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史”是杜甫的别称,最早见于唐代孟棨的《本事诗》:“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这个称呼有两方面的含义。1,杜甫用诗记录社会现实,让诗承担历史写作的功能。2,以诗记史的诗人同时也是史家,正如巴尔扎克在《人间喜剧》“导言”中所写的:“法国社会将成为历史学家,我不过是这位历史学家的秘书而已。”有人把此处的“秘书(secrétaire)”翻译成“书记”,不过,那可不是大权在握、动口不动手的“党委书记(secrétaire du comité du Parti)。其实,秘书和书记本来确实没有动口与动手之分,都属于“书”写者、记录者(écrituier)。在中国古代,“史”本身就是一种对人的称谓,或者说一种职位,相当于这个意义上的“秘书”或“书记”。《周礼?春官宗伯》中所说的“大史”、“小史”、“内史”、“外史”,都是“太史公”一样的史官。“诗史”体现的是古代学术体系中“文史不分家”的观念,一方面“以诗证史”,另一方面“以史说诗”。两者能结合就是最高境界(陈寅恪的《元白诗笺证稿》是杰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