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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华]西南少数民族的纠纷调解方式

[逸华]西南少数民族的纠纷调解方式

2016年5月13日  逸华

  生活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各种纠纷时,是如何解决的呢?原来,各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民间调解方式。

  西南少数民族社会的民间纠纷,如果通过纠纷双方自身努力仍无法获得妥善解决的,在多数情况下都会请第三者进行民间调解。纠纷解决者一般由村里的头人、长老、宗教领袖、家族长辈等担任,有的民族还有专职的调解人,例如藏族部落中的“老民”,川康牧区的“速巴”,苗族的“寨老”、“理老”,纳西族的“师公”等。

  西藏民主改革前,需要有人在各个血缘集团之间介绍婚姻,在不同血缘集团发生纠纷时,也必须有人帮助调解,因而产生了“嘎背亚梅”这种角色。“嘎背亚梅”就是介绍人、中间人、调解人的意思,他的主要职责是调解发生在不同姓氏人们之间的矛盾或纠纷,包括人命案、血族复仇、财产争端以及因违反社会传统习俗而引起的一般事件。当人们有了难以解决的矛盾或纠纷时,一般都要请“嘎背亚梅”进行调解。被邀请的“嘎背亚梅”不能与产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同姓。“嘎背亚梅”接受当事人的邀请,听取当事双方各自的申诉,了解情况,最后提出解决方案。调解方案一旦为双方所接受,“嘎背亚梅”就要监督实施。

  生活在云南剑川地区的白族,把民间纠纷调解称为“议活”,就是讲道理的意思。若双方发生斗殴行为,则由原告准备酒菜,要求本村有威信的老人、知识分子或旧时的保甲长,以及被告到家评理。双方到齐后,先由当事人分别叙述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然后由其他人评理。对盗窃、通奸等违法的行为,一般也是请人“议活”。不对的一方即为输理,要赔偿损失并罚款。

  相同的方式还有毛南族的“匠讲”,主持人是村老、排头、学董、文武相公等。原告人按照习惯法,办一席酒请村老和被告到场。大家入席就餐,饭后由原告和被告讲述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双方存在争执的问题。村老把事情弄清后,摆道理指出双方的是或非,裁决一方是否应道歉或赔偿损失。若双方都同意,当场给村老下“典钱”(证据钱),表明日后不反悔。如果有一方不下“典钱”,就要等“匠讲”再次处理。纠纷双方都下了“典钱”后,则不能反悔。

  瑶族民间调解称为“交码”,当村子里发生争端需要请头人处理时,就要“请老”。“请老”可以口头通知,还可以用禾秆穿一枚铜钱送到头人家,表示“请老”。判案时,以禾秆为筹。当事人申述发生争端的原委,每讲一条道理,头人就折一节三寸长的禾秆放在桌上,有多少条道理就有多少根禾秆。甲方申述完了,头人把禾秆收起来带到乙方家里去摆禾秆,并把甲方的理由重复一遍。乙方如果不同意,又向头人申述理由。这样往返数次,直到双方的理由都摆透了。头人再根据双方的陈述判案。如果一方不服,可以请更大的头人来处理。

  在四川凉山彝族社会,纠纷的解决相对要复杂一些。家庭支系内的一般性案件,由头人裁决。但较大的纠纷案件,往往要召开“吉尔吉铁”会,最后再召开“蒙格”解决。“吉尔吉铁”的意思是商量研究,它是指由头人聚集在一起解决纠纷或邀请家支内有关的少数人参加的小型会议。“蒙格”意为会议,是当家支内外发生重大事件,如家支土地被侵占等重大问题时,需要召集全体家支成员作出决定的大型会议,家支范围内的重大诉讼,都由它裁决。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制意识的普及,如今,西南少数民族群众在发生民间纠纷时,虽有一些轻微的纠纷仍然沿用了传统的民间调解方式,但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都开始拿起法律武器,走正常的法律途径,依靠司法机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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