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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社会学系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单位实际情况,为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工作规定,我系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系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并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要求,成立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复试工作小组,由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校2016年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负责实施相关复试细则,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1、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曾、李玉龙
成  员:慈勤英、徐  炜、王  红
2、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
组  长:慈勤英
副组长:刘  畅
成  员(按姓名拼音排序):
慈勤英、崔应令、桂  胜、林  曾、刘  畅、罗教讲、伍  麟、
夏昌奇、向德平、徐  炜、徐少舟、杨  敏、张杨波、周长城、
朱炳祥
二、复试分数线及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
1、复试分数线:
类别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备注
学术学位 65 65 100 100 370 各专项计划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
专业学位 65 65 100 100 370
社会工作专硕
(在职研究生班) 国家线 待国家线确定后另行公布


2、招生人数和复试比例:
专业名称 上线数
(含夏令营优秀营员) 复试可用指标 复试比例
社会学 4 4 145%
  
人类学 5 2
民俗学 4 3
社会工作(学硕) 0 1
社会工作(专硕) 3 1
合计 16 11

备注:
1、各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
2、社会工作专硕在职研究生班,待国家线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调剂政策
今年不考虑接受校内跨专业调剂及校外相关专业考生调剂。
五、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具体安排
1、复试名单:根据前述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按照学校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确定本一级学科拟复试名单:
(1)学术学位(可用指标10):共13名上线考生参加复试,其中社会学4人,人类学5人,民俗学4人,社会工作0人;(注:复试名单不含已接收的推免生,包含2名第一志愿报考我系的夏令营优秀营员)
(2)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可用指标1):共3名上线考生参加复试(注:复试名单不含已接收的推免生,包含2名第一志愿报考我系的夏令营优秀营员)。
以上各专业具体复试名单附后。
2、复试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点前到社会学系教学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及交费,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时须持:
a.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c.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d. 复试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统一规定,参加复试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缴纳100元/人复试费。
3、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系硕士招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以口试对话的形式按照专业分四个小组进行;考核内容用抽签的形式确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测试时间15分钟;当场打分,经复试教师签字确认,交由工作人员汇总后折算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包括对考生专业素养、治学态度、动手能力、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20分钟左右;专业素养考核采取抽签答题的方式进行;当场打分,经复试教师签字确认,交由工作人员汇总后折算出平均分计入总成绩;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并保留原始数据材料两年。
复试阶段不再举行专业课笔试。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即《社会心理学》和《社区概论》。加试安排另行通知,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社会学系210会议室
5、复试成绩核算:
(1)学术学位硕士: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10%,综合面试占3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按照: ×6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10%=总评成绩
的公式计算出考生总评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
(2)专业学位硕士: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10%,综合面试占3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按照: ×6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10%=总评成绩的公式计算出考生总评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即折算后低于24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于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我系将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复试工作组将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逐一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按照规定进行调档政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对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有疑问的考生将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一步核查,如发现问题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如发现有涉及到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等情况,将作为考核不合格的重要依据。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公布了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如被证实思想政治和品德存在严重问题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有关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设置情况,请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信息公开
我系将在社会学系网站上开辟复试工作专栏,公布我单位复试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将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请考生注意关注信息发布。如有疑问,可致电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学管理办公室
电话:027-68753860  余老师
邮箱:641230340@qq.com
或致电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7-68754096  付老师
邮箱:526582639@qq.com

备注:武汉大学社会学系位于武汉大学正大门“国立武汉大学”牌坊西北侧“本科生院楼”北楼,教学管理办公室在北楼2楼205室。

附:社会学系2016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名单:
一、学术型硕士:
社会学专业(4人)
李小鹏     黄周显     王思宇      曾  胜
人类学专业(5人)
董艳涛     李  苏     庄昳泱     齐传洁     申林灵
民俗学专业(4人)
章玮健     范刚慧子      马建红      张梦梦
社会工作专业(0人)
二、专业硕士:
社会工作专业(3人)
殷秋艳     梅  紫      杨仁丹
备注:
1、夏令营优秀营员曾胜、王思宇、杨仁丹三人未上学院线,待国家线公布后如达到国家线可正常进入复试,未达国家线者即刻取消复试资格。
2、社会工作专硕研究生班名单待国家线公布后另行公布。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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