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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循祥]民俗遗产化的价值观冲突
——以玉林“荔枝狗肉节”为中心的讨论
  作者:夏循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4-14 | 点击数:6264
 

摘 要: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食狗肉的历史,并形成了相关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西方动物保护主义和动物权利思想的传入以及宠物文化的兴起,国人的食狗肉民俗正受到来自于“文明”的指责。“荔枝狗肉节”事件中,食狗肉人士与爱狗人士在价值观和行为上的冲突,反映了地方民俗在全球化进程中发生的双重变化——在被消费资本主义催化为节日的同时,被动物保护这一日趋普世的价值观所强烈拒斥。作为工具的狗,作为食物的狗,以及作为宠物的狗在人类社会的长期共存,反映了人类在日常生活中的复杂连接与分野。

关键词:“荔枝狗肉节”;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动物保护;文化协商

作者简介:夏循祥,男,湖北监利人,博士,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医学人文教研室讲师。

项目简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村落内部的社会组织场域及其文化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7BSH089)阶段性成果。


      不同的生态环境为人类提供可供使用的动物,但也限制了人类基于动物的生存模式。而全球流动使得人与动物的关系逐渐超越地方,产生了很多脱离地方性的动物实践,并使地方群体内部一直存在的冲突范围更广,强度更大。这一点在狗类方面,表现得特别明显。狗首先是人类的一种肉食储备,后来才被驯化成用途最广泛的工具性动物,并因为对主人强烈的忠诚、陪伴和保护作用而成为伴侣型动物。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荔枝狗肉节”是在地方性传统习惯的基础上,由消费文化催生而形成的新兴节日。而各类人士每年针对此节日采取的反对或抗议行为、言论,已经多次形成公共事件,甚至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抗议,为我们展示了具有强烈地方性(the local)的文化实践和道德景观。

      玉林素有“冬至鱼生夏至狗”之俗。每年夏至(6月21日或6月22日),当地民众习惯于聚在一起食用狗肉,并用新鲜荔枝就酒,乃是亲友团聚、增进感情的途径。当地人解释,在夏至这一天,吃狗肉能够祛邪补身,抵御瘟疫等。所谓“吃了夏至狗,西风绕道走”,意思是在夏至日这天吃了狗肉,身体就能抵抗西风恶雨的入侵,少感冒,身体好。20世纪90年代初,玉林市商家在这一民俗的基础上,自发推动并逐步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的“荔枝狗肉节”。2008年后,这个被商家“发明”并且推动的节日与政府经济工作形成了合力,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成为玉林市拉动地方产业的一张“名片”,在网络上逐渐走红。然而,“狗肉好吃名声丑”。2012年起,一些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开始在现场以行为艺术、网络呼吁、请愿、倡导立法等多种方式抵制,希望政府出面叫停玉林狗肉节。此后每年夏至前后,玉林狗肉节都会造成不同规模的媒体事件,并有国际动物保护力量介入。2014年,双方还形成了一定的暴力冲突,狗肉节从此成为当地政府维稳的头号大事。

      笔者以网络为主要资料收集方式,对有关新闻报道、网络讨论和自媒体(新浪微博为主)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梳理,并在2017年夏至期间与几位研究人员一道赴玉林进行了现场观察。本文试图通过食狗肉民俗的历史变迁和空间、族群分布,以及食狗肉民俗在消费主义和文化遗产热的推动下,与动物保护主义、宠物文化的“遭遇战”,来分析狗类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多重角色,以“多边交叉和相互比较的民俗学研究”来探讨全球化进程中的地方性实践。

一、作为饮食民俗的狗肉

      按照戴蒙德的列表,狗是最早被人类驯化的大型哺乳动物,大概是公元前10000年左右,而西南亚、中国和北美是其中的最早地点。其后是猪,其驯化时间是公元前8000年,地点是西南亚和中国。大约公元前4000年,牛才被驯化。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脱离了单纯动物的早期人类生活中只有狗的陪伴和帮助。

      在整个新石器时代中,驯狗、养狗、使用狗的习俗在中国已经比较普遍。20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均有发现家狗遗骨。最早的家狗骨骼出土于河北省徐水县南庄头遗址,该遗址年代约距今10000年。前仰韶时期(9000-7000BP),出土狗骨骼的遗址点分布范围明显扩张:向南扩展到河南、湖北等地;向东扩展到山东、浙江等地;向西扩展到陕西、甘肃等地。仰韶时期(7000-5000BP),家狗的利用范围进一步拓展,东北至辽东地区,西达青藏高原东北部的共和盆地。龙山时期(5000-4000 BP),家狗分布范围向西南拓展至云南地区。4000-2000 BP,家狗的遗存在新疆、西藏等地均有发现。鉴于所有动物是在活着被人类捕获并且吃不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驯化,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人将狗(前身是东南亚狼)作为食物,或者说狗类与人类相互为食的历史更长。而波利尼西亚、拉丁美洲、美国印第安原住民区吃狗肉的历史也同样悠久。

      在中国文化中,狗是很重要的因素。《礼记》记载,商周时期的狗分为三类:“一曰守犬,守御田舍;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三曰食犬,充庖厨庶羞用”。而《周礼》也记载:犬有三种,一者田犬,二者吠犬,三者食犬。“田犬长喙善猎,吠犬短喙善守,食犬体肥供馔”。可以看出,古代中国是根据犬只本身的特点来分类的。总体而言,狗在中国人类生活中一开始就具有“田猎、食用、看护家院、外交与社交、祭祀、战争、娱乐”等多重功能。

      最早在商周时期,人们便以狗肉为美味。2010年11月25日,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专家在清理一座战国秦墓时,在一件青铜鼎中发现了半鼎狗骨头汤。春秋战国时期,肉类稀少,狗肉是士以上的贵族才有资格享受的美味。《礼记》记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据《国语》记载,越王勾践为了鼓励人口增长,规定“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根据当时战争之密度以及男尊女卑的社会实践,我们从这种奖励方法可以推断出,狗在春秋时期的地位应该比猪要高。到秦汉时期,食狗之风大盛。《史记》与《汉书》都提及,樊哙发迹之前曾经以屠狗为营生,“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之”。《盐铁论》谓“中者南居当路,水上云台,屠杀羊狗”,说明西汉时期狗肉还能充当祭祀之礼。

      中国古代的食狗之风大致以隋唐为界。隋唐以前,人们普遍接受食用狗肉。其后,狗肉地位迅速下降,社会上层人士开始拒食狗肉,而下层普通民众也只有在非正式场合才品尝狗肉。到了魏晋南北朝,人们对狗类行为特性的认识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多方面地记述了对家犬的忠诚等行为,并将这些特性与儒家所倡导的思想道德重合起来,使得家犬成为中国文化中最受人重视的动物之一。隋唐之后,狗肉已经退出汉族人的主要食单。除了犬类行为被道德化之外,应该还有两点原因:一是羊与猪的养殖业得到发展,而其相对利用价值比狗要高。人们一般不再需要将狗当成食用动物。二是佛教与道教的传播。狗肉是佛教教义中的十大禁食肉类之一,而道教也“以犬为地厌,不食之”。受这些宗教思想的影响,部分信众也自觉不吃或少吃狗肉。

      至宋时,狗肉地位开始低于羊肉,“挂羊头卖狗肉”有了明确记载。宋人笔下,汴京与临安的饮食店与肉铺子非常之多,但基本上卖的都是羊肉、猪肉。从卒于徽宗年间的苏轼所著“贵者不肯吃,贫者不解煮”。诗句来看,此时猪肉也尚未确立其地位。在宋徽宗因为自己的属相问题引发了一场荒唐的禁狗令之后,狗肉再也不能象其他五畜一样登上大雅之堂——即俗语所谓“狗肉不上正席”。因此谢和耐说“在杭州大餐馆的菜单上未见此味(狗肉)”。但可以推断,狗肉始终都是那些难以获取肉食的下层人士的重要动物蛋白来源。直到今天,民间传说中喜欢吃狗肉的名人也不少,如郑板桥。

      综上,西方动物保护观念来临之前,中国人食狗肉的文化史显示出以下几点特征:第一,狗肉在食用肉类中的地位逐渐下降。这点和其他食用动物的发展有关,也和南方北方统治阶级的重心在不断变化有关。第二,食狗肉因为宗教、政治等原因,逐渐被赋予一定的负面社会价值。当狗肉被标签化之后,人们也就逐渐排斥它了。因此产生了第三点:食狗肉者的社会地位也逐渐下降,狗肉呈现出一定的社会分类作用。

二、作为饮食禁忌的狗肉

      从地域文化来看,根据已有研究或者笔者亲身经历,确定存在吃狗肉习俗的省级行政区划至少有:吉林、黑龙江、辽宁、北京、江苏、广西、广东、海南、浙江、河南、湖北、贵州、云南、安徽等。

      从族群分布来看,中华文化圈里不吃狗肉的族群。学术检索由笔者自己完成。大概有以下几类:
      (一)因为宗教原因而不吃狗肉。1,信仰伊斯兰教的塔吉克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甘肃的保安族、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甘肃的东乡族、青海的撒拉族等;2,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青海土族、甘肃裕固族;3,因东巴教禁忌而不吃狗肉的纳西族。无论是基于制度化宗教还是传统信仰,这些禁忌常常与“洁净和污染”观念相关。
      (二)因为图腾传说而不吃狗肉。大量的跨文化证据表明狗类在某些族群获得了象征性内涵,因此这些族群拒绝食用狗肉。如盘瓠传说在中国畲、瑶、苗等族群中广为流传。它解释了这些族群的族源,为盘瓠即祖先信仰提供了支撑,衍生出“缠头和绑腿”、“留长发”和“不食狗肉”等族群标识。这些标识伴随着传说的不断演述而得到认定和传承。因此,大部分畲族、瑶族和苗族不吃狗肉。而生活在云南、缅甸、印度、藏南的景颇族认为谷子是狗从天上带来的,所以也忌吃狗肉。
      (三)因为狗类在本族群历史和生产生活方式中逐渐建立的“与禁食者的社会关系”,而不吃狗肉。如藏族、门巴族、蒙古族、赫哲族等游牧民族认为狗是人类的忠诚朋友。有传说认为,因为狗救过努尔哈赤的命,所以满族和锡伯族到后来立法不吃狗肉。而部分白族不吃狗肉,则是因为观音收罗刹保护大理的传说中小黄狗立下的功劳。
      (四)因为法律禁止吃狗肉的。香港于1954年、台湾于2017年立法禁食猫狗肉。全球尚没有其他国家或地区规定吃狗肉犯法。
      (五)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个体的特殊经验而不食狗肉。笔者进行过的问卷调查以及在不同场所进行的非正式访谈表明,不吃狗肉的个体有着不同的原因:有的人因为自己养宠物猫狗;有的人则是因为被狗咬过不能吃或怕狗;有的人因为自己属狗;有的人觉得吃狗肉不好;有的人则认为狗肉不好吃。
从文化实践之后果来看,第一,食狗肉不会引起所在族群的生存危机——不会像北极地区因纽特人那样,没了极地犬,他们的文化也就可能没了。第二,食狗肉不会引发食用者的生理疾病——除非狗肉本身有毒。西方社会认为狗不能吃,部分是基于对传染狂犬病的负面印象。第三,食狗肉也甚少引发食者的心理疾病。第四,所食用狗的品种和数目不会引起某个犬类亚种的生态灭绝问题。总而言之,对于宗教约束力量不强、以汉族人为主体的中华文化圈来说,尚无证据表明,食狗肉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后果、生理后果、精神后果和生态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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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刘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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