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而言,宗教类的各种NGO、NPO是各宗教团体的社会关怀的直接体现,多年来,它们在国际和国内的各种社会服务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例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的报告,非洲目前卫生基础设施的30%至70%为宗教NPO经营;在赞比亚,几乎1/3的艾滋病治疗设施由宗教NPO运作。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毒/艾滋病司司长克文·迪·科克(Kevin De Cock)博士说:“宗教NPO是民间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它们在发展中国家提供大量的保健,通常达及生活在不利境遇的弱势人口,必须将宗教NPO 确认为实现全面普及工作的主要贡献者。”⑦
① 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② 指上述四种必要功能由一种制度来承担。
③ 尽管这种变化是不平衡的,例如在有些伊斯兰国家,国教意识仍然非常强烈。
④ 保罗·尼特.《信仰与信仰相会》丛书[M].扉页.
⑤ 在此主要指宗教在传统社会诸方面的法权的丧失,而不是宗教影响的丧失。
⑥ 尽管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制度层面。
⑦ 2007年2月8日,华盛顿。报告题为:“重视有用的资产:在赞比亚和莱索托计划、了解、转化和吸收宗教卫生资产”。可见www.yncdc.cn,2007年2月15日稿。
参考文献:
[1]Emile Durkheim,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London:Allen and Unwin,Dynes,Russell R,1915.
[2]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3]贝格尔.神圣的帷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4]斯达克.宗教的未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5]Wilfred Cantwell Smith,The Faith of Other Men,New York:Harper & Row,1962.
[6]张敬全. 试论伊斯兰教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对新疆各级伊斯兰教协会的调查与思考[J]. 甘肃社会科学,2008,(5):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