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富宴和朝贡体系比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5-11-17 15:40:19 / 个人分类:杂文

       马克思同志奠定了近代世界的理论范式,即从资本主义的展开,人的生产性,社会结构的决定性作用来阐释世界史的进程。尼采说,世界是诸种力量的角斗场。从马克思开始,这个世界,似乎就变成了生产性这一种力量的常胜擂台。其他的力量或多或少,变成了陪衬。

幸而想要用自己的理性来玷污这个世界的,不止这么一位理论家。还有巴塔耶,莫斯,福柯,福柯、德里达、鲍德里亚、克里斯蒂娃……法国的理论界最符合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科学进步范式,从哲思开始,到哲思结束,在中间不断翻转的概念和动力学元素,就变成了其他学科的力量来源。这里面,跟本文最相关的是莫斯和巴塔耶。

莫斯总结和发展了北美洲西北部印第安人的夸富宴(potlatch)的意义。夸富宴是夸克鲁特印第安人(Kuakiutl Indians)的一种在人生礼仪等场合出现的一种特殊宴会形式。夸克鲁特印第安人居住于英属哥伦比亚的温哥华岛,由于海陆资源极其丰富,在当地进行的夸富宴仪式,包含了大量分散财产甚至是毁弃财物的行为。主办者会把上好的舟船和雕刻花纹的铜(在当地充当货币使用)等物分配给与会者,或者集中销毁。其目的是羞辱与主办者地位相当的他者,这种行为因而会招致更具炫耀性质的报复行为。

这种行为模式最初由博厄斯(Franz Boas)进行了系统描述,其后很多人类学家都进行了观察和理论归纳。其中包括以《菊与刀》名世的鲁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她认为这种形式是一种特殊的“妄想自大狂人格”的结果,但是她并没有探究这种人格何以在这样一种文化中普遍存在,所以这个结论并没有普遍意义,因为文化、社会等塑造因素的互动关系依旧悬而未决。哈里斯(Marvin Harris)则认为,在一个缺乏统治阶级的社会中,夸富宴的制度确保了物品的生产和分配的持续。

在莫斯那里,夸富宴成为一种跨越生产性行为的尝试。在这里,集中分配和销毁财物的做法具有交换性质,在分配的掩饰下,是某种以“整体性呈赠”为特征的“礼物经济”。“在给予别人礼物的同时,也是把自己给了别人; 之所以把自己也给出去, 是因为所欠别人的正是他自己—— 他本身与他的财务。”[2]

这种交换在涂尔干所指的“环节社会”中,具有非凡的意义。

而巴塔耶对夸富宴的理解则是在其重构生活世界的努力之下,将之置于对动物性的否定和对这种否定的再否定导致的循环图式中。强调了这种行为本身具有的羞辱意义。这种自我毁弃以夸耀财富的做法,在夸耀的同时就将财富毁弃了。这属于意义的消灭,很符合巴塔耶理论想象中对动机的排斥。

读到这里,不由想起了我大天朝的朝贡体系。朝贡颇有散尽财富以求“面子”的意味。强世功先生说:“朝贡体系”是中国历史上发展起来处理统治中心与边缘关系的准则。它起源于中国商周时期的“畿服制度”,即中原王朝君主是内服和外服的共主(“天子”),君主在王国的“内服”(中心地区)进行直接的行政管理,对直属地区之外“外服”(边缘地区)则由中原王朝册封这些地方的地方统治者进行统治,内服和外服相互保卫。由此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的“天下”概念。在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播过程中,中心“内府”统治区域不断扩展,许多“外服”地区在接受“内府”地区的社会组织和思想文化观念后,慢慢变成“内服”的一部分,而不断形成新的“外服”地区。在这种内外服之间的不断转化就变成所谓的“华夷之辨”。[3]

这样一种制度服务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想象,推高了皇帝的象征意义。而为了这样一种意义,所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大。王力雄先生在《天葬:西藏的命运》一书中写道是明灭元后,西藏的僧俗首领纷纷上缴元朝的旧敕印信,换取明朝的新敕印信,表示归顺。明朝对西藏的政教首领赐予了大量名号。明朝采用的方法即所谓“厚赏羁縻”。明太祖说:“其所贡方物,不过表诚敬而已”,东西本身不重要,要的是政治上“称臣纳贡”的象征。西藏地方的贡品单上几乎都有马匹一项,然后是一些氆氇、硼砂、毛缨、酥油、刀剑、明甲和佛画、铜塔、舍利等宗教品,大部分不值多少钱。

而对西藏朝贡者,明廷给予优渥接待。朝贡者一进入内地,即由军卫拨兵护送,沿途提供马匹、车辆、船只和免费供给食宿,入京后住入会同馆。贡品由礼部验收之后,按朝贡者身分高低给予相应回赐。赏分两种,一种是“正赏”──即对上贡行为本身的奖赏;还有一种“价赏”──实际就是给朝贡者所进贡品的酬值.明廷以“厚往薄来”为原则,赏赐物品的价值一般三倍于进贡物品所值。赏赐实物一般为茶叶、绸缎、生绢、麻织、棉布。这几大宗都是藏区的稀缺物品,而且是生活必需品。另有金、银、纸钞。僧人还给袈裟、帽靴等。赏赐中茶叶最为藏人珍贵。在获取厚利的吸引下,西藏向明廷“朝贡”的人数不断增加。贡使入明所受的良好接待,也使入贡队伍日趋庞大。每个进贡团动辄数百人乃至上千人,浩浩荡荡来内地免费“旅游”,甚至出现“假名冒贡”的现象。甘青、四川藏区的“熟番”,也纷纷伪造印信,冒充乌思藏(卫藏地区)的“生番”进京上贡,参加到这种“贡赐贸易”之中。以至当时形成入贡者“络绎不绝,赏赐不赀” 的局面,给明朝政府造成很大的财政负担。明廷不得不颁布级别不够不许上贡的限制,够级别的也只许三年一贡,且每一贡的贡使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人。然而那时的局面是想不让上贡都挡不住,如国师以下不许贡的规定就没能执行下去.贡使团人数仍有一团即达到1470人之多。

清朝对朝鲜进贡的规定也是如此:“每年进贡一次,其方物黄金百两,白金千两,水牛角二百对,貂皮百张,鹿皮百张,茶千包,水獭皮四百张……细布万匹,布四千匹,米万包。”琉球的贡品也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土产如马、熟硫磺、海螺壳,红铜等,不是土产的拒不接受。“至所进玛瑙、乌木、降香、木香、象牙、锡速香、丁香、檀香、黄熟香等,皆非土产,免其入贡。”[4]

滨下武志在《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谈到西班牙等国确立了对中国的白银输入优势地位之后,朝贡体系逐渐演化成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经济圈中的白银交换体系。而在白银大规模流入之前,可以想见这种土产换赏的朝贡体系,对中国元气的损耗,恐怕更为隐蔽和巨大。

北美洲西北部的印第安人和中国人在不同的文化路径中,形成了同样具有财富自我毁灭意义的文化行为,这不得不说是一件很有趣的事。不同之处在于,印第安人的自毁是为了羞辱别人,而通常也会招致极为惨烈的报复,而中国的朝贡,虽也是为了羞辱别人,让其在自己的文化逻辑中居于下者,但说到底,还有一丝和气在,没有本尼迪克特所说的那般狂妄自大。

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自己吃亏而他人得了便宜,那些穷苦的印第安人因此可以得到上好的羊毛毯,一连几天的丰盛宴席,雕刻花纹的铜等等。而朝鲜人、日本人、琉球人、交趾人、孟人则得到了数不清的白银、瓷器、丝绸、茶叶。因此他们类此不疲不畏艰险,驾着木船,赶着成群的牦牛从四面八方赶来,拦也拦不住。颇有几分难以应付。

所以说文化还是要有内驱力的好,印第安人这么干几个世纪无怨无悔,再分配搞得有声有色,中国人就不得不吃个哑巴亏,形式不能废,内容要搞出若干种花样来,能少一事就少一事,可见对自己的制度也有点无可奈何。

巴塔耶认为印第安人的夸富宴有意思在毁弃和分散这种“非生产性”经济,恰恰含有某种对神圣性的追求,通过自我献祭将自己置于神坛之上,因此获得了在生产性经济中无法获得的完整性。而大天朝的朝贡体系,似乎没有获得这种神圣性,也没有去追求这个,问题出在哪儿呢?

 



[1]张彰,198812月——,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硕士在读。

[2]马塞尔•莫斯,《礼物》,第二章。

[3]强世功:新“天下大同”——中非“孔子世界”的千年历程和未来图景,http://www.21ccom.net/plus/view.php?aid=5348,访问时间:20148700:42.

[4]摘自《清史稿·朝鲜传》及《清史稿·琉球传》


TAG: 马克思 资本主义 克里斯蒂 决定性 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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