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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洮硯文化形成历史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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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提要求,我还可以再行修改,附加几张洮砚照片。请告诉我你的联系方式。也可发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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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属于手工技艺的东西,为了加大产量,改为机械化、模具化生产,下料、做坯、雕刻、打磨……都机械化了(务必要损料,伤及原材料充分合理的利用),其传统手工技艺所蕴含的好多文化信息都变异甚至荡然无存了。这样,生产规模化了,产量大大提高了,文化产业GDP也上去了……就是不知道这还算不算原本意义上的“非遗”了,或者这也属于工业化式的传承?
    当然,这不是针对洮砚说的,因为我对洮砚的现状不了解。只是觉得这种情况在好多传统民间工艺的所谓开发中确实存在,而且那些东西弄出来总觉得不对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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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的帖子

先生所言极是。现在确实有这种情况,尤其是古典家具、木雕的生产,全是机械化了,传统的手工技艺已经荡然无存。不过,洮砚的加工生产,虽然说是规模化生产,但全部是手工生产,依然是传统手工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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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被政府授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木雕艺人生产木雕,几乎百分之百是流水作业,用机器加工各个木雕构件,最后粘接组装而成。现在是钱也有,名也有,还是所谓非遗传承人,我们“有关部门”尽做一些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
     还有澄泥砚,国之四大名砚居其一。原料本是汾河(或滹沱河)之千年沉泥,掘之,粗布滤之,细帛澄之,阴干制坯,手工雕之刻之打磨抛光之,放入窑中焙烧一周以上,可依其窑温差异,呈朱、绿、青、紫、灰、黑等斑斓各色,叩之如金石,抚之若童肌,储墨不枯墨,润笔不损毫,堪称精品也。前些年为做大产业,加大产量,某些商家选泥随意,滤澄简化,模具拓制,巨量产出……甚而焙烧难逾三日,瓦皮泥心出窑,砚色千般手段作假,叩之如破瓦,抚之若妪皮……为出手争相压价,直杀到骨裂筋断,鲜血淋漓,百元价可三元售,五只精品十元拿,购者屡遭戏弄,摈之弃之唾之啐之。
    产业,开发,做强,做大……多少传统工艺假汝名惨遭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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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的帖子

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与利益扩大化,有时确实是矛盾的,难以相得益彰的。看了先生对澄泥砚眼下的遭遇的愤慨,说明对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一定不能与利益扩大化对接,否则,只能是对传统工艺的践踏。而这样的话,就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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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以为,老祖宗们留下来的东西,子孙们用来赚点钱无可非议。但政府是不是动点脑筋,把赚钱和保护分开呢?赚钱是老百姓的事,有点技艺你不让他想方设法赚钱(非法鼓捣的除外),是不人道的。然而政府能不能别靠这个来赚钱?你可以扶持百姓赚钱,百姓赚钱了,你税收增加了,等于你也赚钱了。政府可把主要把精力用在保护上,比如一些传统手工技艺,老百姓可以原汁原味继承,也可以为了增加效益而改革工艺,提高效率,包括机械化生产,甚至用电脑来操作。但政府可另外拿点银子出来,以建立专题博物馆或其它传习所之类的方式,将财政的钱直接投入,或用来设立专项基金会,把这些身怀绝技的人养起来,让他的手工技艺留住。这种模式是否可以用在具有一定价值的手工技艺保护传承上,是否就可防止出现我们前面所担心的局面?
   呵呵,这点子根本不算什么新鲜点子,头脑正常的官员都能想得到,但人家就不这么做,不知怎么回事。咱们也只是空发议论罢,说了也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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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总是可以被听到的时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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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政府可另外拿点银子出来,以建立专题博物馆或其它传习所之类的方式,将财政的钱直接投入,或用来设立专项基金会,把这些身怀绝技的人养起来,让他的手工技艺留住。”这个意见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分两步走,搞开发的把开发搞,并且还要有一定的相应的限定和要求;搞保护的,就由政府出专项资金,把手工技艺留住。操作到位,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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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利用自己的祖传手艺赚钱,天经地义;但要求他们原汁原味传承,他们没有这个义务。
但政府有这个义务,而且是责无旁贷!套句现在的时髦词儿,就是“第一责任人”。

这就是,赚钱的管他赚钱(当然人家愿意参与保护更好),负责保护的认真保护好应该保护的东西。

作为各级的大多数政府,这都是不怎么费事就可以做到的。

一个月少下一次馆子,少一次洗浴按摩,少喝一次茅台五粮液兰花汾,少抽一条软中华(现在县处级都是这个标准了),车也别换太勤太高级,就完完全全可以了。关键是政府愿不愿意去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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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不论怎么说都是软性的。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得到硬性保护,只能也只有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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