰赡,研究多元:或辨析非遗保护的学术概念与文化性质,*或梳理有关非遗保护的海外经验,*或着眼于本土实践的总结与反思,*或关注相关历史资源和民间智慧的挖掘与贯通,*不一而足。不过就总体倾向而言,虽有部分学者关注到国家非遗保护政策制定及其行政运作中的错位与工作实践中的纠结,但中国非遗研究的主流是以民俗学的政治性为前提,简单贴近国家政治的行政运作,*学术批判精神严重不足,在这一重大社会运动中的声音微弱,学术贡献有限。

  对于当下的中国社会情境而言,经历了近现代以来持续进行的对民俗文化的“污名化”处理和改造实践之后,近年来,以地方民俗文化为资源的社区自治传统虽有一定复兴,并受到国家非遗保护制度的护佑,但在助益乡村社区发展方面依然受到诸多钳制,特别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仪式实践,因事关民间信仰的维系,依然身份暧昧,“污名”难除。同时,市场经济的冲击余波未了,全球化、都市化的浪潮又叠加而来,当代乡村社会已经大面积地出现了“空心化”危机。目前,中国正面临比经济转型更具挑战性的社会转型,亦蕴具难得的发展契机。就非遗保护工作而言,急需在借鉴“东亚经验”的同时,揆理度势,通过非遗保护在国家整体建设中的活用与拓展,使之融入乡村社区发展,为当代中国新农村建设提供助力,走出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传承道路。

  与当代中国巨大的社会现实需求相比,尽管国内学界已有比较丰赡的学术积累,并呈现出多学科参与、多向度探索的可喜态势,但多是宏观概论或微观个案式的探讨,真正具有大局观的、系统性的方法并未出现,基于案例总结的操作模式也尚未成型,因而,资政能力与实践推广价值有限。与此同时,与非遗保护相关的认知误区仍有存在,需要清理。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文化遗留物”的静态理解,和对于民俗文化的“精华糟粕二分法”。两种观念虽各有所误,但都会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区关联的漠视甚或忽略,不能充分尊重非遗所属社区、群体和个人的意愿和权益。如何继承中国本土学术的“学以致用”传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框架中,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的合理发展与有效运用,服务当代社会特别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承载地的乡村社会,仍有待于在对本土实践进行观察、总结与反思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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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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